何以一敲就怕,不诈也灵
2012-07-07刘海明
文/刘海明
何以一敲就怕,不诈也灵
文/刘海明
一只蚂蚁向象群发起进攻,大象纷纷缴械,割地赔款。事后,大象们联合起来把蚂蚁起诉到法庭,理由是这只蚂蚁采用威胁、恐吓之手段,对它们敲诈勒索。不管诸公信与不信,这样的寓言奇迹般地变成了现实。
《中国青年报》2月3日刊载的报道《309家电视台涉嫌被敲诈》引起广泛关注。除了对基层电视台违法广告泛滥和生存状况的聚焦外,涉案的黄勇等人是打假维权还是敲诈勒索,是为自己还是为百姓,是过当还是犯罪,也是热议的话题。
一个职业打假人,“敲诈”309家电视台,分明是蚂蚁挑战大象。是这些电视台所在的县市没有派出所,还是公安机关不受理敲诈案件?如果不是,数百家官办的电视台被黄勇一个人牵着鼻子走,究竟是黄勇威猛过人,还是这些被敲诈对象本身有难言之隐,这显然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职业打假,假正义之名,谋一己之利,存在非议在所难免。黄勇以打假身份联系电视媒体,先亮出电视台播出虚假广告的证据,电视台“委曲求全”,愿意花钱消灾;黄勇趁机下台阶,“有话好好说”,最终达成花钱消灾的君子协议。这就是黄勇式打假的基本战术。奇怪的是,黄勇“东窗事发”,不是“受害者”控诉黄勇,而是一个局外的律师举报了黄勇。案件还没结案,不论判决最终结果如何,电视媒体“一敲就怕,一诈就灵”这个现象,无疑很有反思的必要。
信息不是免费的午餐,媒体也不是慈善机构,没有资金支撑,媒体从业者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广告是媒体创收的重要来源。正如新闻必须洁净,不能弄脏公众的餐桌,广告也须清洁,不能有虚假宣传的成本。虚假广告误导公众,成为骗人的把戏,导致媒体的公信力下降。媒体播发这样的广告,本质上属于饮鸩止渴,虽暂时经济上有点效益,最终必将被市场所淘汰。
媒体监管,风声大雨点小,电视购物都知道是骗人的把戏,每天打开电视机,还得先看几眼,因为有的地方把电视购物节目设置成了“电视首页”,想不看都不行。不是电视台不知道广告内容真伪,多半是明知有诈,为了一己之私立,宁肯牺牲广大的电视观众。这和黄勇的“打假”目的有几分相似。及至遇到黄勇这样的职业打假人,在我看来是黑吃黑,两者相遇勇者胜。电视台舍不得虚假广告带来的经济收益,只能息事宁人,打发黄勇这个“赖皮”一下。又怕这样的主儿吃惯了嗟来之食,更怕这样的主儿成群结队来揭丑,不如雇人举报黄勇。打趴一个黄勇,就可以吓跑一群黄勇。如此一箭双雕的事情,表明被“敲诈”的这些电视台并不想检讨自己的过失,只想按照以往的营利法则,继续赚钱罢了。
真正的敲诈,一定是强者对弱者的威胁。播放虚假广告的电视媒体,臣服于一个素不相识的人,黄勇没有后台,没有施用暴力手段,最终还得按照黄勇的意愿办事,堂堂的电视媒体可怜到这般地步,难道不值得反思吗?假,是媒体的天敌。陷入虚假的泥潭不肯自拔,最怕的是阳光。纵然不是阳光,像职业打假人用手电筒射来的灯光,也是浑身颤抖,在别人面前立刻服服帖帖,俯首称臣。这不是敲诈,而是一种心虚的正常反应。
无欲则刚,这里可以改成“无邪欲则刚”。别看一个黄勇暂时栽了跟头,说不定还有几个黄勇在私下正跟不少电视媒体交易着呢?何以见得?虚假广告不除,电视台就不可能成为堂堂正正的媒体,也无抗拒他人敲诈的资格。
图:陆华 编辑:靳伟华 jinweihua1014@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