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颁布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2012-04-29
本刊讯 2012年1月9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颁布《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我区于2012年开始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我区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全部进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
《方案》明确提出,实施高中课改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借鉴区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各项工作的实施办法,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客观、科学地处理课程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二是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我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存在的差异,在全区统一规划、同步推进的前提下,区分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允许差异化发展。各地、各校按照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进新课程实施工作。
三是以校为本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是推进课程改革的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部门,要深入学校研究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充分尊重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权和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实施新课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以校为本实施新课程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四是科研引领原则。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极强的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的合作,做好理论指导和专业引领,以课题研究为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实施新课程、探索新课程、研究新课程的热情与积极性。
五是通力合作原则。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通力合作,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各种渠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共同推进新课程实施工作。
据了解,实施高中课改的主要任务为:提高培养质量、实施三级课程、改革课程结构、实行选课机制、采用学分管理、重建评价体系、推进考试改革、促进教师成长等。其中改革课程结构、实行选课机制、采用学分管理以及重建评价体系是本次高中课改的亮点。
新的课程结构体系将普通高中课程结构分为三个层次,即学习领域、学科科目和模块。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每一个学习领域由相近的学科组成。比如语文与外语同属语言与文学领域,物理、化学、生物归入科学领域。新开设的科目有通用技术和艺术。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的经验和相关知识,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
在以上课程体系的基础上,执行选课制和学分制。其新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每学年教学时间为40周,社会实践1周。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一般按每周4个学时安排。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此外,研究性学习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三年共计15学分;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三年中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学生在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学分28分以上(其中选修二至少获得6学分),总共144学分方可毕业。
实施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实施课改以后,国家规定要推行学生成长记录及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把学生在高中三年的评价结果作为高考录取的重要依据,同时推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改革。要求学校建立符合普通高中新课程要求的发展性评价制度,学校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在高中阶段的成长历程。
《方案》指出,在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过程中,要从以下方面着手,有效保障高中课改的顺利进行。
一是组织保障。自治区成立了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发改、国土、物价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研究广西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点工作,在政策、投入、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自治区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统筹、组织、指导全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实施。
二是专业保障。自治区教育厅组建了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家团队,其中包括14个学科课程指导专家组,12个项目指导工作组。专家团队负责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分别制定学科指导意见和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