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加针刺治疗失眠100例
2012-05-25黄玉宇
黄玉宇
中药加针刺治疗失眠100例
黄玉宇
(江苏省靖江市中医院,靖江 214500)
使用中医方法改善失眠患者的睡眠状况,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对2010年2月至2011年12月在我院进行失眠治疗的患者,使用中医的治疗方法对此100例患者辨证治疗。此100例患者中,经过中医治疗方法后,57例患者临床痊愈,24例患者的临床治疗显效,17例患者临床治疗有效,仅2例患者经过中医治疗后临床疗效未见明显好转。此100例患者的临床治疗总体有效率约为98%。中医治疗失眠具有显著、确切的临床疗效,值得临床推广。
不寐;失眠;中医药疗法;针灸疗法
失眠症是一种与许多病症有关的症状,中医属于“不得卧”、“不寐”等[1],临床以睡眠不足、入睡困难等临床表现为主。临床观察显示,随着生活、精神等压力的加剧,失眠患者的人数逐年增加。而中医文案记载,中医对失眠患者有着独特的临床疗效。为验证中医治疗失眠的临床疗效,现收集整理2010年2月至2011年12月在我院进行中医治疗失眠的100例患者的临床诊治方法,具体介绍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自我院2010年2月至2011年12月失眠症患者100例,诊断标准均符合失眠病的诊断标准。其中男45例,女55例;年龄26~80岁,平均53岁。心脾两虚型14例,阴虚火旺型40例,心胆气虚型7例,肝郁化火型12例,痰热内扰型27例。
1.2 方法
1.2.1 中药治疗方法 中医认为导致失眠的病因不外3种:七情所伤、饮食失节和劳倦过度[2]。这其中尤以情志所伤最为多见,其病位则以心、肝、胆、脾、胃为主。总的病机是阴虚于内,阳胜于外,阳不入阴,阴阳失交,神浮于外,则为不寐。对此100例患者采用以下中医治疗方法:①心脾两虚者,治以健脾益气、养心安神。阴血不足,治宜补益心脾,养血安神,方用归脾汤加减。②阴虚火旺者,治以滋阴降火,交通心肾。肝血不足,阴虚内热,治宜养心安神,清热除烦,方用酸枣仁汤加减。③心胆气虚者,治以益气镇惊,安神定志。治宜益气镇惊以定志,方用安神定志丸加减。④肝郁化火者,治以清肝泻火,安神定志。肝气郁结,神明受扰,治宜疏肝理气,解郁安神,方用柴胡疏肝散加减。⑤痰热内扰者,虚实夹杂,治宜清热化痰,补气养血并举,方用十四味温胆汤加减。
1.2.2 针灸治疗 对失眠患者一般取:内关、神门、三阴交等[3],同时根据患者的不同病症,采取不同穴位的治疗。如:心脾两虚者加脾俞、心俞;阴虚火旺者加太溪、太冲;心胆气虚者加百会、魄户、志室;肝郁化火者加行间、风池;痰热内扰者加丰隆、中脘、印堂、合谷等穴位。
2 结果
2.1 疗效标准[4]疗效判定按卫生部制定的《中药新药治疗失眠临床研究指导原则》标准评定。睡眠时间恢复正常或夜间睡眠时间在6h以上,睡眠深沉,醒后精神充沛为临床痊愈;睡眠明显好转,睡眠时间增加了3h,睡眠深度增加,日间偶有疲乏,自我评价较好为显效;症状减轻,睡眠时间较前增加不足3h,日间常感疲乏无力,自我评价一般为有效;治疗后失眠无明显改善或加重者为无效。经过临床治疗后,患者的临床疗效达到痊愈、显效、有效的患者统称为临床治疗总体有效。
2.2 治疗结果 经过对本文所观察的100例患者经过临床治疗后,患者的临床治疗总体有效率约为98%。统计患者的临床疗效结果如表1:
表1 患者临床疗效 (n)
3 讨论
失眠是由于患者的情志、饮食不规律等引起的患者的心神不安,导致患者不能进行正常的生活作息。失眠虽没有外科疾病突然也没有恶性肿瘤疾病那样可怕,但是长期的失眠可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学习、健康等,给患者的生活及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扰。临床上失眠患者通常表现为:入睡时间长,睡眠时间短且多梦,次日工作精力不充沛、嗜睡、乏力等症状。导致原因较多。且失眠对人们健康的伤害较大,如:精力不足、记忆力下降,同时还可诱发患者发生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等。因此,对失眠患者的临床治疗,在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应积极改善患者的生活习惯,如睡前避免紧张、激烈的活动,禁止食用浓茶、咖啡、酒精制品等;同时可采用睡前泡热水澡、听舒缓旋律的音乐等诱导睡眠。通过本文对100例失眠患者的临床治疗观察显示,经过中医辨证论治及联合针灸治疗,对失眠患者的临床疗效较佳,值得临床推广。
[1] 韩建娜,徐涛.中医药治疗失眠症的研究进展[J].陕西中医学院学报, 2004,27(01):19-21.
[2] 郭君华.中医治疗慢性失眠的体会[J].四川中医,2005,23(01):54.
[3] 陶永琛,常学辉.活血化痰安神方治疗顽固性失眠临床研究[J].中医学报, 2012,(04):90-91.
[4] 李春晖,周梅,王建滨.中医治疗失眠概况分析[J].社区医学杂志.2012,(03): 39-40.
(2012-03-23)
10.3969/j.issn.1672-2779.2012.11.018
1672-2779(2012)-11-0026-01
本文校对: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