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感的审美意蕴
2012-04-29徐营俞武松
徐营 俞武松
性感即性的魅力,是通过身体进行的欲望表达。性感的审美感受在审美的活动中产生,是两性之间基于本能的性吸引力的产物,具有超越历史和文化的普适性特征。但性感并不是简单的生理满足的快感,它具有超功利性,以审美的自由体验超越了功利的直接满足。在审美过程中,性感体现在表达和欣赏两个方面,为主体带来独特的“梦”与“醉”的审美感受与体验,并最终陷入主体自我丧失的酒神精神中。如同其他艺术一样,性感以审美的方式升华与超越了生理的本能和欲望,积聚着丰富的审美意蕴。
性感的超功利性
严格意义上的所谓“功利”,是指那些维系人的肉体生命,满足人的生理需求的物质性、实用性因素,并因此与那些维系人的精神生命、满足人的精神需求的因素形成了鲜明对照。在审美这个隶属精神王国的领域内,审美与功利之间的关系一直备受美学家的关注。
西方美学史上,康德系统地阐发了“美无关于利害”的观念,强调了审美的愉快“不带任何利害”的“质”的特征,与功利性的快适存在本质的区别。一百多年后,康德的观念受到了两种被认为分别在心理学和历史学领域具有“深度”意义的理论的挑战。弗洛伊德虽然承认“美没有明显的用处”,但同样强调审美根植于性欲本能之中,是“性感领域的衍生物”。普列汉诺夫则站在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立场上指出“以功利观点对待事物是先于以审美观点对待事物的”,使用价值是先于审美价值的。他在《论艺术——没有地址的信》的第四封信中,借助对欧洲原始民族的考察材料分析了形式美和形式美感的产生。“当狩猎的胜利品开始以它的样子引起愉快的感觉,而不管是否有意识地想到它所装饰的那个猎人的力量或灵巧的时候,它就成为审美快感的对象,于是它的颜色和形式也就具有巨大而独立的意义了。”这两种理论站在审视审美与功利之间关系的不同视角,对康德的理论产生了一定的批判效应,也纵向加强了审美与功利关系问题的深度。
鲁迅先生在评述普列汉诺夫的观点时曾指出:“社会人之看事物和现象,最初是从功利的观点的,到后来才移到审美的观点去。在一切人类所以为美的东西,就是于他有用——于为了生存而和自然以及别的社会人生的斗争上有着意义的东西。功用由理性而被认识,但美则凭直感的能力而被认识。享乐着美的时候,虽然几乎并不想到功用,但可由科学的分析而被发见。所以美的享乐的特殊性,即在那直接性,然而美的愉乐的根柢里,倘不伏着功用,那事物也就不见得美了。”这段话,非常精彩地说明了美感的直觉性(直接性)和社会功利性的关系。美感与功利的关系,不再是康德所说的“无关于利害”,而是“超越功利”,即审美活动一方面具有不可否认的功利性基础,另一方面又从本质上超越了这一基础,旨在满足人的更高层面的精神性需求。可以说,“审美在根本上离不开功利,但同时又具有超功利的性质。”
对于性感而言,在将其作为审美对象的感受中,常常渗透着欲望的成分,以至于性感的定义中也包含着“能够激起欲望”的内容。但性感作为性与生殖活动分离的产物,并不直接导向以生殖为目的的性行为。特别是对于性感的审美而言,由于体现了人类生活的社会性特征,对“有用”(作为性行为的前期助力)的功利价值也具有了直接的超越性。
性感同其他艺术一样,存在创作与鉴赏两个方面,可被称为性感的表达和欣赏:对于性感的表达而言,就是用性感的形式来装扮自己,表现自己的魅力;对于性感的欣赏而言,就是在观察直观性感的形象时,感受到其中的性吸引力。在性感的表达或欣赏中,审美关系的产生集中在“看”与“被看”的审美体验,而不会在当下直接满足任何一方对性行为的渴望,且不必然导致审美关系双方在未来发生性行为。所以,时尚中的性感虽然表达着欲望,但并不以直接的“有用”、“可用”为目的,而是以审美的体验超越了功利的直接满足。
在这个过程中,性感的主客体并不是自在的,而是生成的,是与审美关系的确立同时产生的。在以审美為目的的视觉交流中,主客体完成了相互身份的确立,同时生成了彼此之间的审美关系,一种超越直接功利的关系。在这种审美关系中,主客体都是自由的,是不为外物所困的,各自徜徉在自己愉快的审美感受中,处于孔子所言的“乐而不淫”的“思无邪”状态。
性感的审美感受
无论是庄子的“物化”,还是叔本华的“自失”,都明确地肯定审美是一种主客体相互融合的状态,这种状态也正是性感的审美感受。在审美中,无论我们创造性感抑或是欣赏性感,都仿佛处于一种与对象合二为一的状态。我们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于自身的身体形象,融为一体并处于一种自由愉快的状态。或者是,我们陶醉于对象的性感形象,在那一瞬间仿若陷入柏拉图所说的“迷狂”中,忘记了自我,自失于当下。这两种审美的愉快就好比尼采所言的“梦”与“醉”,分别体现着日神精神和酒神精神。
在《悲剧的诞生》中,尼采用日神阿波罗和酒神狄奥尼索斯的象征来说明艺术的起源、本质、功用乃至对人生的意义,并用“梦”与“醉”的状态来比喻日神精神和酒神精神。他认为日神精神体现为梦,梦呈现为幻想和梦象,通过只体现为外在形式或形象而不涉及内容、本质和功利性的“外观”显现出来。日神是美的外观的象征,日神精神体现为一种幻觉。酒神精神象征着情绪的放纵,在日常生活中体现为醉,最鲜明的特点是惊骇和狂喜的忘我之境。在这醉态中,个体实现了“自弃”和“忘我”,在狂喜的激情中“主观逐渐化入浑然忘我之境”,同周围的人、自然、宇宙、神之间顷刻消除了隔阂,相互融为一体。在尼采看来,日神精神和酒神精神象征着宇宙、自然、人类的两种基本的生命本能和原始力量,日神“作为趋向幻觉之迫力”,酒神“作为趋向放纵之迫力”,是强力意志在人身上的两种力的表现。在心理状态中,日神精神是有节制的,“适度的克制,免受强烈的刺激”,呈现“大智大慧的静穆”。而酒神精神则是“过度”的,是“高涨的情绪”,“炽热生活”的“沸腾”,无节制的放纵,是“汹涌上涨”的“酒神的暴力”。日神精神中,“个体化原则”化做审美的幻象而被超越;在酒神精神中,“个体化原则”则彻底被撕裂。日神精神是个体借助外观的幻觉自我肯定的冲动,酒神精神则是个体自我否定而复归世界本体的冲动。
性感的审美体验体现在表达和欣赏两个方面,二者在审美感受中稍有差异。正如日神精神和酒神精神一样,表演中的审美是充满幻想的“梦”,欣赏中的审美则是充满放纵的“醉”。性感的表演中,审美状态体现于这样一种幻想,在其中个体感受自身魅力进发所带来的“被看”的快感。性感的表演即个体对自身的装扮,体现着节制、适度,在“外观”上依然表现着各种社会性因素的限制。但同时,在这“梦”中,个体可以通过幻想实现对这些社会性因素的超越,将个体的感性自由通过性感的身体表达出来。在性感的欣赏中,审美快感则体现于醉,是个体直观到对象的魅力时主体当下丧失,在陶醉中感受到的“看”的快感。性感的欣赏带来激情的、狂热的、充满力感的心灵体验,在惊骇和
陶醉中体会到充满幸福的狂喜,感受到生存的永恒乐趣。表面看来,在性感的欣赏中,陶醉于性感的个体与其之前未醉之时并无不同。而在现象背后,个体在隐藏着生命意志的醉中,体验到仿若是生命原初的快感。
在这关于性感的梦与醉中,“一种形而上的慰藉使我们暂时逃脱世态变迁的纷扰。我们在短促的瞬间真的成为原始生灵本身,感觉到它的不可遏止的生存欲望和生存快乐。”而这梦最终也将归入“醉”的怀抱,“个人带着他的全部界限和适度,进入酒神的陶然忘我之境,忘掉了日神的清规戒律。”酒神精神的“醉”包括性冲动的醉,巨大欲望、强烈情绪的醉,激烈运动的醉,甚至破坏的醉,体现着性感与性本能之间的密切联系,以及精神性的“升华”与满足。
性感的审美超越
精神分析美学认为,一切审美和艺术都是被压抑的无意识“升华”和变相满足。“对人的日常生活的观察使我们知道,很多人成功地把他们性本能力量的相對重要的一部分引向他们的专业活动。性本能特别适于作出这类贡献,因为性本能具有升华能力:就是说,它有权力用另一些有更高价值、却又不是性的目标来代替它的直接目标。”为了个体的平衡,被压抑的拥有巨大能量的力比多常常舍弃性欲望的目标,使性的欲望被部分地转移到非性目标上,由此人类欲望及满足欲望的手段都得到了无限扩大。性欲冲动遵循现实原则将目标转移到文明允许的对象上去,在其中得到欲望的满足,间接地成为人类发展、文明进步的动力。“弗洛伊德认为艺术的性欲升华作用是重生的,对艺术家来说,他通过他的创作使性欲得到升华,对大多数观众来说,他们通过欣赏达到性欲的满足或宣泄。观众不具有艺术家的特殊才能,但他可以通过观赏艺术来实现自己的深层愿望。”
从经验层面来看,性感的确无法彻底割断自身与性的本能体验和欲望的隐匿关系,但是也不能否认其中的审美性因素,关键就在于个体是否是从审美的层面来感受性感。1986年,瑞典伦德市立美术馆举办过一次国际春画艺术作品展,其中大量性爱艺术作品造成了巨大轰动,也引发了热烈讨论。在展览开幕后的第二个礼拜,展览策划人在接受采访时说到:“这次展览显示一个重要事实:性爱的题材可以用艺术化、富于美感又十分令人愉快的手法表现出来。这或许就是这次展览在美感层次上最重要的贡献吧!”“可能会使很多人在看到有关性爱美术作品时有了一种新视野,使人们在观赏时有机会吸收、欣赏图画中美感和艺术的层面,不为其性爱主题太过强烈吸引,而造成只有性欲的反应。”性爱主题的艺术,如果是用艺术化、富于美感的手段来表现,用欣赏、审美的角度来观照,就是有充足理由的。那么对性感而言,如果超越了直接的功利性,并且用审美的心胸来直观,引发的愉快感就应该被纳入美感的领域。而这些,恰恰是在当代时尚文化中性感的审美实践的现实状况:性感所以引发美感,并不仅仅是因为它能给人以快感,而且是因为它能给人以审美的快感。
性感作为一种审美现象,同艺术一样,是被压抑的性本能冲动的一种升华,它使个体将被压抑的力比多能量转移到对自身的装扮和对对象身体形象的欣赏。在性感对性本能冲动的升华中,力比多在目的和对象上都发生了转变。性感审美使力比多不再以生殖为目的,甚至不以直接的性快感为目的,而是将目标转向审美带来的精神愉悦。在对象方面,虽然力比多在性感审美中仍是以身体作为冲动的方向,但此时身体已经成为不具有质料性、功利性的纯粹形式,力比多的对象转变成审美对象。
对于性感的创作者来说,个体的自我把力比多能量投射到自己的身体想象当中,依照现实原则协调、改变、组织和控制了本我的本能冲动,在“梦”中幻想自身性感魅力的增强,陷入忘我的愉快中,得到内部的、精神性的满足。对于性感的欣赏者而言,个体把自己的无意识要求投射到对象的身体形象上,在主体瞬间独立于外部世界的“醉”中,感受到原始生命力的涌出、提高和充溢,实现性本能冲动的升华。
在“梦”与“醉”的性感审美体验中,个体通过审美实现了力比多能量的释放和满足,从压抑性欲本能的痛苦中解放出来,完成了性本能冲动的升华。“正是因为通过美,人们才可能走到自由。”性本能冲动在升华中发生了自身的改变,作为广义的“感性冲动”的内容,性本能冲动融合了来自意识领域的“形式冲动”,转变成席勒所言的“游戏冲动”。
总之,性感可以说是两性之间基于性本能的一种欲望的表达。当然,对功利性的直接超越,主体在审美心胸上的直观,以及对欲望的审美超越都是性感审美价值不可或缺的基础。深入研究性感独特的审美意蕴,将帮助我们认识性感审美所代表的一种具有重要时代意义的社会文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