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出来的文明
2012-04-29张剑
张剑
今年中秋国庆双节长假,旅游景点垃圾成堆等现象再次引起舆论对国人文明素质的关注,中国游客在国外被宾馆拒之门外的新闻也引发人们反思。相比之下,许多去过欧美发达国家的国人,对西方民众的文明素养印象深刻。发达国家民众这种文明素养是哪里来的?深入了解就会发现,这种文明素养是在长期法治环境下养成的,是靠依法管理“管”出来的。
首先,欧美发达国家的法律条文多如牛毛,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法条“管”着。比如,倒垃圾,有环境保护法律,必须把垃圾分拣之后,按照不同的垃圾种类,扔进不同的垃圾箱。出门过街,有严格的交通安全法规,行人一级优先,公共交通工具其次;普通的机动车,直行优先,右侧行驶优先。餐厅用餐,16岁以下严格禁止酒精类饮料消费,餐厅必须分割吸烟区与非吸烟区。工作时间有劳工法,就业人员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0小时,超过为加班时间,雇主应该加倍付钱。商店有营业时间法,在德国、瑞士、奥地利、法国等国,商店到19点就要关门,星期日则必须关门。22点以后,即便是在自己家,也不能大声喧哗,不能弹琴、放音乐,不能影响别人休息,噪音过大,邻居可以报警。如果家里有孩子,家长在其年满6岁时必须送其上学,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家长对孩子的任何暴力行为,孩子都可以报警。就在近日,意大利罗马市政厅会通过一项法律,禁止在罗马市中心历史名胜附近吃比萨饼、三明治及其他小零食,违者罚款25~500欧元。
不仅有国家法律,各地方也自行立法用于社会管理,甚至居民社区也可订立“乡规民约”规范居民行为。以养狗为例。在美国,至少有《恶犬法案》、《联邦动物保护法》和《妨碍公共利益法》这三部法律与养狗有关,此外,几乎每个州、每个城镇以至居民小区对养犬都有相应的管理规定。比如,不能将狗锁在比较狭窄的地方,狗的主人或者监护人离开狗或让狗独自在家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小时;任何一条狗在居民区内狂吠超过3声即为扰民;对那些性情暴躁和有攻击性的狗,主人必须每时每刻都要为其戴上约束皮带和口套才能带入公共场所,等等。不论是违法、违规还是违约,都有可能受到经济或法律上的惩处。例如,如果狗闯祸或者由于主人的疏忽致使他人受到伤害,执法部门就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狗的主人的刑事责任,甚至可以判处其入狱90天,同时还要处以巨额罚款。德国也有同类规定,比如,在露天的公共场所,狗的主人必须用不长于2米的绳子牵着狗;在室内的公共场所,牵狗绳不能长于1米,等等。
其次,有严密的执法网络,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例如,在欧洲,纳税是公民个人的自觉行为,应税收入主要依靠公民个人申报,报与不报全靠自觉。但实际上,政府税务部门对于公民消费终端的检查与控制十分严格。一旦发现公民的消费超过了报税收入的上限,税务部门就会来查税。像买车购房这些大额消费,欧洲人通常是向银行贷款,分期向银行付款,即国内所说的“按揭”,极少会有人用几十万欧元的现金去买房或者买车。只有大宗消费,没有足够报税,这简直就是“自投罗网”,税务部门可以很容易地顺藤摸瓜,抓到你偷税漏税的证据。而法律对偷税漏税的处罚是极其严厉的,轻则高额罚款,重则判刑入狱。明知人斗不过法,绝大多数人就会守法、自律。
一位旅居美国的华人在一篇文章中记述了刚到美国时,因为没有及时清扫自家门前雪所遇到的尴尬。一夜大雪过后,周围邻居家家户户的门口都是一片繁忙景象。人们一大早就穿着厚厚的冬装,冒着严寒,舞锹抡铲,把自家门口的积雪清扫得干干净净。由于脚伤,他没有及时出门扫雪,也并未觉得有何不妥。时至中午,一位警察忽然来敲门并且告知,由于他家门前的积雪没有及时铲掉,一位行人不慎摔倒受伤报了警。警察表示,政府规定,如果夜里下了雪,市民在9点以前必须把自家门前的雪清扫干净。如果直到12点都没有出来扫雪,行人就可以投诉。行人在门前摔倒,按照规定,业主必须承担一定的赔偿,法院会在一周内发来传票。结果,一场官司下来,这位先生支付了1200美元的赔偿金,还缴纳了200美元的罚款。吃一堑,长一智。从此,每逢冬季下雪,他都把清扫门前雪当成头等重要的事。
再次,是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惩戒。例如,欧洲大城市的停车通常是靠驾车人自觉购买停车票,侥幸逃票的行为一旦被发觉,将被处以数十倍的罚款,被查处几次之后,一般人就都愿意按规定缴费停车,以免被重罚。在欧美国家,缉税人员可能比中国少,而且能够逃税的漏洞也不少,但逃税的并不多,这里的关键是害怕被罚——你可能侥幸逃税99次,但一旦被抓住1次,就会发现以前所逃的99次都是不值得的。欧洲多国规定,餐厅未区分吸烟区与非吸烟区、有人在非吸烟区吸烟,将被罚款3000欧元;德国规定,在公共场所对狗看管不力者,要被罚款1万欧元;美国规定,屡次对孩子施以暴力的家长,可以剥夺其抚养权。如此重罚之下,想不自律都难。
欧洲许多大城市乘公交车靠自觉购票,但也有少数的“蹭车”人。公共交通工具上有专职的查票人员,一旦发现有人不买票蹭车,不仅课以重罚,而且在大庭广众之下,将“蹭车人”带下车,那是件十分丢人的事情。那些专职的便衣查票员终日活跃在各条公交线路上,乘车人不仅要顾及执法者的威严,更要顾及自己的脸面。
对于西方国家的法治文化,非西方国家的人会感到不可思议。前些年公映的电影《刮痧》中,一位赴美探亲的老人,因为替自己的小孙子刮痧,被不明就里的警察误认为虐待未成年人,从而引发了一场中西方文化碰撞的矛盾冲突。一位旅居德国的华人朋友曾经向笔者谈起一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一次谈成了一笔生意,回家已经很晚。兴之所至,他在洗澡时情不自禁地唱了几嗓子。结果洗完之后刚把衣服穿好,警察就找上门来,告知邻居投诉他噪音扰民。这位朋友不禁慨叹:出国之前,觉得西方国家很自由,出国生活之后才发现,这里太不自由了!就民众日常生活的“自由度”而言,西方国家的确要比我们国家“差”很多。
现代文明和法治理念的核心,是自己享有自由应以不妨害他人自由为前提。自由与自律不可分,个人在享有自由和权利时,应依法尊重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并服从道德和公共秩序的需要,这才是自由的真谛。如果人人都为所欲为,自由将荡然无存。拿交通来说,驾车人自由行驶的权利是以不妨碍他人行车方便为前提的:超车的时候要顾及对面的来车,并线的时候要顾及旁边的来车,转弯的车要给直行的车让路。最大限度的行车自由并不在于废除交通法规,恰恰相反,在于最严格的行车限制,而且这种限制是驾车人自觉遵守、自我约束的。一个法治社会的建成,从文本上建立一套严格的法律条文并不是最难的事情,难的是培养自觉执行这些法律条款的公民自律意识,这种自律意识,就是文明素养。西方发达国家“管”出来的文明,可以给予我们很多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