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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内蒙古文化产业竞争力的路径选择

2012-04-29董晓萍

北方经济 2012年21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竞争力资源

董晓萍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是我们党和国家适应世界经济转型发展的新特点,文化产业成为全球经济、政治、文化战略格局重组的中轴和核心做出的积极应对,也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人民群众迅猛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决策。内蒙古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区,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既面临着独特的文化资源优势,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发展条件阻碍。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如何积极加入到全国乃至国际文化产业分工体系当中,在合理保护文化资源的前提下,加快文化资源的开发与整合步伐,促进自治区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是迫切需要研究突破的课题。

一、深刻认识内蒙古文化产业所处的产业竞争方位

(一)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在国家相关政策引导及资金支持下,全国文化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2011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13479亿元,占GDP比重达2. 85%。内蒙古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增长率达到28%,高于自治区同期GDP增速,高于全国平均增速。2010年底自治区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59.76亿元,占GDP比重1.37%,较2009年提高了约0.3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我区文化产业已从民间自发状态向政府强力推进转变,文化产业体系初步形成。特别是在 “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推动下,近年来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迅速,“两圈一带多点”的特色文化产业区域发展格局日趋成型,内蒙古文化产业示范园、呼和浩特大盛魁文化产业园区等一批具有重大示范作用和产业拉动作用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项目正在建设和规划中,先后涌现出一批有较强实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链逐步延伸,呈现出快速增长并带动其他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趋势。

但是,与发达省份相比,总体上我区文化产业仍处于产业分工体系的低端位置,尽管有局部行业亮点,但大多数文化企业仍然依靠传统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的简单加工复制博取文化利益,仍属于粗放型发展模式,发展规模较小,水平较低,竞争力较弱。

(二)自治区文化产业所处产业竞争方位

文化产业竞争力,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产业通过生产和销售文化产品,提供各种文化服务,占领市场和持续获取利润的能力。文化产业竞争力能够反映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实力、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

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以及文化产业自身的特殊性(属新兴产业且具有很强的产业渗透性、相关产业边界模糊等),文化产业的统计口径与指标体系滞后,从而给地区文化产业竞争力分析评价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尽管如此,近些年来,国内不少学者通过从不同层面(国家层面或区域层面、宏观层面或微观层面等)构建了不同的文化产业竞争力分析模型及反映文化产业竞争力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比较有代表性有康小明、向勇(2005)以及祁述裕等(2005)按照波特有关产业竞争优势的“钻石理论”模型,建立的包括生产要素系统、需求状况系统、文化企业战略系统、相关辅助产业系统和政府行为系统等要素构成的影响文化产业集群竞争优势的评价模型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花建(2005)在分析文化产业基本特征、文化产业竞争力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建立了以文化产业四大能力——整体创新能力、市场拓展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的文化产业竞争力的七个竞争指标板块:产业实力、产业效益、产业关联、产业资源、产业能力、产业结构、产业环境。其他学者大多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不同的改良和创新,使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更加具体化,更加突出科技创新能力在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中的作用等等。

综合已有的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模型,大体突出了六大评价要素系统:生产要素系统(文化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和基础资源等)、市场需求系统(公众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相关产业系统(相关辅助产业群如教育、旅游、信息等)、文化企业系统(文化企业的经营战略、治理结构、营销方式和竞争状况等)、政府行为系统(文化产业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及时性及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文化市场的规范程度等)、科研创新系统(科研创新能力)等。

综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大体上将全国31个省(市、区)划分为三个层次,北京、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等部分沿海省份处于第一层次;吉林、陕西、河南、湖南等大多中部省份大体处于第二层次;新疆、甘肃、宁夏、西藏等大多西部省份处于第三层次。内蒙古自治区有些指标如市场需求竞争力、生产要素竞争力、政府行为竞争力、科研创新竞争力等居于全国中列(有的是中偏后),文化企业竞争力、相关产业竞争力(这两项是体现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核心指标)居于全国后列。总体上处于全国第二、第三层次之间,产业结构低度化,大多仍处于产业价值链的低端,产业(品牌)竞争力较弱。

研究结果显示,区域文化产业竞争力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竞争力大体相一致,与我国东、中、西三大经济带大体吻合。这表明,各地文化产业的发展受现有经济发展水平的直接影响,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类因素,如文化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技术资源和基础设施等同时也是影响文化产业发展的要素资源;受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当地居民(文化)消费水平,影响着各地区文化消费市场规模和潜力;各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程度影响着文化产业价值链的形成与完善以及文化产业的衍生产品开发,进而影响着文化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同时,当地政府对文化产业发展重视程度,文化体制改革是否深入等也是影响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辩证审视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的客观条件

从产业经济的角度来看,任何产业的兴起和发展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文化产业也不例外。经济发展的特定规律及文化产业自身的产业特性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整体经济实力、高新技术发展水平、产业集聚及企业竞争力水平、文化消费水平及拥有的文化人才水平的综合影响。

(一)自治区发展文化产业的优势条件

1.独特的文化资源优势。一是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优势。我区拥有众多民族成分,各民族生活习俗各异,拥有着丰富的民族民间艺术和极具民族特色的民族习俗,民族风情浓郁、历史积淀深厚、地域特色鲜明,在全国乃至世界都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如蒙古族长调艺术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二是厚重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从地域分布来看,我区各地历史文化资源都极具特色和开发价值。如,呼和浩特的大窑文化、召庙文化、大盛魁文化、象征“和合”精神的昭君文化等以及鄂尔多斯的萨拉乌苏文化、成吉思汗文化,赤峰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的红山文化、辽文化、科尔沁文化、蒙元文化等等。这些深厚、神奇的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汇聚成内蒙古草原文化独特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审美情趣,具有历史的原创性、浓厚的民族性、广泛的群众性、博大的开放性、强烈的进取性以及淳朴的自然性等鲜明特征,为我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独特的文化资源优势。

2.较好的地缘优势。我区地处欧亚大陆的腹地,横跨三北,毗邻八省区,分别与俄罗斯、蒙古等国家相邻。众多的民族成分,特别是一些民族与周边国家属同民族、同种族,生活习性、风俗习惯相同或相似,为我区向周边国家提供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或服务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地理上紧邻我国文化产业大市首都北京,也可为下一步文化资源的整合与调整,文化产业借力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空间。

3.较强的经济基础条件。从2002年到2011年,我区经济总量从1725亿元增长到1.42万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由113亿元增加到135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6051元增加到2.04万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2086元增加到6642元。全区GDP总量先后超越9个省区市,由全国第24位上升至全国第15位;人均GDP由2002年的7000多元增加到2011年的5.75万元,在全国的位次由第16位前移至第6位;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由全国第25位升到全国第18位,实现了经济实力由全国后列到中列的跃升。经济实力的增强,可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财政支持和创造多方面的基础条件。

4.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拉动力。从总体消费水平看,2000年以来,我区居民消费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与全国的差距逐渐缩小。2000年人均居民消费2687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4%;2007年上升到7062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99.7%,基本与全国水平持平;2010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995元,其中文教娱乐支出1641元,占比11.7%;农牧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461元,其中文教娱乐支出374元,占比8%,城镇和农牧区居民人均文教消费分别较全国平均额高41元和12元。

5.民族文化大区与文化强区建设形成的良好基础和条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 2003年作出了加快文化发展、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战略决策,2011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又确定了推动民族文化大区向民族文化强区跨越的战略目标,并从政策层面进行了全面部署,优化了文化产业发展的“硬环境”和“软环境”,为我区文化产业的顺利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和文化氛围。

(二)自治区发展文化产业的劣势条件

1.产业发展较落后。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不少省份已将文化产业培育成为当地经济的支柱产业。数据显示,2010年,北京、上海、广东文化(创意)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1692.2亿元、1630亿元和2524亿元,占全市(省)GDP比重分别为12.3%、9.6%和5.6%。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较快的云南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440亿元,占全省GDP比重达6.1%。与之相比,自治区无论从文化产业增加值(159.76亿元)还是占GDP的比重(1.37%)均存在显著差距。从中国区域文化产业综合发展格局来看,2011年中国省市文化产业发展指数报告显示,北京、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天津、四川、辽宁、福建综合指数排名前十,内蒙古在生产力指数、驱动力指数两项排名均为第九,首次跻身前十,这反映了我区文化产业投入水平增幅较大,但是文化产业的影响力(竞争力)仍然较弱。此外,从我区产业发展特点来看,农牧业、能源工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稀土工业、生物高技术产业、草原文化旅游等优势产业,总体上与文化产业关联度较小,而与文化产业息息相关的教育、信息、高新技术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不能形成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总体看,与发达省份相比自治区文化产业存在差距显著,相关产业支撑乏力。

2.产业集约化、市场化程度较低。客观地讲,我区文化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偏小,规模化、集团化的大型文化企业不多(已有的较大规模的文化企业也主要由国有文化企业转制而来),文化产业集群尚未形成,产业优势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文化产品的生产还处于低水平状态,具有市场优势的品牌不多。突出表现为项目开发的“零、散、乱、小”。大多数节庆活动仍旧停留在自我展示的“舞台化”的运作层面,不少文化艺术精品因市场营销策划不足而未能转化为畅销的文化产品;文化旅游景点同质化倾向日趋严重等等。从文化产业发展的驱动力来看,无论是项目选择还是资本注入还主要依靠政府推动而非市场拉动。

3.文化资源深度开发利用能力较差。与一些文化资源大省相似,我区在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粗糙开发、盲目开发、以及与市场需求相脱节等问题,如对文物古迹改头换面,重新包装,失去了文物古迹的原貌;不少民间舞蹈、仪式、风俗习惯被庸俗化、简单化,失去了原有的神韵;不少文化资源被片面化解读、低档次重复开发;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过程中,在选题、产品形式、营销等方面不能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缺乏用国际化的表达方式讲述草原故事的能力,造成文化产品缺乏感召力、亲和力和吸引力,不能将草原文化的核心价值有效体现和传播出去。此外,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各类民族文化资源的知名度越来越大,国内外取材于草原文化元素的产业(产品)开发越来越多,造成文化资源不断流失的后果,使我区文化企业(产业)发展处于被动局面。

4.科技和人才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明显不足。从总体上看,我区大多数项目和产品还处于文化含量低、技术水平低、附加价值低的“三低”状况。特别是一些与现代科技结合的文化产业发展还相对滞后,如网络文化及相关娱乐服务、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产业项目,在全区文化产业发展中比重比较低。从本质上讲,文化产业属于知识性产业,需要依托大量高级、尖端的相关技术和各类文化人才,包括创意人才、经营人才、市场开拓人才、研究性人才和艺术家等等。就调研情况看,我区目前发展文化产业,缺乏高端人才和领军人物,缺乏文化中介机构和经纪人才,缺乏文化企业经营和管理人才,缺乏文化产品的设计、开发和营销人才,明显存在人才对文化产业发展支撑不足的问题。人才和科技支撑的缺失,影响了我区文化产业的发展,导致不能有效地整合、开发、利用文化资源,不能开发出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品,不能较快地提升我区整体文化产业发展的品质和综合实力。

三、文化产业寻求突破、提升竞争力的路径选择

内蒙古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提升有赖于在发展条件上的重大突破。只有转变观念、打开思维、突破空间限制,创新发展思路,才能突破条件困局,发挥特有优势,实现文化产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一)认识路径——转变观念、打开思维、突破空间限制

一个地区的政府及民众关于文化产业的观念和意识,直接影响着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向、方式和速度。首先,要深刻认识文化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文化产业的客观条件,基于此制定特色定位且符合实际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或规划,避免发展思路单一、产业结构雷同、盲目向东部省区看齐等问题,坚决避免同质化竞争,以产品和服务的差别化发展融入国内(国际)文化产业链条中,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努力向产业链的高端延伸。其次,要深刻认识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客观规律,不断提升开发利用能力。与其他自然资源相比较,文化资源具有非排他性特征,即仅仅在内容上表现出与创造者的联系,在开发利用前是不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因而也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可被免费使用的资源。因此,地区的文化资源优势并不必然成为文化产业优势;文化资源的创造者、拥有者并不必然是文化资源的使用者、获利者;文化资源谁(成功)开发谁受益,也就成为谁的优势,盲目开发只能损害文化资源,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文化资源宣传只能提高文化资源的知名度,并不必然转化为地区的经济优势。在某种程度上讲,不具有开发能力而盲目宣传反而会带来文化资源流失的风险。第三,要深刻认识文化经济运行规律,善于运用市场规则开拓文化产业发展空间。文化经济从本质上讲是以文化产业为主要产业形态的创意经济,文化经济最大的价值增值部分是在产业链“微笑曲线”的两端——前端的文化创意、艺术设计部分与后端的品牌经营增值部分。欠发达地区(文化企业)完全有机会运用市场规则实现创意、设计、品牌的嫁接与价值共享,从而突破不利条件的限制。如今夏红遍中国的“中国好声音”, 就是源于荷兰、由浙江卫视联合星空传媒旗下灿星制作强力打造的、中国电视历史上真正意义的首次制播分离的大型励志专业音乐评论节目,树立了中国电视音乐节目的新标杆,极大的提升了浙江卫视的收视率和品牌影响力。

(二)市场路径——深化改革、健全体系、高效配置资源

客观地讲,制约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的最大瓶颈依然是体制弊端。从全国看,民族地区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普遍滞后于其他地区,进展一直比较缓慢。而体制的核心则在于保证公平的文化产业发展与竞争环境。一个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根本上要依赖市场而不是依靠政府,尽管在产业发展初期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政府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中要致力于制定战略规划,有效的政策扶持,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竞争,法律制度保障,建构公共文化基础。而产业集聚、企业兼并、资本重组、资源配置、产品开发,则应该由市场起主导作用。为此,自治区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释放要素活力,构建平等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快速发展。惟其如此,才能为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健康繁荣的文化市场环境,才能形成欣欣向荣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三)品牌路径——整合资源、提升品质、形成集聚优势

目前我区文化产业尚处在起步阶段,文化资源开发大多处于粗浅层次,散乱现象、低水平重复开发较为常见,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并没有成功转化为产业优势。文化资源的整合开发、深度开发,需要走品牌化的路子。文化品牌是各个地区发展文化产业的旗帜和突破口,它具有极强的市场提升力、吸引力和辐射力。建设和创新文化品牌,不仅对于各个地区建设文化经济和塑造对外形象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有助于在文化品牌统领下的产业集聚效应的生成和产业链延伸。文化品牌化开发,关键是要将区域文化资源所蕴涵的文化意义转化为具备消费意义的文化产品,凝练出具有现代意义的标志性文化符号。地区文化品牌的塑造首先是对地区文化进行定位,即寻找本地区文化资源要素的独特之处。定位是塑造文化品牌的灵魂,要努力创造地区特色,追求与众不同,以区别于其他品牌,进而在公众心目中占据独特地位。在此基础上,通过品牌的市场化运作和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效益。

(四)人才路径——智力支持、产学研结合、共建文化产业孵化器

文化产业属于智力密集型产业,智力和科技是文化产业的核心发展要素。文化创意是文化产业(文化产品)价值增值的核心环节,是文化产业的灵魂。从文化资源到文化产品,中间需要具有市场研判力的文化创意开发,才能完成这一转化。目前我区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能很好地实现文化资源转化各个环节的衔接,即科研单位有文化研究深度却缺乏市场研判力,文化企业有市场意识但对文化资源深度“解读能力”薄弱,资源与产品开发之间缺少创意的纽带,研发与生产无法接轨,因而难以产生与市场对接的文化产业精品。为此,自治区迫切需要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机制和平台,如成立内蒙古文化产业研究院,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以专项课题为纽带,从国内外引进人才、引进智力、机制与模式,使我区的文化资源的产业化开发突破人才瓶颈,成为全区创意产业的孵化器和高端信息平台。只有真正把握文化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灵活运用市场规则,以改革为动力,以开放的视野和思维谋发展,才能最终突破困境,探索出适合自治区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之路。

(作者单位:内蒙古党校经济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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