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养老服务模式的历史轨迹与评估
2012-04-29王叶菲张鑫
王叶菲 张鑫
[摘 要]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过程。新中国成立之初建立的是与计划体制相适应的控制型养老服务模式,适应了计划体制,但保障水平不高,过于单一;改革开放初期主要以家庭养老服务为主,抵御风险能力差;21世纪以来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走向制度创新阶段,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关键词]农村养老服务;历史演变;评估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1-0102-02
随着我国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创新与发展,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如何保障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是今后对我国农村老年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创新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必须对我国农村养老服务进行评估,总结历史教训,同时也提炼历史经验,避免重走弯路。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来看,我国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总是伴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进行着历史性的变迁,每一次变迁总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总起来看,我国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的历史轨迹。
1 与计划体制相适应的控制型养老服务模式阶段
自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我国一直是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与这种计划体制相适应同时也是这种计划体制所要求的,是加强社会控制型的养老服务模式。农村老年人的生老病死都被束缚在计划体制这个大系统之内,人民公社通过制定“六十条”,在农村普遍通过建立“五保”制度、建设敬老院、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和集体补贴等制度和设施,加强了对农村老年人的社会管理与控制,我国农村老年居民“开始由自我经济条件下农户自我保障为主的模式走向以农村社队集体经济为依托、国家适当扶助的社会保障轨道。”
从客观上看,这种计划体制下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让广大农民感受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种模式可以集中国家和集体的力量解决单个家庭无法面对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对于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和促进社会生产以及提高农村的社会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巨大的历史性作用,但是,这种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相适应的养老服务模式也有自己的制度设计缺陷,表现在:受高度集权的分配制度的影响,在强化了集体的保障功能后却使得家庭、市场等经济保障功能弱化与淡化。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也具有高度集权的特征。这种模式下保障主体和被保障主体都很单一,权利和义务界限过于笼统,往往会造成养老服务资源的浪费,个人和市场参与提供保障的积极性较差,同时它还弱化了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服务功能,造成了我国农村养老服务的低效率。而且这种模式被计划体制下的户口制度划分为城市和农村养老服务在水平、待遇和资格方面的二元体制,使得城乡发展进一步分野。
2 与改革开放初期经济体制转变相适应的过渡性家庭养老服务模式阶段
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开始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传统的与计划体制相适应的控制型养老服务开始遭受体制性的冲击。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随着集体经济的分解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传统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无论在资源的供给、集体组织的效率还是养老服务机制的运行等方面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形势下,农村养老服务重新退回家庭范围内,逐渐形成了以亲情为依托,以家庭成员为服务主体,以土地资源为分配基础和来源的过渡性家庭养老服务模式。
这种配合经济体制改革的过渡性家庭养老服务模式恢复了我国历史上的传统养老服务功能,对于巩固家庭关系,促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农村居民的保障水平和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都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自身的局限性也束缚了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因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规模较小,在保证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加上家庭保障具有不可替代的精神养老功能,但是由于家庭生产功能较低,在提高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向更高水平发展层次上显得无能为力。当一旦遇到天灾人祸,家庭的养老服务功能便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另外,由于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结构也逐渐小型化,家庭成员无论是居住还是生产等方面逐渐分散,劳动力的流动也在减弱家庭的保障功能。还有,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与伦理关系,当计划生育对家庭血缘关系逐渐分解化以后,这种家庭养老服务功能也在逐渐弱化,一些社会成员伦理观念的变化也成了很多农村家庭养老服务发展的瓶颈问题。
以上分析表明: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一方面激发了农村家庭个体的生产力,为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强化了家庭参与养老服务的功能和效率,同时也刺激了商业性养老服务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又抑制了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升级,缩小了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家庭养老服务模式到了后期逐渐成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束缚与障碍。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要求资源合理配置,劳动力自由流动的规模越来越大,速度也越来越快,家庭结构的规模也越来越小。到了20世纪末,靠血缘和土地维系的家庭养老服务模式越来越脆弱。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必然要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创新,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成为改革的必然趋势。
3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取向阶段
自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以来,我国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逐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强调效率的同时也注重社会公平。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建立了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维系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的“五根柱子”,其中完善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保险网”和“安全阀”。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变革成为历史的趋势。但这次创新式的变革与以往不同的是,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突破了单位的限制走向社会化,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劳动者也从“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这个历史性的决定中,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其中,把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加强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和目标,这为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和制度创新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在此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开始了制度创新,在养老服务主体上,既有国家出面,也有集体出资,还有社会组织参与;在养老服务层次上,既有日常生活照顾,也有疾病护理,甚至有的地方还出现了精神服务和临终关怀等高级层次;在覆盖范围上,既包括农村孤寡老人,也包括因年龄退出劳动领域的普通劳动者,逐渐形成了全社会参与、全社会享受的制度。
当前,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快速发展,层次越来越高,参与者越来越多,制度的边际效用正在上升。这场深刻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创新,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缩小了我国城乡差距,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解决了千百年来我国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大大加速了我国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总之,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始终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积累了一些历史教训,我们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稳妥地发展适度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所养”的梦想。
参考文献:
[1]杨翠迎.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及评价[J].农业经济,2001(10):11.
[2]段庆林.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制度变迁(1949—1999)[J].宁夏社会科学,2001(1):24.
[基金项目]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0SKX014)、泰山医学院科研计划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10SKQN016)、泰山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鑫(1975—),山东泰安人,博士,泰山医学院社科部副教授,研究方向: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