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一的上海大火
2012-04-29兰若水
兰若水
消防队离开后,火势又大起来
火烧起来了。1947年1月22日,农历的正月初一晚上9点53分。上海市武定路西摩路交界处,这一带的人家都还沉浸在新年的欢庆中。最先着火的是武定路上的铜匠铺与煤球店。铜匠铺的老板娘说,她看见火花从自己家的电线上窜出来,当她慌张地抱着孩子逃出屋子时,发现隔壁的煤球铺以及西摩路上29号的木棚已经燃烧起来。火势刚起时,消防队便接到了报警电话。
武定路上是一片简陋的民房,用料为木材,非常易燃。但消防队员仅用了半个小时便将火扑灭,并随即撤回。
武定路转角相交的是西摩路,这里是公馆区。有12幢联体洋房,一所小学,一片住宅区,还有一个橡胶厂。这些建筑的用料则为砖木结构,上面有一片铅皮的闷顶。比起武定路上的民房,不那么容易燃起来。
就在消防队员们撤离后不到半小时,西摩路上29号楼的三楼,只听见一声砰的闷响,随之,红红的火光一冲而出,火苗一窜老高。29号楼的主人王云甫一家人正在市中心看电影,对吞噬自己家的火苗毫不知情。100多名消防队员们再一次返回现场。然而大火一直烧到第二天下午3点,西摩路(今陕西北路)660弄里的一所小学,12幢洋房,一片住宅区都烧成平地。这场大火出动了消防官兵100多人,消防车七八架,却毫无成效。据可靠估算,这次火灾损失高达20亿。转角处,也是最先的火源处武定路上的民房,却无大碍。
消防队员真的救火了么?或者压根就是“纵”了火?
第三天,也就是大年初四,年假后新年的上海报纸第一天开印,铺天盖地的全是这场大火有关的新闻及小道消息。
趁火打劫是这样做的
报纸上的舆论报道说,29号楼的主人三友实业公司老板王云甫女儿七克拉的钻戒不见了:而小学校长潘文珍说,自己收来的很多学费也不见了,都是被消防队员趁火打劫劫走了。
传闻,离火源不远处的永勤橡胶厂之所以能完好无损,全因三十根金条入了消防员的口袋。
还有人说,在火灾过程当中,看见宜昌路的消防车疾驰而来,车上下来两个女人,穿着大衣,其中一个麻脸女人进入火场后不久,又手捧花瓶一只匆匆自火场向东而去,衣袋塞满了,极为可疑。
当然远远不仅是这些传言。还有指证:武定路火灾现场附近有一个美军宪兵的军营。起火当晚,有两个美军说到消防员有救火不努力的事实,他们亲眼目睹12名消防员倚墙袖手旁观,29号楼也就是王云甫家火烧之际,无人采取救火措施,任凭大火肆意嚣张,这还不算,消防队员还拦住了要去救火的两名美军,不让他们通过。
也有灾民出面指证,1月22日晚上,当火烧光了660路29号,又烧边上的27号时,已经时近午夜。当时,消防队员进到27号屋内,并不是救火,而是翻箱倒笼,把口袋塞得满满的。
11号的主人则说,当夜自己家人忙着搬东西时,居然遭到了消防警察的粗暴阻挡,而且消防队员们将他家的衣柜与鞋箱用斧头劈开了一个大洞,而他们家的奶妈上楼去抢东西,则被消防警察抱住了调戏。
小学校长潘文珍说,当时只见消防员从学校进进出出,却不见他们救火。眼看国民小学也保不住了,她苦苦哀求消防员帮忙保存他们的图书馆。但消防队员们熟视无睹,按兵不动。
其中有个人的指证格外引人注目,她当年还是个7岁的孩子,64年后的今天,依然清楚地记得,当年看见着消防队员向王云甫家人索要金条。但王家人都去看电影了,剩下的佣人不能做主。于是,消防队员们就任由火势越来越大。
金条,金条。1946年,买一块上海产的“固本肥皂”需要600法币,这笔钱如果倒退十年,可以买12头黄牛。1948年,抗战前能买一头牛的法币,已经买不到一根火柴;浙江丽水1000元买不来裱糊门窗的桃花纸。居民们就直接用1000元面值的钞票糊窗户。而夹在这中间的1947年的法币价值,绝对不容乐观。所以,富人们保存的当然是金条这种真正保值的东西,消防队员们索要的自然也是金条。
火灾调查委员会
报纸上铺天盖地的是不利于消防队的消息,街头巷尾地传着消防队员的传言。当时上海一个很有名气的唱滑稽戏的“筱快乐”,他在武定路大火后,将消防队救火不力、趁火打劫等事情搬上广播电台,说得绘声绘色,摆足噱头,极尽丑化消防队之能事,引起消防警察强烈不满,都说要带着斧头去找他评理。
在消防处处长的领导下,全上海的消防队员在街上聚集,打出横幅:“我控诉,不服!”并在南京路上游行。
消防队员们为什么不服呢?他们的理由有三。一,当时去救火的是使馆区的消防队,使馆区的管理是外国人,十分廉洁。消防队员们回队通常会搜身的。他们不可能身怀金条或者钻石这种贵重物品。二,第一次火扑灭后又燃起大火的原因,是因为房屋的特殊闷顶——铅皮先是压住了内部的火势,没有经验的消防队副队长以为火已经熄灭,却不知里面还在燃。三,所有的指责都只看表面现象,并不了解实际情况。而那些谣言更只是捕风捉影,没有证据。
在百姓与消防队双方的激烈对峙下,上海市政府成立了“火灾调查委员会”。火灾调查委员会也称“五人委员会”,由市政府、市警察局、市参议会、江宁区和受灾户的代表组成。1月28日,也就是火灾发生后的第六天,上海市市长吴国桢召开了“五人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吴国桢说,如果有勒索打劫之事,一定严办不贷。他公开两大原则:绝对公开,绝对严查。为了鼓励市民检举揭发,五人委员会在武定路一带设立“密告箱。”
当面对质
1月30日,五人委员会组织了受灾户与消防队员们的当面对质,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调查显示,火的起源正如前面所言,由铜匠铺里开始,然后在隔邻的煤球铺与29号蔓延。对质的细节记录在案:
武定路400号泰康号酒店女佣方氏听公馆里的人说,因为此地住的都是公馆人家,救火人员要他们拿出三、五十条金来,没有答应,故救火人员不努力。
武定路442号顺康南货海味号店主裘炳顺说他亲眼看到救火员们漫不经心,曾在附近老虎灶内呷酒谈天。武定路448号聚兴园老板任焕亭说救火员在他店里喝过洋酒,留下空瓶一只。这瓶陈年薄荷酒的主人正是王云甫。27号房客周秀珍的代表周企航说他亲眼看见救火员翻箱倒笼,把口袋里塞得满满的,并逼着他把箱子打开,箱中有毛巾半打,手帕四打,及棉毛衫等,均塞入袋中。铜匠作坊店主沈秋麟说午夜一时左右,在大康里门口他亲眼看见救火员自己打架,三个人扭做一团,后来经过另外几个救火员的劝解方始罢休。
接着申报爆出猛料:王云甫的亲戚向五人委员会透露,王家除了女儿的钻戒之外,王家各房媳妇的黄金共150两,60个箱子,7座收音机,2个打字机,都已经不见。申报上还说,王云甫对以上亲戚说法已经予以承认。
王云甫亲戚的揭发得到王家邻人张已振的印证。张是老同盟会会员。他对前去慰问的朋友说:当时火头系一平屋小户,本可救熄。乃当时救火员向自己家的邻居王姓人家索取金条不得,因而袖手不救,致延烧三十个小时。
但消防总队长在回答质询时却说,在报道出
来后,他以老友身份去探访王云甫。王却说报纸上的报道都不属实,绝无其事。
永勤橡胶厂的经理也作证,他的厂房之所以完好无损,并不是他给了消防队三十根金条,应归功于工人们的全力救火。
而王云甫女儿的七克拉钻戒,在不久后有人见到被戴在“筱快乐”手指上。说是王的女儿早前送给了筱快乐,担心无法向父亲交代,才推说火灾中不见了……
结果,五人委员会得出一个初步结论:这场火灾中,消防员的小偷小摸的行为是有的,吃了东西,拿毛巾。但火灾势不可挡的缘故,却不是由于消防员的不救火,而是因为房屋建构的原因。
可是,这样的结论显然不能说明王云甫家中被利斧劈开的衣柜与鞋柜上的大洞,以及大洞边上清晰的指纹。五人委员会成员之一,市警察局督察处处长也说:“罪犯的头颅想来已经难保全。”
正当大家满怀期望地等着罪犯的头颅落地时,此案的结果出来了:没有任何人的头颅不保。只是仅有3名消防队员以失职罪被判刑1年6个月。
而那个“密告箱”,最后成了一个巨大的笑话。
武定路大火案刑事报告书
最后,“五人委员会”出具了一份报告。上面说:一.两次起火的情况十分可疑。29号楼第二次起火的原因难以猜测,到底是外部烧入还是内部人纵火,没办法确定。
二.勒索金条查无实据,永勤橡胶厂得以保全,是因为发现火灾及时,工人参加灭火。难以认定消防队员有索要金条的行为。王家金条仅为受害人指认,王家主仆多人都予以否认。
三.窃取东西无可否认,但橱门被劈,拿走热水瓶等只是现场的蛛丝马迹,难以确定到底劫走了什么东西。
四.所有在场消防警士,各区长官,救火未努力,是不可掩盖的事实。
不妨将报告逐条细究。第一条,尽管消防专家们说,第二次起火的原因是因为闷顶的缘故。但另有传言说,火灾委员会在现场调查时,却发现了29号楼也就是王家外围有汽油的痕迹。于是便有了一个隐密的说法:是因为王云甫的儿子无意中发现自己的妻子与父亲躺在一张床上,愤而纵火。这事前后矛盾,因为前头分明说当时王家所有人都在看电影。
而第二条则说索要金条查无实据。事情又出在王家。王家的亲戚说丢了那么多的东西,邻居也做了证明。尔后消防总队长又说,王云甫却在事后表示否定。调查报告上则称,受害人指认,王家主仆多人予以否认。那么,这个受害人是谁?王家主仆多人又具体指哪些人?在什么情况下否认的?王云甫为什么前面指证,后面又否认?
西摩路上,最有钱的就是王云甫家,而第二次起火的火源也是王云甫家。而报告的大部分都与王家有关。王家,到底藏着怎样的秘密?或者,火灾又隐藏着怎样的罪恶呢?
不得而知,史实也没留下任何资料。
但1947年2月3日《申报》说“西摩路大火案节外生枝,牵涉一批警士”。牵涉了谁?如何牵涉的?因为没有明示,外人也只能根据想象,将下至警士,上至队长,区长,局长,处长,总统等人都牵涉进来。
2月13日,吴国桢批准“五人委员会”提交的调查报告,宜昌路消防队区队长卓厚道“因管训无方”给予撤职处分;静安区队分队副队长朱庆澜和虹口区队长李曛“因督导不力”给予撤职留任,消防总队长夏国梁“因疏于监察”记过一次……
其实所有的事件,都在传递着一个信息:这场火灾,绝不是公布于众的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