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办学质量评价职业化的理性回归
2012-04-29朱玫林
朱玫林
摘 要 高职院校办学质量评价是学校质量认证、自身发展、履行社会责任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需要。高职办学质量评价存在的问题是:评价的关键内容无关切,缺乏维度;专家队伍不专业,缺乏信度;评估结论无结果,缺乏效度。基于高职办学质量评价的职业化理性回归,应确立“第三方”评价制度,重构多元评价体系,突出“三主”导向理念,注重评价过程体验。
关键词 高职院校;质量评价;职业化;评价制度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2)20—0055—03
一、高职院校办学质量评价的必要性
(一)质量认证的需要
高职院校最根本的任务是培养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端技能型人才。高职院校的一切工作都应当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展开,包括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传承文明以及学生管理、后勤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等。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事关学校的自身发展和社会的影响力与美誉度,也是广大家长与考生对高职院校进行理性选择的标准和尺度,这就需要对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认证,而认证的主要办法就是对其办学质量开展评价活动。
(二)学校发展的需要
一方面,高职院校承担着完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责任,另一方面,高职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必须建立在其自身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并且以过硬的质量、严格的管理、优良的学风,推动学校不断发展。这两个方面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对高职办学质量开展正确客观的评价是推动这两种发展的重要因子。
(三)履行责任的需要
高职院校能否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办学定位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吻合,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及人才培养模式是否适应行业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如何,即高职院校履行办学使命的状态与成效,应该有权威机构或组织作出公正的评价与鉴定。
(四)教育公平的需要
教育公平其实质是让公民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这就需要对教育资源的质量程度进行甄别评定,并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允许公民对优质教育资源进行自由选择。通过科学的评价分辨出高职办学资源的优劣供公民自由选择,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方面。
二、高职院校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键内容缺乏维度
有关部门曾设计制定了一系列的高职办学评估考核与评价指标,对检验高职院校的办学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对高职办学评估的经验,所设计的评估指标体系虽然内容项目比较丰富,可关键性内容却缺少对办学利益相关方的关切。如国家作为教育的主体对高职办学的关切指标,作为求学方的学生及家长对高职办学的关切指标,作为用人方的行业企业对高职办学的关切指标,作为办学方的高职院校本身所关切的指标等,无法多维度地对高职办学水平进行科学的考量。
(二)专家队伍缺乏信度
在过去几年所组织的对高职院校的办学水平评估中,一批专家付出了积极的努力。但是,各地专家人员的面向太窄,专家组形成了一个基本固定的专家圈,有的甚至不是办学水平评估的专家,而是具有特殊权威和利益的小集团,忽视评估层次的吻合性、专业的对口性、水平的适应性、人选的独立性等问题。另外,教育行业专家比重过大,缺少第三方的专家参与,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以及教育产品消费相关方的代表也参与得不多,影响了评估结果的信度。
(三)评估结论缺乏效度
通过评估促进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的提升是不容置疑的,然而,通过评价促进被评估院校全面建设的长效机制与效应并没有形成。究其原因,主要是评估关系的各方都纠结在评价工作的结论上,忽视评价结果效应的扩展,没有设立观察与回馈指标,没有建立评价后的定期跟踪反馈机制,评价工作缺乏应有的效度。
三、对高职办学质量评价职业化的理性回归
(一)确立“第三方”评价体制
首先,要确立“第三方”评价制度。所谓“第三方”,必须是与评价活动的委托方和被评价方没有利害关系的独立“第三方”,具有独立的公信力。委托第三方,必须对其出具的报告与数据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全面负责。应当广泛借鉴社会上中介机构工作的原则、机制、程序与方法,制定自己的评价准则,严格遵守行业的职业操守,做到独立、公正、客观地对高职办学质量进行评价。其次,“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执业人员组成,要关注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价值取向,防止出现前期评估中出现的教育内部所谓专家评价的技术壁垒。评价专家的组成应当涉及到与高职人才培养与使用的各个利益相关方,包括主管方、举办方、办学方、求学方、用人方等各个方面的代表。第三,应当加强评价人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立以独立的专业评价人员为主、各利益相关方参与评价的动态队伍,做到专业性与代表性、精深与全面的有机结合。
(二)重构多元评价体系
首先,高职办学质量的评价理念和措施必须多元化。明确高职办学评价的目标与宗旨,从思想理念上解决为什么评价,评估的核心价值是什么,评价目的是什么,设计怎样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与最终目标的内在关联是什么,如何真正让被评价的院校对评价产生实质上的关切,所采取的评价措施与评价目标、评价指标的吻合程度如何,措施的治标与治本的协调程度如何,一般程序与特殊考量的匹配程度如何等。其次,高职办学质量评价的主体要多元。不同的评价主体、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目的,对评价价值的关注点、观测点、考评点是不同的,从客观、全面评价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目标出发,组织内部评价、同行评价、部门评价、外部评价等,克服单一评价主体评价视野的局限性和评价程式与内容的机械固化。第三,高职办学质量评价的内容要多元化。除办学质量的常规性规范评价指标外,重点应当考评其办学综合潜力的发掘情况,办学软实力的激活情况,办学硬实力的整合情况,学校未来成长力培育等新生内容。并且要有新的考评视角,如考评各项制度设计及运行情况,主要应当从约束性制度的合理性,激励性制度的有效性等方面着力研判。
(三)突出“三主”导向理念
对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评价应当瞄准其办学职能定位,强调国家主导意志、市场主流趋向和学校主要关切的“三主”要求。首先,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国家的战略和政府责任,高职教育的办学应当符合和服务于国家利益,体现国家意志,满足国家需求,践行人才强国战略,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既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又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把所培养的人才视为一种特殊的产品,要以更好地满足行业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坚持“客户满意”的宗旨,适应市场发展的主流趋向。再次,作为办学实体的高职院校应当有自己特殊的目标任务与利益关切,并且在服从国家利益、符合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走错位发展与特色建设之路,科学规划、设计与实施自身的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战略、运行机制、管理模式以及文化构建等。这些方面都应当围绕办学目标展开,同时实现国家、市场与院校三者的融合。
(四)注重评价过程体验
由传统的主管部门亲自“操刀”评价到市场化的“第三方”运作,会有一个适应与磨合的过程,不应当把过去评价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好经验与做法完全否定,要注意传承、衔接与过渡。首先,应当积极地探索“第三方”评价模式。作为承担高职办学质量评价的第三方,不仅要精通高职办学的内涵与规律,而且要始终维护自己的独立性,不接受任何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政治或经济任务。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教育评价机构,要均衡国家、市场与高校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同时,在有关政策、法律和经济利益等方面,要成为我国高职院校和教育政策的重要咨询者。其次,在实施独立评价时的指标体系设计要科学。注重评价内容的开放性与指标体系的动态化,适当增加可跟踪性的内容和可回馈性的指标,关注量化指标的可生成性与定性指标的可验证性,以及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的互补性和融合性。第三,要充分重视被评价院校及利益相关方对评价过程的体验。只有被评价学校的广泛全面、深入全程的参与,才能体现评价的价值,才能达到评价的愿望与初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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