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学业水平考试理论与实践的思考
2012-04-29邓洪斌毛建国
邓洪斌 毛建国
摘要:在国家第八次课程改革中,各省研制并实施的学业水平考试各具特色,但也存在着对考试内涵、外延及作用模糊不清的现状,本文根据国家教育改革规划发展纲要精神,对学业水平考试现状进行分析、疏理,对学业水平考试的理论及实践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学业水平考试;内涵;构建
中图分类号:G63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2)05-0036-04
中国是考试的发源地。孙中山先生在《五权宪法》中说:“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1]1977年恢复高考后,广大教育工作者拨乱反正,延续了新中国成立以后建立的相对公平的高考制度。随着历史进程和教育改革发展,特别是第八次课程改革的实施,中国政府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经过大规模实验和不断改进,创设出学业水平考试这一考试形式,它是集广大教育工作的群体的智慧,集数十年教育改革经验,建立起的一种新型考试形式。
一、学业水平考试的现状分析
1.学业水平考试的雏形。1983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学教学质量的几点意见》中,首次提出高中会考概念:“毕业考试要和升学考试分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基本教材命题,试行高中毕业会考。”据此,上海市在1985年率先开展了试验,1990年国家教委在全国全面推开高中会考制度。普通高中会考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毕业水平考查,二是减少高考科目,减轻学生负担。然而,课程改革以后,实行了学分制,会考的作用事实上已被弱化[2],新课程改革呼唤一种能够与之相配套的新型考试形式,在这一背景下,一种源于会考,又有所拓展创新的新的考试形式——学业水平考试就应运而生了,它与高中毕业会考之间是一种继承、改革和发展的关系。
2.学业水平考试的主要形式。根据教育部课程改革文件,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以省为单位制订,但从考试的性质和功能上判断,应将其归属于国家教育考试为宜。目前,各省出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还存在模式差异、功能不一的状况。
以层次分,学业水平考试可分为以全部考试科目都以省为单位实施、部分考试科目以省为单位实施,其余科目则由市、县为单位实施。
以类型分,学业水平考试有考查高中阶段全部科目的和考查部分科目的两类:
(1)全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如天津、山东、安徽、黑龙江、重庆等。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市级考试和区县级考试。市级考试设置语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区县级考试设置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主要考查必修课程模块的内容。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办法与天津市略有变化,也分省市两级统考,其中省级设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的必修课程科目,市级设置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安徽省设置语文、数学、外语、人文与社会基础(政治、历史、地理)、科学基础(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素养(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6个科目。
(2)部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如江苏、海南等。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共设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7门,分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其中必修科目5门,选修科目2门。选修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两门中选择1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中选择1门。7门学业水平测试中,两门选修科目之外的5门为必修科目。必修科目只考必修内容,选修科目包括必修与选修模块。海南省的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学科的基础会考。考试范围为各学科必修模块和毕业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模块。
以功能分,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有水平性考试、水平性兼选择性考试,许多省还将其作为高中教学质量检测的考试:
(1)单纯水平性考试,如山东省明确阐明学业水平考试是省级普通高中学生文化课学习水平考试。福建省明确它是鉴于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质量的水平考试,不同于具有选拔性质的高校招生考试。安徽省的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中将其界定为全面考查普通高中学生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工作者、技术等领域的基础性学习情况的省级水平测试。
(2)水平性兼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即与高校录取挂钩,这里还分“硬挂钩”与“软挂钩”,硬挂钩的如海南省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为10%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云南省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量化成高考成绩,满分为22分;江苏省要求考生学业水平必修科目考试成绩等级必须达到C以上方有资格参加高考录取,录取学校还可根据自己需要提出对学业水平选修科目等第要求。软挂钩的如辽宁省这样表述: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校录取的参考依据”。
(3)质量监控性考试,如黑龙江省明确学业水平考试是在国家指导下由各省组织实施的全面检测普通高中学生课程修习水平的标准参照性考试。
3.学业水平考试存在的问题。
(1)概念不清晰,功能不明确。学业水平测试是教育部在第八次课程改革实施方案中首次提出,当时对考试的性质、功能、地位、作用、范围都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一是课程改革设计者对此项考试的理论与实践体系尚未明晰;二让各省发挥课程改革的自主性,探索和建立起有地方特色的学业水平考试基本框架;三是通过学业水平考试这一平台,为新课程改革实验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和内容。然而,在基层教育工作者对学业水平考试概念尚未厘清的情况下,我们却举办着世界最大规模的学业水平考试,这在世界上史上绝无仅有,其中的盲目性、不科学甚至不公平性是不言而喻的,迄今为止,第八次课改已进行十余年了,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定义、功能、地位、作用是什么,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要给出一个严肃的、规范的、科学的界定。
(2)定位较随意,操作欠严肃。比较各省学业水平考试方案,仍有片面性倾向,有的单纯从减负角度考虑,使教学失去均衡,如有的省学业水平考试不考语、数、外,在其他六门学科中,理科生选考一理两文,文科生选考一文两理,这种设计容易导致学生轻视或放弃两门未选学科的学习,与课程改革方案中要求的均衡性相背离,导致新偏科现象。有的把组织管理权,部分下放到地级市或以下,造成考试缺乏信度;有的借教学质量监测之名,公布考试名次,进行考试结果排名等,还有的将其与高考硬挂钩,也有的在设置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上存在主观随意性等。因此,有的地方将学业水平考试称为“小高考”,有的地方将学业水平考试称为“毕业会考”,目前学业水平考试呈形式的多样化,功能多样化、层级多样化。
(3)标准尚模糊,绩效不明显。由于新课程标准中没有明晰学业水平科目标准,许多省市的学业水平缺乏明确的等级标准,考试合格与否有的用成绩呈现,有的用等第呈现,还有甚至根据参考学生人数,划定合格的百分比,出现了不是根据课程标准决定合格与否,而是依据考生实际水平来定合格标准的情况,课程质量检测的效度难以得到保障;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随意性也比较大,有的仅考必修科目,有的既考必修也考选修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各学科中考哪些内容,包括知识所属的主题、知识范围和知识结构、难度系数等,许多既没有准确把握新课程标准来制定,也未遵循基本的教育测量原理来设计。
二、学业水平考试的内涵解析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这一提法为各省市建立完善学业水平考试指明了方向。这里至少包涵两层涵义:一是明确了性质,将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二是明确了任务,在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都占有主要权重。当前,我国学业水平考试仍处在探索过程之中,它在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学业水平考试的健康发展,更影响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因此,厘清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与内涵,对能否如期构建国家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学业水平考试的定义。各省出台的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对学业水平考试的定义、性质、功能各有表述,尽管国家允许学业水平考试在实施层面上,可根据各地情况而定,但对其定义和功能等必须应有清晰权威的表述,才不至于在实施过程中产生偏差。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的方向,我们可以将学业水平考试作以下的定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鉴定学生相关科目学习质量的水平性考试,是为高校招生入学参考的依据性考试,也是检查地区(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估性考试。
2.学业水平考试的内涵。学业水平考试的内涵主要包括其性质和功能,学业水平考试是考核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主要手段,它的性质特征首先应该是水平性考试,它不同于为认定学分而设置的模块考试,也不同于为高校招生而设置的选拔性考试。因此,达标性或水平性是学业水平考试的最重要特征。但学业水平考试的功能作用又不仅仅局限于此,根据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范围、操作方法来看,其功能作用,又具有以下特点:学业水平考试的结果可以作为高校录取学生的重要参考;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可以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某范围教育行政或学校进行督导评价的工具;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可以作为教育科研部门监测诊断依据。水平性考试、升学参考、评价工具、诊断依据这四个方面,应该是学业水平考试标志性内涵特征。
3.学业水平考试的特征。教育部2008年《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指导意见》文件中指出:“在国家指导下由各省份组织实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切实做到可信可用,逐步发挥其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对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以及为高校招生选拔提供参考依据的作用。”其中明确了各省建立或完善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必须在“国家指导”这个框架下进行。学业水平考试的特征为:它是普通高中综合评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评价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作用,它不是高考评价的附属品,也不是学生综合评价的附庸,而是在国家指导下各省实施的,具有标准性、终结性的一个独立的评价体系。
三、学业水平考试的体系构建
时代发展到今天,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早已借助科学技术的手段发生了深刻变化,现代教育理念指导下的教学实践与上一世纪已不可同日而语。学业水平考试是继续沿传统考试模式前行,还是与时俱进,发挥其最大功能,并使其对当今教育改革和发展产生巨大推动,这是摆在当代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诀择。根据我们对学业水平考试理论与实践的认识和研判,构建一个科学、成熟的学业水平考试实施体系在深化教育改革中十分重要。
1.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的标准体系。西方发达国家在推进教育改革中,十分重视标准的制定,标准通常分为三种类型:内容标准、课程标准和表现标准。表现标准又称学业标准。我国现行的高中课程标准中只是课程标准或内容标准,尚没有学业标准,因此,国家有责任依据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来确定学业水平标准。各省的学业水平标准考试都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制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标准执行,这个标准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3]。学业水平考试的主要任务是测评学生是否达到高中课程标准的要求,并通过数据分析,进行宏观、中观和微观的评价指导。因此,要按照高中学科的课程标准,明晰知识、能力、价值观的要求,即明晰水平程度的要求,这就是命题的唯一标准。凡不符合课程标准的试题,都是无效的,应该着手建设学业水平考试的试题库,保证命题的质量。还要尽快执行标准化考试,实行类似GRE或TOEFL的机考形式,保证考试的质量标准。
2.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的控制体系。当前我国考试数据浪费十分严重,真实客观详尽的试卷数据是进行评价的基础,考试过程、试卷评判是否具有信度和效度,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公平的控制体系。从国际大规模考试发展趋势来看,采用计算机自适应测验具有高效、准确、计分迅速和反馈及时等多种优点,因此建议我国教育考试可从学业水平考试入手试验,采用计算机化的测验模式。计算机化测验还可以与当前国际上流行的认知诊断测验相结合,为教育工作者提供具有诊断性的反馈信息。实施计算机化测验模式,从建立题库入手,根据题库进行自动化组卷,国际上有关题库建设的理论和技术的最新进展,可以在几秒之内完成几十、甚至几百套试卷的组卷任务,能严格保证每套试卷满足多达上百种的技术要求,以及不同试卷间的一致性,为我国大规模考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3.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的操作规程体系。学业水平考试尽管以省为单位实施,但它的功能与作用几近于国家教育考试,因此,应该参照国考标准,在全国推行大体一致的操作规程,实行一套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即命题标准化、考务管理标准化、试卷评阅标准化、分数的解释和使用标准化。在建立操作规程体系中,应当充分考虑学业水平考试的功能,立足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的前提,显现为选拔性考试的动作流程和实施依据,建议借鉴江苏省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方法,开发计算机网络考试软件,实现无纸化考试。
4.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的质量评价体系。建立新的学业水平考试质量评价系统,必须要用新的理论和方法,在思想上实现从关注分数向关注教育水平评价转变,在行为上,从分数统计转变为描述性统计转变。要通过学业水平考试这一平台加快与国家评价接转,通过运用现代测量理论(如项目反应理论)建立测验分数的测量尺度(Scale)以及不同分数的实质含义,使教育考试的分数具有像长度或重量那样的特征,从而使对考试结果的解释不依赖于某个具体的测验,能够在同一个尺度上对不同学生个体和集体进行描述和比较,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共同测量尺度的建立,使描述和追踪学生学习和发展变化,已正在成为未来教育发展的趋势。
5.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的社会服务体系。随着学业水平考试内涵的不断深化,其管理方式也要发生相应的改变,考试机构要逐步完成从行政管理型向社会服务型测量评价机构转变,把考试评价作为考试机构的核心业务和事业发展增长点。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招生考试队伍,在自觉运用教育测量学理论指导实践,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技术设计、开发和管理考试。要改变重招生轻考试,重分数轻评价,重结果轻服务的现状,使其能够不仅具有考核学习是否达标功能,也具备促进学生成长和提高功能,[4]使学业水平考试成为测量我国高中教育水平真实、可信、权威的考试形式,使其在提高高中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水平,培养合格高中毕业生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我国乃至世界上效能最佳的考试类别之一。
参考文献:
[1]杨学为.中国考试制度史资料选编[G].合肥:黄山书社,1992.
[2]藏铁军.普通高中会考的地位、作用及改革[J].湖北招生考试,2003(4).
[3]詹海.中国高中会考改革二十年[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0.
[4]张青华.浅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价的功能[J],中国考试,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