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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权利对社会阶层的影响机制研究

2012-04-29吴德帅李文祥

理论月刊 2012年11期

吴德帅 李文祥

摘要:和谐的社会阶层关系需要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为基础,用公正的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阶层关系运行规则支撑。以有机的社会整合机制作为维系阶层和谐的纽带。充分度和均等化程度较高的社会权利能够形塑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公民社会权利构造的社会共同体可以作为有机的社会整合机制;公民社会权利的平等理念能够完善阶层关系的运行规则。

关键词:公民社会权利;去商品化;充分度;均等化程度;阶层和谐

中图分类号:D6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11-0148-03

公民社会权利对培育和谐的阶层关系,进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社会权利处于转型状态,发展不充分、不平等,因而给社会和谐带来种种隐患。有关公民社会权利与社会阶级、社会阶层的关系研究国外已有之,对于我们从公民社会权利的角度研究我国社会分层问题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公民社会权利对阶层结构的形塑机制

公民社会权利形塑社会阶层结构。重视差距的市场经济与重视平等的现代法治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一方面,市场机制为主导的社会分层结构决定了权利实现的“差序格局”;另一方面,如波兰尼《大转变》中社会保护运动作为市场力量的反向力量,重视平等、要求人人享受基本平等社会权利的现代法治精神也会反作用于市场力量,社会权利也会对市场机制进行修正,进而形塑社会分层结构。

19世纪是公民权的成长时期,公民权对社会不平等的影响很小,但这种状况随着社会权利的出现和扩展很快得到改变。当国家开始真正关注普通大众的现实生活时,社会权利取得了巨大进步,而这也改变了公民权的平等原则,在权利平等、机会均等的基础上,通过收入再分配促进了一定程度的结果平等。“货币收入的不均等分配……缩小了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以及熟练劳动力和非体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至少在关于社会福利的本质上,不平等的缩小强化了废除不平等的要求”。于是社会权利的目标发生了根本转变。“它不再满足缩小提高社会殿堂基础的层面,而留下上层建筑原样不动。它开始重建整个建筑,而且它甚至通过将一座摩天大楼转变为一间平房而告终”。可以说公民权中社会权利的融入和发展极大地缩小了阶级、阶层之间的差距,重塑了原有的社会阶层结构,使之更加趋于合理。

社会权利不仅从社会再分配的意义上对社会结构进行重塑,还通过与职业结构相关的教育成为一种社会分层的工具。“无论教育当局提供足够的多样化以满足所有个人的需要是多么的真实,按照这种大规模服务的形式,他们必须经过多次群体分类来进行,而且在每个阶段的每个群体中的同化和群体之间的分化都遵循这一点”。

公民社会权利与社会阶级关系的研究为以后的公民社会权利与社会分层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埃斯平一安德森在马歇尔的公民社会权利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公民的社会权利是如何形塑出不同分层结构的。受卡尔·波兰尼(Kad Polanyi)的启发,埃斯平一安德森用“去商品化”能力作为衡量社会权利的标准,这种去商品化的能力就是“允许人们不通过纯市场力量就可以享受一定生活水平的程度”。波兰尼指出,一个“脱嵌”的、完全自我调节的市场力量是十分野蛮的力量,因为当它试图把人类与自然环境转变为纯粹的商品时,它必然导致社会与自然环境的毁灭。在市场社会里,人们的生计完全依靠市场。由于市场只为有支付能力的人服务,人们的福祉取决于其支付能力。因此,普通民众享有的福利越来越少,如果任凭这样的市场力量发展下去,社会阶层将剧烈分化,贫富两极对立,矛盾不断升级。直至导致灾难性后果。因此,必须有另外一种力量来抵抗市场,这样,抵制经济“脱嵌”的社会保护性反向运动适时开启。公民社会权利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作为社会保护性反向运动的有力武器逐渐发展起来。公民社会权利的引进,暗示着纯粹的商品地位的放松,基于社会权利的公民地位开始与基于市场的商品地位竞争,甚至取代后者。

社会权利与社会阶层结构是直接关联的,去商品化的社会权利发展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阶层结构状况。由于不同福利国家的去商品化的社会权利发展程度不同,那么不同福利体制的国家也就必然存在不同社会的分层体系。“福利国家不只是一个干预,也可能是修正不平等结构的机制;其本身即是一个分层体系”。自由主义者崇尚自由和效率。认为普遍的社会权利和国家干预会限制自由和效率。因此,自由主义福利体制的国家主要以社会救助为主导,有效地控制了社会权利的范围,市场得到了强化,通过惩罚与丑化接受救助者,促进了社会的二元分化,建立了一个分层的秩序。保守主义福利国家是一种阶级政治形式。社会权利的赋予并不是以公民权利或者公民身份为基础,而是以既有的特殊社会身份地位为基础,社会权利是附属于既存的阶层和地位之上。以维护不同地位之间的差异。所以,保守主义福利国家社会权利并没有如马歇尔所论述的那样,建立在平等的公民权利基础上,改变整个社会不平等模式,重塑整个社会结构的大厦;相反,作为特殊权利和特权的附属品。保守主义福利国家社会权利固化了原有的阶级阶层结构。社会民主主义福利国家认为市场提供基本的福利无法保证公民的社会权利和社会公平,因此,应该由福利国家提供基本福利,而非市场。这样的国家,由于社会权利扩展到新中产阶级,因此是高水平平等的福利国家。由于社会权利扩展到新中产阶级,避免了工人阶级和中产阶级之间的二元分化,有利于两个阶级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在稳固中产阶级地位的同时使工人阶级更容易向上流动:从而扩大中产阶级的队伍,形成稳定的社会结构。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能够层析出这样一个结论。即社会权利对社会分层的作用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社会权利充分度和社会权利均等化程度。社会权利充分度:笔者用总体社会权利的去商品化程度或能力来表征社会权利的充分度。很显然,社会权利的充分度与个人基本福利的依赖模式即主要依赖于市场还是非市场力量密切相关。在自由主义福利体制的国家,个人基本福利获得主要依赖于市场,社会权利在这样的国家受到很大程度上的抑制,社会权利充分度低:而合作主义福利国家和社会民主主义福利国家的个人基本福利的提供由非市场力量主导,社会权利充分度高。社会权利均等化程度:指社会权利在社会共同体内所有成员之间分配的均等化程度。社会权利均等化程度取决于赋予社会权利的依据或标准是什么。合作主义福利国家社会权利的获得主要依据既有的特殊社会身份地位,因此,若合作主义福利国家既有的社会等级结构差异明显,则附属于社会身份之上的社会权利均等化程度低:而社会民主主义福利国家社会权利的获得依据是公民权(公民身份),因此,社会权利的均等化程度也很高。

在自由主义福利体制的国家,由于社会权利充分度不高,对以市场为主要分层机制的社会阶层结构形塑作用不大;合作主义福利国家的社会权利充分度较高,即去商品化的总体能力较强,但其社会权利是社会身份的附属品,均等化程度低。因此,社会权利反而固化了原有的阶层结构;社会民主主义福利国家,由于社会权利充分度最高而又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均等化分配,因此,能够形塑原有的社会阶层结构,使之更趋合理。

二、公民社会权利对社会阶层的整合机制

公民社会权利具有一种社会整合的功能。这种整合功能首先表现在公民权为公民提供了一种共同的资格,一种共同的身份认同:“公民权也具有一种整合效果,或者至少是整合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构成元素……公民权要求一种不同形式的联系,一种直接的以对共同拥有文明的忠诚为基础的社区成员资格感”;在此基础之上,公民权中的公民社会权利可以通过缩小阶层差异,促进公正、平等来实现社会整合:“当社会权利融入到公民权中去时,社会整合从情感和爱国主义惠及到众多人士,他们因此被鼓励向那些仍然力所不及的人士伸出他们的援手”。

阶层和谐是社会阶层结构的和谐。即协调各阶层利益,整合社会资源,使各个阶层的群体能够彼此合作、和谐共处。因此,阶层和谐问题的实质是如何将处在不同阶层的群体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的社会整合问题。有关社会整合或者社会团结,涂尔干在其开山之作《社会分工论》里进行了详细论述。他把社会团结分为两种,即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他认为不同的社会结构会产生不同类型的社会团结,机械团结存在于不发达社会和古代社会,它是建立在社会中个人之间的相同性或相似性即同质性基础上的一种社会联系,社会整合或群体联系的纽带是社会成员共同的价值取向;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形成的社会团结,以社会高度分化、社会成员充分分工为基础,成员相互之间的依赖关系是维系社会成员的纽带。

现代社会仍然需要一种共同价值取向来维系整体社会团结,这种价值取向不是来源于共同的民族、宗教信仰,而只能是建立在成员普遍的社会权利基础上。因此,以公民社会权利为基础的社会团结比以往社会的团结形式更具普遍性,整合层次更高。

很多学者都在强调公民社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认为应该大力发展各种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其实,公民社会从来就不是组织的堆砌,应该从这些组织安排,走向他们背后的理念,即公民权利理念,公民权利是公民社会的根基。因此,只有切实从公民权利出发的公民社会才是真正的公民社会,也只有这样的公民社会才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真正意义。只有以公民社会权利为基础的社会,才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真正意义。

三、公民社会权利对阶层关系运行的优化机制

公民社会权利对阶层关系运行规则的优化,主要是通过为阶层关系运行规则提供一种公正的理念,而这种公正的理念恰恰是社会阶层关系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的基础。

社会分层过程中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配置是否合理主要取决于阶层关系的运行规则是否合理、完善,而阶层关系的运行规则之所以不完善、不合理。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运行规则中公正理念的缺失。马歇尔提出社会权利概念,一方面源于他对英国社会正酝酿着的重大改革的敏锐观察。另一方面也源于他对社会公平问题的关注。社会阶层的分野以及阶层之间事实上的经济不平等是现代社会不公平的集中体现,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后果。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又无法抛弃,那么,到底什么样的社会公平是值得期待或者容忍的呢?马歇尔给我们的答案是:存在一种基本的人类平等,它是与完全的社区成员资格分不开的,与经济不平等的上层建筑并不冲突。马歇尔所指的这种平等主要蕴含在其公民社会权利中。而这种公民社会权利平等恰好与社会分层运行规则所要求的公正理念相契合。

具体来看,阶层关系运行规则所要遵循的公正理念包括:平等、自由、社会合作。平等理念即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这种平等确认了各个阶层的基本权利,保证着各个阶层发展的基本机会。自由理念是侧重于对每个阶层所具有的阶层差异的尊重和保护,应尊重每个阶层各自的禀赋、能力以及具体贡献等方面的差别。社会合作理念就是补足依据平等和自由而制定的公正规则所不及的部分,体现出合理的社会整体的精神。

人人虽然生而平等,但人人又生而不同,所以在现代社会,消除世袭特权意旨社会性的先赋性因素(出身、身份、等级)应该被消除,而对自然的先赋性因素不应笼统的予以限制,即公民尊重每个阶层各自的禀赋、能力以及具体贡献等方面的差别。当然,如果完全任由这些“差异”自然发展,则会使社会成员在收入、社会地位等方面出现过于悬殊差距的情形。对于这种情形,只能从社会整体的角度,通过社会调剂的方式予以解决,分层规则的社会合作理念要求在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基础上要有一定程度的结果平等以平抑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分化和巨大差距,而公民社会权利能够实现这种平等效果。“公民权在现时代中变化着的特征——它扩及人口中的每一部分,并且加上许多新的权利——复兴了一种在农业社会中早已大大消失的古老政府功能,即再分配的功能。工业社会中的国家通过将更多的权利分配给公民这种所有人都分享的角色,通过让那些最有支付能力的人不平衡的负担这些权利的花费,从而使报酬从那些收入较多的人转移到收入较少的人的手中”。因此,赋予公民平等的公民社会权利,既保障了公民基本权益的实现,又强化了阶层关系运行规则的公正理念,进而完善了阶层关系的运行规则。

四、当代中国公民社会权利的建设与社会阶层的和谐

改革开放30年特别是近年以来,通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出台义务教育学杂费减免政策以及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等,我国在扩展公民社会权利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我国公民的社会权利并没有建立在公民资格基础上,而是建立在身份、职业、收入等基础上。也因此,社会权利在促进社会公正、阶层和谐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甚至差别化的社会权利本身就是社会不公正的重要来源之一,固化了我国社会阶层结构。

鉴于我国公民社会权利的现状。我国社会权利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以促进社会公正、阶层和谐。首先,赋予社会权利的依据由差别身份转变为平等的公民身份。将社会权利真正与公民资格相对应。无论公民身处社会阶层的上层还是底层、城市或农村、东部或西部,无论其身份、性别、族裔,都享有公正的社会权利。其次,社会权利的标准应为体现底线公平的基本社会权利。包括保障生存的社会救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义务教育和养老保障等。我国的阶层结构无论是金字塔型还是倒丁字型都说明我国阶层结构依然是底层人口占大多数,水平过高的社会权利内容与我国当前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状况都不适应。最后,社会权利的责任主体为国家、社会、个人,使公民社会权利从嵌入国家到嵌入更为广阔的社会框架,做到公民的社会权利与公民的社会责任相统一。

责任编辑 杨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