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施工索赔
2012-04-29江保新
江保新
摘 要: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
关键词:施工索赔合同
中图分类号:TU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5(c)-0198-01
1 索赔的概念
索赔,顾名思义就是索取赔偿。索赔,是在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不归责于自己的原因造成合同以外费用支出的赔(补)偿要求。而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施工索赔具有六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施工索赔具有必然性。二是施工索赔从其目的看,其不光关注对费用损失的赔付,还要关注对工期损失的赔付;三是施工索赔具有双向性,即承包商向业主索赔和业主也可向承包商进行索赔。四是索赔方必须自行举证并整理索赔报告;五是索赔资料整编具有原始积累性、长期性和能否被确认的不定性;六是索赔的依据是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 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
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主要分为逻辑原因和具体原因两大类。
2.1 施工索赔的逻辑原因
逻辑原因就是因果原因。因果原因之一:工程建设是靠人去作为的,天底下没有不犯错误的人,特别是工程建设是许多不同专业的人在同时作为时就更增大了人为失误的发生率;因果原因之二:工程建设是人作用于自然环境,改造于自然环境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一成不变的自然环境,特别是不可抗拒因素。因果原因之三:工程建设处在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之中,而这个环境也是多变的。因此,逻辑原因回答了“索赔”为什么具有必然的性质。
2.2 产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具体原因
索赔的具体原因是指造成索赔事项发生的具体原由,我们日常所关注和本文所讨论的索赔原因就是具体原因,产生施工索赔的具体原因多种多样,我从更为具体的角度归纳了一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
业主违反施工合同中的有些约定由此引起的索赔。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资料,使工期延误;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施工现场;业主交付的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业主供料方式下业主没有按合同约定供应材料、设备,或因业主所供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约地点堆放导致施工单位重新倒运,产生了倒运费用;业主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该完成的工作。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使正常的施工受到阻碍;因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业主不合理工期要求造成的索赔;业主发布指令改变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施工部署,不少发包人出于商业利益考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要求承包人改变施工进度,将工程竣工时间提前。如果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要求赶工,承包商可以因施工加速成本超支而提出索赔。
(2)合同外工程量的变更造成的索赔
合同外工程量的变更无非就是工程量的增减变化。承包人虽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合同中也明确了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但实际施工时由于各种原因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往往与合同约定工程量有出入。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大于合同约定工程量,新增工程量的完成势必会造成工程成本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误,所以就此承包商可向发包人提出费用和工期延长的索赔。
(3)合同条文用语不清或缺项等方面原因造成的索赔
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合同用词不严谨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等都有可能引起索赔。
(4)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索赔(包括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合同解除引起的施工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而使承包商蒙受损失时,他有权向业主要求给予补偿。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即合同解除,承包人就是施工合同中约定该有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可提出索赔。
(5)工程环境、地质变化造成的索赔
合同的图纸和技术规范中所描述的工程实施条件与实际情况有实质性的不同或虽合同中未作描述,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的情况出现,承包商就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可提出索赔。
(6)设计原因造成的索赔
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业主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完善。因而使设计难度不断增大,另一方面施工过程也变得更加复杂。由于设计难度加大,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图纸中规范使用不出差错,尽善尽美是不可能的,因而往往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需要进行设计变更,这就会导致施工费用的变化。还有设计者不能及时提交审查或批准图纸,引起延期索赔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因设计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在上述情况下,承包商应提出索赔要求。
(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造成的索赔
当采取的合同计价方式为可调合同价时,实际施工时的材料单价大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单价时,要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来确认时,就会引起索赔;当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时也会引起施工索赔。
综上,施工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学问颇深的工作,是承包商保护自己并获取利益的手段。施工索赔形成的原因诸多,分析成因,从产生索赔问题成因入手解决索赔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作为承包商应做到重视索赔,知道索赔,善于索赔,争取索赔成功。
参考文献
[1]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基础知识.教材2007版.
[2]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