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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包受贿案中案

2012-07-07费依

检察风云 2012年7期
关键词:广陵赃款行贿人

文/费依

拎包受贿案中案

文/费依

通过此案,我们可以看到一幅贿赂犯罪的脉络图……

江苏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广陵新城管委会主任卜树领受贿案,从初查到侦查,从审讯到取证,从此案到彼案,精心策划,环环相扣,整合信息,扩大战果,依法对该贿赂犯罪窝、串案中七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呈现了高超的执法办案水平。

2012年2月初,这起案件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1年度江苏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的“十大精品案件”。

案中有案

古城扬州,风光旖旎,改造后的古运河绿化带穿城而过,像美人肩头的蝉翼薄纱,如梦如幻。烟花、明月、古风、今韵,尽显辉煌灿烂之华美,漫步在如今的广陵新城,人们感受着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动人风采。

早在2001年10月,扬州市委、市政府对市区行政区划再度进行调整,广陵区域由原来的26Km2增加至67 Km2,为广陵区域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

西傍古运河的广陵新城,成为未来扬州城市的发展方向,如同纽约的曼哈顿,不仅是未来扬州的主要商业活动区,也是城市经济发展中枢。

这起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犯罪窝、串案件,源于一条不起眼的行贿1万元的线索。

2010年上半年,扬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将一起电信公司原工作人员刘某涉嫌受贿犯罪的案件交由仪征市检察院侦查。

该院在办案中发现,涉嫌向刘某行贿的扬州某桩基检测中心总经理王某,为承接业务,向扬州市广陵区新城管委会副主任雷清武行贿人民币1.2万元。该院遂将此线索上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对该线索高度重视,认真评判后认为,广陵新城开发建设是扬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该项目由广陵区政府和南京新城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进行开发,整个工程建设项目体量大,资金投入多。

相对整个工程来说,桩基检测业务只是其中很小的业务。雷清武能够在该业务上收受贿赂,那么其他业务肯定还要受贿;雷清武能够受贿,那么广陵新城管委会的其他工作人员也极有可能受贿。

通过分析,一张贿赂犯罪的脉络图在侦查人员的头脑中初步形成。

侦查人员决定从雷清武入手调查此案。

这是场闪电战,雷清武毫无思想准备,面对检察官初查获得的证据,他无话可说,不到三个小时就交代受贿数十万元的犯罪事实,并且供出了包工头符爱明与管委会主任卜树领的非正常关系。

通过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细致初查,卜树领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初见端倪。

用旅行包装受贿赃款

卜树领可能自己也不会想到,他在2010年创下了一个扬州之最——他的单笔受贿70万的数额,成为扬州市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所办贿赂案件的历史最高。

42岁的卜树领在短短三年不到的时间里,敛下百万家产。他用于收受受贿赃款的工具,已经“升级”为长50cm、宽28cm、高19cm的旅行包。

在工程建设领域犯罪突出的当下,2010年夏,卜树领受贿案自然成为扬州市民纳凉时街谈巷议的重大新闻。

当年12月13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下达,坐实了此前的传闻,被告人卜树领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

在很多人眼里,卜树领是他们的“财神”。

卜树领在广陵区的政界是一位赫赫有名的人物。他所掌控的广陵新城管委会,是人们羡慕的实权部门。

在任扬州市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主任前,他为人低调,不事张扬。

他1968年生于盐城建湖县农村,兄弟姐妹四个,家徒四壁,生活穷困,1987年高考,考入扬州师范学院历史系。

九十年代初,“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成为新时期选拔干部的标准。卜树领生逢其时,毕业后仕途通畅,一路升迁,他曾经在基层街道办事处担任过主任、党工委书记;在广陵区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担任过主任、党委书记。

直至案发时,卜任扬州市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主任、中共扬州市广陵新城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扬州市第五、六届人大代表。

检察机关查得其受贿犯罪涉及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从广陵新城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到拆迁地块评估;从土建工程项目到道路工程项目、绿化工程项目;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到工程款、业务款的结算,均成为其敛财的好机会。

在很多人眼里,卜树领是他们的“财神”,想发财,就要敬“财神”,就要上供。

可是,他们不知道,“财神”也曾有隐痛。

话说,2008年春节,卜树领回了趟老家,原指望“衣锦还乡”,却不料,内心备受折磨。

学业、事业有成,年纪轻轻当上政府官员,荣归故里时,却见到几个成绩不如他的同学,家有豪宅,出入名车。其中,有个老邻居符爱明,大专毕业后到苏州做房建工程,后来在苏州买了门面房做酒店生意,并且是上海兴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经理。

联想到,工作中接触的工程老板,也都是挥金如土的样子。这个巨大的落差,在卜树领心里掀起了波澜。

闲聊中,他告诉符爱明,自己调到广陵新城搞开发。基于商人的敏感性,符意识到这里肯定有工程可以做。

此时的卜树领头脑还算清醒,他向符爱明详细介绍了新城建设的情况,告诉他广陵新城建设体量大、工期紧、垫资大、要求高,担心他做不了工程,因为一般的小公司做不了。

符爱明看老同学有点拒绝的意思,连忙说春节后到广陵新城来“看看”。

所谓的“看看”,成了两人权钱交易的代名词。

第一次巨额受贿的场景让卜树领刻骨铭心:2008年10月份,在中秋节前一天下午,符爱明打电话约卜树领晚上在名典咖啡店“聚聚”。

一顿美餐神聊之后,符爱明陪卜树领下楼时,把一个沉甸甸的旅行包放到卜树领车子的后排座上,说是拿点香烟给卜抽抽。

卜树领回到自己家楼下,拎包的时候觉得挺重的,回家把包拎到衣帽间后,打开一看,全是现金!一捆一捆的,10万元一捆,票面都是100元的,一共是50万元。

卜树领出来没见过这么多现金,一下子犯傻了,觉得很害怕,赶紧趁家里没人,将钱和旅行包放到衣帽间顶柜里,用棉被挡好。

忐忑与兴奋之中,卜树领惶恐不安,一夜难眠。

第二天,他赶到工地上找到符爱明,说:“你送那么多钱,不是害我吗?”

符爱明赶紧表白:“这点钱对我们搞工程的不算多,我不会害你的,害你不就是害我自己吗?”

卜树领回到办公室,抽了两支烟,怀着侥幸心理,暗想:确实是啊,符爱明应该不会害我,他讲出去不是害自己吗?他不说,不会有其他人知道的。送上门的钱,谁不喜欢?

于是,他决定把钱收下,一直放在衣帽间顶柜里。

42岁的卜树领在短短三年不到的时间里,敛下百万家产。他用于收受贿款的工具,已经“升级”为长50cm、宽28cm、高19cm的旅行包。

偏偏卜树领有个贤内助,不仅将廉政警风吹满枕头,而且叮嘱丈夫,谁敢送钱到家里,第二天就送到行贿人单位去。有这样的贤内助,本是领导干部的福气,但卜树领置若罔闻,也没敢告诉妻子,而是在2009年春节回老家的时候,把这60万元现金连同旅行包一起带回建湖老家,交给弟媳江晓霞用于财政局集资了。他跟江晓霞讲,这钱是自己做生意挣来的,让她不要告诉其妻。

有了第一次,卜树领认为“当官就是这样的了”。他知道,符爱明送钱给他,一方面是为了感谢他帮助承接工程,以及在工程施工、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关照;另一方面,还希望以后继续关照他,在广陵新城承接更多的工程。

2008年,卜树领推荐符爱明并帮助其承接到了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首发二期7、8、9、10号楼的土建安装工程;2009年底推荐他承接到了信息产业基地二期4、5、6号楼土建安装工程。

之后的2009年春节前、端午节前、中秋节前、2010年3月,他如法炮制,收受符爱明50万元、24万元、40万元、70万元。

根据卜树领的供述,侦查人员查证,犯罪嫌疑人卜树领系扬州市广陵新城管委会工作人员,并受广陵区委委派在广陵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扬州泰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卜树领具备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并且证明,犯罪嫌疑人卜树领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涉嫌构成受贿罪。

智商很高,法商却低得惊人

卜树领自己琢磨反腐败规律是“雷声大、雨点小”,有干部被追究,那是“瞎猫碰到了死耗子”,命不好,倒大霉。

遵循这样的逻辑,卜树领也为自己支了两招——一是求神保佑,不被“碰到”,所以,常年戴块玉佩,当做护身符;二是小心谨慎,低调处事,只抽十来块钱的香烟……

如此,卜树领在犯罪的路途上越走越远。特别在2010 年,卜树领在经历了多年的副职生涯后,出任掌门人。也许是压抑已久,再也按捺不住;也许是时机已到,不用再遮遮掩掩,总之,就任一把手之后,卜树领突然就扯下了低调、儒雅的面具。

检察机关查明:卜树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人民币234万元,其涉嫌受贿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其交代的赃款去向,不仅关系到能否印证其交代的情况是否属实,还能影响到后期的案件诉讼效果,如果赃款不能起获,势必会对日后可能出现的翻供埋下伏笔。

俗话说,“捉贼捉赃”。尽管卜树领已经交代了受贿的犯罪事实,并且也交代赃款交给了弟媳江晓霞用于在盐城集资,但其交代的情况是否属实,能否得到江晓霞的印证,涉案赃款能否全部追缴,必须尽快到盐城进行调查取证。

由于卜树领受贿的数额巨大,如果取证不到位,赃款不能追缴,势必会对日后可能出现的翻供产生便利。于是,市纪委和市院反贪局的办案人员一起赶赴盐城,找到了卜树领的弟弟和弟媳。

由于亲情的缘故,卜树领的弟媳江晓霞开始否认从卜树领处拿过钱用于集资。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地对其做工作,从情、理、法的不同角度,跟其讲明利害关系,并且讲到卜树领此时最担心的事情就是因为他的事而连累到自己的亲人。

江晓霞听后号啕大哭,不仅如实反映从卜树领处拿钱用于集资的事实,还把所有用于集资的单据提供给办案人员,并配合办案人员到相关集资的单位将涉案赃款全部提出,上缴国库。赃款的悉数追缴不仅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而且进一步固定了卜树领实施受贿犯罪的证据,为案件的成功侦破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除犯罪嫌疑人卜树领、雷清武和符爱明外,检察机关还对涉嫌受贿犯罪的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倪某、涉嫌行贿犯罪的绿化园林工程商黄某、翁某、周某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2010年7月30日,卜树领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逮捕,同年10月8日侦查终结。侦查终结认定的意见与之后审查起诉、生效判决认定意见一致。

在法庭上,卜树领提出年节期间收礼属于违纪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认为卜树领明知行贿人在年节期间送礼是为了请求卜树领在工程发包、工程款项结算等事务上给予关照,有具体的请托事项而仍然收受财物,并为请托人谋利,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该辩护意见未被法庭采纳。

2012年,卜树领用于收受赃款的旅行包被陈列在扬州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展厅,供人警示。

现在,在南京龙潭监狱服刑的卜树领,这位对中国晚清的历史颇有研究,尤其崇拜晚清名臣曾国藩的阶下囚,常常会想起曾国藩训导其胞弟曾国荃的诗句:“左列钟铭右谤书,人间随处有乘除。低头一拜屠羊说,万事浮云过太虚。”他觉得自己没有认清所谓私名是浮云过太虚,个人渺小,人生短暂,没有看只有党的事业和祖国强大才会万古长青。

查办行贿犯罪

产生受贿犯罪的直接根源是行贿,但过去一些地方在查办职务犯罪时,出于办案前期固定证据的需要,制作和发射“糖衣炮弹”的行贿人往往作为“污点证人”的身份出现,而不作为犯罪处理。

为铲除腐败根源,扬州市检察机关对行贿人利剑出鞘。2010年7月1日,经检察长批准,对该线索进行初查。2010年7月3日,广陵区院以涉嫌行贿罪对符爱明立案侦查,同日对其刑事拘留,7月16日执行逮捕。

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符爱明为承接,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首发二期项目7-10号楼等工程项目,经卜树领介绍和帮助,通过找其他建筑公司陪标的方式,以上海兴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义中标承建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首发二期项目7-10号楼等工程项目,后多次向卜树领行贿合计人民币234万元。

2011年6月17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符爱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近年来,行贿人作案手段之新奇和高明,令侦查人员都感到瞠目。为避免东窗事发,一些行贿人以“借条”为幌子,掩行贿真相。即行贿人在向受贿人送上钱财的同时,也拿回受贿人出具的“借条”,但“借条”基本处于“休眠”状态,一方从不催要,另一方心照不宣。如果无人过问,借出之款就成了受贿人的“囊中之物”,一旦案发,“借条”则成为双方逃避罪责的“挡箭牌”。

一些行贿人借合法外衣,遮行贿之实。与受贿人或其亲属合伙开公司,但受贿方的出资全部由行贿方承担,受贿方坐拥股权和分红,或者为受贿人提供廉价甚至免费的劳务和服务,从而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还有一些行贿人为提高行贿的“成功率”,或者帮助受贿人摆脱干系,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情人或者其他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作为行贿的新渠道。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出台,可以有效打击行贿犯罪,预防行贿犯罪案件的发生,在行贿与受贿之间架起一道“隔离网”。

“严惩行贿人,让官员不能受贿,也让行贿人不敢行贿、不想行贿、不能行贿。”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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