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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影响校车安全的“结”

2012-05-14刘亚娜

前线 2012年1期
关键词:校车标准管理

刘亚娜

近期,接二连三的校车事故,引起了政府和民众的高度关注。

目前,我国有各类普通学校和幼儿园60万余所,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有2亿多人,有9000余万名学生需要乘坐校车。而自去年10月至今,见诸媒体的校车事故就达20多起。人们在为事故的频发感到痛心的同时,更在追问——本应该最安全的校车为什么不安全?

追问——校车事故谁之过

校车在发达国家具有比较长的发展历史,美国校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因此,各项法规和保障措施也相对较完善。在我国,校车的历史还很短,存在的问题也比较严重。纵观这么多起校车事故,车辆本身的安全问题固然是原因之一,但绝不止于此。小小校车牵扯出法规建立、管理等方面的缺失。

经济因素导致校车难合格。我国校车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学校自营、政府购车学校经营、无政府补贴的营利性组织经营、有政府补贴的营利性组织经营。其中,学校自营和无政府补贴的营利性组织经营占的比例相对较大。这种状况,必然导致经济成本成为校车运营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加之,坐校车的学生中,流动人口的孩子、农村留守儿童占很大比重,这就更放大了经济因素的制约作用。据统计,近5年媒体报道的74起校车安全事故中,农村学生占死亡人数的74%。农村由于撤乡并镇带来学区及学校布局调整,学区服务覆盖面加大,使得部分学生必须乘车上学,因此对校车的需求量很大。为节约成本,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就把报废车、拼装车、微型面包车、两轮摩托车、三轮农用车、拖拉机作为校车。同样出于经济成本的考虑,校车超载现象普遍存在且异常严重,这些都给交通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

现有校车安全标准执行效果不理想。我国在校车标准方面并非空白。2007年发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10年发布《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标识》。但从目前的执行情况看,效果不太理想,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相关标准过于宏观,对影响安全的细节问题关注不够,迫切需要制定相关细则。另外,即使是现有的标准也没有充分落实和执行。比如,对专用小学生校车的防火措施、安全带、照管人员座位、车窗、出口、车内布置、车内照明等均作出了规定,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却差强人意,各类校车五花八门,无运营资质、车况差、从业司机素质参差不齐等现象普遍存在。

多方监管存在盲区。校车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但权责并不分明,好像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导致校车运营在车辆管理、运营主体管理、运营过程管理和学生组织等工作方面存在管理盲区。比如,学校是校车运营的主体,但目前大多数学校的做法是将接送学生的责任承包给第三方。运营主体没有尽到责任,负责经营的第三方也没有义务去承担责任,这就产生了管理的“漏洞”。

反思——如何为校车“保驾”

校车安全问题,绝不是更换几辆质量达标的校车就能解决的。如果不触及影响校车安全的深层次问题,而是仅仅局限于“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影响校车安全的“结”就无法打开。

充分发挥行政、市场和社会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应通过加大财力投入支持校车改革事业。政府可以利用税收杠杆、财政补贴等政策工具支持专用校车的推广和普及,所需资金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另一方面,应在政府主导下加强多元互动机制建设,增强全社会参与社会管理的活力,探讨通过招标或者承包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拓宽校车发展的路径。有效的社会管理,离不开社会协同。校车制度的建设同样需要社会组织的作用。政府可通过指导和提供补贴等方式扶持运输企业经营校车服务,形成专业、安全、完善的校车运营管理模式。通过优惠政策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可以弥补政府财力的不足,在共同遵守法规的情况下,形成专业化的运营主体队伍和良性竞争机制。同时,这种社会化又不是纯粹的商业化,经营者必须保证安全性、公益性,成为教育的有效构成。同时强化这些企业的社会管理责任,使其更好地成为校车良好运营管理的可靠保障。鼓励民间组织积极参与运营和管理,一方面能充实校车的运营力量,另一方面对校车的安全运营能起到一定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落实相关标准并力争上升到法规层面。去年12月中旬,国务院出台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从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对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幼儿、学生的人身安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同时还对校车上路的“特权”予以了说明和保障。计划今年3月份正式实施,这无疑是针对相对混乱的校车运营的一剂“猛药”,将极大地保护校车乘坐人员的安全。

有了好的标准固然重要,但将好的标准真正贯彻、落实下去尤为重要,不能让标准形同虚设。制度执行力是政府公信力的现实体现,政府应将落实制度和标准作为体现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充分重视,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交通管理、公民素质教育、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汽车安全技术研发等各方面对标准的落实给予配合。同时,加大惩戒力度,使标准成为共识,这样才能达到制定标准的目的。在制定和完善标准的基础上,还应构建校车管理法律体系,立法保障校车安全,将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

明确校车管理职责归属。校车制度的建立涉及财政、交通、质量监督、标委和公安部门,校车管理工作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教育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应承担哪些监管责任,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为避免管理盲区的出现,应明确各部门责任,进而明晰各部门分工,协调合作。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恶性事故要依法严肃处理。我国地方情况差异较大,各地区应根据自身实际,在有限的条件下先行先试,不断探索出不同的校车管理和运营模式。

(作者: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系主任,副教授)

责任编辑:魏晔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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