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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石斋画报》中的西方女性想象

2012-04-29王娟

汉语言文学研究 2012年2期

王娟

摘要:女性意识的觉醒和女性解放运动的发生是清末民初中国社会变革的标志性事件之一。不过,晚清传媒中的西方女性形象却较少有人关注。事实上,谈到晚清女性解放,一个不可或缺的“参照典范”应该是晚清报刊中的“西方女性”。尽管这些数量众多的关于西方女性婚姻、家庭、教育和职业的图文报道带有明显的猎奇和想象成分,但在晚清女性解放的过程中却起过重要作用。本文以其时影响广泛、且带有明显平民色彩的《点石斋画报》为例,探讨晚清民众视野中的西方女性形象,以及民众对西方“女尊”的认知和解读。

关键词:《点石斋画报》;西方女性;西方想象

平民视野中的西方女性

西学东渐的相关话题一直是学术界的热门,但关注普通民众西学观的研究却颇为鲜见。周振鹤、熊月之等学者都曾谈及西学传播的影响问题,然而仅限于知识分子与精英阶层,对西学在一般民众中的影响仍未免失察。{1}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或许在资料层面:普通民众没有著作,没有较为可靠的文字材料。即便有一些可代表民间大众的史料,也大多以谚语、歌谣、平话、说唱,以及传奇戏曲等口传形式流传,而在传统的研究思路下,口传内容是无法用作史学研究依据的。但或许也在观念层面,不少学者便认为:平民的声音往往是纷乱无序的,难以达成某种一致。既然民众对西学的态度和认知并无体系可言,自然也就难以成为研究的对象。近年来,随着学术观念、角度和方法上的发展和变化,学者开始认识到,民众在认识、理解和接受西学上,有着特定的心态和模式。如果把晚清社会和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的话,普通民众这个层面是绝对不能忽略不计的。此外,在年鉴史学派的影响下,不少学人对“史料”也有了新的认识:图像资料、口传资料都成为了宝贵的研究资料,而对文字资料也可以予以重新认识和解读。于是,研究普通民众的西学态度和认知逐渐成为可能。

《点石斋画报》创刊于1884年5月8日,终刊于1898年8月16日。{2}刊行时间长达15年之久,其间共发表了4653幅新闻图画。《点石斋画报》的存在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研究晚清普通民众西学认知和接受的平台。

首先,《点石斋画报》属于新闻画报,这是一种19世纪初期产生于欧洲的全新传媒形式,它的出现标志着图像作为信息和娱乐载体的重要性的迅速上升。{1}作为《申报》的附属刊物,《点石斋画报》避免风格定位与《申报》重合,采用了新闻画报的形式,走的是媚俗路线,以追求受众群的最大化。这样的定位,决定了其目标受众为普通民众。

其次,与当时广为流传的传教士、商办、民办的报刊相比,《点石斋画报》明显的平民色彩还表现在画师的挑选,以及画报绘画表现方式的确定、西学信息来源等方面。例如,《点石斋画报》虽说是由英国商人美查创办的,但其主要创作人员都是传统的、平民阶层的中国人,如吴友如、张志瀛、金桂生、马子明、田子琳等。他们的背景比较单纯,对西方人及其文化没有很多的接触经历。

第三,《点石斋画报》创刊以后,曾通过《申报》刊登广告,征集画稿,招募画师:

本斋印售画报,月凡数次,业已盛行。惟外埠所有奇怪之事,除已登《申报》者外,未能绘入图者,复指不胜屈。故本斋特告海内画家,如遇本处有可惊可喜之事,以洁白纸新鲜浓墨绘成画幅,另纸书明事之原委。如果惟妙惟肖,足以列入画报者,每幅酬笔资两元。其原稿无论用与不用,概不退还。画幅直里须中尺一尺六寸,除题头空少许外,必须尽行画足,居住姓名亦须示知。{2}

这就是说,在晚清上海地区众多的新闻报道中,图画撰稿人(平民画师)可以自己选择对他们来说“可惊可喜”的内容。他们选择什么样的“新闻”(包括外洋新物、新知,西方女性婚姻及教育、生活等),又是怎样解释和表现这些“新闻”的,拥有相当大的自由度。这样的一个作者群,这样的一种创作自由,决定了《点石斋画报》所表现出来的趣味和取舍是可以代表大众的,因而,也是可以由它来反观晚清民众的观念的。

《点石斋画报》的影响相当广泛。作为《申报》的附属刊物,它随《申报》一起发行。借助《申报》的背景与力量,加上其更为通俗,因此,易流行与受欢迎也可以想见。而在发行过程中,《点石斋画报》曾经一再重印,这一点也不容忽视。关于重印问题,一些学者以为,《点石斋画报》于1897年秋第一次重印,1910年第二次重印。③但是,根据陈镐汶的考证,《点石斋画报》1892年出版第300号后全部重印了一次,1895年出版第400号后再全部重印了一次,到1897年点石斋易主之后删去附录,重新编定全部新闻画为36卷,以后又补进续出的8卷为44卷本,仍由点石斋书局继续翻印。{4}如此频繁的重印,其影响力之大自不言而喻。

在题材广泛的新闻图像中,《点石斋画报》对西方妇女也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报道。在将近600篇涉及西方的图文中,有50多篇与西方女性有关,内容涉及西方女性的婚姻、家庭、职业、性情以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基于该报在当时的发行量和影响力,我们可以说,在介绍西方两性关系方面,《点石斋画报》起了相当积极的作用。在编者和画师们笔下所表现的西方两性关系,也是晚清时人西方女性观的缩影。本文将就《点石斋画报》中关于西方妇女婚姻家庭的图文报道,探讨晚清民间视野中的西方女性。

众所周知,女性意识的觉醒,女性话题的出现,乃至女性解放运动的发生,是清末民初中国社会变革的标志性事件之一。因此,在学术界,关于晚清女性的生存状态,女性观念的变化,女性解放思潮的发生、发展过程,一直是学者们重点关注的话题,研究也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但是,晚清报刊传媒中的西方女性形象却较少有人关注。事实上,谈到晚清女性解放,一个不可或缺的“参照典范”应该是晚清报纸、杂志中的“西方女性”。设想一下,如果时人的观念中没有一个“自由”、“尊贵”的西方女性做榜样,国人何以知道自己地位的“卑下”,何以判断自己权利的“缺失”,何以“觉醒”并逐步走上独立、自主的路程呢?实际上,晚清的报刊上不仅有许多关于西方女性的婚姻、家庭、教育和职业的图文报道,而且这些报道还突出宣扬了西方社会中的男女平等,甚至“女尊男卑”的社会现象,并用以反衬中国女性地位的低下。

西方女性的婚姻是晚清时期女性话题的一个关注点。《点石斋画报》自然也少不了此类报道。该报主要是从“择偶方式”、“婚娶仪式”、“婚姻生活”、“离婚”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描述。

西方女性的择偶权

根据《点石斋画报》的报道,西方妇女在婚姻方面具有绝对的择偶权。他们无须听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无须理会门当户对的俗律。对婚姻对象的选择完全在于个人的喜好。在“花骰为媒”{1}中,西方妇女的大胆显露无遗:

法人某甲,旧家子也。家道衰落,骨肉凋零,既鲜交游,亦无亲戚,自叹终年如此,何以度日。心生一计,作告白登日报,自称青年美貌,欲聘妻室,如有待字女子,愿赋于归者,请先致书,约日相会。此信一出,数日之间,致书者不下数十人。甲一一答以会期。届时香车宝马,络绎奔赴。阅其貌,则红颜者有之,白发者有之;计其年,则破瓜者半焉,拱木者半焉。甲悉款以茶点。移时,谓众女子曰:“今日之会,一似园里看花,无朵不鲜。既不能择其一而弃其余,又不能一网兜进,消受艳福,奈何?”沉吟半晌,曰:“得之矣,请以骰子角胜负,如摇会然。以色之最高者为花冠,余请返璧。”众允诺,再进茶点。挨次三摇,而夺标者为二九丽人,随嫁妆奁亦丰厚。甲真喜出望外哉!但不知不入选者之嗒焉若丧,其扫兴又当何如也。

在这篇报道中,法人某甲既没有钱财,又没有显赫的地位,只凭一纸广告,居然招来那么多的名媛淑女,给我们传递出这样的信息,即在择偶方面,西方妇女是开放的、自由的、勇敢的,甚至还可以说是盲目、愚笨的。西方社会没有丝毫的“门当户对”观念,婚姻全凭个人好恶,见到心仪的男子便蜂拥而上,竞相“抢夺”。“花骰为媒”与其说是在报道西方妇女的择偶习俗,不如说借以表达了男性择偶的幻想。

广告征婚之事,最早出现在英国。现知最早的征婚广告见于1695年7月17日的《每日公报》{2}。征婚广告最初在报刊上出现时,英国舆论大哗,社会上一片讨伐之声。但是,由于经济等方面的利益驱使,报纸自然不会放过这个赚钱的机会。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广告征婚也逐渐普及。但是,舆论对于广告征婚仍持否定态度。因此,广告征婚的现象在英国不具有普遍性,或者说,民众几乎不采用这种方式缔结婚姻。而《点石斋画报》对西方广告征婚的报道带有明显的猎奇倾向,内容也不无夸大和虚构的成分,显然在报道西方婚俗时,加进了自己的想象。

此外,《点石斋画报》对于西方广告征婚习俗的报道,还有“择配奇闻”③、“争慕乘龙”{4}两则。《争慕乘龙》更加突出了竞争的激烈性。据图像的文字介绍,德国商人征婚的广告见报后,不久就收到了两百多封不同年龄、身份的女性的回信,而且每封信中都有征婚者的玉照。在这些征婚者的来信中,有的人强调自己的美貌,有的人强调自己的财富。据说她们的年龄大都在25-35岁之间,有未婚妇女,也有新寡、旧孀,其中更有尚未离婚的和已经多次出嫁的。

“争慕乘龙”和“花骰为媒”的题图文字没有对西方妇女的应征举动给出明确的价值判断,但是在后面的“择配奇闻”中,却表现出了明显的批判意识:“男女居室,人之大伦。在中国则重之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非可造次苟合也。西人不然。……以昏姻大事竟同买卖招徕,滥登告白,奇矣。”此外,更为奇怪的是,广告中的男方择偶条件往往非常苛刻,例如,女方还必须擅长“弹琴跳舞”,“此岂名门淑女所擅长哉!抑彼国所谓大家闺范者,固非四德所能该欤?”文字说明道出了异国衡量“淑女”标准与国人的不同。在时人看来,“弹琴跳舞”非淑女、闺秀所为,所以,西人的女性道德标准显然与我相异。而且将婚姻大事寄托在一纸广告上,如同儿戏,真是不可思议。

“别有会心”{1}讲述了一个美貌的美国女子,丈夫过世后,很多人给她写来求爱信。女子没有再婚之意,但是,她将所收到的求爱信,按照时间次序,粘贴在卧室墙壁上。信件张贴分上下两层,上层为信封,下层为信纸。每当身心疲惫之时,女子就会浏览来信,以得到纾解。在这篇报道中,图画部分描绘了女子观看墙壁上张贴的信件场景,而文字说明在讲述此事之前,先交待了西方国家的婚姻习俗:

西国通俗,凡男女结婚,必先订交,以窥习尚性情。若果两小无猜,然后再以书札往来,藉通情好。两皆甘愿,始得结为夫妇。故其琴瑟常调,从无反目之事者,由其慎于始也。

这里介绍了西方人的婚姻状况,认为西方社会与中国社会中男女缔结婚姻的方式不同,西方男女在结为夫妻之前,都有一个相互交往、相互认识的阶段,这为婚姻和情感的稳定奠定了基础,所以,夫妻婚后反目的情况非常少见。从画面配文的言辞中,我们可以看出作者对西方婚姻的赞赏态度,向往那种纯粹的、以情感为基础的结合方式,而对全由父母包办、没有婚前感情交流的中国婚制的疑虑也已隐含其中。

此外,《点石斋画报》还有西方妇女“打弹招亲”{2}、“跳舞结亲”③的报道。“打弹招亲”叙说的是一位法国富豪有个十分美貌的女儿。这个女儿擅长打桌球,想嫁一个同样擅长桌球的夫君。于是就在家里布置了两间桌球室,宣称将挑选能百发百中的人为夫君。很多人都前来比赛,最后,胜利者竟是一位年过四旬、满脸黑毛的美国人。女孩虽有些后悔,但还是勉强嫁给了这个人。婚后,夫妻感情竟然越来越好。作者认为,这应该就是人们常说的情趣相投。由此可见,时人认为西方婚姻中,女性有自由挑选丈夫的权利。

“跳舞结亲”也介绍了西方婚姻的习俗,即男方举办舞会,邀请女方参加。通过跳舞,“男抱女腰,女搭男肩”,青年男女获得了相互认识和了解对方的机会。在文字说明中,《点石斋画报》对于某些报纸提出中国也可以借鉴这种婚姻方式的说法表示质疑,认为其涉嫌对女性的“玩亵”,只能是一种异俗,我们也就是听听而已。

总之,在时人的眼中,西方人的婚姻表现为自由、平等,甚至是随意的,女性对待婚姻的态度是开放的,没有丝毫顾忌,与中国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大相径庭。西方妇女可以积极参与婚姻竞争,也可以在众多的求婚者中,挑选胜利者为夫。西方妇女的再婚也没有任何障碍,因为《点石斋画报》关于广告征婚的图文报道中,应征的妇女很多是新寡和多次再婚的,而附带的文字说明并没有指出新寡和再婚者参与征婚的不妥。此外,西方的婚姻多表现为男女之间的个人行为,而不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家族和社会行为。

西方人的择偶方式真的就像《点石斋画报》所言吗?以法国男女的婚姻为例,包办婚姻是非常普遍的。至少在20世纪之前的法国,女性通常被视为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对子女的婚姻拥有当然的决定权。父母在决定子女的婚姻时,主要考虑的是婚姻能否给家庭带来新的利益。1556年,亨利二世宣布说,未得到长者同意的年少者的婚姻属无效。此后,一直到1907年,25岁以下的男子和21岁以下的女子结婚也需要得到父母的同意,妇女没有婚姻自主权。在选择婚姻伴侣的过程中,女性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太过主动的表示意味着女性在男人眼中地位的下降。即便是某一女子对某一男子情有独钟的话,她们一般也不会主动示意,而是选择依赖母亲来完成“挑选”丈夫的任务。相对来说,年轻男子在物色自己中意的女子时则有一定的主动性。青年男女只有在订婚后,才可以在年长妇女的监视下,相互见面、聊天,然后再举行重大的婚礼。父亲会亲手把女儿交给未来的女婿,这样,女人才有了生活下去的依靠和资本。{1}可见,在法国社会中,女性在婚姻中没有绝对的自主权。

18-19世纪之间,英国人的择偶行为也并非如《点石斋画报》所描述的那样,充满了随性、自由和平等。直到19世纪中后期,英国人的择偶标准,除了爱情以外,经济、政治、文化、宗教、社会地位、嫁妆、年龄等因素也依然起着重要的作用。

实际上,《点石斋画报》中刊登的西方妇女缔结婚姻的行为无论是否真的曾经发生过,都不影响我们的结论。可以肯定的是,《点石斋画报》中所描绘的结婚方式,在西方即便曾经发生过,也只是个案,不具有普遍意义。因为每一种文化对婚姻都有自己的定义,而且每一种文化中的婚姻都与自己的文化体系交织在一起,起着稳定社会、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作用,绝对不是当时国人所想象的那样不严肃、不慎重和儿戏化。但是一旦西方人缔结婚姻的“游戏”方式频繁出现在《点石斋画报》中,传递给我们的信息便是西方人婚姻观的“不严肃”和“不慎重”。按照《点石斋画报》的报道,西方社会中会有那么多如花美女不计较男方的性情、相貌、财富,无条件地“送上门来”,等待男子挑选,这似乎更像是童话故事里的场景,所以我们说,《点石斋画报》对西方婚姻的报道,也寄托了男性编者与画师对婚姻的一种想象。

西方的妻权

《点石斋画报》中的西方妇女多表现为性情豪放,与中国妇女的温婉贤淑相对立。其中报道最多的是西方的“悍妇”。例如,“鬻夫息争”、“胭脂虎猛”、“惧内奇闻”、“狮吼笑谈”等等。在夫妻关系上,西方女性处在一个“奴役”和“虐待”丈夫的位置上。她们动辄殴打丈夫,稍有不顺,便怒上法庭,请求离婚。而西方家庭中的丈夫,面对妻子,只有挨打、受气的分,毫无还手之力。“胭脂虎猛”描述了这样一位妻子:

西国的沙士地方有妇人焉,年六十,精神矍铄,力可拔山,身重二百四十余磅。其夫素有季常惧,一闻河东狮吼,即俯首帖耳,以乞其怜。土人名之曰胭脂虎,盖效中国语也。日者甲因事逮案,经官讯明判罚。妇在旁闻之,大肆咆哮,将问官及状师、原差等饱以老拳,而官等皆虎头蛇尾,莫敢与争,相与退避三舍。妇遂扼守该署大门,作负嵎之势,见者相顾色变。后有黠者用调虎离山之计,始得挥之使去。夫娘子军之勇猛,世常有之,然未有若此妇之使人辟易者。安得官法如炉,俾将雌虎之毛燎尽也?{2}

文中这位年逾六十的老妇人,不仅身宽体重,力可拔山,而且蛮横无理,丈夫对其无可奈何,甚至连法官也不知如何对付。此篇报道对西方妇女的“悍”夸大到了极点,无论是其身体特征,还是其性情。而在“惧内奇闻”中就有这样的说法:“夫为妻纲,以妻而控其夫,人伦之大变也,而泰西则恒有之。”由此可见,时人对西方妇女的家庭生活带有一种普遍的观点,即西方妇女是妻为夫纲的,在家庭中,女性明显比男性更有权力。

“狮吼笑谈”(《点石斋画报》第9册)记述了一个美国妇女,外貌美丽,但性情却凶悍泼辣。一个农夫不知底细,娶了这个妇人,谁知婚后妇女把丈夫当做奴隶,横加虐待。有一次,农夫忍不住和这个女人顶了几句嘴,此女一怒之下,竟然把丈夫告上了法庭。开庭那天,丈夫刚一出现,妇人便冲上前去,对丈夫拳打脚踢。哪知妇人装的是假腿,稍一用力,假腿便飞了出去。法官笑着说,你在这里都敢这样,平日在家的凶狠就可想而知了。

《点石斋画报》中的西方女子不乏凶悍泼辣者,尽管大多数女性都有着美丽、优雅的外表,但是,由于“女贵于男”的社会现实,使得西方女性骄横跋扈。而且,《点石斋画报》中西方男性的懦弱更加突出了西方女性的强悍。

西方婚姻家庭中“悍妇”形象的塑造和想象,也是建立在与中国传统婚姻家庭观中“贤妻”的对立上。从“相异性”的角度出发,我们的标准是“贤”,是“夫为妻纲”,那么,西方一定是“泼”,是“妻为夫纲”。在我们的想象中,西方妇女的“泼”是一种普遍现象,而且,西方人并不认为女性“泼悍”是一种“恶习”。

晚清时期,西方妇女是作为中国妇女的对立形象出现的,所以,在画师们的眼中,西方的价值观念也与我们有着很大差异:我们以为恶的,西人就应该认为是美的:我们以为是不合道德的,西方就应该认为是合乎道德的。但是,西方妇女真的如《点石斋画报》所言,是“妻为夫纲”吗?

以英国为例,18世纪前后,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实际上比较低。社会规范赞成男子拥有权威,丈夫是“有权支配妻子的人”,对妻子来说,丈夫是天然的统治者,或者说,在婚姻中,丈夫和妻子成为了一个人,而这个人就是丈夫。丈夫的统治地位为法律所支持,妻子需要按丈夫的意愿调整自己的行动,除此之外,别无选择。{1}19世纪中下叶,男尊女卑,男人是女人的主宰和统治者,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而且没有独立的身份和地位,诸如此类的观念充斥着西方{2}。我们不排除在英国社会中有“虐夫”的悍妇存在,其实在很多民族中,具体到每个家庭,夫妻之间的关系不可能完全与纲常伦理和意识形态的要求相一致,但是,《点石斋画报》将“妻为夫纲”作为西方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来介绍,应该说是加入了时人的想象。

西方女性的离婚权

在离婚问题上,按照《点石斋画报》的报道,西方女性同样具有自由和自主权。“丑夫被控”③讲的是一个美国妇女向法官提出离婚的请求,原因是丈夫的鼻子上长有一个肉瘤,丑陋不堪。法官问女人当初为何要嫁呢?女人回答说:“眼素短视,当相亲时朦胧浑过耳。”本篇报道对此加以谴责,认为随意离弃丈夫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离婚奇断”{4}也叙述了一则离婚的消息。一位西方妇女到法庭起诉,要求离婚。法官问原因,妇人嫌弃丈夫年老齿落,相貌丑陋。法官判离之前,让妇人做了很多不可思议的事情:

田舍翁多收十斛麦便思易妻,有是说者讵必有是事。乃近来泰西有一妇赴衙门控告,请与其夫离异,则真事之相反而适相对者也。官讯其所以,曰:“年老头童齿豁,面目可憎。寔不能与偕老。”官召其夫至,以酸牛乳灌其顶,令妇■(应为“舔”,引者注)之,并饬人牵一驴,命妇倒骑于背而策之,乃准离婚。岂此邦之法律使然与?抑问官之心裁别出与?然断案之奇,未有奇于斯者也。夫鹿车共挽,鸿案相庄,坤道成女,以顺为正,该妇或未之前闻。而此老之所遭,当可与冯敬通、刘孝标一流人同慨,遇人不淑者已。

在《点石斋画报》的很多报道中,西方妇女可以随意以任何理由起诉丈夫,要求和丈夫离婚,尽管有的时候离婚的理由非常简单。在编者的文字中我们看出,对于女性蛮横无理的离婚诉讼,法官根本没有办法阻止。这些报道传递给我们一些这样的信息,即西方社会中离婚相当普遍,而且实际上不需要任何理由。社会对于离婚也是普遍接受的,男性的再婚和女性的再嫁都不会有障碍。那么,西方妇女真的具有“抛夫权”吗?

以法国婚姻习俗为例,19世纪初的《拿破仑法典》{1}对离婚的规定是,妻子必须服从丈夫,丈夫可以因通奸将妻子单独监禁,提出和她离婚;而如果丈夫当场捉奸并把她杀死,法律也可以赦免他。而对妻子来说,她们的权利十分有限,要忍受巨大的羞辱,只有丈夫把姘妇带到家里,丈夫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妻子才有权提出离婚。{2}由此可见,离婚虽说有法可依,但是具体实施和操作起来,仍是相当困难的。也即是说,西方女性不像《点石斋画报》所报道的那样,可以随心所欲地与丈夫离异。另外,从宗教的意义上讲,离婚也是不被接受的,除非一方具有“铁石心肠”,离婚才被认可。③

在英国社会中,社会对离婚的态度经历了反对、按特殊情况处理离婚个案和通过离婚法三个阶段。起初,人们对离婚普遍持反对态度,根本不管自己的婚姻是否美满,也不管他人的婚姻生活是否幸福。在12世纪,教会确立了裁决婚姻的权利,婚姻可以被宣布无效,不允许离婚,但是可以分居。17世纪末,婚姻的控制权被转移到民事机构,有效的婚姻只能用特别的形式批准离婚,每批准一桩离婚案,议会就需要专门讨论一次。据统计,在1715-1825年间,仅有244对婚姻按这种方式解除了。可见,并非人人都能如愿离婚,尤其是下层民众,根本不可能将离婚请求提交议会。{4}在英国,离婚法于1857年颁布,其法令承认离婚为婚姻解体的方法。该法保留了议会离婚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只承认一个离婚理由:通奸。它要求离婚妇女必须首先证明丈夫的通奸情节特别恶劣,这种把通奸作为离婚的唯一理由的规定仍然没有体现婚姻的自由,仍然没有把婚姻看做是自觉自愿的、可以解除的契约。{5}正如一些学者所言,1857年立法的依据是宗教思想,没有体现强调个人自由的痕迹。实际上,直到一战以后,因为妇女在战争中的巨大贡献,英国离婚法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在此以前的英国,几乎不可能如《点石斋画报》所言,妻子可以随便找个理由跟丈夫离婚。

西方的“女尊”现象与相异性原则

《点石斋画报》中对于西方女性婚姻的图文报道带有明显的“猎奇”和“想象”色彩。由于东西方文化长期以来的隔绝,晚清时期普通民众对西方的婚姻应该是没有什么知识的,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去谈论和评价西方的婚姻。

当时,西方妇女是作为独立、自由、受尊崇的形象出现在国人视野中的。那么,西方妇女的“尊贵”地位是如何被时人所知的呢?西方传教士们谴责中国妇女“裹足”、“纳妾”和“缺乏教育”的画外音之一,自然是西方女性并没有遭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待遇,因此也就从某些方面证明了西方妇女的“尊贵”地位。《万国公报》上就刊登了许多介绍西方妇女的文章,如“美国女医外出”,英国“女子从军”等等,宣扬西方妇女在接受教育和参加社会工作方面所享有的自由和权利。

除了传教士以外,一些出洋人员的海外游记也向时人传递了西方“女尊”的社会现实。19世纪后期,张德彝(1847-1919)的《航海述奇》、《再述奇》,王韬(1828-1897)的《漫游随录》,李圭(1842-1903)的《环游地球新录》等,都对西方女性有过详细的介绍和描述。例如,张德彝在他的《航海述奇》、《再述奇》中,对西国妇女接受教育、社会交往、婚姻、家庭生活、参政议政等情况均有描述。在婚姻上,西人“不待父母之命,不须媒妁之言,但彼此说合,便可成双”{6}。而且“外邦有贱男贵女之说。男子待妻最优,迎娶以后,行坐不离,一切禀承,不敢自擅。育子女后,所有保抱携持,皆其夫躬任之,若乳母焉。盖男子自二十岁后,即与其父析产,另树门墙,自寻匹配。而女子情窦初开,即求燕婉,更数人而始定情。”{1}在对美国进行考察期间,李圭参观了1876年在美国费城举办的世界博览会,其中的“女工院”让李圭深有感触,他认为,“泰西风俗,男女并重,女学亦同于男。故妇女颇能建大议,行大事。……故外国生男喜,生女亦喜,无所重轻也。若中国则反是矣……倘得重兴女学,使皆读书明理,妇道由是而立,其才由是可用,轻视妇女之心由是可改,革溺女之俗,由是而自止”{2}。李圭对西方妇女要求参政、议政权的行为非常赞赏,认为这是国家强盛的一个重要因素。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王韬的《漫游随录》,其中很多内容是作者漫游欧洲时的所见所闻,其中有多处谈到了西方妇女的受教育问题。例如:

英人最重文学,童稚之年,入塾受业,至壮而经营四方,故虽贱工粗役,率多知书识字。女子与男子同,幼而习诵,凡书画、历算、象纬、舆图、山经、海志,靡不切究穷研,得其精理。中土须眉,有愧此裙钗者多矣。国中风俗,女贵于男。婚嫁皆自择配,夫妇偕老,无妾媵。③

此外,西方妇女的社交、婚姻、职业、外貌、性情、才学、日常起居等也都频繁出现在《漫游随录》中。例如,在社交场合,“名媛幼妇,即于初见之顷,亦不相避。食则并席,出则同车,觥筹相酬,履舄交错,不以为嫌也。然皆花妍其貌而玉洁其心,秉德怀贞,知书守礼,其谨严自好,固又毫不可以犯干也”{4}。妇女们可以自由出入于公共场合,甚至是海滨浴场,“每至夏日,男女辄聚浴于海中,藉作水嬉,拍浮沉没,以为笑乐,正无殊鸥鹭之狎波涛也”{5}。西方妇女们还常常身着盛装,参加各种各样的舞会。在职业方面,根据《漫游随录》所记,各行各业似乎都能看到妇女的影子,如纺织、绘画、教育、音乐、商贾、戏剧表演、文学创作等。

实际上,王韬与《点石斋画报》有着密切的关系,从1888年6月开始,《点石斋画报》便连续刊登了王韬的《漫游随录》,该报画师张志瀛也特为其配画了插图。因此,《点石斋画报》对西方女性的关注和介绍,《漫游随录》的影响是不能忽视的。《点石斋画报》中很多关于西方女性的图文,与王韬的取材和态度相当一致,例如,西方妇女普遍接受教育,可以从事各种各样的职业,她们的生活无拘无束,优雅自在,性情豪爽等等。

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现象是,同样是进入到异文化中,看到了异文化中女性们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西人来到中国,感受到的是中国女性受到了极端的歧视和压迫,而国人却将西方妇女描绘成一种“贵”于男性,有着完全独立的自尊和生活、工作空间的社会群体。王韬在游历西方的时候,西方的很多事物对王韬来说都是陌生的,从饮食、建筑、绘画、服饰、教育到宗教、政治、社会生活、人际交往等等,并不是西方所有的事物都能引发王韬的联想。以饮食为例,初到香港的王韬,对西方文化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但是,谈到西餐,王韬却很不认可:“所供饮食,尤难下箸,饭皆成颗,坚粒哽喉;鱼尚留鳞,锐芒蛰舌;肉初沸以出汤,腥闻扑鼻;蔬旋漉而入馔,生色刺眸;既臭味之差池,亦酸咸之异嗜。”{6}同样是异文化,国人对西方的饮食和性别观在理解上有明显的差异。因此,在对于西方文化缺乏较为充分的理解和认识之前,国人对于异文化的认知带有明显的主观想象成分。从某种意义上说,王韬等人笔下的西方妇女多少带有一定的主观倾向,其中不乏想象的成分。因为王韬等人眼见的西方妇女的一切,未必能够说明西方男女平等、甚至“女贵于男”这样一种社会现实,相反,一直到现在,西方妇女仍然在争取自己的各种权利。

以法国妇女为例,尽管从启蒙时代开始,妇女们就一直在争取自己的权利,尽管她们在历次革命运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令人遗憾的是,他们的平等要求并没能如愿实现。在法国的社会观念中,男女差异根深蒂固地存在着。{1}在西方女权主义者的眼中,西方妇女也从未得到过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但是,晚清时期的国人从自己的价值观念出发,将西方社会想象成为“女贵于男”的社会。基于这种先入为主的西方“女尊”观念,《点石斋画报》在报道和描述西方女性时,更偏重于表现西方女性的自由和随性,因此,才会有《点石斋画报》中的西方人缔结婚姻过程中的自由、自主、个性化、情绪化,甚至儿戏化。

《点石斋画报》中的西方女性形象是“概念化”、“模式化”的,是国人“想象”的结果。古代中国人对异域人的认知往往侧重在其肢体、外形、道德人伦上的不同,如《山海经》中的“结胸国”、“羽民国”、“奇肱国”、“厌火国”、“贯胸国”、“长臂国”、“丈夫国”、“女子国”、“交胫国”、“三身国”、“一臂国”、“不死民”等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古人没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异域人,所以,古人的想象更多地偏向于异域人的肢体外形。但是,明清时期,西方人迅速走入了我们的生活,其肢体、外形已无须再多作描述。因此,人们开始关注东西方文化之间在风俗习惯方面的差异。在面对异域文化时,我们的态度或者是从“相异性”的角度观察异域,或者是从“相似性”的角度描述异域。在对西方女性的婚姻进行报道时,《点石斋画报》采取的态度显然是“相异性”的角度,因此,在西方妇女“女贵于男”的概念之下,我们制造出了一个尊重女性的西方社会,以反衬东方不同的性别观。笔者以为,时人对于西方妇女的认知只停留在“女贵于男”的概念层面,但是支撑此概念的是国人的想象。从我们的传统出发,如果说我们缔结婚姻的基本原则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话,那么,西方肯定是反过来的,即自由选择婚姻和伴侣,不必考虑家庭和家族的态度。这是处理婚姻大事的两种极端行为:我们在一个极端,西方在另一个极端,二者构成一种对立。

总之,《点石斋画报》中关于西方妇女婚姻的图文报道并非是西方女性家庭生活的真实写照。在西方“女贵于男”的概念下,想象出来的西方婚姻和家庭生活,应该说比真实的再现,对晚清时期的国人更有意义。时人根据传统的妇女观,为自己构造出了一个未必理想的参照物;而且,正是这种想象中的西方妇女,为国人提供了“改变”和“革新”的可能方向。所以,异域想象在文化交流和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孟庆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