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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担保的政策建议及风险控制

2012-04-29黄河郭学峰

投资北京 2012年2期
关键词:倍数小微信用

黄河 郭学峰

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担保,已成为重要的金融环节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小型和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小微企业从银行直接贷款难度极大。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担保,已成为重要的金融环节。同时,为小微企业担保,担保机构也面临很大的风险。本文以全国,尤其是北京为背景,对国家政策及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

中国担保业的

发展和问题

小企业融资需求特征是短期、频繁、小额、急用,其资产形态却是规模小、抵押不足、信用缺失。中国的银行系统,一般根据大中型企业资产形态,制定信贷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对借款企业的管理制度和财务数据要求严格,小企业很难达到贷款条件。同时,中国的银行系统以国有资本为主,国有资产流失与非故意风险的甄别、处置较为困难,导致经营者对风险的处置权远远小于民营资本,灵活性较小。担保机构船小好调头,管理和监督难度都比银行小得多,能够为银行分担风险,为小企业增级信用。

“爱国者”移动存储器、数码相机是知名品牌产品,其研发生产企业北京华旗资讯科技发展公司在成长过程中也因为缺少抵押物,难以得到适度的融资规模,制约了企业发展。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从2003年开始,为华旗资讯公司提供融资信用担保,有力地支持了企业销售规模的扩大,年平均增长达到116%。

2011年10月第十二届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消息:据估算,中小企业融资规模不低于30万亿元,主流金融机构最多满足三分之一的信贷需求。银监会统计,2010年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7.27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24.01%。银行处于风险控制和自身利益考虑,贷款中的80%以上投向中型企业。从融资规模角度划分,银行贷款500万元以下的属于小企业,贷款100万元以下的属于微企业,两者合称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占了中小企业群体的绝大多数,但是所获贷款占比不到20%。巨大的资金缺口,正是担保机构的用武之地。

中国担保行业的发展,又与地方政府扶植辖区小微企业企业密切相关。地方政府一般无权设立银行,但国资委可以出资设立担保公司。目前,政策性担保公司在中国担保行业中处于核心地位。

信用担保本质上具有的金融特征,也吸引了民间资本和国外投资人的关注。由于进入担保行业的制度性限制较少,民营资本也在纷纷跟进这个步入金融领域的捷径。

近年来,全国的信用担保机构数量发展很快,据有关方面统计,2009年已达到4700余家;注册资本超过2000亿元。值得说明的是商业性出资占全部投入资本的71%。

信用担保机构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地为作用逐渐显现,尤其是促进小企业发展的助力作用越发显著,在许多地区,信用担保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信用资源。

中国担保业发展快速,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2009年,全国只有10%左右的担保机构运营良好。有27%的担保机构亏损。行业平均担保倍率仅为2.52倍,无论与资本投入的社会平均利润水平,还是与金融行业的一般收益水平相比,都可以认为担保行业,整体尚处于投入产出不够经济的状态。如果不考虑政策性安排,仅从商业投资价值角度审视,信用担保行业的投资价值尚不充分。尤其是商业担保机构尚缺乏成熟的盈利模式。风险与收益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因素,以及市场条件、法规政策环境,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担保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担保业的

发展和问题

北京信用担保协会工作报告指出:2010年底全市担保机构注册资金达到369.71亿元,是2006年的2.6倍,年均增长27%。新增担保额由2006年的324.03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936.96亿元,是2006年的2.89倍,年均增长超过30%。年末在保余额由2006年的400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328.37亿元。五年来尽管担保额大幅度增长,但代偿率始终保持在1%左右,代偿损失率始终保持在1‰左右,最高年份也未超过2‰。说明北京担保行业风险控制情况较好。

融资性担保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放大倍数低。全市127户担保机构平均放大倍数为3.30倍(中国银监会仅统计融资性担保的放大倍数为1.73倍),放大倍数较低。放大倍数达不到3倍的担保机构有40户,根据测算达不到3倍,很难实现盈亏平衡,再加上提取准备金等因素影响,2010年亏损的担保机构达到28户,盈亏相抵后净利润8.28亿元。投资收益5.57亿元,在放大倍数低的情况下,盈利对投资收益的依赖性较大。

注册资本不实或其他应收款数额过大是部分担保机构的突出问题。127户担保机构应收账款合计79.44亿元,其中其他应收款72.09亿元,占净资产的17.89%,占注册资本的19.50%,经了解其中有部分担保机构是股东或其他拆借所至。

准备金提取不足也是一个共性问题。127户担保机构到2010年末准备金余额27.12亿元,从总量上看是符合要求的,并且拨备覆盖率已达到286.43%,但具体分析提取各项准备金的总和低于保费收入50%的有84户,这说明这些担保机构,不仅过去没有按要求提取准备金,就连当年的未到期责任准备这一项都没有提足。

担保政策建议及

风险控制要点

对担保机构加强评估和监管,同时放宽对放大倍数的限制

建立及时有效的评估和监管机制,是国家放宽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对存在抽逃资本金、违章放贷等情况的担保机构,以及骗取优惠政策的担保机构及其合谋企业,应及时查处,必要时停业整顿,或取消资格。

目前,国家规定放大倍数最高为10倍。银行对业绩不佳或一般的担保机构,实际上只给与2〜3倍的放大倍数。

融资性担保是否能够盈利,放大倍数是核心标志(放大倍数是指,银行对担保对象放贷总额为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倍数)。虽然北京信用担保协会工作报告认为放大倍数达到3倍,可以实现盈亏平衡;但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中国担保机构实现盈亏平衡的放大倍数应为5倍,超过5倍才能有利润。

日本、韩国的最高放大倍数为30倍,甚至更高。在加强监管和评估的基础上,目前,我国应将最高放大倍数提高至15倍。随着我国担保业的成熟,还应进一步放宽对放大倍数的限制。

政府应出资设立担保风险基金

目前,民营资本进入担保行业的大门已经打开,但国家对民营资本的扶植尚属空缺。担保机构只能收取2%的担保费,却要承担100%的代偿风险。这样,民营担保机构往往不作担保,而是违章放贷,借壳融资,成为阳光下的地下钱庄。

小微企业从银行直接贷款难度极大。但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担保,无论民营还是国资,都同样面临很大的风险。如果主要由担保机构承担风险,对于中型企业和少数效益较好的小微企业,担保机构都会抢着担保,而特别需要雪中送炭且有前途的多数小微企业,担保机构都不敢援手。前面提到的北京代偿损失率很低的情况,看似担保机构的风险不大,实为担保机构对雪中送炭的回避。

因此,在现阶段,政府应出资设立担保风险基金,承担50%的代偿风险;与担保机构同甘苦,共患难。这样,长期存在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将会得到大幅度的解决。

大企业的前身,一般都是小企业。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源泉。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的经济发展将会更有后劲,就业更为充分,社会更为和谐。

对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应给与稳定的优惠政策。

应免除营业税。所得税应为15%以下。准备金允许税前扣除。

按照担保总额,由财政提供1〜2%的补贴。

由银行给与专作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软贷款”(银行贷款给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将此笔资金注入到担保机构,作为资本金)。

优惠政策每3年审批一次。且每次都应该提前3个月审批,以保持优惠政策的连续性。

对国资担保机构的非故意风险,应给与合理的容忍度

目前,由于能够得到比民营机构较多的优惠政策,国资担保机构是小微企业担保的主力军。国资机构涉及2种不同性质的代偿风险。一种是贪污性质的国有资产流失。另一种是非故意的商业性风险。非故意风险不能混同于国有资产流失。许多上级管理部门,不愿做细致的鉴别工作,往往简单地将出现的风险,一律都看作国有资产流失。在民营机构,盈利大于损失,就是合算的。但在国资机构,即使盈利为损失的10倍,也是不能容忍的问题。从而使经营者缩手缩脚,不敢冒险为小微企业担保。国家应出台有关法规及其细则,对国有资产流失与非故意担保风险加以甄别。并应由有关行业协会负责裁决。

国资担保机构的经营自主权问题

国资机构的最大优势是政策性强,最大劣势是经营自主权弱。经营者往往会遇到上级领导认可,而自己不认可的项目,且该项目的风险责任又只能由经营者承担。“不换思想就换人”。上级有权换人。经营者一般不能直接否定上级。对此,经营者可以将项目背景向银行说明,如果银行不配合上级,就可躲过一劫。此外,国家应制定“主管领导连代问责制”,让领导政绩与经营者业绩相关联;并应制定“临时换人复查制”,增加主管领导“换人”的成本。当然,这些制度的执行和监督都存在很大的弹性。最彻底的办法,是民进国退,让民营机构成长起来,扮演主角。

担保机构控制风险应注意的问题

(一)应认真落实资本金,以保证抗风险的能力,并提升自身信用等级和放大倍数。

(二)资产搭配比例应合理。货币资金不应少于20%。非流动资产宜为80%,其中,长期资产宜为50%,短资产宜为30%。

(三)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额不应超过资本金的10%。

(四)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制度。

(五)担保机构对金融产品创新的要求较高,要有高水平的金融专业人才队伍。要重视优化成就感、收入、企业文化等方面。

(六)要注重被担保企业的前景。对夕阳企业、国家不鼓励发展的企业,即使目前效益尚好,也应特别慎重。

(七)毛利低于30%的被担保企业,一般意味着不掌握领先技术,即使有一定规模,也缺乏后劲,应特别慎重。反之,毛利高于30%的企业,一般意味着掌握领先技术,即使规模不大,也有后劲,其担保风险较小。

(作者:黄河为北京研究基地研究员;郭学锋为北京信用担保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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