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第二代农民工的城市适应中的文化适应
2012-05-08刘鸿谕
刘鸿谕
引言现在社会主流观点认为,第二代农民工比第一代农民工更具有竞争力。无论是受教育状况,还是对城市生活的了解程度,他们远远胜过他们的父辈。但是,尽管第二代农民工在经济层面很快融入城市生活,可由于制度的缺失,他们在精神层面上还未能完全融入城市生活。城市居民也远远未能从各个方面真正接受这些外来者,第二代农民工在一定程度上依旧被排斥在城市生活之外。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民工的去向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很多研究者把重点放在农民市民化问题上,并建议打破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户籍制度,为农民工变为市民扫除体制障碍。但是,很少有学者研究过农民工在文化方面的城市适应问题。本文在探讨农民工城市适应问题的同时,更要关注农民工在城市生活适应中关键的因素——文化适应。
一、 概念界定
1.第二代农民工的概念界定
随着80后逐渐成为城市中各行各业的主力军,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工的新一代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第一号文件中首次出现了“新生代农民工”一词,但在这个概念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它的根本内涵。下面就学术界的现有研究来界定一下“第二代农民工”的具体含义。
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第一次民工潮出现在1984年,在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粮油统购统销制度的废除使得农民既有了外出寻求个人收入的权利,又有了进城所需要的生活保障。这些人就是所谓的第一代农民工。从字面上来看,“第二代”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来自于农民工。除此之外,“第二代”還应当有一个时间界定。所以笔者认为第二代农民工是指1980年后出生的,是第一代农民工进城之后的下一代,且现外出打工的青年,户籍仍然属于农村的人群。他们约占1.5亿农民工的6成,大约有1亿人1。也有学者将他们划归到新生代农民工的行列。笔者认为第二代农民工有自己的特点,有“80后”的特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不同于父辈第一代农民工,也区别于更年轻的90后。
2.农民工的城市适应
在社会学中,适应行为是指个人适应社会环境而产生的行为。“个人通过社会化,明了自己的社会权利与义务,形成了与社会要求相适应的知识、技能、价值观和性格,就会在社会交往与社会行动中采取符合社会要求的行动。反之,如不能很好适应社会环境,就会陷入困惑之中。人的一生是不断地适应环境的过程。
所谓农民工城市适应,就是指农民工进城后,不断地在工作方式、生活方式、社会交往、社会心理上做出种种调适,从而顺应自身所处的生存环境的过程。“农民工进城不仅仅是农村人口在空间上移居城市,也是现代化意义上的‘文化移民,更是指个人从农村人向城市人的转变过程,它涉及到农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社会心理等方面的转变过程。
二、 第二代农民工的城市适应
1.第二代农民工城市适应的研究现状
较传统农民工,第二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主观意愿有所增强。与第一代相比,第二代农民工的离乡动机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经济型转到经济型和生活型并存或者生活型。如果用推拉理论来解释的话,对于第二代农民工,城市生活拉力的作用显然远远大于农村生活推力的作用。(王春光,2001) 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者的务工动机主要是挣钱养家,高中及以上者则是觉得农村没有发展机会,受教育程度越高,向往城市生活的比例越高。(郑成功,2007)然而通过调查指出,第二代农民工中的大多数人想永久地在工作的城市居住下去,有主动融入城市的要求,而在第一代农民工身上的这种渴望就不是这么明显。(李涛,2009)从上述的多种观点可见,第二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在外出的动机上随着他们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已经发生了变化,第二代农民工进城务工已经不仅仅是为了赚钱维持生计,他们更想通过这种进城的机会来改变农民的身份,适应到城市环境中,成为一个城市人。
然而许多研究发现,第二代农民工城市适应程度仍旧很低。对农民工进行分层研究认为,第二代农民工城市工作适应、人际适应等都处于中等水平,而生活处于较低水平。他们虽然进了城,但并没有在城市“生根”,新生代农民工还没有完全融入城市居民的生活圈,存在着一定的社会隔离。(许传新,2007)因而,新生代农民工既不能融入城市社会,又难以回归农村社会,从而形成了“游民化”的社会认同尴尬境地。(王春光,2001)
2.第二代农民工城市适应的内外现状
①城市的社会认同不高
第二代农民工依旧经历着城市对他们的“经济接纳,社会拒入”这样的遭遇。虽然第二代农民工比第一代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社会认同程度有所提高,但是阶层歧视现象还是依旧存在,第二代农民工很多还是在从事城里人不愿意从事的最脏最累的工作,依旧存在就业层次低、稳定性差、收入偏低等问题。加之一些制度性的障碍更是使得农民工难以真正适应城市,更难融入城市。如严格的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都体现着城市对农民工的拒入。当然我们也看到一些有利于农民工城市适应的政策在不断出台,如2001年,国务院通告人口在10万人以内的小城镇应该准许那些有稳定工作和住处的人登记本地城市户口。2002年,国务院发布声明,敦促鼓励农民工流动到城市地区,并给予他们合理的、无偏见的待遇。2003年1月,国务院的一项新法令展示了中央政府迄今为止已经做出的废除针对农民工的歧视的最强政策话语。也表明了对农民工态度上的一个根本转变,但是我们还必须在对维持农民工的此等公民地位最为基本的制度上也看到一个相应的变化:现在户籍制度与它所包含的农村与城市公民、永久与暂住居民之间的区分依然存在,到城市的农民工依然要求获得暂住证和其他一大堆文件。另外,给城市贫困者提供津贴和福利支持的政府项目以及给下岗和失业人员的再培训项目也都不包括农民工。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渐复杂化、多元化的社会阶层,普遍存在着各种利益矛盾,迄今为止还没有代表农民工利益的群众组织。农民工还没有真正自发组织起来,形成自己的组织,代表自己的利益,传递自己的呼声,与社会各阶层和政府有效地沟通。此外,受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文化素质等方面的限制,农民工这一最大的城市建设劳动群体始终缺乏相应的政治参与权,甚至一度成为城市二类人群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