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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网络反腐现状及完善措施

2012-04-29鲍泓徐媛君

人民论坛 2012年14期
关键词:手段网民监督

鲍泓 徐媛君

【摘要】与传统反腐形式相比,网络反腐具有其鲜明特征,它开辟了反腐败斗争的第二战场,对反腐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其存在的合理性不容质疑。目前,我国网络反腐尚处在起步时期,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局限,但其发展前景是不容小觑的。随着网络反腐法律法规、工作机制等的完善,网络反腐必将在反腐败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关键词】互联网网络反腐合理性

近年来,不少网民利用网络手段参与反腐,网络反腐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反腐倡廉的一种新形式。同时,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对网络反腐给予了充分肯定,贺国强曾指出:“充分认识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深刻影响,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当前实际情况看,网络反腐的确在推动我国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理论上对其进行分析与反思,对于进一步推动反腐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反腐现状

“网络反腐”是互联网时代一种全新的群众监督形式。有学者认为,网络反腐实质是一种舆论监督,是社会民众根据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借助舆论工具,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的言行予以审视、监督甚至是对腐败问题的批评指责。“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的反腐形式,它同传统的反腐形式相比具有鲜明的特征,这是由网络的开放性、不确定性、相互性及信息量大等特点决定的。当前网络反腐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民众自发性与政府推动相结合。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网络反腐看到了凭借自身力量发现腐败和惩治腐败的希望,大大加强了广大网民主人翁的优越感和信心,进一步推动了民众的积极性。面对民众如此高的积极性,政府应很好地把握民众的自发性,并通过网络渠道将现实反腐行为与反腐媒介行为相结合,使得这种民众自发性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方式收效显著。此种模式下最为典型的就是网络反腐株洲模式。株洲市纪委成立网络反腐倡廉领导小组,网民可以直接向由纪委书记和市纪委设立的官方网站论坛发送消息或电子邮件,并制定《关于建立株洲市纪委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试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将其标准化,效果显著。

全新技术手段与传统方式相融合。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为强化监督提供了新手段,网络反腐在互联网这个平台上,基于信息时代背景下的高科技媒介,成为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信息源。在互联网中,一些问题被曝光后,各种舆论互相影响、交织放大,网民和媒体的不断关注获得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网上舆情瞬间形成舆论风波,对有关部门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促使相关部门积极介入,运用传统手段进行迅速、严谨的调查,对腐败行为作出处理,这种全新技术手段与传统方式相结合的新反腐形式效果显著。

尚未形成制度化、常态化。与传统反腐相比,网络反腐尚未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缺乏完整的制度保证。虽然网络在我国一些大中城市中普及率较高,但网络反腐仍是一个新兴事物,有一定的发展势头但却并非主流手段。可以说网络反腐还只是一种相对偶然的反腐方式,虽然在查处一些贪腐官员的过程中,网络举报、“人肉搜索”等网络监督形式的积极作用应当予以肯定,但如果没有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闻风而动依法查处,网络反腐不可能将贪腐官员拉下马,所以大多数人依旧选择传统的检举、批评、上访等反腐手段。由于技术原因,我国一些偏僻贫穷地区通讯手段落后,网络无法覆盖,在这种网络死角又何谈网络反腐?而且这些偏僻地区民众的网络意识淡薄,甚至有些人根本不知网络为何物,更无从谈及运用网络手段进行反腐。

网络反腐合理性问题探讨

网络自身的特点赋予了网络全新的举报反腐、监督公权运行、制造社会舆论等功能,使网络反腐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反腐体制内部机制的不足,提高了对新时期我国廉政建设的绩效。我们在肯定网络反腐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自身存在的不足。正如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强调的,网络反腐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在其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极有可能危及公民个人、集体的某些权益,甚至是国家安全。更有学者指出,反腐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仅以一些简单的博客日志、新闻跟帖、甚至“人肉搜索”等网络方法并不能很好地进行反腐工作。网络反腐这柄双刃剑,有其合理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及隐私。网络反腐的匿名性可保护检举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可这也为某些居心叵测的不法分子提供了隐匿条件,这些不法分子借此对他人进行恶意造谣、诽谤,在发现证据与事实不符之后,一方面浪费了人力物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干扰被检举人的正常生活,甚至损害他们的名誉,更有甚者还会波及到当事人的亲友,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及隐私。

缺乏系统化的法律规范。网络监督仍处于一个初级阶段,虽然我国一直在加大网络反腐监督力度,但是如果网络监督没有相关法律的保证就不能得到行而有效的实施。目前我国法律在网络监督主体、客体自身的合法性不明确、监督手段缺乏或受到限制等方面尚无明文规定,网络监督信息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部性和片面性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网络反腐将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只会成为一种没有任何意义的舆论闹剧。

对网络反腐存在认识上的偏差。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互联网作为一种崭新的反腐力量,人们对网络反腐的正确认识并不是很充分,要想充分认识、理解网络反腐尚需一个较漫长的时期,而在这期间难免会出现偏差。现在网民们网络反腐积极性十分高涨,一旦出现网络反腐发挥作用,各种媒体便会大肆报道,甚至过度报道。这就导致有些官员为追求这种轰动效应盲目推崇网络反腐,过度依赖网络途径收集上来的信息而忽略其他信息。比如,株洲市近期出台了第一个关于网络反腐的法律条文,该地区相关官员承诺不放过任何一条网络反腐信息,此举获得了网民们的大力支持。株洲市的此做法对该地区反腐工作开展也许有很大帮助,但是如果政府部门能将此种态度同样对待其他途径得来的反腐信息,重视各种途径的信息,积极立案调查,也许利用网络这种手段进行反腐就不必出现。

提升网络反腐合理性的措施

网络反腐作为一种舆论监督形式,其自身并没有直接惩治反腐的能力,它的作用更多的体现在借助网络力量形成舆论压力,对政府施加压力,形成舆论监督的目的。目前网络反腐刚刚起步,仍处于初级阶段,还需要从各方面不断地加强完善以保证其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完善网络反腐,提升其合理性主要有几个着力点:

加强阳光政府建设。在网络反腐的过程中,要加强建设阳光政府,充分重视网民意见,将受理和处理的信息及时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杜绝一切暗箱操作,增加网民对政府的信任,提高网络反腐的效果。

完善网络反腐所需的法律法规及工作机制。首先,加强和完善网络反腐的法律制度建设。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兴的反腐倡廉手段,必须在法律制度层面上对其进行完善,立法机关应及时制定和完善关于网络监督、网络举报人安全和网络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网络反腐做到有法可依。只有加强网络反腐的法律制度建设才能使其成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渠道。其次,加强网络反腐的工作机制的建设。建立对网络舆论的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系统的处理网络反腐信息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同时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建立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政策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强的网络反腐队伍。

提升网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达,我国网民群体也越发壮大,但由于受教育程度不同,知识水平、认知程度都参差不齐,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反腐的作用,减少诽谤、污蔑、盲目跟风等现象的发生,就要加强广大网民的道德和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网民逐渐成长为有理性、有认知能力、有责任感的反腐“新战士”。只有网民在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范围内正确行使网络言论自由的权力,才能建立一个良性发展的网络反腐环境。

推动硬件及技术等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反腐基于的平台是互联网,因此要发挥网络反腐的效用离不开对网络技术和反腐网站的技术开发与应用。首先,积极建设反腐网站,提高反腐网站的整体水平,尤其是重点建设好官方反腐网站,通过各种形式密切同广大网民的交流联系,力争把反腐网站建设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反腐倡廉教育警示平台。其次,要优化我国网络环境,加大网络建设投入。现阶段,虽然互联网发展迅速,但在我国,网络的建设、发展还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不平衡,尤其是在广大西部农村,要加大对这一部分信息弱势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网络普及率,宣传网络知识,扩大网络反腐的群众基础。最后,要增强网络反腐的技术支持,针对网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调试,保证网络反腐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综上所述,网络反腐是对传统反腐手段的补充和完善,是民众参政的重要手段,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信息源,它开辟了反腐败斗争的第二战场,对我国反腐工作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其存在的合理性不容质疑。随着网络反腐法律法规、工作机制等的完善,网络反腐必将在反腐败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分别为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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