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法律不再被轻视
2012-05-14张思之
张思之
2011年最重要的法律事件之一,是李庄案二季以检方撤诉告终,但他此前在法庭上的戏剧化表现,实难为中国律师形象添彩。不论李的个人行事作风如何,这一事实关系到中国律师整体形象,应予重视。
近两年来,法律在中国似乎越来越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法律不应服从于某个方面或某种政治,而要服务于客观、公正、独立的本性。实践证明,靠政治、靠官员,无法把案子办好。须知,一个案件能被送到领导手中,此前必已经过多名法律人之手,多少人、多少年查下来都拿不定、吃不准的案子,写一张数百字的条子怎么可能把它说清、说细?领导人凭这个短小的描述,大笔一挥就把案子判好,天下哪有这等事?领导其实大可不必为这些具体事务劳心分神,只需抓好法律、抓好政策、抓好方针之后严加监督即可。
想要真正实现司法独立恐怕仍需一番长途跋涉,不要心浮气躁,不要操之过急。然而,换一个角度,强调让法官独立、让法官对自己审判的案件负责,未尝不是良谋。我是法官,我的案件要依法律判,即便有人干预、甚至以砸掉饭碗相威胁,我也要依法,守住底线。法官如果能有这般骨气,对所有个案坚持原则,受益的将是整个社会,包括执政党,而绝不限于当事人个人。
法官职业化同样重要,尤其是身居高位、能够对法治进程产生实质影响的大法官们。既是大法官,法学专业水准便须与法学家伯仲难分,且要经过某种考试方能被授予资格。作为法官,没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不能准确采信或排除证据、不能作出正确判决,政治性再强也无济于事。所以,在今后法官及大法官的选任中,务须强调专业化。
在新的一年里,我还想对律师同行说几句。
律师要自爱、自重、自强。法治环境愈是糟糕,就愈要自爱、自重;而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为当事人、为法律负责,需当自强。自强,既要在道德素质方面提升,也应在业务方面提高。
现在社会虽然面临着道德危机,但律师作为知识分子,亦可称得上是知识界的精英,如果精英们都在堕落、都在与腐败同流合污,这样的社会哪里还有希望?律师应有的是文天祥笔下的“浩然正气”,和不与权力勾结的铮铮骨气。律师天然要与公权力对抗——而非对立,要制约公权力、发出与公权力不同的声音。当然,这并不是要与公权力正面冲突,而是督促它沿袭法律轨道行使权力。所以,一旦面对权力重压,不能屈服、不能顺从,更不能行贿。否则,我们无异于社会的败类。
从律师职业存在以来,律师们就会不断地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这是由其与公权力对抗的本性决定,无法避免。面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风险,除了自爱、自重、自强,更要守住一名律师的底线,绝不能后退一步,不能妥协、不能求饶下跪、不能乱来。当然,在这样一个处处讲政治的社会里,也要懂政治、懂策略才能更好地自我保护。在今后遇到问题时,要明白是在什么样情况下、产生了什么样的矛盾,应该怎么样进行应对。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做律师也是一门综合性艺术,要应对各个方面,在应对中提高。现实中,有许多优秀律师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这种现象既令人遗憾,又不免困惑。这就好比战争,试想,当一个阵营的人被一个一个收拾掉的时候,阵地又如何坚守?进攻的同时,也要自我保护,不只是为了律师的个人安危,更是为了还有做事的机会。
律师业务亦尚有大幅提升空间。我们应谨记苏格拉底的名言——“我知道我无知”。我已属暮年,虽深切体会到自己无知却为时太晚。但愿那些正值英年、盛年的同道早早醒悟,勤奋、勤勉地学习、读书。律师里用心读书的人少,所以我很希望我们在这方面能够提高。用三年时间充实自己,好好做事,好好看书,一定会有很大作用。
律师同样也是一个需要凝聚力的行业。1997年,湖南岳阳律师刘正清因与检察机关发生冲突,被以“妨碍证据罪”拘捕并被非法剥夺会见辩护律师的法定权利,岳阳律协为此发出通告,要求岳阳律师在刑事案件中集体“罢辩”。那种气魄,那种胆识,多精彩!然而不幸此后,我们的律协很难为行业发声。近年来,律师的声音总是来自个人,势单力薄,只有行业的声音才会强而有力。2011年的北海律师团作为一个整体,反映出形如一盘散沙的律师行业凝聚力尚存。律师应当为了一个正确的目标而志同道合,方能真正凝聚。中国的律师队伍现有20万人,已不再渺小。新的一年中,如果这20万人都能振而奋起,为了一个正确的目标,该有多漂亮!谁还敢轻视法律?
2012年,法律界人士依然责任重大。尽管网络的影响力、号召力日渐强大,但仍有许多现实中的困难和问题不能依靠网络解决。从另一方面看,炒作与急功近利有时还会为社会平添浮躁之气。空喊口号没用。如果每个人都能静下心来,戒除浮躁,从最普通的工作做起、从每一个案件做起,扎扎实实、规规矩矩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必定会逐步推进我们整个国家的民主与法治。我坚信不疑:历史的进程谁也不可能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