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市场“野蛮生长”引发的立法监管思考
2012-07-03墨见
文 墨见
电子商务的价格战,让电商监管立法工作惹人注目,我们需要认识到,价格战只是表面现象,监管也不能仅仅针对价格战本身。电商立法才刚刚开始,未来在互联网的各个方面,都需要行之有效的法律为之护航。
进入夏季,国内电商市场迎来了火爆的价格血战。京东、当当冤家对垒,苏宁、国美也不甘示弱,天猫更是上亿元补贴商家和消费者。无休、无止、无底线的价格战,让人感觉到电商市场的无序竞争日益严重,与此同时,因为网购导致的投诉事件频生,消费者对电商诚信的质疑越来越大。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却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今年,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发起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被列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这也是我国目前针对电商交易监管层面的首次立法。电商监管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多方面因素导致价格战,监管空白亟待解决
从法律监管角度来看,长时期针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政策都是一片空白,或者是一事一议。电子商务近些年来发展极其迅速,2011年网络购物已经高达7800亿元,在商业零售领域占有一席之地,但是监管法律并没有及时跟上,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其商业行为予以规范、监管。同时,电商市场是非常需要有效监管的市场,因为电子商务市场积极分散化,特别是众多的个人卖家网店,鱼龙混杂,很难自我管理,也很难形成自我约束的机制。发生纠纷是常有的事情,像去年淘宝卖家暴动事件的处理过程,就暴露出了相关法律的缺失。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价格敏感依旧是国内消费者的主要特征。据统计,淘宝网2011年消费者年龄分布中,30岁以下的人群占到了63%的比例。网上购物的主力人群并不是消费能力很强的中高端商务人士,反而是在校学生、普通上班族等。由于个人收入不高,对于价格的波动就会极其敏感,对于打折商品非常热衷。这种消费结构使得商家每次价格战都能成功吸引大量消费者前来抢购,价格战成为了屡试不爽的招数。
从市场竞争角度来看,电商市场竞争日益残酷,一方面许多参与者加入到了电子商务的领域,让电商市场越来越蓝海化。比如物流行业,已经越界开始做自己的电商,国内快递业老大顺丰就宣布,将要上线其全资电子商务网站“顺丰优选”,瞄准中高端食品市场。而申通快递也打算投入电商市场,申通投资的电商平台叫“爱买网超”也开始上线运营。另一方面,之前的电商也开始大手笔进行“圈地运动”,天猫电器城宣布投入2亿元为商家提供补贴,就是为了迅速增加自己在电器市场的份额,抢占京东的用户市场。新人加入其中,老人胃口更大,电商的价格战不可避免。
从电商自身运营角度来看,投资不再强劲,成本压力巨大。过去一年,风投在电商领域的投资,很大程度上支撑了电商的烧钱行为,但是时至今日,风投的趋势明显转冷,电商融资越来越困难,资金链受到挤压,库存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为了尽快清理库存物品、降低运营成本、快速回收资金维持运转,电商们大规模的价格战,似乎也是无奈之举。
同时,电商的价格战,也离不开政府扶持的因素影响。特别是国务院安排财政补贴265亿元,以启动推广吻合节能标准的空调、电冰箱、电视机、热水器等家电。这种大规模的补贴,直接导致电器商品的生产过剩,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大量积压商品亟待处理,这个时候不降价促销是不可能的,而一旦各家都开始降价促销,价格战就在所难免。
多种原因导致了当前价格战成为了电子商务市场的主流现象。这其中,有些是客观因素,必须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不断成熟慢慢扭转。但有些是可以通过具体措施予以修正的。特别是政府监管的推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引导合理竞争。
当前电商监管的重点是维护消费者权益
电子商务的监管立法工作,最主要的目的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1年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共接到全国网购用户的电子商务投诉近10万起,其中网购投诉占比最大,为52%。可见目前电子商务市场的客户投诉现象十分严重,而且由于无法可依,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权益受到侵犯主要是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质量和服务,一个是信息和支付安全。首先,由于电商的门槛很低,大量不合格的商家涌入其中,浑水摸鱼,经常让消费者买到假货,或者不能兑现售后服务;其次,网上购物需要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一旦保密工作不善,就会造成个人隐私的泄漏。之前国内外互联网领域都发生过大量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对消费者的信心造成极大冲击;再次,电商必须依靠网上支付,所以交易安全和账户安全就显得格外重要,构建安全便捷的支付体系势在必行,法律支撑也必须到位。
如果要做到以上几点,真正维护消费者权益,基础工作就是必须明确监管的责任主体和监管对象。由于电子商务本身涉及范围很广,与电子商务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不止一家,有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公安网监等。多头管理一直存在,各部委出于各自职责范围考虑,纷纷出台专门性的政策规范,但是这些政策规范很少考虑与其他部委工作的协作,有时候甚至会发生矛盾,造成了部分领域监管的重叠,部分领域的监管空白,浪费资源,不能协同。同时,电子商务企业在与政府打交道的时候,也苦于找不到对口的衙门,或者衙门众多,手续繁杂,影响到了企业自身的发展。因此,立法必须要明确监管的责任主体,以及各主体之间的协同机制。
在责任主体明确的同时,还要明确监管的对象。电子商务的监管对象绝不应是阿里巴巴、京东、当当等这几家经营电子商务平台的公司,而更应包括那些实际销售产品的网上商家,在交易过程和销售过程中加以全面的监管规定。
电子商务监管要处理好的三大核心问题
法律监管与技术发展的关系
电子商务的出现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其实质还是技术推动发展。法律监管,初衷并不是要遏制电子商务蓬勃的发展态势,而是引导规范,让电子商务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立法内容在监控违规操作的同时,也要考虑技术发展的情况,留出一定的发展空间,不要管得太死、太严。比如电子签章技术,就是在考虑到网络交易行为的跨地域性等现实因素的同时,催生出来的技术解决方案,并且在实际运用中得到了快速发展,获得了用户的普遍认同。这个时候,新技术的应用就需要得到法律的正式确认和保护。法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避免推倒重建,而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修补,让电子商务的活动能够融入到法律监管范畴内。
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电子商务法律与原有法律的关系
经合组织在《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中写道:“电子商务并不是发生在法律真空中,并不需要为其创建一个全新的法律框架,关键在于调整现行的法律、法规使之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立法关键要有连续性,电子商务本身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已经广泛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之前国内相继出台过一些涉及电子商务行为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与目前正在制定的法律的关系,就需要立法者仔细思考。在针对电商监管立
电子商务必须依托政府和企业的互动配合才能发展起来,这其中,政府的定位十分重要。政府要积极推动和参与配合,通过制定规则,创建有利的商业氛围,正所谓“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模式。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但是监管一定要适度,而不是过度插手,让电子商务企业更多的依靠市场调节因素去解决问题,更有利于企业和市场整体。
电子商务的价格战,让电商监管立法工作惹人注目,我们需要认识到,价格战只是表面现象,监管也不能仅仅针对价格战本身。监管的根本目的是创建健康公平的交易环境,让商家和消费者获得安全的交易途径。电商立法才刚刚开始,未来在互联网的各个方面,都需要行之有效的法律为之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