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如何构筑“橄榄型”社会
2012-04-29罗旭李叶常红刘茸杨文彦
罗旭 李叶 常红 刘茸 杨文彦
编者按: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大幅增长,但分配失衡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中国必须对日益加剧的贫富分化说“不”。对此,十八大报告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如何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革要形成何种格局?温家宝总理曾指出,要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这也是受到各方关注的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标。
今年9月15日,在西安反日游行的人潮中,来自河南南阳的打工青年蔡洋抡起一把U形锁,砸穿了日系车主李建利的颅骨。在蔡洋被警方逮捕后,媒体详细地勾勒出了这个21岁泥瓦工的个人像:进城两年多,喜欢上网玩枪战游戏,梦想上大学,为最近刚涨到200块钱一天的工资而振奋……
像蔡洋这样来自乡村、孤独地漂在城市中的打工者,他们挣着仅够自己在城市中容身的工资,长期与家人分离,承受城市文化的冲击,在心理上努力消化城乡各种巨大的鸿沟带来的精神危机。
鸿沟存在于各个方面,其中最基础的一层是物质的——他们的收入与城市中其他人收入的差别,他们的生活状况与其他人生活状况的距离。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身份与暴力》一书中指出,如果城镇的低收入群体既无法在城镇立足,又无法在农村得到最后的保障,就会变得越来越孤立,越来越被忽略,他们身上的暴力因子就容易一触即发。
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瑟·刘易斯也曾说,收入分配的变化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最具有政治意义的事情,也是最容易诱发妒忌心理和社会动荡的问题。
2009年2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首次与网友答问时,引用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的观点,表示:“财富如果长期为少数人所占有,而多数人处于贫困状态,它是不公平的,而且注定这个社会是不稳定的。”
“金字塔型”社会:收入分配失衡
在2012年《社会管理蓝皮书》的发布会上,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朱颖慧表示,“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污染向大多数人扩散”的趋势正在愈演愈烈。她认为,收入差距和占有财富的不平衡,正在将我国定型为两极分化的社会结构,而中间阶层的缺失,正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潜在根源。
经济学家赵海均曾提出“橄榄型”社会的概念,认为健全的社会形态应当类似一个橄榄:位居两头的极富极贫者都很少,中间阶层却很庞大,使得从最贫到最富之间有一个充分的过渡,社会成员有不断上升的盼头,有助于缓解贫富差距造成的对立情绪和其他相关社会问题。
构成“金字塔”下端的相对贫困群体较为庞大,意味着其自身特有的困境存在范围广,影响程度大。国务院参事任玉岭表示,已成为典型“社会病”的农村空巢和留守儿童问题,均与收入分配不均、贫富两极化有关。他回忆,在今年2月6日晚央视播出的特殊家长会上,有两位不到六岁的贵州小孩竟然三年没能见到自己在外打工的父母,而在当晚舞台上见面后的第二天,父母又与子女分开各奔东西。当主持人问及这两位农民工为什么不能回家,他们都说是因为工作收入低,没条件让孩子与自己生活在一起。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1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4556元,而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452元,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收入远低于非私营单位。其中,非私营单位金融业的平均工资最高,达9万元以上,最低的农、林、牧、渔业每年收入只有2万元左右,两者相差4倍多。私营单位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平均工资最高,达35562元,最低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每年收入只有1万元出头,两者之比为3.03︰1。如果用非私营单位金融业的平均工资与私营单位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相比,两者差距超过8倍。
除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也是比较大的。北京的某家大型门户网站,新入职的员工月薪2500元左右,高管年薪50万元以上,收入差距达20倍。中关村某家IT上市公司,基层普通员工月薪4000元,高管年薪数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收入差距达到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我们离 “橄榄型”社会还有多远?
在北京广告行业工作多年的张小姐目前月薪6000元,算上年终奖每年入账约9万元。按照通行标准衡量,张小姐无疑属于我国的中等收入者。
张小姐自己却并不这样看。与朋友合住的她,每月固定支出房租1500元,另有1000元餐饮、交通、水电等日常支出,朋友结婚、回家过节、礼尚往来等临时支出至少要花一两千元。去商场买两件衣服差不多要花近千元,爱美的她已经放弃在商场购物。如果打算购买几千元的电子产品,就要节衣缩食好几个月。
“我认为中产是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不用因为在商场里买一双鞋而纠结好久,不用担心明天一旦失去工作就过不下去。”张小姐说。
像张小姐这样收入尚可的“白领”,很多都大呼自己“被中产”。专家认为,这与房价过高、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工作稳定性低等因素密切相关。人们存钱主要是应对生大病、子女择校费等不时之需,同时由于担心失业或未来养老问题,也尽量降低日常开支以外的娱乐、旅游支出。
统计表明,我国城镇居民有近1/4的收入要支付教育、医疗保健和居住三大支出,如果加上购房支出,比例将会更高。所以,尽管中产人群手头上有一定余钱,也难以像发达国家那样形成有效购买力。
现在的共识是,庞大的中等收入者是社会的稳定器,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对于支撑经济稳定增长意义重大。如果缺乏庞大的中等收入者,产业结构将会呈现畸形状态。中等收入者成为最大的消费群体还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为低收入者增收创造条件。
而“橄榄型”社会就需要中等收入者达到很大数量,从而使社会阶层结构中极富极贫的都很少,而中间阶层相当庞大。相对于“金字塔型”社会而言,“橄榄型”社会更加稳定、更加安全。
在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看来,我国现阶段的“金字塔型”社会,正是由于我国劳动力结构明显不合理,呈金字塔型,劳动力总量中低端劳动力数量过多,比重过大,对收入分配形成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会对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增长形成很大的市场压力,另一方面会对促进缩小高中低端劳动者之间收入分配差距形成阻碍。
苏海南分析,我国第一产业就业比重过高,需要转移的劳动力数量巨大;第二产业中高新技术行业比重小,低附加值行业比重大,制约着第二产业职工的工资增长;第三产业产值和就业比重明显偏小,既加大了第二产业的就业压力,也不利于第三产业职工的工资增长。
我国主要依靠低成本生产要素高强度投入的生产方式,以及农业仍将主要是传统生产方式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乡、行业、地区、群体之间分配关系的总体协调平衡。
社会新增财富总量难以迅速扩大,可供有效分配的“蛋糕”将难以做大,促使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的空间将被压缩,较快提高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比重的努力将受到很大限制。
如何构筑“橄榄型”社会?
收入分配是一个世界性问题。苏海南表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要研究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路、对策,除了全面分析我国收入分配现状和存在问题外,还必须了解国外收入分配的情况,借鉴其有益经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收入分配的通行做法是:一次分配以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主要通过法律、经济等手段间接进行调控;二次分配主要靠政府的税收、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等对初次分配结果进行调节,缩小收入差距;三次分配主要靠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健全社会捐赠制度对前两次分配结果进行再调节” 。
十八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而在此前,中国收入分配的主要原则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一般来说,衡量一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的主要指标是分配率,即劳动报酬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比重越高说明初次分配越公平。
任玉岭认为,必须建立最低和最高工资制度。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人均GDP的21%,而世界上是人均GDP的58%;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是平均工资的21%,而世界上是50%。任玉岭认为,必须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同样,对最高工资也应该进行限制。最高工资可借鉴国外经验,一是使企业高管的工资与公务员最高工资持平,特别是那些在政府与企业间可以随意流动的高级官员,其工资收入应该与高级公务员保持一致。而公务员的工资,应该依消费水准划分地区工资标准,同一工资标准地区的省、市、县工资水准应该趋同,不同地区间也不宜差距过大,最高工资应以不高于全国平均工资的5倍为宜。
在任玉岭看来,应在国企工薪阶层实行同工同酬,在民企实行工资协商制度,并需做好相应立法,以保证有效实施。并且,需要实行职工工资与物价指数挂钩,与经济增长速度挂钩,确保不因物价上涨而致职工收入降低,确保职工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确保经济发展成果让人民群众共享。
蘇海南认为,应从多个层面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
一是调整政府、企业与居民的收入分配关系。比如通过适当减少税收等措施增加居民收入。
二是调整政府与企业收入分配关系。一方面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和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上缴制度,以及垄断行业资源占用税等制度,其中尤其要明确经营利润上缴比例,由5%提高到20%以上,将各项上缴收入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其他转移支付;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低工资行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减免税费力度,让企业将国家减免税费节省下来的资金直接转入企业工资分配,逐步提高这类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三是调整企业与劳动者收入分配关系。建立资本所得与劳动报酬增长宏观、微观比较制度,由有关部门或研究机构研究提出资本与劳动报酬分配的合理比例关系,作出供社会或用人单位参考的量化安排,防止资本所得侵蚀劳动报酬。同时,要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补贴制度,帮助农民增收。此外,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劳动者和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构筑“橄榄型”社会的关键是“扩中”。苏海南认为,“扩中”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配合:首先应促使相当部分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进入中等收入人群;其次要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白领和技术工人的比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人员来源;再次要建立更广泛的社保体系,稳定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在二次分配过程中,财政收入增长的部分要用于社保领域,完善社保体系,同时合理调整个税征收手段,真正实现调节高收入群体收入的目的,从而实现通过‘限高来‘扩中的目的。” 苏海南说。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教授李实则认为,我们亟须出台一系列改革措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收入、寻租收入和垄断性收入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在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政治体制如不作出相应的改革,政府部门如不作出相应的转型,政府职权如不作出重新的界定,政府官员的行为如不受到相应的约束,原来设想的竞争性的市场经济,可能演变为权力操纵下的市场经济,原来设想的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参与的公平的收入分配模式,可能演变为权力参与或者权力与资本勾结共同掠夺社会财富的分配模式,原来设想中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很有可能演变为“权贵的资本主义”。而权贵资本主义下的市场经济只能带来少数人的暴富,而不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
因此,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不仅是一个收入再分配问题,而且涉及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各个层面。这不仅需要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更需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
(摘编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