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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项目前期建设中的造价控制

2012-04-29陈昊王栋刘杰张娟

科技创新导报 2012年28期
关键词:工程造价单位工程

陈昊 王栋 刘杰 张娟

摘?要:本文从公共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招标和签约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出发,结合公共项目工程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和在项目管理中总结的一些造价控制经验,提出建筑工程前期建设的造价控制建议。

关键词:公共工程项目前期建设工程造价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10(a)-0122-02

目前我国建筑业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不同的地区、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在建设中所体现出的建设质量是参差不齐的,在工程投资方面差别也比较大。这其中,公共工程项目一般是属于政府出资的项目,而且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结合得较为紧密。因此,必须要把握好公共工程项目的投资,用好政府出的每一分钱,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公共工程项目经常是在特定主体、特定环境、特定时间以及要求特定的功能等情况下实施,经常的表现是在非常紧迫的时间和极为有限的资金范围内实施并达到工期短、投资合理、质量合格的标准,因此在项目建设前期就应该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各方面挖掘潜力,从中降低成本,提高投资和使用效益。

在建设工程造价领域,由于长期的定额造价做法,使得技术与经济各管一摊的做法已成为习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做法已经难以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目前,虽然已经实行了工程量清单造价的做法,但技术与经济各管一摊的习惯却难以一时纠正过来。这是我们在从事造价工作的时候应该极力避免的。我们应该明确,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要立足于事先控制,即主动控制,那就是在工程还没开始建设的前期就在建设项目决策、工程设计、以及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尽可能地减少以至避免期望值与实际值的偏离。在这些工程前期工作中利用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手段主动地影响投资决策、影响设计和发包,主动地把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

1对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的控制:工程设计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

建设项目决策是选择和决定投资方案的过程,这一过程非常重要。它是建筑的龙头,要及时对不同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在判断与决策的过程中,要抓住方案的两个因素,成本与规模。作为建设方,这一过程直接会影响到以后阶段的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建设单位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对与拟建项目有关的社会、经济、技术等各方面进行充分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各种可能采用的技术方案和建设方案进行认真的技术分析和论证,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使用功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价。

在设计阶段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我们很多单位在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时,喜欢找一些合作单位来设计。这种做法有它的优势:1、合作单位熟悉建设方的思路、想法,设计出来的产品和建设方最初的想法基本不会有大的出入;2、由于长期的合作,在设计收费上能有所优惠。但是,由于设计单位没有竞争对手,以及长期合作形成的思维惯式,往往会在设计中用老的思路,采用一些保守的设计,缺乏前瞻性,使设计落后于当下建设工程设计的脚步。在公共项目中,一个落后的设计就有可能意味造成极大的浪费和严重的后果。因此,应实行设计方案招投标制度,引入竞争制度,通过设计招投标来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这样就可以保证设计的先进性、合理性、准确性,避免因建筑产品设计落后而影响功能使用。

2)目前,建设方的普遍做法是在工程设计完成之后再进行工程造价的工作,当发现造价超过自己期望值的时候,再回过头来重新对方案进行调整,这样的做法既浪费了时间,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所以,在设计之前建设方就应该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研究,对工程大致投资上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求参与投标的设计单位实行限额设计。在保证工程限额合理的情况下,将之作为明确的内容写入招标文件中。作为设计单位,应有相关的人员在设计完成后对设计进行定量分析,通过计算,用数据说话,在分析中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和经济性。这就对设计单位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改变了设计单位以往只做设计不过问造价的局面。

3)很多建设单位在投资决策阶段开展的价值工程对比性分析缺乏科学和严谨性。对价值工程对工程建设的作用缺乏认识,不重视。甚至认为只是在投资决策阶段的“走走过场”。因此在设计方案的选择中,往往只注意了投资和功能两者中的一个。这样的设计方案显然不是我们需要的或者说不是最合理的。所以,我们应该科学的利用价值工程原理,选择技术上先进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设方案。

4)在设计完成后,肯定不是完美无缺的,一定会存在一些没考虑周全或其他偶然因素造成的问题。所以,应该充分重视图纸会审工作。通过组织各方面的工作人员对图纸的合理性、实际的可行性、造价上的经济性、甚至是从图纸的笔误等不同角度进行全面的审核,提高设计质量,避免经济损失。

5)加强设计变更管理,杜绝不合理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该对建设方提出的不合理变更要及时给与合理有用的建议,及时阻止不合理变更的发生。对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要分清变更是哪一方的责任,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由于人为的责任心缺失而引起的变更,从而减少由于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造价,形成管理漏洞。

2招标和签约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招投标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核心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及签订工程合同尤为重要,如何把握好招标过程和合同的策划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根据调研的结果和多年的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事项:1)实行无标底招标;2)招标方式的确定;3)保函或保证金的应用;4)报价形式的选择;5)拟签约的承包商数量和发包方式的确定;6)重要合同条款的确定;7)合同价格形式的确定。

对施工单位的选择是必须要慎重的,因为施工队伍的优劣关系到建设单位工程造价控制的难易。从笔者经历过的一些公共工程建设中感觉,优秀的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可以主动的很好的配合建设和监理方的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能够让施工和造价管理变得非常顺利,合作的也非常愉快。

在开始一个全新项目的时候,优先考虑近期建设业绩与欲建工程相同的施工企业。此外,还应该要求施工队伍的资信可靠,具有足够的技术实力。从以往工作经历的来看,以前合作过的单位也有它的优势:1)它比较熟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要求,适应该建设单位的管理。2)建设方也对该施工单位的资信、技术实力、甚至相关人员的生活工作习惯、脾气性格等都比较熟悉。合作单位人员之间的默契在建设中会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这也应该是一个优先考虑的因素。在进行一个项目的改建扩建的时候,应优先考虑该项目的前期施工单位。当然,如果该单位目前的经济状况不好、技术实力有所降低或者前期工作的相关人员有所变动的时候,就另当别论了。

在评标中,对投标单位报价的评审应从总报价和单项报价两方面综合评审。在投标中,投标单位往往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除了我们常见的不平衡报价法之外,还有一种新的不平衡报价法需要我们注意,主要是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出于专业方面或者其他方面的特殊要求,建设项目的某些工程部位需要分包出去,而这些分包部位是放在总包单位投标书中一起参与投标的。因此,总包单位对这些明知道自己不可能承包的部位会降低造价,抬高自己确定可以承包的部分,在保证总价不变甚至降低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也是目前很多投标单位常用的做法。因此,建设单位在招标的时候应尽量避免这种影响投标单位利益的情况出现,做到公平对待每一个参与到工程建设中的单位。

建设方要加强施工管理就一定要重视施工合同的管理,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依据。合同的签订不仅是工程中某一环节工作的结束,更是下一环节工作的开始。建设方管理人员必须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条款。一方面要利用合同条款随时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另一方面要全面履约,以避免索赔的发生。另外,熟悉合同,对施工方的工作也是一种约束,对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以及控制工程的造价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建设工程尤其是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很多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因此,在项目建设前期阶段中,各个过程都应该通过公示的做法使信息透明公开,方便群众的监督,约束自己的行为,使建设项目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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