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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1年结构性减税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2012-04-29孙子茹陈雯雯

会计之友 2012年15期
关键词:建议分析

粟 怡 孙子茹 陈雯雯

【摘要】 2011年以来,减税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2012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将加大减税力度。文章对2011年国家采取的结构性减税措施进行分析,为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减税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结构性减税; 分析; 建议

2008年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结构性减税”政策。2009年我国增值税从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使得当年的税收减少大概1 500多亿。在2010年1月份中央政治局学习会议上,在听取专家学者关于财政的汇报后,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要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2011年12月,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2012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我国财政政策正在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一、实施结构性减税的内涵和意义

所谓结构性减税是指通过减税优惠,降低纳税人的总体税负;但不是全面的、大规模的减税,而是在结构上有增有减,增减并存,以减为主。

结构性减税的意义:

1.对稳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2008年下半年,为了积极应对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比如:(1)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并调整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和增值税征收率;(2)适时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3)2008年下半年,先后7次提高了劳动密集型、科技含量及附加值较高的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调低或取消了部分商品的出口关税。这些结构性减税政策降低了纳税人的负担,对我国经济稳定持续发展起了重大作用。

2.对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起到了重大作用。实行结构性减税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和自主创新,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给予适当的减税,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实行结构性减税,明确鼓励或限制某些产品的生产和行业发展,有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结构性减税优化了税制。在2010年的全部税收收入中,来自流转税的收入占比为70%以上;除此之外的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收入合计占比不足30%。间接税作为价格的构成要素之一,通常可直接嵌入商品售价之中,属于可通过价格渠道转嫁的税,而这种税制结构的弊端越来越充分地显露了出来。结构性减税通过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求得整个税收收入结构的优化,使得减税操作与税制改革的方向相对接。以增值税转型为例,究其本质是税制改革,核心是完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链条、公平投资行为税负,并为增值税扩围创造条件。同时,这项改革也牵涉整体税制优化,因为允许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关系到企业所得税核算和财产税核算。

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有利于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的发展,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选择。

二、2011年结构性减税的分析探讨

结构性减税作为我国积极财政政策运用的一项政策工具,在过去的三年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2008、2009、2010年结构性减税政策很多都是结合税制改革出台的。2011年的税制改革和结构性减税为我国“保增长,调结构”做出重要决定,我国应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在此,本文对2011年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调整进行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调整

我国个人所得税从1994年开征,从开征时的47亿元增长到了2010年的4 837.17亿元规模,是16年间增长最快的税种。为了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增加低收入群众的可支配收入,减税是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最直接有效的做法。2011年9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2 000元/月提高到3 500元/月,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2011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出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第一,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使纳税人数也由约8 400万人减至约2 400万人。与此同时,该法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得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实现进一步减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完成的10月份税收统计显示,由于受新个人所得税政策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10月实现352亿元,同比下降2.2%,环比下降22.7%。第二,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变化联动,能够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销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得到的减税好处以后,适当增加了一些税负。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第四,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二)营业税调整

据统计,2007年到2010年营业税收入占我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分别是13.31%、13.15%、15.2%和14.4%,营业税作为三大流转税之一是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2011年以来,在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下,众多小微型企业面临生存考验,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为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1年财政部令第65号),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即将营业税起征点改为: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5 000—20 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历年来营业税的调整如表1所示。

目前,中小企业全方位进入“高成本时代”,面对名目众多的税费中小企业不堪重负。税负过重是中小企业利润薄弱的重要原因。对企业最有效的减负方式就是直接降低税负标准。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给企业减税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日前联合发布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北京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均调整为每月20 000元。根据初步测算,该政策每年可减税约9.76亿元。该项政策可实实在在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减轻负担。

(三)增值税调整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此外,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简单来说,营业税为营业额与相应税率的乘积。因其不存在成本抵扣问题,所以涉及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企业销售额×相应税率-进项税额。因此,增值税更科学,不涉及重复征税问题。同时,因增值税的这种抵扣方式,再加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使得企业纳税额会有所降低。例如某服务企业当年营业额80 000 000元,按照营业税计算,其税率为5%,应纳税额为4 000 000元。如果改为增值税,其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按照试点方案,其销项税率为6%,销项税额为4 800 000元;假设该企业购自外部的中间投入为20 000 000元,其进项税额为20 000 000元乘以17%的增值税率,为 3 400 000元,则该企业所纳的增值税为1 400 000元,税负较原先征营业税减少2 600 000元。

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改变现行增值税片面重视生产性行业税基的状况,使之转向生产性与非生产性行业税基并重,适应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第三产业飞速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严密性;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此外,国家对房产税、资源税等方面进行了改革试点。这一系列的税改政策是对现行税制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消减了中低收入者和小企业的税负水平,对消费者也是利好的。重复征税的因素去除后,有助于缓解当下颇受争议的国内物流成本过高问题,降低终端消费品价格,让老百姓得到实惠。

三、对完善结构性减税的建议

个人所得税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房产税改革试点、资源税改革及车船税微调,仔细来看,这些税制变动都透着“减税”的意向。我国2010年第一季度—2011年第三季度内生产总值和全国税收收入变化情况见表2和表3,从表中可以看出虽然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强调“减税”,然而全国税收收入增长仍明显高于GDP增长。为什么越减税,收上来的税收反而越多?我们需要对完善结构性减税进行更深入的思考,本文针对结构性减税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逐步增加直接税并相应减少间接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

直接税在我国现行19类税收收入中所占比率并不高。以个人所得税为例,2010年其占税收总收入仅为6.6%。国家大部分的税收收入,主要源自以增值税为代表的间接税税种,2010年间接税占税收总收入达56.7%。这种无差别课税特点(只要商品流转就会计税)与相对较高的税率设计(增值税一般税率为17%),实实在在地推高了我国的宏观税负。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使未来税制体系格局的调整上多体现二次分配公平性的杠杆功能,让收入分配改革在税改中“破题”。

(二)减税的同时加税

不能用一个“减”字作为结构性减税的代名词,而应该将其放在改革和优化税制过程中综合考虑,在完善和优化税制的同时应考虑到我国的税制结构,在环境税和资源税等方面应增加税收,充分发挥税收调整结构、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增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这样也可以为结构性减税释放空间。

(三)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

虽然2011年9月1号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了,但是个人所得税在全国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小,对个人所得税的“小步微调”不能有效地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将个人所得税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改革,实施个性化的所得费用扣除并将其调整制度化,让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多纳税并以此调节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四)加大对增值税的调整

适当降低增值税基本税率至13%、生活必需品优惠税率至10%左右是可能的。将不完整型增值税改为负担合理、制度简化、机制严密的现代型增值税,在2012年上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之后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邮电通讯业以及与生产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纳入增值税范围;将包括不动产在内的全部固定资产均纳入增值税的征扣税范围;取消“小规模纳税人”,统一增值税纳税人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免征增值税;重新测算确定新的增值税税率等。

(五)加大“费改税”力度,强化税收管理

当前,由于收费无法可依,各项非税收入大行其道,以费代税、费挤税现象严重,影响了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效果。国家应尽快立法规范费的征收,规范公共分配秩序,减轻纳税人负担;要把“费改税”纳入税制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减少或避免乱收费。同时,要健全税收征管制度,做到依法征收,依率计征,强化征管,减少流失。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2011年国家采取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分析知道结构性减税在扩大消费需求、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和就业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和企业自主创新方面起到了重大的作用。对于现在的经济形势和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需要,尽可能地放大结构性减税的效应是我们的着眼点。从2011年前11个月的全国财政收入增长看,实现全国财政收入“超过”10 000亿元的可能性非常大,这为2012年实施大规模的减税提供了保证。由于笔者资料有限,可能还有更深层次的问题没有研究出来,望众多学者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

【参考文献】

[1] 孙启发.我国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取向[J].财会研究,2010(20).

[2] 赵婷.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J].商业现代化,2010(11).

[3] 甘家武.当前的结构性减税研究[J].经济师,2010(7).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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