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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求学教育发展消费论析

2012-04-29秦开凤

人文杂志 2012年3期
关键词:教育

秦开凤

宋代教育繁荣发展,从京师的太学、国子监,到地方的府学、州学、县学,再到民间的书院、私塾、村学和冬学,逐步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教育体系,比如临安内外“有文武两学、宗学、京学、县学之外,其余乡校、家塾、舍馆、书会,每一里巷,须一二所。弦诵之声,往往相闻”。①形成了一个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形式多样的教育系统。求学接受教育作为个人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宋代深入人心,受教育的人群也普及至士、农、工、商各个阶层。伴随着接受教育,将会产生求学发展的相关费用,下文主要从宋代的求学学费、参加科举考试相关费用及求学教育发展消费的特征三个方面作初步探讨。

一、宋代求学学费

宋代有私立学校、官立学校和书院三种教育机构,因书院的经费多是从捐助中来,一般并不收学费,甚至有的书院发给学生一定的生活费,如绍熙五年(1194)朱熹兴学岳麓时,学生来院听讲,给以膏火,②优以安居。因此,本文重点论析前两种教育形式的学费情况。

(一)私学学费

宋代私学的设置相当普遍,如南剑州“家乐教子,五步一塾,十步一庠,朝诵暮弦,洋洋盈耳”。③邵武军“所至村落,皆聚徒教授”。④兴化军莆田县的乡校私塾分布密度更大,甚至有“十室九书堂” ⑤之说。私学之盛由此可见。

私塾和家塾是宋代很流行的教学方式。前一种是塾师在自己家里设学授徒,这类学生往往从十几人到几十人不等,也有少数上百人的。 苗春德:《宋代教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77-78页。后一种是有钱人家聘师设塾于家内教育子弟。两种方式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宋人重视教育,即使是生活困难的普通家庭,也坚持每天挤出一点钱,用于孩子的教育。如淮南人贾易,“七岁而孤,母彭,以纺织自给,日与易十钱,使从学。易不忍使一钱,每浃旬,辄复归之。” 脱脱:《宋史》卷355《贾易传》,中华书局,1985年,第11173页。“又有负担之夫,微乎微者也,日求升合之粟,以活妻儿,尚日那一二钱,令厥子入学,谓之学课。亦欲奖励厥子读书识字,有所进益。”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1985年,第3646页。

私学的束修钱虽无明确的史料记载,但从从事私学教育的塾师的收入情况和生活状况可以看出私学的学费一般并不高,而且多以粮米等实物形式支付,并有一定的随意性。如古田人李友直,“以诗书礼乐教授乡里,无贫富贵贱,随贤愚启迪之。家贫不堪,处之恬然。” 章竟可,林咸吉:《古田县志》卷7《孝义》,《中国方志丛书》,成文出版社,1967年,第172页。叶梦得在《避暑录话》有更形象的记载,他回忆了幼时的师塾老师乐君先生贫而乐道的生活:

乐君,达州人,生巴峡间,不甚与中州人士相接。状极质野而博学纯至。先君少师特重爱之,故遣吾听读。今吾尚能略记《六经》,皆乐君口授也。家贫甚,不自经理,有一妻、二儿、一跛婢。聚徒城西,草庐三间,以其二处诸生,而妻子居其一。乐君坦率多嬉笑,未尝见其怒。一日过午未饭,妻使婢告米竭。乐君曰:“稍忍,会当有饷者。”妻不胜忿,忽自屏间跃出,取案上简击其首。乐君袒而走,仆于舍下。群儿环笑,掖起之。已而,先君适送米三斗,乐君徐告其妻曰:“果不欺汝。饥甚,幸速炊。”俯仰如昨日,几五十年矣。每旦起,分授群儿经,口诵数百过不倦。少间,必曳履慢声抑扬,吟讽不绝。蹑其后听之,则延笃之书也。 叶梦得:《避暑录话》卷4,《宋元笔记小说大观》(3),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第2660页。

从这段描述中,一方面可以看出塾师的敬业精神,另一方面也可见从事私学教育的塾师生活上的窘迫,甚至有断粮的时候。再如开封的李秀才虽然“聚闾巷小童为学”,但很穷困,其妻子得了重病“甚危,居贫不能得医”。 刘斧:《青琐高议》前集卷7《孙氏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70页。

综观史料,尽管从事私学教育这一行业收入并不高,但基本能自给,因此有很多士人将它作为谋生手段。如著名学者李觏“举茂才异等不中,亲老,以教授自资,学者常数百人。” 脱脱:《宋史》卷432《李觏传》,第12839页。临江士人王某,“家苦贫,入城僦馆,月得束修二千。”⑩ 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2006年,第503、1628、1029页。北宋中后期,冯贯道在京师开封相国寺附近“以训童子为业……月得钱不过数千”。 邹浩:《道乡集》卷40《冯贯道传》,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南城士人童蒙,“居城北郭外曰塔步,贫甚,聚小儿学以自给。”⑩种放“与母俱隐终南豹林谷之东明峰,结草为庐,仅庇风雨。以讲习为业,从学者众,得束修以养母”。 脱脱:《宋史》卷457《种放传》,第13422页。

比起师塾老师,家塾老师的待遇相对会好一些,这源于宋人普遍认识到择师教子,“实非细事”,只要经济上允许,在行动上“隆礼厚币,延好师席”。 李之彦:《东谷所见·择师》,《说郛三种》卷77,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110页。如四明袁氏对于塾师,“未尝三日无馈遗。”史称,“其家延先生,敬礼备至,遂得成名,且相继科名。” 俞正燮:《癸巳存稿》,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112页。吕祖谦家里也设有私塾。据吕氏家塾规定:家塾教师,饮食是“每日二膳”,衣服、束修是“以家之有无,诸生之众寡为之节”,另外家塾教师生病,诸生还要“侍粥药”。 吕祖谦:《东莱集·别集》卷1《家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除了生活上的一些待遇要好些,家塾塾师的收入也较高,如瓯宁人范斗南,淳熙二年(1175)登第后,待次某州教授。一天告诉其妻子说:“浦城赵氏遣仆持书,欲月与钱三十千,而邀我作馆客。”每月30贯的师资,这是相当优厚的。铅山周氏世代义居,宋孝宗时,“周氏岁入不能二千斛,内外几六百指,养其偏亲,时其祭祀,给其嫁婚,皆有定式。岁又以十万钱招延儒士,俾其幼稚学礼无缺者。” 韩元吉:《铅山周氏义居记》,《全宋文》第216册,第215页。每年以100贯聘请一位教师,足够养家糊口了。建昌军南城人刘巢林,大约于宋理宗淳祐前期在一富户家教书,年薪也是100贯:“岁俸百缗”。 无名氏:《湖海新闻夷坚续志》,中华书局,1986年,第39页。

一般情况下,塾师得到的恰恰是学生们支付的学费。从上述材料,我们可以总结宋代私塾学费情况是:学费无定额,依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情况下无论多少都是需要交纳一些的。《宋稗类钞》中还记载有某老师因学生不交学费而告至官府的事例:“有书生为学子不行束修,自往诣之,学子闭门不接。书生讼于向。” 潘永因:《宋稗类钞》,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年,第42页。学费支付方式多样,有钱有粮;学费交付日期,一般比较随意,也有约定时间的情况,如《夷坚丙志》记载了在城里教学的王省元因接到家信想去市场买点东西,但是还不到发薪俸的时候,不得以向学生家长预借的事情,“欲买市中物。时去俸日尚旬浃。王君令学生白父母豫贷焉。” 洪迈:《夷坚志》,第503页。这个例子说明学费支付时间有时是事先约定好的,有一定的固定时间。再如很多地方重视少儿教育,在很小的时候就专门请老师来教授,为了达到预期效果,有的人就采用类似“计件给酬”的办法:“教者预为价,终一经偿钱若干。” 叶梦得:《避暑录话》卷1,《宋元笔记小说大观》(3),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第2617页。这也是事先约定好的给酬办法。

(二)官学学费

宋代统治者对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重视超过了此前任何朝代。经过北宋中晚期三次大规模的兴学活动, 三次兴学指:庆历兴学、熙宁元丰兴学、崇宁兴学。宋代逐步形成了以国子监所辖的中央太学为中心,中央官学、政府职能部门诸多专科学校及地方学校配套的全国性官学系统。而办学所需的巨额费用,绝大部分由政府承担。官学学员待遇优厚,一般情况下食宿都由学校负担,如熙宁五年“国子监外舍生以七百人为额,日给食,岁赐钱万缗”。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7,第5768页。地方官学的待遇要比中央官学差一些,但也基本上能保证学生的生活需要。陆雍在熙宁间入州学学习时,甚至还将给自己的补助带回家奉养母亲,“储其资以归养”。 曾协:《左朝请大夫前知建昌军陆公行状》,《全宋文》第219册,第62页。对于家境贫寒、或遇吉凶需要紧急开支的士子,地方政府通常拨款设置“义庄”予以解决,如庆元年间奉化县的义廪岁入“谷六百八石九斗八升五合,麦五石三斗七升,租钱七十六贯七百四十文”以供学子不时之需。 胡榘、罗浚:《宝庆四明志》卷14《学校》,《宋元方志丛刊》(5),中华书局,1990年,第5179页。但是实际情况中并非所有学生都能享受这种待遇,绝大部分常常需要自己支付一些费用,包括学费和食宿费等。

宋代的官学生要交纳一定的“束修”,即学费,在国子监则称“光监” 钱。大中祥符三年(1010),国子监奏称:“《六典》,学生初入学,行束修之礼于其师。国初以来,但补为生员,即纳束修二千属监司公用。”“监生及第后,纳钱谓之光监。然实是初入学见师之礼,本非光监。乞令举人补监生并各先纳钱二千,方许就试。” 徐松:《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第2974、2975页。这说明进入国子监的学费是每人2贯。神宗熙宁九年(1067)二月,国子监学官练亨甫奏请于大比之年,允许外地寓居开封府者,“……今欲遇科场,除国子监三舍生外,并令实通乡贯十人为一保,召保官一员,委保于国子监纳光监钱三千,给牒应举,其钱充试院及期集赐钱等支用。如此施行,不唯公私皆便,兼俾士人进身之初,无伪冒犯之累,稍趋行实,其余风化不为无助,兼国子自来请监牒,纳光监钱二千一百六十文。今既与免补试,贯户烦费,只令纳钱三千,则人情乐然,极为便利。从之。”特别注意的是,一向待遇优厚的宗学也曾有交纳学费的规定,“逐院自备缗钱为月馈,贫者或不能以时致,宗师辄移文督取。”针对这种现象,时任宗正丞的赵君锡提出意见:“国家养天下士于太学,尚不较其费,安有教育宗室令自行束修之理!”政府采纳了他的建议,“悉从官给”。 脱脱:《宋史》卷287《赵君锡传》,第9660页。

食宿费是学校的一项较大开支,由于经费所限,也会出现国家无力承担众多学生的在校开支情况。实际上,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官学,学生数与被给食、留宿的学生数均有差别。如宋仁宗后期及宋英宗时,太学内舍生的伙食费每人每天只有10文,其余都是自费。“庆历中,太学内舍生二百员并官给日食。近年每人只月支钱三百文添厨,其余自备,比旧所废殊寡。”③④⑥⑦ 徐松:《宋会要辑稿》,第2177、2177、2211、4409、2200页。到神宗时规定:“内舍二百人外,增一百员,外舍生逐旋补试,且令入斋听读,仍不给官中贴厨钱。侯内舍生有阙,即将外舍生拨填。”③这段史料说明,熙宁年间,太学的伙食只供给内舍生,外舍生则不给伙食。对于律学生也有差异,熙宁七年三月,国子监条约规定:“生员初入学且令赴学听读,补中者,给食。其余听读人,就本学食者,依太学例令陪厨钱。愿自备饮食者,亦听。”④显然,只有入学考试合格后成为正式生员才能享受给食的待遇,而听读者则要自备陪厨钱或自备饮食。宋代地方官学学生也享受伙食待遇。如严州州学生的伙食费,淳熙年间,“每人不及二百文会”,当时“太学例,人给四百会食钱”。 刘文富、陈公亮:《淳熙严州图经》卷1《学校》,《宋元方志丛刊》(5),中华书局,1990年,第4310页。但州县小学曾一度停止供给伙食。如崇宁五年规定小学生自备伙食:“参以在京小学规约,颁之州县小学。州隶教授,县隶学长。其小学生,皆自备餐钱附食,至宣和罢其法。……”⑥虽然后来又开始供给,但也视具体情况而定:“大观新格,……诸小学八岁以上听入……即年十五者与上等课试,年未及而愿与者听,食料各减县学之半,愿与额外入学者听,不给食。”⑦从这一材料看出,诸小学符合八岁入学年龄条件,仍然给食,年龄在十五以上与上等课试的学生及年龄未达到入学要求的,伙食按县学的一半供给,而额外入学的则不给伙食。由此可见政府并不能保证供给所有官学学生所需的费用,有一些需要个人筹措。

二、宋代参加科举考试相关费用

宋代非常重视科举选士,并对科举考试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与调整,如废公荐、禁纳卷、确定殿试制度以及实行糊名、誊录、锁院、别试、唱名及进士同保连坐等措施,使科举更具公平性,为一大批寒士通过公平竞争跻进仕途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取消门第限制,扩大取士范围及增加录取的名额等。在一系列措施下,达到了“自是取人益广,得士益多” 叶梦得:《避暑录话》卷2,《宋元笔记小说大观》(3),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第2613页。的预期效果,成为宋代选拔官吏的主要来源。据现代学者统计,两宋共取士115427人,年均361人,为唐年均取士额的14倍。 张希清等:《宋朝典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第10页。参加发解试的读书人在北宋真宗时为10万,到英宗时达42万人左右,发展到南宋末则有可能接近百万。 何忠礼:《科举制度与宋代文化》,《历史研究》1990年第5期。如此规模的应举大军为科举考试将不得不开销一笔费用,主要有赶考路费、食宿费及科举及第后期集费、谢恩银、鞍马费和铺地钱等。

(一)赶考费用

宋代的科举考试中最有份量的是贡举,一般分为三个级别:解试(地方试)、省试(中央尚书省试)和殿试(皇帝试),只要通过这三级考试,即可被任命为官了。这三级考试分别在各地的行政中心和国都进行,又因交通落后,一般以步行为主,所以为了参加考试常常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期间产生的路费和食宿费总算起来是个不小的数目。因此,很多进京赶考士子都要预先筹备一笔费用,如福州名士张楠曾接受学生们为他准备的考试费用430多贯,“时诸生从受业者闻师赴省,各随力致助”,他仔细计算有四百三十几贯几百几十文。 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2006年,第858页。而义学的士子们只要得到贡举身份也常常得到家族经济上的支持,获得一定的赶考费,最为著名的就是范仲淹创立的义学,在《义庄规矩》中有明文规定,“诸位子弟得贡赴大比试者,每人支钱一十贯文。七十七陌,下皆准此。再贡者减半。并须实赴大比度乃给。”② 范能濬编,范仲淹撰:《范仲淹全集》,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920、928页。后来,随着物价上涨对此还有相应调整:“旧规,诸房子弟得贡大比者,义庄支裹足钱十千,今物价翔贵,难拘此数。如有子弟得解赴省,义庄支官会一佰千,其钱于诸房月米内依时直均剋。其免举及补入太学者,支官会五十千,庶使诸子弟知读书之美,有以激励”。②这是象征意义上的支持,想必士子个人也要筹措一部分。为了应举,士子们纷纷想办法筹措资金。有典卖田地的,如眉州人孙文懿公“少时家贫,欲典田赴试京师”; 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8,中华书局,1983年,第78页。有借贷的,如“缙云何丞相执中在布衣时贫甚。预乡贡。将入京师。无以为资。往谒大姓假贷。……主人举万钱赠之。” 洪迈:《夷坚志》,第97页。甚至有经营商业的,如《西湖老人繁胜录》载:“天下待补进士,都到京赴试。各乡奇巧土物,都担戴来京都货卖,买物回程”; 西湖老人:《西湖老人繁胜录》,《宋史资料萃编》第3辑,文海出版社,1981年,第21页。四川士子也有借赴京赶考出川之机,“多引商货押船”。 脱脱:《宋史》卷156《选举志二》,第3638页。士子们的商业行为以获利为目的,而所获利润大部分是用于“买物回程”的。《春渚纪闻》中也记载一例,南剑州乡贡进士吴味道赶考时,带着乡人集资购得的建阳纱准备贩至都下,为了避税而冒名送至苏轼宅却被官府发现,当他被带至苏轼面前作如此解释:

味道今秋忝冒乡荐,乡人集钱,为赴都之赆。以百千就置建阳小纱,得二百端。因计道路所经,场务尽行抽税,则至都下不存其半。心窃计之,当今负天下重名而爱奖士类,唯内翰与侍郎耳。纵有败露,必能情贷。味道遂伪假先生台衔,缄封而来。不探知先生已临镇此邦,罪实难逃,幸先生恕之。 何薳:《春渚纪闻》,中华书局,1983年,第98页。

笔者认为吴味道之所以这样费尽心机,乡人集资购买的这些纱并不是完全免费赠与他的,而很可能是让他借赶考至都下之机贩卖所带商品,其中获利的部分用于资助他路费,否则直接以筹集的“百千”即百贯直接赠与他即可,而没必要还须换成纱。

相对私学来讲,官学士子们的负担较轻,因为政府会资助一部分,如崇宁五年(1106)著令:“凡州学上舍生升舍,以其秋即贡入辟雍,长吏集合郡官及提学官,具宴设以礼敦遣,限岁终悉集阙下。自川、广、福建入贡者,给借职券,过二千里给大将券,续其路食,皆以学钱给之。” 脱脱:《宋史》卷157《选举志三》,第3664页。学生进京赶考,学校不仅会以学粮设宴款待,如果路途遥远,还能解决部分费用。但是并非所有官学士子都能享此待遇,常常会出现僧多粥少的情况,受不到资助的人占绝大多数。如绍兴九年(1139)张丞相浚奏:“据州学学生陈备中等三百三十八人状,窃见本州科场赴试至七千余人,补试终场二千五百五十五人,今繁籍学生五百余人,本学养士止二百人额,每人食钱止一十九文,余皆供给不到。” 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卷8《庙学》,《宋元方志丛刊》(8),中华书局,1990年,第7859页。参加考试的人近万人,而最终能获得食钱资助的仅二百人,可见比例之小。有的地方为了保证应试举人的资费,在乡里间有义约。在泰和县,绍兴年间,“西昌壮邑,素号多士,三岁大比应诏者不下二千人,岂可于道里之费使家自为备乎?”因此“约以千人为率每人日出一文,约三岁得钱一千有奇,是科题名者十人,十月序乡饮于学,邑宰丞尉与焉,义举之领袖者集钱得四十四万有奇,析而送之”,此后“庆元嘉泰以次举行而倡,……戊午科知县卓洵复益以公帑之钱。” 冉棠修、沈澜:[乾隆]《泰和县志》卷8《宾兴》,《中国方志丛书》,成文出版社,1989年,第435-436页。在新淦,其义约规定了寓公助送之例,解决“士方穷时骤得一举,属有千里之役无所取资”的困难。文天祥:《新淦曾叔仁义约籍序》,《全宋文》第359册,第91页。

备考费用中大部分用在路费和食宿费上。《夷坚志》中记载了一件某士人在赶考途中将备考费用因住店失而复得的事情:

韩洙者……开酒肆及客邸。乾道七年冬季,南方举人赴省试,来往甚盛。琼州黎秀才宿其邸。旦而行,遗小布囊于房。店仆持白洙,洙曰:“谨守之”。俟来取时,审细分付。黎生行至丫头岩,既一驿矣,始觉,亟回韩店,径趍卧室内。翻揭席荐,无所见而出,面色如墨,目瞠口哆,不能复言。洙曰:“岂非有遗忘物乎?”愀然曰:“家在海外,相去五千里,仅有少物,以给道费。一夕失之,必死于道路,不归骨矣。”洙笑曰:“为君收得,不必忧。”命仆取以还,封记如初,解视之,凡为银四十四两,金五两,又金钗一双。③④⑥⑦⑧ 洪迈:《夷坚志》,第596、35、807、1647、869、591、1141页。

“银四十四两,金五两,又金钗一双”就是黎秀才的赶考费用,这个例子充分反映了在古代交通不便、信息不通的情况下,所带钱物就是维持生命之资,一旦丢失后果严重。真德秀也讲述其赶考经过:庆元初,他从家乡建州浦城到临安参加贡举,因家中贫寒,勉强凑够10贯钱,步行10天,“囊衣笈书,疾走不敢停,至都则已惫矣”。这次科举没有成功,第二次“获钱凡数万,益以亲友之赆,始舍徒而车,得以全其力。于三日之试,遂中选焉”。 真德秀:《万桂社规约序》,《全宋文》第313册,第143页。第一次钱不多,只能选择步行,并且还要赶时间,到了正式考试时就已经很疲惫了,这必然影响其水平发挥,没有考中。当他再次参加科考时,吸取了第一次的经验,多带了钱,专门雇了车,全力应付考试,结果考中了。这个例子说明赶考费用多用在路费上,也说明赶考费用准备的多少一定程度上还影响考生的发挥。

类似黎秀才和真德秀赶考的例子还有很多。以住宿为例,考察宋代史实,一般情况下,赶考的士子在住宿方面主要有三种选择:一是租赁私人第宅,二是寄宿宫观寺院,三是投宿商业旅馆。而投宿商业旅馆是其主要选择。如“项宋英,温州人。……绍兴八年试南京,馆于临安逆旅。”③“黄若纳……淳熙十三年冬,入都赴省试,中途贪程,暮到旅邸。”④这是路途中的住宿情况,而到达目的地后更多的人汇聚在一起,也使旅店的生意更好。如郡试时,同州的宾馆客爆满,“进士王胜、盖夷,元和中求荐于同州。其时客多,宾馆颇溢,二人闻郡功曹王翥私第空闲,借其西廓,以侯郡试。” 李复言:《续玄怪录》,中华书局,2006年,第176页。当到省试时,京城更是人满为患,《梦粱录》和《西湖老人繁胜录》中都曾描述了当年南宋都城临安在应试期间人员爆满的景象。省试时“到省士人,不下万余人,骈集都城,铺席买卖如市”;混补年“诸路士人,比之寻常十倍,有十万人纳卷”,加上“每士到京,须带一仆,十万人试,有十万人仆,计二十万人”。这么多的人大部分住在商业旅馆,如“乾道二年,豫章钱某赴省试,馆于贡院前姚氏店。”⑥陈元于“淳熙十年,再以乡荐赴省试,寓贡院前旅馆”。⑦也有一部分人临时赁租私人第宅,如林邵“年二十岁时赴省试,入京师僦居戴门楼门内。所处极荒僻,人多言彼宅凶怪,以其赁直廉,不问也。”⑧

至于住宿价格,旅馆经营者和房屋租赁者往往根据房屋地理位置的优劣、档次的高低及时节来制定价格。一般来说,大城市的房价和租赁价要高于其他一般地区。宋人有“重城之中,双阙之下,尺地寸土,与金同价” 王禹偁:《李氏园亭记》,《全宋文》第8册,第68页。的说法,这同样适用于房屋的租赁价格,如在有的大城市中,房租可以高达“月僦钱十八千文”;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第10023、1668、4528页。“月收僦值可及十五千”。 脱脱:《宋史》卷177《食货上五》,第4313页。按日收取者有“僦舍日得千钱”;“僦舍钱日三千”,其至日收入就有(房缗日)“数十千”者。 文莹:《湘山野录》卷下,中华书局,1984年,第43页。而到应举时节,房价会因供求关系上涨,如都城临安贡院附近旅馆常常供不应求,每逢考试,士子齐聚,房价也随之上涨。《梦粱录》中有精彩的记述:“其诸处贡院前赁待试房舍,虽一榻之屋,赁金不下数十楮。” 吴自牧:《梦粱录》,三秦出版社,2004年,第50页。

不管房价如何变化,赶考的士子们都需在此开销一笔,差别是根据财力不同选择也不同,富裕的可能有更多的选择,穷困的则要住得便宜一些。如前面的林邵赁居在戴门楼门内,就是图了赁金低廉,甚至不管其是否是凶宅。除了住宿费,餐饮费也是一项重要开支,如宋代鄱阳士人林子安于“绍兴三十二年秋,入州赴举。行半程,饭旅店。”那么一顿便饭在宋代需要多少钱呢?据程民生先生考证,熙宁年间(1068-1077)农夫吃一顿便饭花10文左右。 参见程民生:《宋代食品价格与餐费考察》,《河北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这应是较低水平。而且也是物价水平较低时期。到南宋时,吃一顿较好的饭则要二贯以上了。成都秀才俞良来临安应试落第,心灰意冷,一日来到西湖,进入丰乐楼,意欲饱餐一顿后自尽。俞秀才落座,酒保便上餐具,秀才一看尽是银器,心中自言:“好富贵去处!我却这般生受,只有两贯钱在身边,做甚用?” 程毅中辑注:《宋元小说家话本集》下《俞仲举题诗遇上皇》,齐鲁书社,2000年,第749页。明显是说两贯钱太少。

总之,包括食宿费的赶考费用是一笔较大的数目,否则就不会出现前面讲的为了筹措赶考费用,有的典田、有的经商、有的借贷、有的受人资助等各种行为了。

(二)登第后的花费

宋代举子登第后就开始享受来自皇帝的“恩例”以及朝廷和地方官府的许多优渥待遇,并举行各种场面盛大的庆典,使及第举子在物质、精神两方面均获得优厚的回报。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及第举子所有费用均由政府支付,也有一些费用仍然要由举子自己“掏腰包”。主要反映在交纳和准备期集费、谢恩银、鞍马费和铺地钱等。

所谓期集指新进士自行组织的大型系列宴会及相关活动(如刊《小录》、刻石题名等)。这些费用原来是由进士们按照高下原则自行筹备的,有些贫穷的进士甚至不得不去借贷:“国初,进士期集,以甲次高下率钱刊小录、事游燕,或富而名次卑,所出无几,或贫而名次高,至于假丐。”④⑥ 王栐:《燕翼诒谋录》卷5,中华书局,1981年,第49、49、12页。虽然后来皇帝有所赏赐,“熙宁六年三月庚申,诏赐进士及第钱三千缗,诸科七百缗,为期集费。一时歆羡,以为盛事。”但由于朝臣的奏请,期集费后来也大大减少,且宴游费用仍由进士们“率钱为之”。“醵钱为游宴之资”; 脱脱:《宋史》卷155《选举一》,第3608页。“次举熙宁九年三月戊寅,练亨甫奏罢期集钱,止赐钱造小录,及第五百千,诸科二百千,而游燕之费复率钱为之。”而被选为“职事”的则不用出资,对此,王栐还提出了意见,认为不公平:“又为职事者,日叼饮食,所得《小录》、题名纸札装潢皆精致,不费一金;其不与职事者,出钱而所得绝不佳,不沾杯勺,无乃太不均乎?”④进一步反映了一般及第进士都要为集期出钱的事实。

在宋代前期及第进士们还需要交一笔“谢恩银”,这一点可从免谢恩银的相关记载看出。神宗熙宁四年(1071)四月八日,“诏新及第进士、诸科及第人入谢免银”。原注:“故事:既赐第,诣閤门谢恩,进银百两,至是罢之。”⑦⑧ 徐松:《宋会要辑稿》,第4250、4265、4267页。“罢”之前就是“进”,且“银百两”不是小数目。

鞍马费是进士游街时的相关费用,宋初也是由及第进士们自备,“旧制,进士首选同唱第,人皆自备钱为鞍马费。”⑥由于自备就出现贫富差异,富贵的人,排场甚大,十分铺张,朝廷不得不下令抑损。真宗景德二年(1005)三月十日,礼部贡院言:“新及第举人,自今欲令状元用一节呵道,馀止双控马首,遇常参官,敛马侧立。诏可。”原注:“近岁得第进士导从过多,车服侈靡,故因是奏抑损之。”⑦但贫穷之家,连简单的排场也无力操办,在此背景下,朝廷特为状元指派导从。大中祥符八年(1015)“三月二十四日诏:‘朕亲选英髦,擢登甲乙。……自今第一人及第,宜令左金吾司差七人导从,许出两节。”⑧

铺地钱一般指岳家为女婿进士登第后赴宴琼林所花的费用。庄绰《鸡肋编》卷中引綦叔厚(崇礼)云:“进士登第赴宴琼林,结婚之家为办支费,谓之铺地钱;至庶姓而攀华胄,则谓之买门钱;今通名为系捉钱。凡有官者皆然,不论其非榜下也。” 庄绰:《鸡肋编》,中华书局,1983年,第71页。但是据有关史料记载可知登第举子赴琼林宴时,送给新婚同年的礼金也叫“铺地钱”。《诗话总龟》前集卷十引《翰府名谈》:

西方琥,东州人,郑毅夫(獬)榜登第。期集处,告毅夫曰:“榜中琥最年少也,乞作探花郎。”毅夫云:“已差二人。”琥曰:“此无定员,添一员何损?”公吏曰:“前日琥第三甲,合出铺地钱二十缗,若作职事,则不出钱。”琥曰:“愿出钱。”毅夫从其请。琥已受符,不出缗钱,毅夫切责之,而倍其罚。……

史料中明确指明第三甲以下须“合出铺地钱二十缗”。

三、宋代求学教育消费特征

伴随着教育的繁荣,宋代求学教育消费呈现出面广、费用多的特点,而且参与消费的群体身份多样化及消费呈现出地域性差异等。宋代受教育的人扩展至社会各个阶层,这一点张邦炜先生在《宋代文化的相对普及》 张邦炜:《宋代政治文化史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67-400页。一文里已有详细论证,不再赘述。花费多的特点也是较明显的,一方面因为赶考费用花费较多,数十至数百贯都是很平常的事情;另一方面因为求学是一个持续过程,至少数年甚至十数年,这也意味着此项目的花费也将是持续不断的。这样总算起来肯定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不再展开论述。下文将重点探讨宋代求学教育消费的地域性特征。

各地的科举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当地的教育水平和成效,也是考察求学教育消费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程民生通过考察各地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数分布情况,最后得出结论:东南地区应试人数多于或远多于西北地区,并且南宋时南方地区应试者数量有大增趋势。 程民生:《宋代地域文化》,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15-221页。这一结论应是客观的,连宋人也注意到这一现象:“宋受天命,然后七闽、两浙与江之西东,冠以诗、书,翕然大肆,人才之盛,遂甲于天下”。 洪迈:《容斋随笔》,中华书局,2005年,第682页。其中尤为突出的是福建地区,福建人陈襄言:“天下士儒,惟言泉、福、建、兴化诸郡为盛,其间中高第、历显官、福吾天子之民者为不少。” 陈襄:《与陆学士书》,《全宋文》第50册,第119页。理宗淳祐十一年(1251),陈必复为林尚仁《端隐吟稿》作序也指出:福建举子“负笈来试于京者,常半天下。家有庠序之教,人被诗书之泽,而仕于朝为天子侍从亲近之臣,出牧大藩持节居方面者亦常半。而今世之言衣冠文物之盛,必称七闽。”而其应试之人,动辄上万。如淳熙初,福州“是岁试者二万人”。⑨ 徐松:《宋会要辑稿》,第4522、4528页。开禧三年(1207),福州“终场万八千人”。 刘宰:《上钱丞相论罢漕试太学补试札子》,《全宋文》第299册,第173页。这与西北州军最多者不过百人 欧阳修:《欧阳修全集》,中华书局,2001年,第1717页。的应试人数相差之大显而易见。

我们也可以从人才分布的区域情况进行分析。因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才,宋代人才分布不均衡,呈现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基于人才和教育的因果关系,可以说教育消费水平与人才的地域分布成正相关关系。肖华忠通过考察包括有史可考的知州(包括州通判)一级及其以上各级文武官吏、名见经传的进士和史书上有著作名称或发明创造可考者等5765个人才的地域分布,得出的结论是:人才最多、密度最大、比率最高的是黄河下游、江南东部和成都府路三个地区,其中江南东部的两浙路、江南东路、江南西路和福建路人才最盛,占全国的53%。 肖华忠:《宋代人才的地域分布及其规律》,《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3辑,1993年。这是与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繁荣为教育发展提供了基础,而教育发展的直接结果则是人才的勃兴。如江南地区,自五代以来,环境比较安定,生产得以发展,逐步成为全国的经济和文化重心。因此,当北方受到战争威胁,统治者把依靠的支点从北方移到南方时,随着经济繁荣、教育发达,江南的人才便勃兴起来,盛冠天下。

从各地的科举状况和人才分布的区域情况两者综合来看,宋代教育消费水平总体上南方高于北方。但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仍然是个相对说法,一是要注意到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并不是一开始南方就盛于北方,而是随着宋代经济和政治中心的南移,这一特点逐渐显现出来;二是南方教育总体上盛于北方,只是一个大体表现,实际上,教育发展较快的地区更集中于如浙江、福建等东南一带,南方的其他许多地方的教育还是非常落后的,如广东、广西一带,“居民稀少,业儒之家既疏,能文之士益寡。”⑨可见,作为上层建筑的教育发展直接与政治经济状况密切相关。

责任编辑:黄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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