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筹资能力可持续性分析
2012-04-29薛惠元
文章编号:1003-6636(2012)01-0102-08;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识码:A
摘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筹资能力的可持续性,关系到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运用2009年数据,通过短期静态分析发现:从全国来看,农民个人具备新农保的筹资能力;分地区来看,除陕西省外,全国其他省份的农民都具备新农保的筹资能力;按农民人均纯收入分组的户数比重来看,中国大约有560%的农户负担不起新农保个人缴费。运用ARMA模型,通过长期动态分析发现:从全国来看,只要农民的收入能实现持续增长,未来农民完全有能力承担新农保缴费。为实现新农保个人筹资的可持续性,建议明确界定“缴费困难群体”的范围,努力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加大扶贫开发的力度。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筹资能力;可持续性
The Sustainability of Personal Fundraising Capacity in the New Type of Old瞐ge Insurance for Rural Residents
XUE Hui瞴uan
(Center for Social Security Studies, Wuhan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2, China)
Abstract:The sustainability of personal fundraising capacity has a bearing o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new type of old瞐ge insurance for rural residents. This paper uses data for 2009 to make a short瞭erm static analysis and finds that nationwide, farmers have fundraising capacity, from a regional perspective, farmers in all provinces except for Shaanxi have fundraising capacity, and as for the percentile of rural households grouped by per capita annual net income, roughly 560% of farmers in China cannot afford individual contributions. This paper then uses the ARMA model to make a long瞭erm dynamic analysis and finds that nationwide, farmers will have full capacity to make individual contributions in the future as long as their income increases steadily. To ensure the sustainability of personal fundraising, we suggest clarifying the scope of “those with difficulty in making individual contributions”, increasing farmers income and intensifying our efforts to alleviate poverty through development.
Key words:new type of old瞐ge insurance for rural residents; personal fundraising capacity; sustainability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开始试点。依据国发[2009]32号文件,新农保的筹资机制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个人、集体和政府各方筹资主体筹资能力的可持续性,关系到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纵观已有的研究,学术界主要关注政府(财政)和集体的筹资能力,对农民个人筹资能力的研究非常少。在已有的研究中,主要是利用新农保缴费标准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这一指标,从短期静态视角来分析全国[1][2][3]或某一地区[4][5]的新农保个人缴费能力,研究还不够深入、系统。本文拟从短期静态(现在)和长期动态(未来)两个维度对新农保个人筹资能力进行全面深入分析,以期对我国正在试点的新农保制度有所借鉴。
一、新农保个人筹资能力指标的选取
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可见,目前新农保采用的是定额缴费制,并给地方增设缴费档次的权利。定额缴费制的优点是缴费数额是整数,便于农民的理解和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其缺点是确定若干档次作为缴费标准,缺乏调整缴费水平的自动机制。[6]为弥补这一缺点,文件提出国家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因此,对新农保个人筹资能力的考察,应该从短期静态和长期动态两个视角来加以分析。农民在现在或未来有没有能力承担新农保缴费,需要选取一定的指标来评估。本文选择农民个人最大缴费能力与新农保个人缴费率之差来评估,若大于0说明农民个人有能力承担新农保缴费,若小于0说明农民个人没有能力承担新农保缴费。其中,农民个人最大缴费能力=(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农民人均纯收入;新农保个人缴费率=农民的缴费数额/农民人均纯收入。另外,在短期静态分析中,还可以从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的户数比重、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缴费标准加贫困线标准的户数比重来评估个人筹资能力。
二、新农保个人筹资能力分析——基于短期静态的视角由于2009年是新农保试点的起始年份,因此,我们基于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收入分组等方面的数据,从短期静态的视角来对个人筹资能力做出分析。
(一)各地区新农保个人缴费率与农民个人最大缴费能力的测算与比较
1.各地区新农保个人缴费率的测算。个人缴费率,即参保农民的个人缴费数额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根据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目前新农保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500元共5个档次,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增设缴费档次,农民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下面将新农保个人缴费数额(这里仅考虑100—500元5个档次,不考虑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的缴费档次)与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做一下比较,测算出2009年全国及各地区的新农保个人缴费率。具体如表1所示。
2.各地区农民个人最大缴费能力的测算
以上我们计算出了2009年全国及各地区新农保的个人最低缴费率和最高缴费率,农民个人可以负担得起吗?这不能凭主观臆测,需要测算农民的个人缴费能力。这里我们定义新的指标农民个人最大缴费能力,其公式为:
M=INCOP-CONSPINCOP(1)
其中,M表示农民个人最大缴费能力,一般用%表示,INCOP表示农民人均纯收入,CONSP表示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上的资料,农民生活消费支出构成包括了衣着、食品、居住、医疗保健、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交通通讯、其他商品及服务等八大类,从支出的构成来看基本属于农民当前对生活各方面的需要。INCOP-CONSP表示农民人均可支配余额,它表示农民每年的纯收入中进行基本生活支出后的余额。理论上分析,农民的纯收入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当期的消费,另一部分用于储蓄(用作未来的消费),而中国的新农保制度也是一种储蓄(其目标是保障农民未来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生命周期理论,二者有相通之处。因此,以当期消费后的全部余额作为最大缴费数额除以当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得到的比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农民的缴费能力。据此,我们根据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数据,测算出2009年全国及各地区的农民个人最大缴费能力,具体如表2所示。
3.各地区新农保个人缴费率与农民个人最大缴费能力的比较
为了便于进行清晰直观的比较,我们将表1和表2中的部分数据提取出来绘制成折线图,具体如图1所示。
从图1我们可以看到,2009年全国个人缴费能力(2250%)均高于个人的最低缴费率(194%)和最高缴费率(970%)。由此可见,从全国来看,新农保的个人缴费率较低,农民完全可以负担得起。也就是说,从全国的角度来看,农民具备新农保的筹资能力。
图12009年各地区新农保个人缴费率与农民个人最大缴费能力的比较分地区来看,2009年中国绝大多数省份农民的个人缴费能力均在最低缴费率和最高缴费率之上,只有少数几个省份农民的个人缴费能力低于最低缴费率或最高缴费率。个人缴费能力低于最低缴费率的省份仅有一个,为陕西省,其个人缴费能力(257%)低于最低缴费率(291%)034个百分点,说明有一部分农民负担不起新农保的个人最低缴费标准。除陕西省外,个人缴费能力低于最高缴费率的省份有4个,分别是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其个人缴费能力低于最高缴费率的比例分别为402%、165%、961%和1086%,说明这五个省份的农民不适宜选择最高档次的缴费标准。可见,从省际来看,除陕西省外,中国其他省份的农民个人都能具备新农保的筹资能力;对于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地区的农民而言,适宜选择较低档次的缴费标准;对于其他地区的农民而言,适宜选择较高、甚至是最高档次的缴费标准。
(二)各收入阶层新农保个人缴费率与农民个人最大缴费能力的比较
按照收入五等分进行分类,可以将农户分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高收入户。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可以得到各收入阶层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据此可以计算出各收入阶层的个人最低缴费率、个人最高缴费率和个人最大缴费能力,具体如表3所示。
表32009年各收入阶层农民个人缴费率和个人最大缴费能力测算
收入阶层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个人最低缴费率(%)个人最高缴费率(%)个人最大缴费能力(%)低收入户1549302354926453227-5200中低收入户3110102870953221608769中等收入户45020835460422211112124中高收入户6467564591811557732900高收入户12319057485710814063923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相关数据整理计算而成。
从表3中我们可以看到,处于收入最低的20%的低收入户,其个人最大缴费能力为-52%,这说明低收入户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农民人均可支配余额为负值。这就是说,对于低收入户而言,其收入都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的生活消费支出,若再要让其承担每年100—500元的新农保个人缴费,有点勉为其难。可见,对于低收入户来说,基本上没有缴费能力。
对于中低收入户而言,个人最大缴费能力为769%,介于个人最低缴费率322%和个人最高缴费率1608%之间。这说明对于中低收入户来说,具备了参加新农保的能力,但是只能选择较低档次的缴费标准。
对于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高收入户而言,其个人缴费能力均远高于新农保的个人最高缴费率,高出比例分别达到了1013%、2127%、3518%。这说明对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来说,完全可以负担得起新农保的个人缴费。
(三)按农民人均纯收入分组的户数比重与个人筹资能力分析
2009年,国家统计局抽取了全国68000多个样本农户进行了调查,按农民人均纯收入分组的户数占调查户的比重如表4所示。从表4中我们可以看到,人均纯收入在100元以下的户数占调查户的比重为072%,这说明有072%的农户完全负担不起新农保的个人缴费(新农保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100元/年)。
目前中国贫困线标准为1196元(2008年底提至该标准),同时考虑到新农保的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人/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300元以下的农户缴费就存在困难。根据表4的数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300元以下的户数占调查户的比重为560%,这说明有560%的农户负担不起新农保的个人缴费。
三、新农保个人筹资能力分析——基于长期动态的视角
以上根据2009年的数据,基于短期静态的视角,对新农保的个人筹资能力做出了分析,下面我们预测出2010—2053年(2009年一个16岁参保的年轻人在2053年刚好达到60岁)新农保个人缴费率及农民个人最大缴费能力,从长期动态的角度对新农保的个人筹资能力做出分析。
(一)2010—2053年新农保个人缴费率的预测
2009年为中国新农保制度试点的起始年份,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以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新农保个人最低缴费率为194%,最高缴费率为970%(见表1)。
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这里,我们假定国家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每年调整一次缴费档次,调整的幅度等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此时,新农保的个人缴费率将不变,保持在194%—970%的水平。用公式可以表示为:
c0=C0Y0(2)
其中,c0表示2009年新农保个人缴费率,C0表示2009年新农保个人缴费标准,Y0表示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ct=C0∏t-2009i=1(1+gi)Y0∏t-2009i=1(1+gi)=C0Y0(3)
其中,ct表示t年的新农保个人缴费率,gi表示i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
由(2)式和(3)式可得ct=c0,即未来的新农保个人缴费率将等于2009年的新农保个人缴费率。
(二)2010—2053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预测
查阅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可以得到1978—2009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数据,具体如图2所示。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的相关数据绘制而成。
图21978—2009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本文将根据1978—2009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数据,利用ARMA时间序列模型和Eviews软件,预测出2010—205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其基本过程如下:[7][8]
1.对1978—2009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用英文字母INCOP表示)的数据做平稳性检验。这里选取单位根检验中的ADF检验。由图2观察到,1978—2009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具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因此,在ADF检验时选择“含有常数项和时间趋势项”,检验结果显示,没有拒绝原假设,存在单位根,即INCOP序列是非平稳的。对INCOP序列做一阶差分,图3Δ2INCOP序列的自相关函数、偏自相关函数与Q统计量值然后对ΔINCOP进行ADF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没有拒绝原假设,存在单位根,即ΔINCOP序列是非平稳的。再对ΔINCOP序列做差分,然后对Δ2INCOP序列进行ADF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拒绝原假设,接受不存在单位根的结论,即Δ2INCOP序列是平稳的。因此,可以确定INCOP序列是二阶单整序列,即INCOP~I(2)。
2.进行时间序列模型的识别。Δ2INCOP序列的自相关函数、偏自相关函数与Q统计量值如图3所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Q统计量容易验证Δ2INCOP序列本身就接近一个白噪声(零均值同方差的独立分布序列),因此,考虑采用MA(0)模型:Δ2INCOPt=εt。
3.对时间序列模型进行估计和检验。对MA(0)模型进行估计,具体如表5所示。得到回归结果为:
Δ2INCOPt=12198+εt
其展开式为:
Δ2INCOPt=ΔINCOPt-ΔINCOPt-1
=(INCOPt-INCOPt-1)-(INCOPt-1-INCOPt-2)
=INCOPt-2INCOPt-1+INCOPt-2=12198+εt
即:INCOPt=2INCOPt-1-INCOPt-2+12198+εt(4)
4.利用时间序列模型进行外推预测。利用(4)式可以做外推预测,由于εt是预测期的随机干扰项,未知,可假设为0,于是t期的预测式变为:
INCOPt=2INCOPt-1-INCOPt-2+12198(5)
依据(5)式,我们预测出2010—2053年各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具体如表6所示。
(三)中国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模型的建立
查阅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可以得到1978—2009年中国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数据。根据西方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消费与收入之间存在一定的定量关系。一般来说,收入增加,消费也会随之增加。这里我们基于1978—2009年的时间数列数据,对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做回归分析,拟建立如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
CONSP=C+β·INCOP+μ
采用Eviews软件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回归分析结果如下:
CONSP=29109+0760·INCOP(6)
S盓 = (15286)(00071)
t = (1904)(106854)
R2=09974,F=1141786,D盬 = 04410
从回归估计的结果看,可决系数R2=09974,表明模型在整体上拟合得非常好。并且从斜率项的值来看,0<0760<1,符合经济理论中边际消费倾向在0与1之间的绝对收入假说。
(四)2010—2053年中国农民个人最大缴费能力的测算
个人最大缴费能力的测算公式为M=INCOP-CONSPINCOP,根据上面的回归模型知CONSP=29109+0760INCOP,因此联立方程,可以得到:
M=024-29109INCOP(7)
根据(7)式,可以测算出2010—2053年农民个人最大缴费能力,具体如表7所示。由表中数据可以看出,2010—2053年中国农民个人最大缴费能力在2348%—2392%之间。
(五)2010—2053年新农保个人缴费率与农民个人最大缴费能力的比较
2010—2053年新农保个人缴费率在194%—970%之间,而农民个人的最大缴费能力在2348%—2392%之间,个人缴费率远远低于个人最大缴费能力。因此,可以做出结论:从全国来看, 2010—2053年中国农民个人完全具备新农保的缴费能力。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基本结论
本文选择农民个人最大缴费能力和新农保个人缴费率作为个人筹资能力的评估指标,分别从短期静态和长期动态两个视角对新农保个人筹资能力做出了分析。基于2009年的数据,通过短期静态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从全国来看,农民个人具备新农保的筹资能力;分地区来看,除陕西省外,中国其他省份的农民都具备新农保的筹资能力;从收入阶层来看,处于收入最低的20%的低收入户,基本上没有缴费能力;从按农民人均纯收入分组的户数比重来看,中国大约有560%的农户负担不起新农保的个人缴费。利用ARMA时间序列模型,通过长期动态分析发现:从全国来看,只要农民的收入能实现持续增长,2010—2053年农民完全有能力承担新农保的缴费。
可见,从全国总体水平上来看,农民个人基本上都具备新农保的筹资能力,但贫困地区以及贫困家庭的农村居民无法承担新农保缴费,存在着个人筹资风险。
(二)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的结果,笔者对如何实现新农保个人筹资能力的可持续性提出以下建议。
1.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界定“缴费困难群体”的范围
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可见,国家已经考虑到了缴费困难群体。但是从各地新农保的试点来看,基本上把缴费困难群体限定为“农村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1—2级),即仅仅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将其他缴费困难群体排除在外。以湖北省为例,在首批13个新农保试点县中,无一例外,都是将缴费困难群体限定为残疾等级为1—2级的农村重度残疾人。这明显是对政策的误读,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而言也有失公平。因此,建议国家人保部门尽快出台政策,明确界定“缴费困难群体”的范围。笔者认为,缴费困难群体应该指的是“个人最大缴费能力低于最低缴费标准(或缴费率)的所有农村贫困居民”。例如,享受农村低保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也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有人可能会说,新农保和农村低保都是为了保障基本生活,为了同一目的应该只享受一种国家补贴,低保户已经享受到了低保,再由国家代缴养老保险费,这不属于重复享受吗?其实不然。建立农村低保的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的生活,处于参保年龄段(16—59岁)的低保户,参加了新农保后非但不能立马领取到养老金,而且还可能对其产生一定的经济负担,使其生活困难。因此,为低保户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是合情合理的。目前,已有部分新农保试点地区为低保户代缴了养老保险费,如海南陵水县、内蒙古武川县、浙江临海县等。
2.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新农保的个人最大缴费能力M=INCOP-CONSPINCOP=1-CONSPINCOP。可见,提高农民个人最大缴费能力的方法有两种:第一,降低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第二,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一定时期内,人均生活水平的降低是有限度的,因此,提高农民个人最大缴费能力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因此,笔者建议采取各种措施,千方百计地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具体的政策建议有:确保农产品需求稳定增长,努力扩大出口和农产品加工业;加大农村科技、教育、卫生投入,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增加农村信贷资金,使农民能够真正得到金融服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等。
3.加大扶贫开发的力度,努力减少贫困人口
个体贫困往往和区域贫困联系在一起,例如中国西部贫困地区,同时也是个体贫困聚集的地区。为降低个人筹资风险,笔者建议加大扶贫开发的力度,努力减少贫困人口。目前,中国扶贫开发的形势依然严峻:首先,贫困人口数量依然较多。2009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还有3597万人(贫困线为1196元),占农村总人口的36%;其次,区域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尽管中西部地区的发展速度超过了东部地区,但绝对差距仍在拉大;再次,集中连片和特殊类型地区的贫困程度依然很深。有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特困地区的贫困发生率超过了1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个百分点以上;最后,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9]
借鉴各地扶贫开发的经验,笔者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在扶贫开发对象上,由过去的国家级贫困县转向全部低收入人口;第二,在扶贫开发目标上,由解决温饱为主转向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第三,在扶贫开发方法途径上,由单村独户、分散单一实施扶贫开发项目转向连片开发、综合治理、区域推进,着力解决集中连片和特殊类型贫困地区发展问题;第六,在扶贫开发制度上,由开发式扶贫转向开发式扶贫与低保式扶贫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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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锦丹
收稿日期:2011-11-0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评估研究”(11CSH067);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09JZD0027)。
作者简介:薛惠元 (1982-),男,山东沂南人,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讲师、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