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吗
2012-04-29邬佩怡杨雅丽
邬佩怡 杨雅丽
【√】《基金法草案》关于允许基金从业人员炒股的规定,引来争议。普通基金购买者担忧:“一个交易日只有4个小时的交易时间,基金公司的职员都跑去打理自己账户上的收益去了,哪里还顾得上我们”
“老鼠仓”频发、内幕交易不断,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日渐下降……7月1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
然而,草案中关于“基金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可进行证券投资”的规定,却使投资者的信心更加摇摇欲坠。
网友惊呼,允许从业人员炒股,不就是让已经一边倒的信息天平更加倾斜吗?今后股民在股市还有发言权吗?
更郁闷的也许还有曾被称做“老鼠经理”的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投资总监许春茂,此前他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倘若《基金法草案》早几年出台,他也许不会沦为“阶下囚”。
从禁止到允许,立法者想传达什么?
修法本意:促使基金业健康发展
投资基金是聚集散户资金从事证券投资的一种手段,它是信托制度的一种变体。在投资过程中,基金公司实际上相当于信托制度当中的管理人,他们是以委托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代其处理与委托财产相关的事宜。
我国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03年制订,当时证券市场上“老鼠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交易”的情况并不像现在这样严重,同时立法者在技术层面也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因而采用一刀切的办法,明令禁止基金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投资。
然而,前些年开始,政策风向转变。2008年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成立了基金法修订小组,启动对《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工作。2011年2月,草案初稿完成后即被下发至各基金公司征求意见。许多业内人士当时对“允许基金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投资”这一条款的质疑就已经非常大,认为这是为“老鼠仓”披上合法外衣,是对老鼠仓的放纵。
然而时隔一年半,该条款依然出现在《基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与证券从业者观点相反,一些专家恰恰认为这一条款是为了减少内幕交易的出现。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允许基金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实际上是为了形成一种激励机制,减少内幕交易、老鼠仓现象的出现。“这是一种国际惯例,其他国家对此没有限制。实际上,很多证券从业人员都在持有和买卖股票,原来的限制实际上早已成为一纸空文。”在立法者眼里,减少老鼠仓、内幕交易需要的是监管措施的配套实施,而非一刀切式的禁止。
“《基金法草案》对基金从业者进行证券投资的松绑是证券监管理念的一种转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邓纲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对这一条文的增加也表示赞同。“现在的政策实际上是在变‘堵为‘疏,是我国证券监管体系的一种新思路。”
实践中基金从业人员使用“小号”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不在少数,邓纲认为,草案中的规定其实是为了让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资阳光化、规范化,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是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的。“基金管理人和委托人之间内在地包含一种信赖关系。允许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实际上是把基金从业人员拉进利益共同体,让他们与投资者同甘苦、共患难,设身处地去为投资者的利益考虑。”
除此之外,允许基金从业人员及其家属从事证券投资,一方面可以解决从业人员缺乏投资渠道的问题,建立合法投资渠道。另一方面,该条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从业人员合理的投资需求、增加基金行业的吸引力,进而使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基金领域,促进整个基金行业的繁荣发展。
民间:恶法当废
然而,立法者的初衷最终能实现吗?
对此,全景网进行了一项调查:23.53%的投资者认为老鼠仓现象可能会得到遏制,63.87%的投资者则对此表示质疑。
财经评论人皮海洲在微博表示了自己的不满:“撇开老鼠仓不谈,就从基金经理合规合法炒股来说,这也是违背其职业道德的。基金经理拿的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高额薪酬,其职责就是为客户理财,全心全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负责。《基金法草案》允许基金经理炒股,就像允许公务员上班时间干私活一样。这是基金经理该干的事吗?”
“允许基金从业者炒股会加剧行业腐烂,从此基金经理们会变成吃公粮拿高薪、专职为自己炒股,附带帮基民理财的特权阶层。”上海师范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黄建中也在微博抱怨,“在美国从业人员可以炒股,但那是在市场成熟和对内幕交易打击有力、有效的前提下。”他认为,我国证券市场目前还不具备实施这一举措的制度环境。
在立法者看来,允许基金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建立备案登记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基金从业人员的证券投资阳光化,利于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引导、监督,进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这一想法却没有得到投资者的支持。
“监管部门能掌握从业人员的所有亲属的信息,能掌握他所有朋友的信息吗?这些措施对减少‘老鼠百害而无一利。”一名普通基民梁乐向《方圆》记者阐述了他的担忧,“一个交易日只有4个小时的交易时间,基金公司的职员都跑去打理自己账户上的收益去了,哪里还顾得上我们?”
基金从业人员的工作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证券市场进行分析,将其从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手中汇集来的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对于立法者所考虑的提高基金从业人员积极性,皮海洲提出了一种新的设想:“用基金经理‘持基来取代基金经理炒股。”在他看来,这种方式一举三得:既满足了从业人员投资的愿望,又使他们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呼吸、共命运”,同时也有利于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投资基金的信心。
业界:等待配套措施
采访中,一位基金公司的职员向记者透露,对于《基金法草案》他们是喜忧参半,“放松管制无疑可以让我们工作更有积极性,以前我们帮别人理财,现在终于可以为自己投资了。但我们现在比较迷茫的是:如果将来立法通过,我们从事证券投资的尺度在哪里?监管部门将如何对我们进行监管?毕竟因为内幕交易、老鼠仓落马的高管不在少数。”
基金公司内部稽核部门目前所采取的稽核措施是:一方面员工必须及时更新其家庭新增成员情况,另一方面对于新入职基金公司的员工,其之前所持有的证券必须在六个月内售出,且从其入职之日起家庭成员也不得再持股。
“我们内部的稽核措施将来如何变化还不清楚,需要等待国家进一步的政策。”
据《方圆》记者调查,监管部门目前对基金的监管力度已然在加强。今年以来,证监会稽核部门在全国相关领域共招募了200余名科级以上干部,集训一个月后分成若干稽查小组奔赴若干资本活跃地区核查内幕交易行为。相关的配套措施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之中。
然而,邓纲认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改革不能因为这个就驻足不前。他非常欣赏《基金法草案》通过允许基金从业者从事证券投资而转变监管思路的做法,“我相信今后相关的配套措施都会一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