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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受国际组织赞誉

2012-04-29胡明刚

农家书屋 2012年11期
关键词:考察组供餐寄宿制

胡明刚

近日,世界银行、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和儿童发展伙伴组织的联合考察组,前往广西都安县、青海乐都县实地考察我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考察组先后参观了农村地区的5所学校,访谈了教师、学生,并与省(区)、县教育部门和专家举行了座谈。

在评估意见中,考察组指出,中国政府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到2600万名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效率非常惊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始于2011年秋季学期,国务院决定在全国22个省(区、市)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699个县试点,惠及2600万学生。中央财政按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考察组认为,这项计划对儿童的发展有着莫大的积极影响,很多经验也值得其他国家学习与借鉴。与世界90多个实施学校供餐的国家相比,中国政府的项目具有独特优势。一是地方政府组织有序,教育、卫生和财政各部门分工明确。中央的政策与规章制度公示于每一所政策覆盖的学校,确保计划执行的规范性与统一性。二是政府出资雇佣专职厨师与食堂工作人员,是有效的教育投资。学校教师没有因学校供餐而耗费太多的时间与精力,教学质量不受负面影响。三是寄宿制学生膳食补助水平已高于同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综合“营养改善计划”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贴”两项政策,寄宿制小学生每日补助约合1美元,非寄宿制小学生补助标准约合0.5美元。中国农村非寄宿制小学生标准与同等收入水平的发展中国家相近,而寄宿制小学生的膳食补助标准已高于这些国家。四是寄宿制学校有利于学生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也有利于营养改善。通过寄宿,可以更好地锁定受益人群,进行更好的设施配套,给予更好的补助政策,这也许是目前条件下最好的帮助处境最不利的学生的途径。五是寄宿制小学的营养改善效益更高。寄宿制小学拥有更好的营养改善配套设施,如厨房、厨具等,拥有更高的膳食补助。由于小学生一周内均在学校用餐,基本可保证每日一餐中有肉,这种做法更具有营养价值与效益。国际经验证明,学校供餐中保证学生摄取适量肉类,对教育效果有积极影响。六是营养改善计划受到学生普遍欢迎。考察组深深感受到,学生们对学校供餐项目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纷纷表示营养餐计划满足了他们的需求,营养状况比过去改善很多。

同时,考察组还对进一步实施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建议:一是课间加餐模式的营养效益需加强分析。与寄宿制小学生的营养效益相比,非寄宿制小学课间加餐食物的效益相对较弱。课间加餐模式所选择食物多数为非新鲜食物,如盒装牛奶、袋装面包与点心、包装肠等。这类食物的营养成分应邀请营养专家进行测算与分析,同时需要考虑包装成本、运输成本、食品添加剂、食品质量等问题。应考虑与当地实际情况结合,用当地新鲜的食品代替包装食品,如用现磨豆浆代替成本很高的盒装牛奶等。二是学校供餐可采用强化食品。国际上,一些中等收入国家通常将微量营养元素强化面粉和强化大米及其他食物用于学生营养改善项目,可较快改善学生营养缺乏状况,成本低,效果明显。三是加强本地采购,支持贫困地区农民增加收入。巴西规定30%的学校供餐支出要用于当地采购。农民生产规模小,供应可能不及时,可采取辅助农民生产和多点订购的做法。四是加强对学校供餐的研究,包括分析食品质量与营养价值;保证食品安全;供餐方法的成本和效益;学生食品的全供应链及与小农户生产之间关系等。五是加强政策实施的绩效评估,包括学生的营养状况,在校学习成绩,对地方经济的影响等。六是通过立法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可持续性。中国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包括在教育规划和教育政策中,其效果要好于将其置于减贫政策中。一些国家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包括在减贫政策中,当贫困状态改善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也随之消失。完善的营养改善政策已经引起各国高度关注,如美国、日本、智利、印度、巴西,都已通过立法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地位与效果。

自2011年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后,已经对贫困地区农村儿童营养实现了有效干预。但目前“营养餐”从田间到饭桌,涉及环节众多,单靠学校难以控制;同时,这些试点地区基础条件差,交通不便,学校、学生普遍缺乏营养知识,操作难度大。今年以来,已发生了十多起食物中毒或疑似中毒事件。因此,如何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是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重点。

据媒体报道,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将作为第三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学校营养改善工作评估与评比项目,以更好地研究、监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基金会将首先对30到50个试点县进行执行情况的调研评估,关注供餐、采购、食品加工等环节。同时,除推动以留守儿童为主的农村儿童营养和教育政策完善外,基金会还将探索流动儿童融入城市问题,促使中国儿童发展成为“国家战略”。

而针对营养计划的资金安全问题,今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已经联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从资金安排、拨付、使用和监管等四个方面,对该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此外“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品或服务,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保证资金及时下达、拨付到位,《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级经费管理部门拨付资金的程序,并提出了时限要求,指出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于每年9月30日前和6月30日前分两次拨付。

考察组高度赞扬了我国政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取得的成绩。总体来看,在世界范围内,中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了不起的计划,覆盖人数多,执行质量高,实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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