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012-04-29吴学军
吴学军
摘 要:山东省在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方面还存在投入相对不足,组织方式不够合理,供给机制尚不完善,技术人才相对缺乏,推广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应加快制订完善相关政策,完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建立共性技术开发的体制保障,形成共性技术开发的支撑体系,完善共性技术开发的金融体系,构筑共性技术研发的人才高地。
关键词:山东省;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对策
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不仅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力手段,更是面向未来、支撑和引领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山东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新医药和海洋开发五大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是加快推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前提,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
1、战略新兴产业及其共性技术界定
1.1 战略新兴产业的含义
战略新兴产业是指在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以科技重大突破为前提,以新兴技术和新兴产业深度融合为基础,能够引致社会新需求、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并能在一段时期内成长为对国家综合实力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主导产业、先导产业或支柱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我国的战略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重点领域中二十三个重点发展方向。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循环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下一代通信网络、物联网、三网融合、新型平板显示、高性能集成电路和高端软件;生物产业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装备和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特种功能和高性能复合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1.2 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
目前国内对产业共性技术的界定大多着眼于共性技术的影响范围,提出共性技术是对整个行业或产业技术水平、产业质量和生产效率都会发挥迅速的带动作用,具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类技术,或者是指在很多领域内已经或未来可能被普遍应用,其研发成果可共享并对整个产业或多个产业及其企业产生深度影响的技术。
所以,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是一种能够在上述界定的战略新兴产业中得以广泛应用的,处于竞争前阶段的共性技术。2011年7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1年)》,较为详细地列出了有关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其中涉及战略新兴产业的近200项。
2、山东省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的现状
2.1 创造了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
2000年以来,山东省人大相继颁布实施了《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走上了法制化轨道。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规划发展纲要若干配套政策》、《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指导意见》、《山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5—2010)》、《山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支持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资金(金融)扶持政策》,省科教领导小组印发了《山东省科技进步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出台,使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为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奠定了法制基础。
2007年8月,山东省出台的《山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科技工作的意见》提出,将组织节能减排技术战略联盟,共同承担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科技项目,攻克行业节能减排共性技术,建立技术共享机制和政策推动体系,推动全行业节能减排。2009年8月19日,为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颁布《山东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实施意见》。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8月,山东省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09)95号。2009年10月,山东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加强产学研合作创新促进工业调整振兴规划》及《意见》,按照规划,三年内山东将在装备制造业领域,强力推进100个重大装备制造业创新成果转化;在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实施100项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示范成果;以生物制药、海洋生物、食品生产技术为重点,选择100项创新成果,实施联合攻关转化。相应地,在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山东省用3年时间,培育建设90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60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山东计划用3年时间把国家级工程研发中心提高到15家。
2.2 明确了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
2010年2月,立足山东省特色和优势产业,以培植战略性高技术新兴产业为重点的《山东省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公布实施。按照该计划,2010—2012年,山东省政府共筹集2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保障省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的实施。2011年5月4日,山东省政府公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中,确定了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六大领域,分别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医药和生物产业、海洋开发和高端装备制造。在这六大领域中,山东省首次公布了33个重点行业:高性能纤维、特种高分子材料、特种金属材料、精品钢新型材料、功能陶瓷;通信网络设备与产品、集成电路、高端计算机、新型显示、高端软件;太阳能、风能、核能、生物质能、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节能技术及装备、环保技术及装备、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及装备;新医药、生物育种、生物制造;海洋开发重大基础设施、海水健康养殖、海洋精细化工、海洋工程技术及装备、高端船舶制造、海底资源勘探开发、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和数控加工装备、轨道交通设备、通用航空装备、石油装备。
2011年8月,山东省发布“十二五”期间科学技术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使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和共性技术创新的方向和目标更加清晰。2011年12月,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使山东省的技术创新的引导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趋于规范化、法制化。
2.3 奠定了共性技术开发的基础
自“十五”以来,山东省已累计开发新技术、新产品7万余项,其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占15%,投产率为86%。“十一五”期间,山东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由7346亿元增长到3.16万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24.07%增长到35.2%。
近年来,山东省的软件、生物医药、非金属材料、数字化装备、海洋等特色产业群已经初步形成较强的技术优势和聚集效应。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成效明显。通过产学研合作,近3000项高新技术成果在省内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企业解决了一批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山东省启动实施了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以企业为主体,通过产学研合作,攻克了一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出一批重大高新技术产品。目前,全省建立各类重点实验室149个,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5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2个;建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73个;国家生产力促进中心10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8家,国家863产业化基地14家,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18家,国家级大学科技园2家,开通了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用网和科技合作信息网。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山东省在许多产业已经具备了共性技术研究的条件并亟需突破共性技术的瓶颈。
3、山东省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存在的问题
与先进省、市相比,当前山东省在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政策和发展战略上相对缺乏,承担共性技术研发的主体和支持计划处于发散状态,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的重点不突出,战略新兴产业间共性技术供给短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政策力度不够大
产业共性技术政策是产业技术政策的重点和核心,但目前山东省尚未系统地制订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政策,政府引导共性技术开发的政策力度明显不足。具体表现:一是政府投入偏低。虽然山东省逐年加大科技经费的投入,但政府的资助对共性技术研发而言只是杯水车薪,目前的资助力度不足以解决共性技术研发投入大、研发时间长、研发风险大的困难。省级应用技术研发经费总额远低于广东、江苏、浙江、北京、上海等省市,位居全国第12位。全省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2.24%,居全国第8位,全省17个市财政资金投入在科技活动经费总额中所占比重仅为8.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经济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中政府资金所占比重为2.17%,低于上海的2.95%、江苏的2.34%、浙江的2.82%。二是企业参与共性技术研发的积极性明显不高。省委、省政府连续出台实施了一系列鼓励引导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对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等指标做出了相应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实施和落实。主要原因是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单项政策之间缺乏配套联动,操作程序不够细化,政策执行难以到位;企业对相关政策缺乏了解,导致许多优惠政策难以落实。
3.2 组织方式不够合理
第一,共性技术选择的方式不够多元化。由于对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的范围、评价标准等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对共性技术研发推广的管理欠系统。根据目前发展阶段看,政府支持的共性技术研究应该偏向于在较短时间内能够投入应用并与其他技术配套、最终能形成巨大市场需求的技术。在调查中发现,在政府投资的共性技术项目选择上由政府或科学家确定技术路径的方式仍占主导地位,企业对共性技术的需要没有得到充分反映。由此导致有些研究脱离企业现实需求,使成果产业化面临很大障碍。来自山东省科技厅的数据显示,山东虽然每年可产生2000多项重大高技术成果,但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成果转化只占20%左右。第二,管理和组织模式不能满足需要。即使没有政府任何资助下,企业、高校和社会研究机构也会从事共性技术研究,但由于共性技术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市场供给会严重不足。因此,政府的管理和组织是促进共性技术的供给、弥补市场不足的重要途径。目前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难以满足共性技术研究的需要。因为省内行业性科研院所实行部分拨款、自负盈亏的企业制度,以及共性技术的研发投入大、风险大的特性,造成科研院所追求经济效益的短期行为,限制和削弱了承担共性技术研发的积极性。第三,行业协会在推动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应用及扩散中的作用尚待发掘。目前,山东省的行业协会在产销环节着力较多,对参与组织、协调关键技术攻关、技术服务合作,特别是在推动技术共享、参与或独立建立行业共性技术平台等方面的作用亟待发掘。
3.3 供给机制尚不完善
有效的供给机制是成功组织、实施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的重要制度保障,包括企业参与机制、政府干预机制、协作攻关机制、成果应用扩散机制、配套保障机制等。调查发现,由于共性技术开发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导致企业参与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的动力偏弱,开展技术创新往往缺乏积极性且存在“依赖症”。政府组织实施重大共性技术研发尚未制度化、系统化,表现为对企业从事基础类及应用基础类科研创新工作的支持相对较少,企业的共性技术研发很难从国家相关部门获得资助。一些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往往因急于求成而人为地缩短研发周期,从而直接影响研发的绩效。企业主要偏重自身技术创新管理机制的建设,往往忽视或无力顾及产学研联合的制度安排及改善。调查发现,山东省已建立技术创新管理机制且比较完善的企业不到一半,企业对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成果的保护意识很强而共享意愿较低。因此,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体系还需要引入新的制度安排,以深化和完善其运行机制。
3.4 技术人才相对缺乏
由于人才引进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在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方面缺乏有力度的举措,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不完善,培养的规模、层次和力度不够,尤其是在职称评聘、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期权和股权激励等方面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人才奖励和激励政策还需要进一步改革、深化。全省R&D人员总量远远低于北京、广东、江苏、浙江、上海,从事研发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更是缺乏。山东省大中型工业企业中有科技研发机构的企业所占比重比浙江、江苏分别低8和17个百分点,科技活动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重为4.1%,低于上海的4.9%、江苏的5.1%、浙江的4.5%,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数远远低于江苏、上海、浙江、广东。
3.5 推广服务体系不完善
技术创新的成功依赖于多种因素,加强创新、生产、市场之间联系的技术创新服务支撑体系是重要部分。山东省的共性技术研发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导致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的产出和扩散效率不高。一方面,中介机构发展较慢,加之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发挥不足,使得共性技术向企业扩散特别是向中小企业扩散效率不高。另一方面,共性技术的合作研究得不到发展,参与共性技术研究的企业不多,同时也不了解共性技术研究成果,导致研究成果的转化率较低,即使一些共性技术研究成果被转化,企业也往往是被动地接受,转化的时间较长,更重要的是不能有效地促进企业在合作中学习,实现企业的知识和技术积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4、山东省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的政策
基于上述分析,山东省应进一步确立政府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的主导地位,科学选择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
4.1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完善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
政府主导的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体系并不表明政府在共性技术创新过程中要包办一切,成为共性技术的惟一提供者。为防止政府干预过度,提高政府主导的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体系的活力和运行效率,必须将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市场机制的作用结合起来,探索和完善“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广泛合作、互利共赢”的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体系。第一,政府确定产业共性技术发展重点时,应充分体现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充分吸纳产业界意见。政府选择要支持的研究项目时,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进行合作研究,有些项目可以采取招标的办法确定研究主体。同时,应运用市场经济的方法,调动和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参与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的积极性,协调处理研发和扩散中的利益关系,促进共性技术成果的产出和扩散。第二,政府应充分考虑企业的技术需求,在科技投入、研究计划和人员配置上向企业研究机构适当倾斜,将企业的重大技术课题列入政府科技规划,并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也可与企业共同设立研发基金或成果转化基金,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共性技术的研发。第三,要强化高校、科研院所相关学科专家对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和技术储备。如加强与山东科学院、山东大学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各企业间的协作,组成专业化的新型技术联合体,共同攻克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应鼓励和扶持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政府参与、民间社会资本主导的中介服务体系,组建官产学研与市场需求一体化的技术资源共享综合网络,逐步建成“面向企业、服务行业”的技术开发基地、行业检测中心、计量基地,搭建技术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科技评估、工业设计、工艺配套、专业技术市场、专业测试与维修检测等专业机构或公司的建设。第四,采取多种方式在战略新兴产业集聚区内建立共性技术开发机构:在大量中小企业以专业化分工为特征的产业聚集区,政府可采取财政、税收等手段培育和支持民营化科技企业,建立专业化的技术促进中心;在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大量中小企业配套协作的产业区,以龙头企业或龙头企业联盟为依托,整合高校、科研机构等多种资源建立共性技术开发中心。对在战略新兴产业集聚区内具有广泛适用性兼具强制性的生产、品质标准及其测试等共性技术规范的开发,可依托行业协会或建立事业性质的测试中心和质量检测机构,制订标准,负责对产业区内产品的检测,力争有产品标准被认定为行业性标准。
4.2 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共性技术开发的体制保障
政府大力扶持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需要从宏观上予以指导,在政策体制机制上给予保障和支持,处理好政府扶持与市场机制的关系。第一,建立有利于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的知识产权制度。对涉及区域重大公共利益的共性技术中由政府出资委托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开发获得的技术成果,政府可以通过委托、特许等方式,由研究开发方按政府意向控制成果使用权;对有利于产品升级但应用面比较窄的共性技术,主要由企业投资,政府以补贴方式提供支持,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通过专利措施实现收益内部化;对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多家单位联合开发获得的知识产权及其专利,其成果分享由研究开发各方通过合同约定。第二,建立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的管理体制。在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过程中,山东省应扬长避短、因地制宜部署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的重点,全面梳理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性约束,加强产业规划、投融资、税收、技术创新以及产业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打破部门、地方的分割和利益局限,突破传统产业既得利益集团抵制,改革不适应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第三,积极整合“内外源技术”,加强研发合作与交流。为避免低水平重复研发造成科技资源的低效利用或浪费现象,应加大与国内战略新兴产业发达省、市之间的技术合作与科研要素流动的力度,实现创新资源及关键共性技术的流动和共享。加强与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知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间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对于兄弟省市已经拥有的关键技术或大院大校已经研发出的共性技术,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企业进行购买或产业化,实现区域科技成果的优化配置。积极利用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提高自身产业技术水平,并通过对“外源性”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努力掌握核心、关键技术,逐步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转变,实现技术的“内源化”。
4.3 搞好创新平台建设,形成共性技术开发的支撑体系
着眼于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技术应用的方向,围绕全产业链条支持共性技术开发。第一,注重搭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快建立以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核心、以研究解决关键共性技术为主的公共研发平台,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公共技术平台,以提供检测服务为主的公共检测平台,以提供科技文献、情报、资料、信息服务为主的科技信息平台,促进新兴产业技术产权交易、风险投资服务的技术产权交易平台“五个平台”建设。第二,注重成果转化和中介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各类专业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机构建设。按照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共享共用的原则建设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专利、标准、检测检验等资源共享平台,使之真正成为技术转移、创业抚育、成共果转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要基地。第三,引导共性技术向产业基地聚集。要更高水平推进特色明显的战略新兴产业向基地集聚,以国家级产业基地为载体,建立战略新兴产业创新服务体系,以龙头企业带动横向产业链的发展,努力形成基地内企业优势互补、共同壮大的发展格局。可以考虑以高新区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引入跨国公司的研发总部,同时争取与世界一流的高新技术基地紧密合作,建立技术和生产能力交换的互惠平台。第四,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在一定时期内,筛选出一定数量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对其技术创新与改造、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及申报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及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给予优先支持,并在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银行授信方面给予积极扶持。
4.4 大力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共性技术开发的金融体系
从投入总量来看,仅仅依靠财政资金不可能满足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的需求,同时,有限的支持产业技术进步的财政资金也不可能直接资助战略新兴产业所有领域的研究。因此,共性技术开发支撑系统中,金融支撑体系建设就显得尤其重要。第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的银行间接融资服务体系。政府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要完善信贷考核体系,积极开展业务创新,不断探索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不同阶段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及时跟进支持,协助企业做好财务融资辅导。第二,积极构建多层次的直接融资服务体系,发挥资本市场支持共性技术开发的重要作用。要加快推动战略新兴产业企业上市,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积极推动技术产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为具有成长性和高科技含量的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提供融资服务;大力发展科技保险市场,充分发挥现代保险业在共性技术开发中的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支持共性技术开发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通过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债权基金等实现债权融资;设立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投资基金,集中力量突破制约山东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第三,积极完善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的创业风险投资支持体系。要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融资担保、投资保障、风险补助等方式,调动民间资本、外资、保险、银行等作为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投资导向效应和风险补偿作用。要建立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探索建立适合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的风险补偿机制,对向共性技术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的机构提供差别化的风险补贴等。第四,不断完善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的金融服务网络体系。要加快发展共性技术开发企业孵化器,设立共性技术开发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积极发展以企业为主体、投资多元化、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共性技术孵化体系;要建立并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的信用担保体系,整合担保资源,建立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性担保为补充的共性技术开发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共性技术开发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要通过设立混合型科技金融集团,开展专利典当、专利信托、专利租赁业务及设立相关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拓宽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的投融资途径。
4.5 创新人才培育机制,构筑共性技术研发的人才高地
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能力的高低,取决于人的素质高低,取决于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要大力开展共性技术开发,就必须着力培养和引进富有创新能力的各类人才,为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储备人才。第一,要建立科研机构、高校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的机制,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科技人员积极从事发明创造。要切实改变战略新兴产业在科研、生产、服务等方面相互割裂的现状,要发挥研究型大学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强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制定鼓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建立企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促进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要培养高层次、高水平的战略新兴产业领军人才。第二,继续发挥高新区“创业园”的作用,实施“企业博士创新计划”,资助在生产一线的博士和博士后开展技术创新研究,争取培育一大批年纪轻、素质高、适应未来共性技术开发所需要的企业技术带头人。要实行资金技术入股、提高薪酬等灵活政策措施,鼓励创新型企业家人才,投身到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开发中去。第三,要构建和推广“柔性引才机制”,完善共性技术研发人才的激励、流通机制,广纳高素质共性技术研发人才。例如,积极推行特聘专家制度;鼓励企业集团整合自身技术资源,建立和完善各类技术研发机构,使之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阵地和凝聚高层次技术人才的摇篮;也可鼓励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在省外、境外设立关键技术研发机构或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吸纳外源性人才资源。第四,要构建和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人才培育机制,着力培育和整合“四支队伍”:依托国内外及省内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育一批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研究方面的“研究型专家队伍”;依托大中型企业及其技术部、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培育一批重大共性技术开发方面的“开发型专家队伍”;在战略新兴企业内培育一批掌握先进技术、现代模式和现代生产管理的“高层次企业家队伍”,以及一批熟悉产品研发、操作能力强、具有专业技能的“中高级技工队伍”,形成多元化的人力资本投资格局和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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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atus,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Generic Technology of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y in Shandong Province
WU Xue-jun
(Jinan Party Institute 0f CPC, Jinan,250014)
Abstract: Shandong province in promoting development of generic technologies in the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es that still exist in relative shortage of inputs, the form of organization is not reasonable, the supply mechanism is not perfect, and relative lack of technical personnel, extension service system is not perfect, and so on. To promote development of generic technologies in the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es, should speed up formulating improvement of relevant policies, improve the generic technology supply system, establishing the generic technology development mechanism, form a generic technology development support system, improve the financial system of the generic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ultivate generic technolog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talent.
Key Words: Shandong provinceThe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es Generic technologies Countermea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