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IPO被否情况及其原因分析
2012-06-05浙江农林大学王天东陈建兵
浙江农林大学 王天东 陈建兵
一、引言
2009年3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5月1日起施行,正式推出创业板市场。目前国际上创业板市场建设成功的并不多见,其主要原因是上市标准过于宽松,让那些还不是很成熟的企业进入市场,最后导致市场被迫关闭。对于我国创业板市场,由于对于公司的上市有严格的规模以及盈利的要求,有人认为我国推出的创业板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创业板,实际上这是一个质地相对优良的成长板。创业板发展的两种极端模式:一种是极为宽松的标准,这样可以鼓励创业与创新,但是风险过大,导致投资者无法承受,最终导致关闭;一种是相对严格的标准,让那些不是很成熟的企业不能进入,这对于投资者而言,风险相对变小,但是可能会阻止创新与创业,与创业板的初衷相去甚远。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创业板现状分析研究,为创业板更好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本文以2009年创业板IPO审核被否企业为样本,通过与主板(中小板)IPO被否情况及其原因进行对比分析,探讨创业板市场与主板(中小板)的主要差异,并展望创业板的发展前景。
二、创业板IPO被否情况分析
(一)与主板(中小板)否决率比较分析 2009年度共有75家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其中有15家企业上市申请被否,否决率20%。具体见表1。
表1 创业板和主板(中小板)未过会情况分析表
2007年~2009三年间证监会共审核主板(中小板)395家企业上市申请,审核通过324家,否决71家,否决率为17.97%。与主板中小板平均否决率相比,虽然20%的否决率略显偏高,但是并没有显著差别。
(二)被否行业差异分析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第三条规定,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为创业板重点推荐的行业。
表2 创业板未过会企业行业分布
据表2创业板2009年未过会的15家企业中有2家为制造业企业不符合创业板对行业的要求,占比13%。例如南京磐能电力被否的原因很可能是行业地位不突出,且不属于创业板重点扶持行业。在主板(中小板)71家未过会企业中有49家企业属于制造业,占比69.01%。对比创业板和主板(中小板)发现两者被否企业中行业分布有一定差别,创业板中被否企业大部分是新兴产业,而主板(中小板)中则大部分是老牌产业。形成如此差别主要是可能是创业板对行业有限制性规定的原因。
三、创业板IPO被否原因比较分析
(一)创业板IPO审核制度差异 我国IPO审核规范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主板和中小板企业上市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创业板企业上市申请。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我国主板(中小板)IPO审核重点内容为发行人的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持续盈利能力、募集资金运用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强调的创业板上市申请审核重点也是这几个方面,只是具体时间、金额方面的差异。如财务与会计中的财务状况要求方面,创业板要求发行人符合以下要求:第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第二,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第三,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而主板(中小板)则要求发行人符合下列情况:第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第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第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第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总体而言,两个管理办法在IPO审核规范方面差异不大,除一些细节上的差别外,并无实质性差别。
(二)创业板IPO被否原因比较分析 从前述规范可知,发行人的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持续盈利能力、募集资金运用和信息披露等时制度关注的重点,也应是证监会审核的重点和被否的主要原因。
表3 创业板IPO被否原因比较分析
从表3可知,对创业板上市申请而言,持续盈利能力是申请被否的最主要原因,比重最高,达53.33%。而对于主板(中小板)而言,各种原因比较均衡,但是因募集资金运用原因被否的情况略高于其他情况。具体来看,在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持续盈利能力三个方面,创业板申请被否的比例高于主板(中小板)被否的比例。这可能与创业板申请企业规模相对较小,成立时间较短等因素有关,从而导致这些企业在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方面不是很规范。而在主体资格、独立性、募集资金运用和信息披露四个方面,主板(中小板)被否的比例高于创业板,这可能与主板(中小板)运作时间较长,市场比较成熟有关。
四、结论
本文对创业板和主板(中小板)IPO被否情况及其原因进行了对比分析,重点了分析了创业板IPO被否情况及其原因,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创业板IPO否决率略高于主板(中小板),但是差异并不明显,被否企业行业存在一定差异。第二,创业板IPO被否的原因与主板(中小板)被否原因并无显著差异,两者都为持续盈利能力问题、公司规范运行、募投资金运用、财务与会计、独立性、主体资格和信息披露等七大问题。但在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以及持续盈利能力方面,创业板申请被否的比例相对较高。上述结论表明,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IPO审核规范差异区分不明显著,审核重点区分度部显著,没有显现创业板的特色,也未体现创业板市场建设的初衷,因此笔者认为,创业板市场前景不是很明朗。
[1]于栋:《股票IPO理论研究新进展》,《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2期。
[2]陈岱松、张娜娜、黄扬杰:《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探讨》,《深圳大学学报》2009年第11期。
[3]梁文忠:《我国股票上市制度变迁的绩效分析》,《经济评论》200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