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严惩不殆”
2012-04-29陈千里
甘肃教育 2012年24期
陈千里
“严惩不贷”误写为“严惩不殆”是一个常见的语用现象。日前,笔者浏览网页新闻,又和这个差错不期而遇了。刊登在“凤凰网”上的一篇新闻报道中有这样一段话:“警方郑重承诺:将切实保护举报人安全,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并呼吁该犯罪团伙的涉案成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于胆敢打击报复、以身试法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从重打击,严惩不殆!”
笔者随即搜索了一下百度网页,同类差错竟有778例!由此可以窥见公众误写这个词的频率之高,也难怪每年高考模拟题对这个差错的考查是如此的“乐此不疲”。
“殆”、“贷”二字,字音虽然相同,但字形、字义却迥然有别。
《说文》:“殆,危也。从歺(音‘è,同‘歹)台声。”可见,“殆”是个形声字,“危”是其本义,也就是“危险”、“危害”等义,如“如己知彼,百战不殆(危险)”。
“贷”也是形声字,从贝,代声。《说文》:“贷,施也。”可见,施予钱财是其本义,引申为“借贷”。或许在古人的心里,施舍(借贷)钱财给他人是一种宽恕的行为,遂“贷”又有“减免、宽恕”等义。
综上分析.“严惩不贷”见词明义,即是“严厉惩办,决不宽恕”之义,正与本文所抄录的新闻中所要表达的意思相符。“严惩不殆”则是“严厉惩办不危险”之义,怎能说得通?
(摘自《语文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