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品文的“俗”与“雅”
2012-05-17王兴德
王兴德
小品文是一种特殊的文体,有“俗”亦有“雅”。“雅”的作品,自然是“阳春白雪”,很精致,很地道,有品味,亦有嚼头。而“俗”的作品,也并非“下里巴人”,俗不可耐,它给人的是一种随意的、信手捏来的感觉,照样可以让人在闲适中品味生活,思考生活。
“雅”与“俗”,与其说是一种文化现象,莫如说是一种文化养成或文化习惯。“俗”源于人的生存本能,体现出人对自然的生存选择与适应。当人的生存选择与适应“习惯成自然”时,我们就有了“俗”。 “积习”而“成俗”,说明“俗”是特定时空中特定人群的“集体无意识”,是无需言明的默契也是无需理析的律令。 “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说的是空间局限,“时过境迁,物是人非”,说的是时间局限。局限性决定了“俗”的特殊性,众多的特殊性又构成了“俗”的多样性并呈现出文化的丰富性,而超越局限性、特殊性的“俗”,便是我们所说的“雅”。
“雅”的原义为“鸦”,通借为“夏”时指中夏地区的语言,后因这种语言作为官方语言而有了正统、规范的意思,也使“附庸风雅”成为一种价值取向。“附庸”的本义是中国古时附属于大国的小国,用《礼记•王制》的话说,叫做“(国)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郑玄注曰:“附庸者,以国事附于大国,未能以其名通也”。因此,“庸俗”的义蕴最初当是指“小城”之“习俗”,这在大国面前是登不上“大雅”之堂的。
“俗”与“雅”作为一种价值评判,不仅仅是一种文化现象或文化习惯,它还是包括品位、境界在内的文化人格。讲究品位、追求境界的文化人,不一定自封“高雅”,但大多自鸣“清高”,不一定都能“超凡脱俗”,但大多鄙夷“滔世媚俗”。文化的“以文化人”,主导倾向是“化人以雅”,使人的品貌、趣味、格调、境界都渐至“文雅”起来。我们在远离低俗、拒绝庸俗、摒弃媚俗之时,应当养文心、修文德,循雅道,育雅趣,并通过文化自觉陶塑文化人格,提升文化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