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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信任起源:文化论与制度论的解释路径及其超越

2012-06-18李佳佳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民主

李佳佳

[摘 要]政治信任起源的解释路径可分为文化解释论和制度解释论两类。前者认为政治信任植根于文化规范,涉及政治文化、社会资本、人际信任等社会文化环境;后者主要从理性选择假设出发,认为政治信任来自于对政治制度可信性的理性评估。两者关于信任起源的解释都存在方法论上的不足,文化主义存在着目的论和解释有限性的问题,而制度解释论存在工具理性的局限性,两者表现出来的方法论上的缺陷都可能成为探究政治信任起源的障碍。要理解政治信任是如何加强、减弱或巩固的,就必须在研究方法上将制度解释论与文化解释论有机地结合起来,将政治信任问题的价值判断和制度判断的要素加以分解并进行量化验证,以此为基础提出政治信任变迁或者形成的可能路径。

[关键词]政治信任;民主;文化解释论;制度解释论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2)03004806

一、问题的提出

李普塞特对合法性与民主稳定的关系的观点广为人知。他指出,民主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而且取决于其政治系统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他认为,有效性是工具性的而合法性是评价性的,所以合法性作为一种政治心理,对于政体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1](P55)。让猜砜恕た淇巳衔,赞同、规范与法律构成政治合法性的三个基本要素[2](P13)。从广义上看,权力得到赞同或支持是公众服从权力合法性的第一要旨和基本表现,也是权力在公共空间运行的必要前提。权力不可能脱离赞同而持续运作,它的公共特性决定了个体对它的支持和信任是其有效运作的基础。政治信任本质上是一种相信并有所托付的政治心理,体现为信任主体(主要指公民)对信任客体(政治制度、政治体系、政治领袖、政党等)的态度、评价或信念[3](P61)。政治信任具有主观评价性的特征,其高低可以反映出共同体成员对政治统治正当性的认可程度和对统治权威的自愿服从程度。

作为政治合法性的指标或者说作为赞同的另外一种表达方式,政治信任体现了政治权威在合法性建设过程中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可以说,一个政治权威是否具有“合法性”,取决于它是否具有生成和维持被统治者的这种信任的“合法化”的能力。而权威要提高其合法化的能力和获得持久稳定的政治支持,则需要建立充分的政治信任。戴维·伊斯顿指出:“不断灌输合法感或许是控制有利于典则和当局的散布性支持规模的唯一的最有效的手段。一个成员可能因许多不同的缘由而愿意服从当局并遵守典则的要求。然而,最稳定的支持还是源于成员相信。”[4](P335)

政治权威究竟如何行动才会获得被统治者的信任呢?这实际上涉及政治信任的起源问题。目前学术界对此存在着两种解释理论,即“文化解释论”和“制度解释论”。前者将政治信任视为外发型或外生性的,认为它产生于制度外的文化价值或者社会环境,而非内生于政治领域;后者则认为,政治信任源于政治领域,是人们对政治制度可信性和政府绩效的理性评估的结果。两者在解释不同国家的政治信任起源的问题上经常会相互抵牾,比如,学界通常认为民主政体对应高度的政治信任,民主的政治文化为信任的产生提供了土壤[5](P20)。然而,美国民主所遭遇到的信任危机,却使我们不断对民主与信任之间是否有着确定的因果关系生发质疑[6]。

与此同时,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证明,权威主义国家的政治信任也不可思议地高涨[7]。也就是说,政治制度不同的国家都存在着高度的政治信任,我们应该如何解释制度与信任之间的关系呢?换言之,如果民主与政治信任的因果关系成立,我们又该如何解释权威政体高度的政治信任从何而来?而如果两者因果关系并不成立,那么不同国家的政治信任又从何而来?我们看到,无论是制度解释论还是文化解释论,都只是探究政治信任起源的方法,但这两种研究方法得出的正相反差的结论常常让研究者裹足不前和无所适从。本文通过对现有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试图找出研究政治信任的两种路径的差异和各自利弊,最后尝试给出新的或更好的研究框架。

二、文化解释论关于文化解释论学界还有更进一步的细分——宏观角度和微观角度。微观角度不是本文所讨论的内容,文章将政治信任作为群体心理特征去探讨,并不考虑微观角度下个体差异性特征或个人性格及价值观等与政治信任的关系。

文化主义社会学在解释社会现象时强调文化内涵的重要性。在认识人类集体行动时应该明白,行动不是个别独立发生的,而是在一个复杂的行动场域中和在相互关联的文化中进行的。文化解释论认为,政治信任植根于文化规范,并且在人们成长的早期社会化过程中形成,因而将政治信任的产生归结于文化作用的结果。公民对政治体系的态度、评价形成了不同的公民文化,就如托克维尔“心灵惯习”(habits of heart)所表达的,在社会中广泛传播的思想和行为模式,取自周围的文化环境而内化为个体行动的集体心灵[8](P140145)。

显然,不同的社会出产不同的政治文化。凡是将信任解释成文化现象的人,多半都认为信任作为本土文化的一部分具有社会遗传特征。福山(Francis Fukuyama)就认为,信任来自“遗传的伦理习惯”,是本社会共享的道德规范的产物[9](P22)。政治信任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可能涉及道德、宗教和社会传统、意识形态等众多因素。英格尔哈特(Ronald F.Inglehart)对几十个国家(包括中国)进行的三次“世界价值观调查”发现,受新教和儒家学说影响的国家比受天主教、东正教、伊斯兰教影响的国家更容易产生信任,这也佐证了文化解释论的有效性,信任作为一种文化是具有某种社会文化特征的[5](P85)。

政治信任植根于文化规范,并且在人们成长的早期社会化过程中形成,这一观点在后来的研究中得到进一步深化。有学者认为,政治信任作为政治文化的一部分,其实质是社会信任的延展[10]。因此,研究者对政治信任起源的解释又与社会资本理论相关联。根据帕特南(Robert D.Putnam)的观点,社会资本是基于信任的社会网络关系而形成的[11]。社会信任与社会资本存在着良性的互动循环关系,两者相得益彰。社会信任增加带来的溢出效应会延伸到对政治体系的信任,从而产生政治信任。所以,政治信任被视为社会信任的特质,成为市民文化的一部分。福山指出,政治信任是从广泛信任特征的社会中获得的,它来自于一般信任的转换[9](P332)。

关于社会信任与政治信任的相关关系,学界也有不同意见。一些学者认为,社会信任和政治信任在相同的社会条件下并不具有同源性,它们分属于不同的事物。琼·科恩(Joan Cohen)提出,由自愿结社产生的社会信任不能普遍化[5](P194)。基于小团体而产生的社会资本属于人与人之间的特殊信任,即熟人之间的信任,这种信任与陌生群体之间的普遍信任存在矛盾。因为特殊信任具有排他性,局限于熟人区域内,缺乏普遍性特征,也不能延伸至陌生人范围,更不能扩展至其他客体,所以它不具有传递性或延展性。而且政治信任属于非感情信任,它应来自于对制度效益的良好预期或制度稳定等产生的制度型信任,所以政治信任是与人际信任本源不同的感情评价,不能一概而论。

通行的观点认为,民主国家有较高的社会资本,因为有更多比例的公民参加了自愿社团,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形成互惠的信任网络,发展社会资本。而社会资本高的地方有更多的人际信任产生,从而溢出更多的政治信任,所以民主政体更容易产生政治信任。然而,纽顿(Kenneth Newton)认为,高水平的社会资本不必然产生高水平的政治资本。他以芬兰和日本为例,证明社会信任和政治信任是完全不同的:“尽管国会信任水平很低,但社会信任水平很高……日本是一个政府信任很低的国家,但它有很高的、日益增长的社会资本。”[12]

社会资本与政治信任的复杂关系造成学者的困惑。为走出中层讨论的泥淖,许多学者选择重新回归政治文化的怀抱,以政治文化框架讨论信任起源,并将其与政体关系的分析也列入讨论范围。波兰学者斯托姆卡(Sztompka)认为,信任文化的形成有助于信任的产生,而民主制则有助于信任文化的产生[13]。从这个角度看,斯托姆卡暗示了民主政体对政治信任形成的积极意义。西方学者普遍认为,民主政体更有利于政治信任的形成,而独裁或权威主义政体则正好相反。乌斯拉纳(Eric Uslaner)认为,“当国家的强硬之手隐现于社会之上的时候,信任太多毫无意义”[3](P133),所以在独裁或专制国家谈论信任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当学者认为民主国家多为高信任度国家,而权威主义国家则为低信任度国家时,部分学者用实证反驳了信任的“民主决定论”观点。史天健从文化的角度比较了中国大陆和台湾的政治信任后发现,大陆较高的政治信任来自于权威主义的传统政治文化[7]。马得勇也发现,在权威主义国家,政治信任来自政府绩效和权威崇拜(权威传统),而不是民主政体[14]。如同早期研究政治文化的白鲁恂(Lucian Pye)所指出的那样,建立在儒家的信仰体系之上的中国大部分传统政治文化,是影响中国人政治行为的心理约束[15](P84),而它也是形成高度政治信任的关键变量。

政治信任作为本国特殊政治文化的一部分,与本国的社会文化传统有密切关系。文化主义者将政治信任视为文化价值塑造的产物,具有明显的社会差异性。文化差异可以用来解释不同社会政治信任程度的高低,但它却存在两个问题。

首先,文化解释难以证伪,这也是文化主义者普遍的问题。文化主义者强调,行动者都是在文化指导下进行选择,所以文化容易成为包罗万象的泛化解释变量,解释的信度和效度都受到影响,它无法回答理念有意义却无法证伪的问题。

其次,文化解释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学者在对政治信任进行经验分析时发现,文化解释论的最大局限在于,它充其量只能用来解释不同社会间信任度的差别,却无法解释同一社会内部信任度的差别。比如,它不能解释中国农村对中央政府的信任高于基层政府的现象[16],也无法回答新兴民主国家的政治信任从何而来的问题。政治文化的形成往往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所以文化解释论也难以对新兴民主国家如何建立政治信任的问题给出有力的解释。这两点局限性成为文化解释论的致命弱点。

三、制度解释论文中制度解释论为宏观角度,不考虑个人信任经验对制度绩效效用评价以及产生政治信任的问题。相关研究可参见钟杨:《中国农民的民主价值观:一种经验研究》,《复旦政治学评论(第4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与文化解释论不同,制度解释论认为政治信任源于政治领域。从理性选择角度看,政治信任是人们对政治制度和政府绩效的一种理性评估。文化理论将信任视为内嵌于社会的代际相传的事物,而制度论却质疑政治信任的这种文化特征,认为信任只是体制绩效的一种反应,政府的政治绩效和经济绩效决定了政治信任度的高低。政治信任首先来自于政府绩效,比如公民权的保护、腐败的减少、法律的维护等。当政府的作为增加了民众福祉,制度运行获得了民众的首肯,政府腐败得到了控制,那么政府或者制度的可信性就会使人们对政府或政治制度信任增加,反之则减弱[17]。

亨廷顿强调了政治制度的有效性与政治信任的正面关系。他认为,政治制度是否具有动员新的社会力量与政治集团进入政治体系和政治过程的能力,对于政治稳定和政治信任的影响最为重要[18](P10)。伊斯顿从“输入”的角度对政治绩效和政治信任进行了说明。他认为,信任属于“支持”的一种表达方式,当它输入政治系统时,便会和“支持”的三种对象(政治共同体、典则和当局)发生密切的联系。特定性支持关注政策和与权威有关的绩效的满意程度,而弥散性支持则关注人们对整个政治大系统的信仰,这也是长久的政治社会化的结果[4](P367)。当然,政治体系绩效并不是政治信任的唯一的决定因素,但政治体系的有效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政治信任的雄厚基石。调查显示,香港居民对港府的治理绩效、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和政治自由的评价都高于台湾居民对其政府的评价,香港居民的政治信任度也比台湾居民高[19]。

与此同时,制度解释论还认为,政治信任来自制度本身带来的经济绩效或对制度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的预期,而与制度本身的属性无关,两者的关系也呈现了一种利益计算关系。学界通常认为,权威主义国家不容易生长出政治信任,而调查却发现,在经济保持长期高速发展的权威主义国家,政治信任度也非常高,比如中国[19]。权威主义政体带来了较高的经济增长绩效,即使其合法性受到质疑,但从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角度出发,公众也会对其产生信任。而如果民主制度有效性过低,则公众对民主制度的信任也可能因民主政府无能的经济表现或混乱的社会治理效果而减退[20]。

然而,制度解释论的理性主义分析工具同样也存在一些问题。理性主义往往倾向于对理性与行动进行粗浅的描述,行动者只有一种行动倾向,即通过计算个人利益得失来决定是否行动。理性主义对唯物主义理性具有机械偏好,而对历史、政治、文化背景不敏感。由工具理性决定的主观意识往往会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基于制度带来的经济绩效和政治绩效的理性主义在解释政治信任时也会无法摆脱这种困境,主要表现为两点。

首先,经济增长不可能一直继续,而且持续的经济增长并不一定预示社会秩序的稳定,这就成为政治信任危机的一个原因。历史或多或少地显现出某些带有规律性的现象: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尤其是一国从低收入水平向中等收入水平迅速迈进时,人民对政权的信任往往会降低,社会动荡爆发的频率反而会更高。亨廷顿指出,在英国统治时期的印度,政治暴力冲突普遍发生在那些经济发达的地方[18](P33)。托克维尔也认为,法国大革命的发生不是因为人民的长期贫困,而是生活条件随着经济增长的大幅度改善,是源于史无前例的、持续而稳定增长的繁荣的结果[21]。所以,基于经济理性而产生的政治信任并不具有稳定性,而经济的持续增长甚至会预示信任或者秩序的崩溃。

经济停滞与信任增长的研究也表明了两者之间存在着更为复杂多样的关系。学者们发现,有些国家即使经济发展停滞,政治信任并没有因此下降。比如,1993年时,后共产主义国家的工业产值都低于1989年的水平,但依据1993年11月到1994年3月的民意调查显示,公众对共产主义体制的肯定评价的比率为45.7,而对后共产主义体制的肯定为61.535。调查显示的对政治体制合法性的认同,使人们将政治体制与经济政策方面的无效率区分开来,而且大多数民众都有一个长期的乐观预期[22](P460)。林茨(Juan J.Linz)和斯泰潘(Alfred Stepan)由此提出,政治合法性与制度效力不可分的观点是错误的。这就暗示了政治信任的产生可能是基于意识形态的灌输或者对某些特定制度的偏好,民主政治与经济绩效并无显著的相关关系,甚至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其次,政治信任如果仅是基于政治制度的政治绩效的利益导向,它所能产生的制度效益也不能提供持久的信任发展动力。社会抗争研究从另外一个方面佐证了制度绩效失效所导致的信任下降。西方社会运动的经验显示,公众对政府或者政治绩效的不满经常是社会运动发生的原因。而中国学界关于中国当前出现的社会抗争的研究也发现,政策执行失败是导致政治信任严重下降的主要原因,公众对政府或者官员的不信任造成了社会抗争事件的频发[23]。简言之,仅仅由制度的经济绩效来为一国政权的统治与社会秩序稳定提供动力,或者支撑起社会与公众的政治信任的心理基础,信任与秩序显然都难以实现,制度绩效带来的政治信任存在着明显的不稳定性。

因此,基于对政治绩效或经济绩效的理性选择并不能为政治信任的增长提供持续的动力并保持政治制度的持久稳定。信任与秩序关涉了更深层次的政治合法性的问题。韦伯认为,合法性来自于制度法理,以共识和法律规定的合法性为基础的制度供给是政治信任产生的制度基础。有学者指出,即使是基于理性选择而产生的制度型信任,国家也必须以法律的手段来限制制度可能带来的伤害,从而间接促成信任的形成。这也涉及了何种制度才能更有效地保证公众与政府之间有保障的信任关系的产生与维系的问题[5](P3)。如果该政府法制健全,能以制度建设的方式赢得公民对制度的信心,这样就可以增强民众对制度的信任感,人们会因为制度本身坚定的规范性而产生持久的信任。奥弗(Offe)在探讨了信任与制度之间的关系后提出,信任制度与信任人不一样,只有当制度成为参与者的共识,对制度的信任才能建立[5](P4)。因此,基于交易或者偏好的信任并不能持久,而基于法律信仰基础上产生的信仰型的信任才是支撑政治信任的稳固基石[24]。

我们可以通过观察西方政治信任的变化来理解信任产生的基础。西方政治信任变化是一个动态过程,诸如选举、战争、政治丑闻等都会对其产生影响,这是因为合法性建设过程是一个政治权威投入和公众反应的互动过程。但西方国家政治信任虽然表现了动态的不稳定性,对政党、政府或者政客的诸多不信任却往往与人们对司法部门的信任相伴始终,这才是西方某些国家即使经常有社会运动,却依旧保持了政治制度高度稳定性的原因。在民主体制中,制度安排本身即表明了对权力与政治制度的制度型的不信任[25]。不同权力的对抗性存在以一种看似悖逆、实则一致的方式,共同拱卫着制度并保证着公众信任的持久和稳定。

民主制度本身的制度安排将制度型的不信任作为机制固定下来,司法独立、定期选举、分权制衡等都是这种制度化的不信任的表现。这种合理的不信任打破了对民主制的不合理的盲目信任,以制度化的不信任机制来保证民主制的正常运转,同时也提供了信任生长的制度基础——不断调整对制度共识的认识。帕特森(Patterson)认为,信任制度本身是因为制度规范的非人格化的坚定性,而不是履行制度角色的个人[3](P185)。这就排除了领袖个人魅力带来的不稳定的信任——政治信任的持续稳定不可能由克里斯玛型(charisma)合法性来维持,所以不能依靠魅力型体制建立持久的信任。信任一项制度的前提是必须了解这项制度,这种了解应该建立在共识和法律规定的合法性的基础上,从这个角度上说,通过民主话语实现的共识政治可以成为信任形成的前提,而失去信仰共识的威权主义所依赖的统治工具,终究只能是谎言、恐惧与暴力。

四、结语:寻找一种综合性的新解释框架

威廉·康诺利(William E.Connolly)指出:“任何一种人类社会的复杂形态都面临一个合法性的问题,即该秩序是否和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的问题。”[26]政治信任作为合法性的衡量标准,对于合法性的巩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关于政治信任起源的解释路径分为文化解释论和制度解释论两类。前者认为政治信任植根于文化规范,涉及政治文化、社会资本、人际信任等社会文化环境;而后者主要从理性选择假设出发,认为政治信任来自于对政治制度可信性的理性评估。

从比较的视角看,两者关于信任起源的解释都存在方法论上的不足。文化主义存在着目的论和解释有限性的问题,而制度解释论存在工具理性的局限性,两者表现出来的方法论上的缺陷都可能成为探究政治信任起源的障碍。当然,制度或者文化的研究途径对政治信任起源都有解释力,虽然世界各国政府都在致力于依靠政府的制度与治理绩效来增加政治信任,但文化的因素也同样重要。香港社会所显示的后物质主义和政治信任的关系证明了文化的力量[19]。早期的文化价值对政治信任的塑造同时也会反映在政治制度的设计与安排上。换言之,政治信任既与制度绩效密切相关,同时也受到文化价值和信仰、社会和文化条件的限制。

英格尔哈特认为,在比较政治学的领域内,文化对制度的影响要远大于制度对于文化的影响。他通过对民主与自我表达的数据测量从实证经验上发现,在控制经济发展水平方面,文化对制度的影响很显著,而制度对文化的影响却很微弱。由此可见,政体的稳定性取决于制度和文化的重合度,当制度明显超前于文化或者明显落后于文化时,这个政体是不稳定的。文化对于制度具有一种吸引力,可以影响制度的变化[27]。英格尔哈特的判断为我们理解政治信任起源的分析框架提供了一种路径。客观而言,任何国家的发展都无法与其历史环境相分离,人们对制度绩效的评价也无法脱离特定的文化价值和信仰、社会和文化条件的语境。要理解政治的相互作用如何生产出信任关系,政治信任是如何加强、减弱或巩固的,就必须在研究方法上将制度解释论与文化解释论有机地结合起来。

本文认为,政治信任作为公民与政治系统之间的一种互动关系,必然会受到多重因素或变量的共同作用,政党、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传统等都是影响政治信任的关键变量。而且,在政治体系内部各单元政治信任的分布往往是不平衡的,这里就涉及了政治信任的层次问题。从制度论与文化论综合的分析框架角度看,我们对政治信任的研究应该将两种类型的变量进行分层检测。比如,美国民众更加信任地方政府和州政府,而不是联邦政府[28]。与此相对的是,中国民众则更加信任中央政府,而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则逐级递减。李连江认为,这种完全不同的信任结构既与一国的信任文化有关,也与其制度绩效有关,“差序信任既有政治文化上的原因,又有政府在经济和行政上的表现的原因”[29]。因此,如果我们能将政治信任问题的价值判断和制度判断的要素加以分解并进行量化验证,以此为基础提出政治信任变迁或者形成的可能路径,便可以深化对政治信任的理解。

影响政治信任形成的原因很多,因果关系能否成立则需要进行相应的横向跨国研究和纵向历史与制度变迁研究。政治信任对维持政治稳定与推动政治发展有重要意义,从学理上理解政治信任的起源问题,不仅对中国当下和未来的政治信任问题研究深化有所助益,同时也为我们重塑与增进中国社会的政治信任,推进一党制国家的民主化和提高我国政府的合法性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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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新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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