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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企业的普法教育

2012-06-24徐建祺

上海企业 2012年4期
关键词:法制宣传普法法律

徐建祺

何把第六个五年普法教育的要求落到实处,并使我们国家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已经建立起来的完备的法律得以严格执行,法的精神能真正得以体现,笔者认为:我们缺乏的不是法律,而是缺乏法律的严格执行力,因此容易形成无视法律的一些事情的发生,而在普法教育中,应当把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的重心,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六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一、普法教育薄弱环节几种表现及其对普法教育质量的制约

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其表现: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以往在推进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二是流动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经成为趋势。上海目前就有外来人口近三分之一,其中就有大量的流动人口。他们一方面为上海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外来人员发案率始终居于高位,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三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比如,许多进入我们水产市场的私营业主,就有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法制概念薄弱,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中存在盲点,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以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笔者以为应当下大力气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应构建以下四个保障机制: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的组织机构,但事实上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普法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确立普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限,让它们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这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否则共同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法律制度来构建有关各方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样才能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提高。

三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拥有的资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不沟通、开展工作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树立“大普法”观念,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整合资源,这样,普法教育才能与其他教育互为融通,协调发展,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够提高。

四要构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在普法教育的实践中,都有一定的考评机制,但实际考评的效果不是很好,影响了普法质量。因此,要从法律制度上对普法教育的考评机制予以确认,同时从政府的角度解决部门考核、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等问题,把一切考核纳入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考核的轨道上来,增强考核的权威性。这样,才能够保证普法教育与其它工作协调发展,才能促进普法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创新为确保普法教育质量提供动力

一要把握“三个理念”,努力实现理论创新。一是要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变革中的和谐社会,是发展中的和谐社会,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而这一切都需要努力通过法治的手段去实现。二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把人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六五”普法教育工作的基本目标,加强发展经济、公民权利义务和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依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要坚持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理念。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者基本上都是国家各级机关、各部门、各行业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律素质的高低,能否依法办事和公正执法,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施,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也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在制定“六五”普法规定时,强调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强调提高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四是要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这是国家法制建设的伟大成果。要把这些法律在实际司法过程中运用好、落实好、执行好,又使广大公民遵守好,法律的崇高地位必须无条件的得到尊重,无论是个人和执法机关都不能挑战和亵渎法律的尊严。

二要树立创新理念,拓展法制宣传形式。一是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越来越突显出其优势和作用。我们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鼓励、引导、支持有关传媒办好法制栏目(网页)、节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脑。二是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诚然,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易于产生影响,营造氛围。但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需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因而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使人们在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中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谛,进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三是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实践。所以,要引导和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植根于法治实践之中。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其效果远远胜过数次空洞的说教。当然,如果条件允许,设立普法教育学校,进行全员轮训,其效果会事半功倍,就像当年企业开展青工轮训,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十分明显的,一些受过当年教育的人员至今仍旧受益。

三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全民普法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大批人才从事这项工作。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创建普法宣传员队伍,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为普法教育服务。如组建法律志愿者队伍等。通过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让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普法教育的大潮中来,确保全民普法教育这一伟大事业获得如期效果。

(作者系上海水产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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