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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教育的地方分割

2012-05-14

中国新闻周刊 2012年25期
关键词:名额户籍异地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近日在河南高校调研时透露,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要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国务院已同意,将适时发布。此事引起广泛关注,尤其是媒体,对此进行了广泛报道与讨论。

原因很简单,截至2011年秋季,仅北京和上海两地,就分别有47.8万和超过50万人义务教育阶段的非户籍儿童在当地就读,而在全国, 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人数就达到了997.1万名。这些数字说明,为何异地高考的问题能引起这么大的关注。

中国过去30年来最为重大的社会现象是人口流动与迁徙。除了农民走出乡村进入城镇打工经商的现象外,新兴的城市中产阶级,如果按照户籍制度来看,也许有一半都属于流动人口。他们或者只有农村户籍而在城镇就业;或者有小城镇户籍,而在大城市就业;或者有北京户籍却在广州、深圳就业。他们与农民工面临着同样的苦恼:子女的教育问题,尤其是异地高考难题。

本来,中国不是联邦制国家,而是一个单一制国家,那么,宪法和法律就应当保障人们的自由迁徙权,其中包括保障这些迁徙家庭的孩子的教育权。然而,目前的高考制度是基于原来的人口低流动性建立的,对于如何处理学生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非义务教育并高考的问题,缺乏有效而公平的解决方案。随着人口大规模流动,高考制度的滞后日益明显。大量孩子跟随父母在非户籍所在地上学,却被迫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这对家长和孩子来说极不公平。不少家长为了维护自己子女的教育权益,展开维权活动。

有些地方已经尝试迈出改革步伐。

2012年,有10類非上海户籍考生可以在上海市参加全国高考,两年前只有8类人可以参加,6年前这个数字是6类。这10类非沪籍考生主要包括引进类人才的子女,市外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的子女。由此可以看出,上海的做法只是赋予某些人以特权,而不具有开放性。

倒是山东提出了真正的改革方案。今年年初,山东省宣布,从2014年起,凡在山东省高中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山东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当然,相关规定也提出父母的工作年限等等资格条件。但至少这一方案是对所有人开放的。

推测起来,教育部正在设计的方案,当与山东类似:对父母设定一定的资格条件,达到该条件,即可自动在该城市参加高考。

不过,看得出来,教育部对于这一改革相当审慎。这是有道理的。2011年8月,湖北省高调发布了《2012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允许合乎一定条件的异地考生参加本省高考。然而,该方案因本省居民强烈反对而被迫放弃。

问题的症结在大学的地方化与高考名额分配的严重失衡。高考体制中有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高校,给各省分配高考录取名额。本来,这有一定的合理性,古代的考举制度也在各省分配名额,以保证各省考生拥有较为公平的机会,所选拔出来的人才具有较为均匀的社会代表性。但是,目前这套名额分配制度中存在严重的逆向再分配倾向,比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名额异乎寻常地多。

这一点在过去十年日益明显,原因在于高校的地方化。大量重点大学,原来具有全国性影响,也面向全国培养人才,近十年来,为了获得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项目支持,而不断向地方倾斜,招收本地学生的比例不断提升,北大、清华、复旦等名校也不例外。由此导致高校资源的地方分割日益严重,高考名额分配日益不公。而这一点构成了流动人口子女异地高考改革的重大阻力。

由此可以看出,异地高考改革牵涉教育体制中诸多重大问题,其进展也不会一帆风顺。教育部清楚这一点,所以,即便下发文件,也只会提出指导性意见,具体方案则由各省级政府自行确定。

这样的态度基本可取,但教育部的指导性意见在态度上如果更加积极一些,将会较为有力地推动教育公平,解决日益严重的人口流动与教育分割之间的矛盾。教育决策部门应当认识到,教育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之一,也是政府可推动社会趋向公平的最重要领域。为此,需要尽最大努力保障那些跟随父母流动的孩子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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