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权力化——中国恩感文化批判
2012-04-29杨春时
杨春时
在比较文化的研究中流行一种说法:西方是罪感文化,因为基督教认为人是有原罪的,生存的意义在于赎罪以拯救灵魂。古印度文化是苦感文化,因为佛教认为世俗生活是苦难,所以生存的意义在于通过修行,渡过苦海,到达极乐世界。日本文化是耻感文化,因为日本民族认为每个人都有确定的身份,人生价值在于恪守职责,所以具有强烈的羞耻感。那么对中国文化如何定性呢?李泽厚提出,中国是乐感文化,因为儒家相信天理人心,对世俗生活持有乐观精神。这一说法不无道理,揭示了中国文化的一个侧面。但是,这还不能说是中国文化的本质方面,因为乐观精神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表现,是果而不是因,不是文化的内在的本质。所以,还要在价值取向上确定中国文化的性质。我认为中国文化应该称为恩感文化,因为中国传统伦理是建立在施恩与报恩关系之上的,恩是中国伦理的核心。
中国文化的根源是家族伦理,其核心范畴是孝,推广为普遍的社会伦理范畴就是仁。孔子说“仁者爱人”,似乎仁就是爱。但是仁不能等同于现代的爱,它不是平等的爱,而是恩爱,恩是仁的真正内涵。在中国,所谓恩的观念,就是一方对另一方施以恩惠,施惠方就具有了支配受惠方的权力,而受惠方则承担了以牺牲自身权利回报施惠方的义务。仁作为恩爱,是一种以爱获得支配权力的伦理观念:施爱者有恩于被爱者,对其有要求报偿的权力;被爱者要对施爱者报恩,否则就是不仁。在家族伦理中,父母养育了子女,对子女有恩,这个恩也是一种责任,一种“爱”,要终生对子女操心、负责。另一面,家长也因此具有了绝对的权力,可以支配子女的一切,包括决定子女的婚姻、学业、职业,甚至“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同样;子女必须终身报恩,附属于父母,服从父母,因此儒家有“父母在不远游”,“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父母死后还要守孝三年等信条,这就是孝,否则为忤逆。以此类推,兄弟之间的爱是兄长施爱于弟,因此弟要服从于兄,“兄友弟恭”就是悌;夫妻之间,丈夫对妻子的爱是恩爱,“一日夫妻百日恩”,因此丈夫就对妻子有了支配权,妻子必须服从丈夫以报恩。
这一施恩——报恩的伦理模式,蔓延到整个社会生活中,就形成了中国传统社会伦理关系。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信条都是建立在恩的基础上,如礼、义、廉、耻、忠、孝、仁、爱、信、德等。中国伦理中缺少平等的关系,于是以恩为内涵的伦理关系就成为一种权力的运作,一种支配关系。民间所谓义气,实际上就是一种施恩与报恩的支配性关系。像《水浒传》中梁山好汉之间,就是如此。宋江作为大哥有恩于李逵,于是李逵就为大哥舍生忘死;而宋江也自认为对李逵有了支配权。当宋江喝了奸臣的毒酒之后,怕死后李逵造反,坏了自己的忠义之名,就让李逵也饮下毒酒,李逵中毒后知道原委,也不怨恨宋江,说生为大哥的人,死为大哥的鬼。这意味着施恩者可以剥夺受恩者的生命。
恩推广成为政治伦理范畴,就成为封建专制的文化基础。君主对臣民行仁政是恩德,因此就有了统治的权力,甚至可以支配臣民的人身财产,即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而臣民要忠于君主以报恩,否则就是大逆不道。中国的专制与西方不同,统治者不是以上帝的名义进行管理,而是进行家长式的统治,它更强调君民之间的伦理关系,政治统治被君父与子民的亲情关系掩盖了,即君父对子民施恩,子民效忠君父。中国知识分子即士与君主的关系也是如此,君主信用士,是有恩,士对君主尽忠,是报恩。孔子说过:“君使臣以礼,臣侍君以忠。”(《论语·八佾》)“士为知己者死”成为古代知识分子的信条。百姓与官员的关系也是如此,官员是父母官,是牧守,人民是子民,是牛羊。官员很好地履行了职务,国人看来就是慈父、青天大老爷,要感谢他的恩德,而官员也认为自己“爱民如子”,有了道德上的优越感和统治的合法性。
总之,中国文化的“三纲五常”的渊源,就在于恩的观念。所以中国封建社会的稳固,具有深厚的文化心理的因素。恩感文化使情感权力与政治权力结合在一起,是情感化的意识形态,它具有强大的整合功能。恩感文化创造了许多世俗的神话,如真龙天子神话、清官神话、忠臣神话、大团圆神化、善战胜恶的神话,这些神话成为意识形态的活的形式,构造了中国人的文化心理结构。著名的《赵氏孤儿》的故事,体现的就是这种文化心理:仆人要报主人的恩,让自己的儿子替代主人的儿子去死,这成为一种美德。可是,我们可以反思,仆人的儿子一定比主人的儿子低贱吗?父亲有权力把自己无辜的儿子送死吗?主人真的对仆人有恩,以至于要牺牲自己的儿子来报恩吗?新近上演的电影《金陵十三钗》又重复了这种“美德”,妓女甘愿代替女学生承受日本军人的凌辱。
当然,如果历史地看,恩感文化发挥了稳定社会的意识形态功能,它成为社会关系的润滑剂,一方面使人民成为企盼恩德和感恩的奴隶,服从封建社会秩序,形成鲁迅所说的“主奴关系”,另一方面也使封建家长制度具有了某种人情味,减少了统治关系的严酷性,从而避免了西方中世纪那种神权、贵族政治。但是,历史已经走出古代,这种恩感文化已经失去了历史的合理性,不应该继续了。
在现实社会,由于事实上的不平等,就形成了恩的伦理:强者要对弱者施恩惠,而弱者要感恩、报恩,恩成为一种美德。但这种伦理虽然有现实的根据和合理性,但并不是最高的价值,而像一切意识形态一样,具有某种缺陷和局限。纯粹的爱是最高的价值,而恩不是纯粹的爱,是爱的畸变。恩与爱都是利他,但爱是纯粹的情感,而爱不涉及利益,也不要求回报;而恩虽然有感情因素,但与利益结合在一起,并且要求回报。因此,必须用爱来约束恩。离开了爱的前提,恩就是一种借债与还债。只有基于爱,施恩与感恩才具有某种正当性,而不是一种纯粹的情感的债务。由于爱作为最高价值的缺失(没有爱的宗教),中国的恩成为一种绝对的伦理法则,一种意识形态,一种支配性权力,爱的因素被压抑、排斥和扭曲了。
从哲学层面上说,恩是一种特殊的权力形式。按照福柯的观点,权力无所不在,支配着人和社会的各个领域。伦理就属于这个权力系统,它作为集体价值规范是对人的支配、规训力量。但这种伦理权力也有其解构力量,那就是真正的爱。爱的核心是同情,同情是主体间性的构成,是对施爱者和受爱者双方的肯定,只能以爱交换爱,施爱者不会变成占有者、支配者,爱的对象不会失去主体性,不会沦为权力支配的对象。因此,同情作为真正的爱可以消解伦理对人的禁锢,化解人与人之间的敌意,从而成为伦理中的积极因素。但中国的伦理却缺乏这种解构力量,也减少了这种积极因素,因为它把爱当作恩,恩爱排除了同情,不具有主体间性,而是以情感方式对他人的占有,是对自己的支配地位的确认。这就是说,爱交换了权力,或者说是爱的权力化,是爱的异化。当然儒家也谈同情,孟子讲君子有不忍人之心,但这种同情心却受到了恩的限制而丧失了普遍性。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恩,无论是父母对子女的恩爱,还是统治者对子民的恩德,或者是“义士”对弱者的恩义,都在情感上和伦理上把受恩者降为奴隶,这是一种温柔的奴役。正是在恩文化当中,中国人失去了自我,失去了自由。
恩爱作为爱的异化,不仅表现在权力化上,也表现在其他两个方面。其一,由于爱权力化,所以伦理评价就成为爱的前提,爱被狭窄化,被仇恨所抵消。本来爱是超越功利的,具有普遍性,爱要战胜仇恨,要爱一切人,如圣经所言,要爱自己的敌人;佛家讲要有大慈悲心,这才是真正的爱。儒家虽然讲仁者爱人,但这种爱是恩爱,要有回报,因此是有边界的,对于非礼者,对于小人,就没有爱,甚至还要食肉寝皮,因为他们是非人,是“禽兽”,不配享受人的待遇。这个逻辑就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小人不知报恩,所以不配得到爱。其二,由于恩是一种权力,要有回报,因此权力的大小、回报的多寡就决定了爱的程度。本来真正的爱是没有等级的,对所有的人都要一视同仁。但在中国的宗法社会里,是以血缘关系的远近来衡量爱的程度。同一宗族形成利益共同体,彼此的爱就浓,血缘关系越近,爱就越多,反之就越少;血缘关系以外,爱就更淡。因此儒家批评墨家主张的无差等的爱,而主张有差等的爱,血缘的远近成为爱的多寡的标准。这实际上也是情感权力等级化,而这也就是说爱的多少是基于获得的支配性权力的多少决定的,越是爱得多的领域,如家族内,支配权力就越大,回报就越多;而越是爱得少的领域,如家族之外,支配权力就越少,回报也越少。总之,恩感文化使爱异化了。
与中国传统文化讲“人恩”不同,西方文化也讲恩,但这是神恩,只是超越的上帝才有的对人类的恩爱,这是无私的绝对的爱,因此人类才要以信奉上帝来感恩、报恩。《圣经》说:“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但如今借着我们救主基督耶稣的显现才表明出来了。他已经把死废去,借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1]这就是说,只有人神关系中才有施恩—报恩,而这种报恩不是外在的奉献,而是内在的信仰。而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是契约关系,彼此平等独立。在伦理领域,西方人也讲爱,但这个爱来源于上帝,上帝把爱分享给每一个人,因此人际关系中的爱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是自由的主体对另外一个自由的主体之间的同情和关怀。《圣经》说:“亲爱的弟兄啊,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神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借着他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亲爱的弟兄啊,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从来没有人见过神,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爱他的心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了。”[2]在基督教文化中,施爱者不因为爱他人而有了支配他人权力,被爱者也不因此而附属于施爱者,丧失了自我。这种观念成为现代伦理的核心,从而造就了一个民主的公民社会。在现代社会中,家庭关系是平等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人格平等,亲情是互相的爱恋和吸引,没有施恩与报恩关系。所以,父母没有权力支配子女的自由,子女也不用牺牲自己的权利而报恩。中国人不理解西方文化,认为西方社会缺乏伦理,没有亲情和爱,如父母不管成人后的子女,子女也不养父母,不知道报恩,实际上是把爱与恩混淆,是恩感文化的造成的偏见。
中国传统文化不仅以恩爱扭曲了爱,也以恩义扭曲了社会关系。中国文化把一切社会关系变成了伦理关系、人情关系,从而也变成了施恩与受恩的关系。本来,顾主与雇员之间是契约关系,没有施恩与报恩关系,但传统文化却认为主仆关系是恩义的关系;所以才有类似“赵氏孤儿”这样的故事。公民与政府之间也是如此,政府受公民委托履行政治职能,而民众具有监督之权。因此,官员的政绩与恩情无关,公众也无报恩之责。但传统文化却认为这是恩德。恩感文化的要害是剥夺了个体的独立性和人身权利,使依附关系合法化。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有赖于这种文化心理因素。人民不知道自己的个体权利,而认为都是他人所赐,在家族中附属于家长,在社会上附属于国家,而下至父母之恩情上到君父之恩德,牢牢地束缚了自由,桎梏了人格。恩感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核心,已经渗透在中国人的日常意识和行为方式之中,因此难以克服。它经常在负面上表现出来,成为一种潜规则。比如中国人为什么那么讲人情,缺乏原则性,就因为施恩—报恩观念,这种普遍的人情关系几乎解构了一切道德、法律原则。社会上走后门、行贿受贿成风,也与这种人情文化有关。中国人行贿与西方有很大的不同,那就是它不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换,而是以一种感情的投资来获得利益的回报,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存在着一种施恩与报恩的关系,双方互为施恩者,也互为报恩者,在这种恩情遮掩下,行贿与受贿就变得具有某种人情味了,并且成为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这一恩感文化禁锢了人心,支撑着传统社会的家族结构和国家结构,使传统社会具有超级稳定性,延续数千年,妨碍了社会的发展,延迟了现代化的进程。
五四新文化运动开展了对传统文化的批判,涉及到对恩感文化的批判,特别是对愚孝愚忠的批判。在五四启蒙主义者看来,父母与子女在人格上是平等的,父母之爱并不是单方面的给予,他们自己也享受到了亲情之乐。因此,父母也不具有对子女的恩,不能支配子女的人身;子女不需要报恩,对父母的爱是一种天然的情感,它不能牺牲自己的人身权利。孔子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认为子女生于父母,因此就附属于父母,要报恩于父母,更是荒谬。因为父母并不是为子女着想而生育的,他们只是在性活动中无意创造了子女,或者是为了传宗接代、养老送终。至于把恩的观念推广到社会政治领域,就变成了中国式的家长制封建专制。五四启蒙主义批判了中国专制主义的伦理基础,即所谓国家对个人有恩的说法。中国式的现代国家主义,强调国家对人民的恩,人民要报效国家,于是政府就可以假国家之名剥夺人民的权利。而人民也相信自己的牺牲是报国恩。实际上国家无恩于人民,人民才是国家之本。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言论突破了传统政治伦理,因此被朱元璋删除,还一度废除了孟子享受祭祀的资格。
应该说五四启蒙运动对传统文化的批判是勇敢的、猛烈的,但这场运动并没有真正完成对传统文化的改造。五四启蒙运动仅仅批判了传统文化的表层部分,如对忠孝观念的批判,但没有挖掘到传统文化的深层部分即恩的意识,没有与恩感文化划清界限,所以没有打到传统文化的要害,使其得以保存,并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复苏。在以后的革命运动中,革命党利用了这一传统文化资源,作为支援意识和社会动员的手段,制造了革命伦理,其核心是解放者与被解放者的感恩叙事。它说革命党和领袖带领人民谋求翻身解放,造福于人民,而人民热爱、崇拜和感恩于革命党和领袖,“中国出了个大救星”就是这一感恩叙事的典型表述。这一叙事,在革命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动员力量,推进了革命的胜利。革命胜利之后,它又成为新的政治制度合法性的依据,人民以感恩心态拥护新政权和革命领袖。但是,历史留下的教训是:“左”的思潮借感恩意识搞现代迷信,在“文革”中达到顶峰,所谓“三忠于四无限”,就是建立在感恩意识的基础上。这就导致封建主义回潮,中华民族陷入深重的灾难。因此,必须意识到,恩感文化毕竟是前现代的伦理体系,在现代社会已经失去了合理性。对新的恩感文化,我们不仅要看到它在革命时期与和平时代的历史作用,更要看到它阻碍社会文化现代转型的负面效应。因为现代文化建立在自由平等理念的基础上,现代道德的核心是尊重他人的博爱精神,这与恩感文化的价值取向相背。因此,批判恩感文化,成为现代文化转型的重要课题。
“文革”后清算了左的思潮,否定了“文革”,但并没有清除恩感文化的残余。仅仅批判了对领袖个人的迷信,而没有批判恩感文化。不仅原来的革命恩感文化仍然延续,在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条件下,感恩叙事又被修正为代表者给被代表者好政策,使其走向富裕,被代表者感谢代表者的新叙事。这一新的感恩叙事,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保证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核心。而且,感恩叙事突破了政治文化的界限,波及整个文化领域。在后启蒙时代,主流文化为了消解启蒙主义的西化倾向,也为了填补现代文化空缺,倡导传统文化,国学思潮盛行,从而继承传统恩感文化,并且建立了新的恩感文化。如果说传统的恩感文化是显性的话,那么新的恩感文化是隐性的,他是在宣传爱的名义下把恩的意识输入人民的心里。这就是说,把爱变成了一种恩爱。在社会伦理领域,往往以感恩—报恩观念来代替爱心,如倡导对父母之爱本来没有问题,但却变成了提倡报父母的恩情,成为对传统的孝道的宣扬,这样恩就取代了真正的爱。我们对一些社会职业的宣传,也往往落入感恩模式,如宣传教师对学生的恩情、保卫国家的士兵对民众的恩情、忠于职守的警察对市民的恩情,好官员对民众的恩情等等。爱国也没有摆脱报“国恩”的模式,甚至还有把爱国主义宣传为“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这种宣传在中国的文化氛围中似乎具有正当性,实际上是对恩感文化习以为常的体现。它的害处在于,妨碍了真正爱心的形成,把爱变成了恩;也妨碍了职业道德的培育,把社会工作变成了施恩,这些都不利于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在政治领域,新恩感文化也以隐性的方式灌输给人民。政府官员履行职务,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即使做得好,也没有恩情可言,不需要感恩戴德。可是我们往往宣传领导如何爱民,人民如何感动,如何送旗送匾。这实际上是在宣扬这样一种思想:官员对民众有恩,而不是在做本职的工作;民众感谢官员的恩情,而不是主人享受公仆的服务。于是,官员以主人自居,把人民当作奴仆,把工作当作对人民的恩赐,而忘记了自己的公仆身份;民众丧失了民主意识,忘记了监督政府,忘记了自己是主人,把自己当作子民。国家是人民建立的,国家对于人民没有恩,相反,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爱自己的国家,就是爱我们自己,是因为国家保证了我们的权利,而不是报国恩。这种恩感政治是传统的清官政治的现代版,特别不利于民主意识的培育和民主制度的建立,往往成为官僚体制的思想基础。还有,新的恩感文化,延续了人治传统,严肃的法制被人情、恩情所瓦解,不利于法制社会的建立。
在当前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如何处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关系呢?这一直是一个争议不决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那种“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说法并不可行。因为何谓精华,何谓糟粕,并不是泾渭分明、可以一刀两断进行切割的。同样的文化观念,一方面有其合理性,是精华,另一方面又有其不合理性,是糟粕,如孝,一方面体现了中国人的亲情观念以及尊敬老人的美德,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家长制的人身依附性,所以不能简单地判定取舍。同时,也不能赞同国学派对传统文化全盘肯定的立场,他们认为可以在传统文化的基本价值观的基础上,建立超越西方现代文明的新文化。由于传统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家族式的集体本位,与现代文化的个体本位价值取向不同,特别是传统文化的核心观念恩更与现代文化冲突。在理论建设中,文化保守主义者也肯定恩感文化,而无视其缺陷消极作用。不仅那些国学派倡导恢复恩感文化,新保守主义也复如此,如它的代表李泽厚先生提出了情感本体论。他继承儒家文化和中国文化传统中重情的思想,主张以情感为本体建设现代文化。李泽厚先生还认为:“中国之不同于西方,根本在于它的远古巫史传统,即原始巫术的直接理性化。它使中国素来重视天人不分,性理不分,‘天理与人事属于同一个‘道、同一个‘理。从而,道德律令既不在外在理性命令,又不能归纳于利益、苦乐相联系的功利经验。中国人的‘天命、‘天道、‘天意总与人事和人的情感态度(敬、庄、仁、诚等)攸关。正由于缺乏独立自足的‘超验(超越)对象,‘巫史传统高度确认人的地位,以至可以‘参天地赞化育。与西方‘两个世界的‘圣爱(apape)(情)、‘先验理性(理)不同,这个中国传统在今天最适合于朝着‘人类学历史本体论的方向发展。”[3]他据此建立了情感本体论。他说:“既无天国上帝,又非伦理道德,更非主义理想,那么,就只有以这亲子情、男女爱、夫妇恩、师生谊、朋友义、故国思、家园恋、山水花鸟的依托、普救众生之襟怀以及认识发展的愉快、创造发明的欢欣、战胜艰险的悦乐、天人交会的归依感和神秘经验,来作为人生的真谛、生活真理了。”[4]等等。由此可见,李泽厚先生的“情”囊括了世俗社会里人的一切关系和存在的情感,他把这些情感归结为“天地国亲师”。他企图用情感消除感性欲望的非理性,也消解理性规范的压抑,使人际关系和谐、人与世界和谐。这一哲学设想的在学理上合理与否先不说,在实践上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这就是他要发扬的重情文化来自儒家传统,是中国文化特色,但这一重情文化的核心是恩,而不是平等的爱。这些情会变成一种施恩—报恩的关系,比如爱国情,会变成报国恩,导向国家主义。因此,只有批判恩感文化,转变其核心价值,才能谈到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不加批判的继承发扬传统文化,事实上就会落入到旧文化的巢窠,为思想奴役张目。
那么,应该如何对待中国传统文化呢?一句话,就是改造其核心价值,进行现代性转化,使之成为现代文化的思想资源。从对恩感文化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不能建立在延续恩感文化的基础上,而要建立在现代性的基础上。对中国传统文化继承,不能不加改造地平移过来;而必须对其核心价值进行转化,即剔除其恩的观念,而接受和建立现代文化的核心价值,即平等的爱的观念,从而使仁、孝、忠等伦理范畴建立在个体价值的基础上,从而具有合理的意义,成为中国现代文化的思想资源,并且为现代文化所吸收。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
[1]《新约》提摩太后书1章9—10节
[2]《新约》约翰一书4章7—12节
[3]李泽厚《己卯五说》,中国电影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
[4]李泽厚《哲学探寻录》,《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三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