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索家长委员会的成长之路
2012-04-29周大平
周大平
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要求。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2012年2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6月,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的《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中,“中小学应当逐步建立健全班级和学校两级家长委员会”又出现在政策热点之列。
家长委员会切莫走偏变形
2012年4月,有媒体披露:江苏大丰高级中学的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向每位家长为学校代收300元教师辛苦费的做法已持续了3年。7月,深圳罗湖水库小学601班家长向媒体反映,部分家长将在学校举办毕业茶话会,要每生交400元以谢师,不愿交钱的学生还被班主任约来逐一谈话。无论校方对前者回应“钱是家长自愿捐的”,还是对后者表态“不支持这种行为”,家长委员会如此甘当学校乱收费的“托儿”的议论还是不胫而走,严重损害了家长委员会应有的正面形象。
早在2012年年初,上海市教委的一项课题调研显示,全市只有46.1%的中小学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制度,很多学校对家校互动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学校对家长的教育指导上。从全国看,两年来那些已经建立的家长委员会,“雷声大,雨点小”,空洞、流于形式的问题普遍存在,甚至如上所举不按规矩出牌的走偏、变形也非个别现象。
家长委员会应该是个怎样的组织?教育部在上述的《指导意见》中,已就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的职责有明确规定。
一是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
二是参与教育工作。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
三是沟通学校与家庭。学校向家长通报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家长向学校表达自己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可是,在一些“家长参与学校管理”还处在雏形阶段的地方,对于家长委员会能否行使监督权的认识,网上的观点还莫衷一是。力挺者认为,家长来自社会的所有层面,学校教育的优劣与家长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家长们对于学校教育应该最拥有发言权。不赞同者则提出,我们的优质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