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服务公众到公共服务
2012-04-29
每个月的15日,如果你走在深圳某条繁华街道上,可能遇上穿蓝马甲的公务员,主动要求为你擦一次鞋。身处现场的人受宠若惊,忙着拍照留念;但舆论似乎并不领情,“作秀”的指责不绝于耳。
其实出现这种情况并不意外,因为这样的事还不常见。虽然大多数公务员都是做具体事务的基层工作者,也是生活在我们周围的普通人,但在传统印象中,他们的身份是“官”,被赋予了某种执法权力,或者高坐在机关办公楼里,平常想见一面、说上一句话都很难,何况在街头俯身为你服务。
這里有一种错位。我们常把公务员称为“公仆”,但实际上没有人会真把公务员当仆人,所以更不会指望他们为自己提供擦鞋、理发这样的服务。“公仆”云云,用现代政治伦理解释,只是因为公务员是纳税人供养的、官员是公民选出或授权任命的,所以要用好公民赋予的权力,为民众提供服务。
当然,走上街头当志愿者,给市民免费擦鞋、理发,也是一种服务,而且体现了可贵的志愿者精神。但这与公务员本职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还是有所区别的。主要不同在于,公共服务一般需要用到公权力,要求权力不缺位、不滥用,并保持公平公正。公平,就是要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提供平等的服务;公正,还要求对那些有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给予特别的关照。从民生的角度来看,政府部门提供完善均等的公共服务,显然更为重要。
志愿服务则不同,它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是社会的自我服务和自我救济。公务员毫无疑问可以参与志愿服务,而且应该向公众期待的那样,带头“学雷锋”。然而这更多是一种个人选择,前提是要先做好本职工作。如果政府部门依然保持脸难看、门难进的形象,掌握公权的人经常滥用权力,暴力执法,吃拿卡要,同时却大张旗鼓集体参加志愿服务,哪怕姿态放得比擦鞋还低,仍难免群众不满。
好在,一笔写不出两个“服务”,服务精神是相通的。公务员带头参加志愿活动,至少有以下两个效果,一是倡导传播志愿者精神,二是通过这个平台接触民众,倾听民众声音,与民众平等交流,在实践中训练公务员最需要的服务意识,以促进本职工作。当服务成为公务员工作的基本姿态,公务员志愿者经常出现在养老院、特教机构,出现在志愿服务最需要的地方,街头擦鞋之类的举动,也就不会显得如此突兀了。
随着组织者不断向媒体解释,也由于他们长期以来的坚持,现在我们知道,深圳这一活动并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而是创建“志愿者之城”的长效举措,只不过这次新增了擦鞋、理发等新项目。有深圳市民主动“举证”称,深圳公务员上街指挥交通、答疑指路,确实不是一天两天了,“人家确实在办实事”。这就进入了良性互动的轨道。
希望这种动人的情景能够保持下去。我们相信,一个主动提出给市民擦鞋想法的公务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应该不会对服务对象不理不睬、冷眼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