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校车条例要开门立法
2012-04-29韩冰
韩冰
近日,温家宝总理在出席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时称,已责成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抓紧完善校车标准;做好校车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要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恶性事故要依法严肃处理。(京华时报)
近年来,校车安全事故接二连三发生,让社会对校车安全问题忧心忡忡,推行高标准的校车,制订更严格的校车管理制度,变得刻不容缓。
校车安全事故背后的原因非常复杂,有监管不力、运营失当、标准缺失的根源,其中哪些因素在事故中占据主导地位,应当很好地研究,这样才有利于立法的严细求实,有针对性地解决校车的安全问题。无论如何,中央政府在几起重大校车安全事故后迅速下决心制订校车安全条例,这个姿态本身就值得肯定。
但制订校车安全条例,不能因为形势急迫,时间短促,就制订得粗疏浅陋,既然要制订,就要制订得严格而合乎现实需要。
当务之急是,展开广泛的调查研究,听取学校、家长、管理部门等社会各界的声音,要开门立法,不能为了赶时间,而找几个专家弄出一个条例了事。
在条例制定的过程中,关键要研究过去发生的校车事故背后的主要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制订出应对措施,反映到条例当中。当下国内各地的校车,可谓五花八门,无论这些校车来源是什么,形式如何多样,关键是安全性能如何,在运营过程中如何管理,这些都要订好规则,管理得当。如果管理不当,标准不明,责任不清,质量再好的校车都有可能出事。因此,未来校车的安全管理,先要制订安全标准,小学校车什么标准,幼儿园校车什么标准,中学生、大学生校车什么标准,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校车什么标准,要分头制订,因地制宜。
校车安全,一是制订安全标准,二是建立管理制度。当然,还得有财政投入,而且归根结底,财政投入更为关键,只要政府真正重视起来,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将监管主体落实,加强日常执法管理,校车的安全体系就能够很快落实。总理提出的校车的资金由财政拨款解决,这将为未来建立更安全的校车体制,提供资金保证,让校车的安全推动更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