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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专业设置探讨

2012-04-29王海玫

职业技术教育 2012年20期
关键词:专业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

王海玫

摘 要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纠纷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工作,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区)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成为必然趋势。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队伍中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素养不高、职业能力不强等现象,建议增设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仲裁高职专业,合理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建立由公共课、职业基础课、职业核心课、职业拓展课和实践学习课五部分构成的专业课程体系。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专业人才;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2)20—0017—03

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员的素质和水平决定着调解仲裁工作的质量,根据农业部科教司的规划,拟在高职高专专业目录里新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专业,本文对该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讨。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工作的意义

因基础工作不够规范、部分地区政策落实不到位、土地承包合同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实不符、地方政府土地承包管理不到位等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不规范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因土地整理、村庄改造、土地承包地征收补偿分配等累积的矛盾纠纷,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将会影响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1]。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11月底,国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本着保护农民利益、尊重事实、防止矛盾激化的目的,对因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问题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暂不受理和执行,而以县、乡、村各级政府调解为主。因此,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化解上述困境最为便捷、有效的选择。

二、土地承包经营仲裁专业队伍及人才需求现状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队伍及纠纷调处状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要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区)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县级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加强仲裁庭建设。目前各地仲裁机构设置的做法不尽相同,有只设立在县一级的,也有设立县乡两级的,2011年江苏省所有涉农县(市、区)都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80%的乡镇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初步形成了“乡镇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体系。截至2011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共成立仲裁委员会1848个,占全国涉农县总数的72%;其中县级设立仲裁委员会1608个,占全国县级单位的57.8%。仲裁委员会成员数为19774人,聘任仲裁员11853人,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共有7770人,其中专职人员3365人。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近2万个乡镇建立了调解委员会,60多万个村委会、村民小组承担起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2011年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21.9万件,其中仲裁纠纷1.46万件[2]。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系基础薄弱

仲裁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相关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具有农村工作经验,办事公道正派,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3]。仲裁员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仲裁员证书,取得仲裁员资格。现任仲裁员90%以上聘自基层农经干部,主要包括长期从事法院民事案件审理的法官或退休领导干部,长期从事民事诉讼的律师或法律援助工作者,长期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农经专家等,这些仲裁员了解经济,熟悉法律,执业操守严谨,能够较好地解决经济纠纷。虽然仲裁员基本上都是选择熟悉农业农村工作、懂一定法律法规知识的人来担任,但现任仲裁员中兼职者居多,他们未能系统接受业务知识培训,不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专业人才需求预测

据农业部经管总站仲裁指导处预测,到2015年,全国需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2000个以上,需聘用高素质的仲裁员2万名以上;到2020年,全国100%的涉农县(市、区)依法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98%的乡村有纠纷调解组织,建立起一支由5万名骨干仲裁员、65万名调解员、3万名稳定的仲裁机构工作人员组成的仲裁队伍,其中3000名是具有专业素养的固定岗位工作人员。因此,在高职院校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专业既必要又可行。

三、高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专业培养目标及规格定位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必备的基本知识和实践应用能力,能在县、乡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乡镇经济管理部门、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农村社区从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规格

基本素质要求: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沟通交流、人际交往能力;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

岗位知识要求:掌握本专业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熟悉国家有关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掌握土地产权制度、确权及土地登记工作流程;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案件受理和审理程序、纠纷调解回避、错案追究、调解仲裁回访等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掌握仲裁法律文书内容格式、庭审笔录制作、档案管理等知识。

职业能力要求:有控制能力,掌握庭审技巧、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则调控庭审秩序,做好庭审准备,制定审理计划、确定审理方案,积极处理庭审中的突发事件;具有协调能力,能依法组织调解,提高调处效率;具有裁决能力,能依法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在法定期限内裁决案件;具有书写裁决书的能力,做到叙述清楚、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说理充分。

岗位证书: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证书(B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资格证等职业技能证书。

四、高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专业课程体系设计

(一)公共课程

公共课程共开设12门,其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大学英语》《大学语文》《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军训与国防教育》《创业与就业指导》为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可在全院公选课中选3门。

(二)职业基础课

职业基础课共开设7门,即《现代农业概论》《经济法概论》《数字测图》《农业政策与法规》《民法学》《土地资源管理概论》《新农村规划与建设》。其主要培养目标是使学生掌握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土地管理、农村经济、农业政策等相关知识,并能了解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对各种政策性问题进行科学的政策分析,初步进行土地资源调查测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查资料收集工作。

(三)职业核心课

职业核心课共开设7门,即《土地产权登记》《合同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仲裁法学》《土地承包仲裁实务》《仲裁文书写作》。其主要培养目标是使学生能运用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掌握仲裁过程中的申请、受理、调解、仲裁、送达程序,能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以及国家政策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

(四)职业拓展课

职业拓展课属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专业的选修课程。主要开设8门,即《社会调查研究与方法》《土地评估》《土地整理》《农村财务管理》《农产品营销与代理》《商务礼仪与谈判技巧》《农业资源与利用》《资源与环境概论》。其目标是培养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如从事土地规划与评价、农村事务管理、土地流转市场服务、农村区域(社区)发展管理和研究、农业项目经营管理与开发的基本能力,以及在基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政法机构从事法律工作或管理、行政等相关工作的能力。

(五)实践学习课程

包括专业综合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论文。专业综合实训15~20周,顶岗实习不少于半年。

参考文献:

[1]王胜明,陈晓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2011年全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资料[EB/OL].[2012—05—07].www.agri.gov.cn.

[3]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手册[Z].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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