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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审视国际研究合作中的核心要素”国际研讨会综述

2012-04-29郭强

科学与管理 2012年4期
关键词:综述

郭强

摘要:本文对在美国举办的“审视国际研究合作中的核心要素”国际研讨会中的国际合作环境、文化差异、道德规范、研究诚信、风险管理、知识产权、输出控制等会议主题分别进行综述,旨在对我国科研国际合作及管理理论与实践提供参照体系。

关键词:国际研究合作;国际研讨会;综述

1、背景简介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理事会2010年报告指出:“科学和工程活动发生在更多的地区和经济体中,活动力度也在不断增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各国政府都认识到,科学与工程的研究和发展会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提升公民的整体社会福祉。”[1]科研活动的全球化对各国的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学术团体以及支持科研的公司等利益相关体都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世界各国科技实力的增长,美国也意识到国际合作和合作伙伴关系为提升其研究和培训水平提供了独特的机会。因此,经美国国家科学研究院(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国家卫生研究院)的政府-大学-产业三方研究圆桌会议机制(GUIRR)提议,于2008年成立了国际研究合作工作组(I-Group),希望能够以系统的实用方式来考察国际研究合作活动,并与各利益相关体共同发展出结构更为清晰的合作路径,帮助大学和公司应对在合作中面临的各种文化、管理和法律复杂性。为此,该工作组主要从事为促进不同学术、政府和产业伙伴的国际合作的对话和讨论活动:明确提升合作能力的政策和运作方式;识别合作中的障碍以求改进相关政策和实践;开发基于网络的成功策略和方法的资源或其它文件;提议处理障碍的解决方式。于2010年7月26日至27日在华盛顿特区召开的“审视国际研究合作中的核心要素” 国际研讨会正是该工作组的主要活动之一[2]。

此次为期两天的国际研讨会由美国空军科学研究办公室、美国陆军、美国海军研究办公室和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联合提供赞助。会议聚集了来自美国和其它国家和组织的相关领域专家,大家分享了国际研究合作中的机遇和挑战以及一些成功的实践路径。会议主要围绕以下主题进行:文化差异;法律问题和协议;道德标准的差异;研究诚信和负责任的研究行为;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输出控制;制定有意义的国际合作策略等。

美国马里兰大学校长丹.莫特(C. D. Mote)在开幕辞中指出,国际合作研究的整体环境是积极的,各机构都拥有很大的行动自由度。但是在跨界伙伴关系中,还存在一些尚未得到很好理解的风险。国际研究合作的形成和追求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过程。国际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仅发生在大学的校级管理层面,而且发生在各学院、系,甚至个体教师和学生团体层面。参与的政府组织和企业伙伴也是多种类型。由于合作研究只有通过资金分配或转移、可交付成果的明确化和制定具体的研究计划才能实施,所以研究的合作关系中更容易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难。因此,此次会议也是为了要更好地理解国际研究合作中组织和个体面临的各种风险,并探究用于管理那些风险的不同机制。

美国公立和赠地大学协会负责国际计划的副会长凯西.L.奥森(Kathie L. Olsen)在主旨发言中指出,国际研究合作的好处正逐渐被广泛接受。同时,全球化给美国带来了一些挑战,这些挑战也意味着更新美国实力的机遇。目前,美国的国际学生数量远远超出了留学海外的美国学生。美国海外留学计划的现有特征不能充分体现美国的国际参与度和美国的整体人口水平。欧洲是美国学生的主要海外留学目的地(占出国总人数的一半左右),学习的科目以社会科学、商业管理、人文学科、美术和应用艺术以及外语为主,而选择科学、工程及相关学科的人数占不到百分之二十。奥森鼓励与会各方关注国际研究合作的问题,并对如何将这些研究的利益最大化进行战略性思考。

2、创造有利的国际合作环境

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全球化发展以及信息、观念和人的更大流动性等因素的影响,国际合作在促进知识进步、提供经济发展机遇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尽管如此,国际研究合作仍然会不时出现各种瓶颈问题和摩擦。会议设置“创造有利的国际合作环境”这一议题就是为了从政府、大学和产业的角度广泛审视与促进富有成效的国际合作相关的趋势和问题。

美国负责科学、空间和健康的副助理国务卿劳伦斯·冈比纳(Lawrence Gumbiner)讨论了有效的科技合作如何促进更广泛的美国对外政策目标的问题。科技合作给美国带来的好处具体表现在:开放门户(在与美国政治和经济关系紧张或复杂的国家,通过科学家们的共同工作来解决问题,并促进人类发展);解决问题(通过国际合作更好地利用各种信息、观点和设施,应对迫切的全球性挑战);建立持久的友谊(通讯革命和开放的创新模式允许科学家们的全球性互动,有利于分摊科学成本);促进民主价值观传播(基于事实的科学发现超越国家、年龄、种族、性别和政见的不同,这也正是美国试图推广的核心价值观的体现)。美国国务院协调和支持国际合作计划的努力主要体现为:成立国务院海洋与国际环境和科学事务局,负责协商和管理双边科技合作协议;设立国务卿科技顾问职位,负责与国际科技团体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准确的建议,提升国务院内部的科技知识和能力;为外国的研究人员降低由于9/11事件以来签证处理变化所带来的难度;参与经贸组织的各种相关活动。

英联邦大学协会副秘书长约翰.科克兰德(John Kirkland)讨论了国际研究合作中的发展趋势及其含义。该协会成立于1913年,目前拥有54个国家的500多所成员院校。研究管理是该机构的工作重点之一。2005年,协会发起全球研究管理网络计划,汇集世界范围的研究人员一起从事基准确定、发展中国家的研究管理体系强化和专业化发展等活动。科克兰德提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机构在制定合作协议时,应该清楚它们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共同点包括:关于核心研究问题的好奇心;由个体和研究团队而不是机构引导的研究过程;竞争性奖励项目的发展趋势。不同点则包括资源、机构的基础设施、时间和动机等。在广泛的概念层面,合作方应该清楚自己和未来合作伙伴对一些简单问题的回答:你希望取得什么结果?为什么选择这个合作伙伴?你究竟和谁在打交道?他们的动机是什么?什么结果才会使双方满意?在具体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会涉及任务的分配、资金、合同、知识产权、伙伴关系的继续以及公开展示等。预先提出并明确这些问题会有益于合作伙伴关系的发展。

美国国务卿及国际发展署长科技顾问妮娜.费多罗夫(Nina Fedoroff)回顾了国际研究合作的一些成功案例。其中之一就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怒恩-卢格计划(Nunn-Lugar Program)。该计划以防止核扩散为目的,由美国出资给前苏联的武器科学家重新提供职业导向。同时,美国国际科学基金会会支持前苏联科学家们进行研究,并提供科学文献。由于意识到科学是美国最好的外交工具之一,因此今天的美国开始了在国际舞台上利用科学的新时代。倡议之一就是继承了前述关于前苏联计划的伊拉克虚拟科学图书馆计划,这是一个由美国政府联合太阳微系统公司开发的以伊拉克科学家为对象的门户网站。数字技术的出现使得科学文献的传播更为容易。尽管网络基础设计有了很大改进,但网上使用科学信息仍然是个问题。目前,在很大程度上还缺少人与人的对接。美国高校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院校签署的许多校级协议还没有出现在普通研究者的视线内。按照人类行为看,这成为了“最后一英里”的问题(与在最后一英里给个体家庭和组织提供宽带服务的需求问题相似)。费多罗夫提出,许多高收入的发展中国家都有针对自己国家的研究者的资助机制,但还会面临独立申请过程的问题。同时在不同国家评审研究合作者的方式尚待深入研究。

3、文化差异

当研究人员和研究管理人员就国际研究协议的共同制定进行协商时,基于个体经验或假定的跨文化细微差异以及以文化为中心的视角经常会使他们之间的谈话变得互相难以理解,更难由此达成共识。因此,跨文化沟通、理解和合作也成为此次会议的主题之一。

美国普渡大学前副教务长瑞奥·诺兰(Riall Nolan)谈论了文化差异是如何影响国际研究合作的问题。研究人员越来越关注在研究中解决重要的社会、政治或经济问题,更侧重于应用和发现。这种工作在本质上也越来越跨国家和跨文化,其中主要的挑战就是要确保来自不同背景的人在一起能有效工作。他还预言,在不久的将来,最好的大学将是那些与世界顶尖高校建立了密切结构关系的学校。这些关系的成功或失败将由对文化差异的管理方式所决定。全球化并不意味着差异的结束,而是使我们不得不直面差异而不再是隔着遥远的距离。在他看来,文化是一种管理体系,一种关于世界如何运作的共识。文化包含三个组成部分:人工产品、行为和文化知识。个体可能属于院校文化、学科文化和国家文化等各种不同文化,也会有基于自己主业的职业文化。文化的国家和国际方面会包括输出控制和知识产权的问题。此外,在信息传递中,文化的欠灵活性和对意义不明确性的低容忍度常会导致误解。研究合作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从时间和范围都有所限定的个体间的实验室合作到涉及多方参与者的长期发展中的机构合作,在合作规模变大和合作性质复杂化的过程中,合作会越来越受到文化规则、规范和期望的影响。基于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诺兰提出,研究型大学在结成结构伙伴关系中,要充分理解自己的文化身份和所追求的伙伴关系的本质。大学伙伴关系可以表现为三种基本形式:主导能力型合作(大学间的强强合作);互补型伙伴关系(合作伙伴间可以优势互补);技术支持型合作(一方给予另一方帮助)。每种类型都有其文化规范和期望。合作项目(短期)、合作计划(长期)以及合作伙伴关系间有着很大不同。其中,合作伙伴关系表现出最为突出的跨文化性,它也最难以发展和持续。他还进一步强调,合作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而不是机构之间。因此,以文化的概念了解个人的工作方式并掌握在不同文化中工作的知识就显得十分重要。影响到成败的文化因素包括对待礼仪和礼貌的态度、信息共享的方式、信任和信心关系发展的方式以及对良好领导力的理解等。个体跨文化能力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对他人和新信息的开放性、容忍歧义、灵活性、好奇心、提出好问题的能力、迅速辨明类型的能力。

联合国人居署的华盛顿代表克里斯托弗.威廉斯(Christopher Williams)针对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研究会产生的文化问题提出了几个相关案例。第一个案例是对联合国人居署在拉美、亚洲和非洲等七个国家实施的为期十年的社区发展计划的评估。该评估项目评估了社区发展计划在非正式居所和贫民区对居住和工作状况的影响。第二个案例是对代表十五个国家的一千两百万至一千四百万城市贫苦人群的贫民窟和窝棚居住民的国际考察项目。第三个案例是对肯尼亚内罗毕的110处非正式居所和贫民区的情境分析。这些案例中产生的一些重要问题包括:多方利益相关体间协调的需要;设立代理机构的需要;如何处理国际研究人员和地方研究人员不同的工资等级的问题;如何确定(与机构或个体的)合适的合同签署机制;对文化细微差异和种族性的更多的了解;如何处理研究日程被政治化之后产生的各种挑战等。最后,这些案例也提出了研究结果如何最终被采用这一更广泛的问题。

4、道德规范

作为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在不同文化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具体规定,它支配着研究人员研究活动中的行为选择。因此,此次会议中该议题被安排在文化和科研诚信主题之间。与会人员从美国和全球视角,围绕隐私、安全和机密性等道德规范问题、与人类被试研究相关的生物伦理问题以及其他涉及生物伦理含义的活动展开讨论。

美国陶氏化学公司的研发部门主任苏珊.巴特(Susan Butts)基于自己丰富的国际合作和跨部门合作经验提出,合作时如果不处理好道德规范和诚信问题,就会出现重大问题。她在工作中主要负责研究合作协议的磋商并对陶氏公司的研究人员如何与外部合作者互动进行培训。其团队还负责监管与全世界150多所大学的合作。巴特提出,行为符合道德规范的研究人员也会由于文化期望或情境的差异而遇到问题。比如,对研究的最终目标、结果的分享等的期望会因为该计划是由营利性公司或政府机构资助而有所不同。公司经常寻求与大学的合作,因为大学研究人员通常被认为是中立的,由此研究结果也会更具可信度。这个前提只有当公众认为他们可以信赖大学的研究人员时才能成立。公司和大学都有必要确保来自产业界的资助不会妨碍大学的研究。这其中的两个特定问题就是研究成果的发表权和诚信问题。不同国家的政府、企业和大学间发生联系的差异性可能会产生一些误解和问题。同时,在国际合作中,避免价值判断是非常重要的。在谈判前期,提出问题,澄清所有合作方的目标和期望,确定项目管理的方式,这都非常必要。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就此议题提出了一系列相关观点。具体阐述如下:

4.1道德规范与国际合作协议的所有方面都相关。从观点的形成到成为具体计划,然后制定一整套协议,一直到实施阶段,都离不开道德规范问题。合作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次性的事件,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关于合作条款或行动的道德含义的对话会发生在此过程的每个阶段。观点可能会随着时间有所改变,但关于道德规范问题的讨论开始的越早越好;

4.2道德规范问题的讨论会很难进行,因为相关的文化含义可能会成为坦率讨论的障碍。这就使得创造出一个可以进行这种谈话的语境和背景更为重要。支持召开这种讨论会,发展出相关网络,这些因素都会促进这种功能。与了解的人和已经产生一定信任的人进行这种对话会更容易些;

4.3在协议中清楚表述通用的道德规范原则,这种做法会有一定价值。大家集体讨论一些可应用的原则(比如透明度、公平等),合作者就重要的参数和如何进行系统应用达成一致;

4.4这种讨论并不仅仅是抽象的讨论。道德规范的原则必须在商业实践的细节中和合作伙伴关系履行的过程中得以体现;

4.5国际合作伙伴关系中可能会遭遇一些与国内伙伴合作时完全不同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会产生一些与全体都会相关的问题。文化差异在伴随有种族、国家或语言差异时可能会更为突出。同一国家内部的组织和部门间的文化差异可能不会那么明显,但是也是实际存在的;

4.6随着这些道德规范原则的实施,可能会禁止一些显而易见的不好的做法或行动。此外,还可能会有一些许可的行动、推荐的行动和必须的行动。在合作的背景下,进行系统分析,并考虑到法律和规范性框架,这样会有助于产生明确的路径;

4.7充分利用可以作为国际研究合作入门材料的几种工具。比如,罗列出一些经常询问的问题,这些问题会涉及一些令人难以理解的道德规范。此外,个案研究和简介也是不错的方法。

5、研究诚信和负责任的研究行为

研究诚信主要关注促进负责任的数据收集和适宜的著作权决定的标准和实践问题。此次会议在讨论这个话题的同时,还对国际上不同的博士生培养标准对研究数据完整性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美国国家环境健康科学研究院的生物伦理学家大卫.雷斯尼克(David Resnick)称,他自己经常被要求在研究中出现伦理道德问题时提出一些建议。其中多数的问题都涉及著作权,有些争端源于对数据管理或知识产权的分歧。将这些争端最小化的方式之一就是提前围绕合作中的特定细节和未来会发生的相关问题制定书面协议。研究人员对作者身份的理解可能会有所不同,对人体研究的理解也会有所不同;研究人员的教育背景也会有所差异(比如美国的医学博士与其他国家的医学博士接受的训练可能会有所区别);研究人员对负责任的研究行为的了解和所接受的相应培训也会有差别。这些原因使得事先达成协议显得尤为重要。合作协议应讨论著作权和如何确定著作权的问题。关于知识产权和对资助期望的问题应尽可能早地开始处理。雷斯尼克还指出,利益冲突是个要严肃对待的问题。此外,还要讨论研究和时间进度中对各自角色和职责的具体期望。制定规章也是个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在满足不同国家的司法权要求和处理任何影响和谐的冲突时,这会更为必要。形成正式的协议意味着双方已有了某种程度的信任,因此,在签署协议前有必要对潜在的合作伙伴进行了解。书面的合作协议不能取代研究中的其他类型协议,如材料转移协议、数据使用协议、保密协议、合作研究和发展协议以及谅解备忘录等。

与会人员针对此议题分别从政府、大 学和产业的角度对如下观点进行了阐述:

5.1产业界可能面临的问题:产业界逐渐开始资助更多的离岸研究,尤其是医药产业的临床试验研究。成本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驱动因素。此外,某些疾病主要出现在发展中国家。产业界需要采取措施避免在东道国被认为是自私自利的形象。对合同管理组织(CROs)、现场管理组织(SMOs)、研究协调者和调查者的职责的管理也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5.2产业界可能的行动:公司在东道国与公众进行良好的沟通是十分有益的行动。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通过设立临床试验门户站点来增加透明度等,但产业界还能更好地阐明其在临床试验中的责任和义务。此外,还应更多地参与到自己拥有专长的教育和培训领域中来;

5.3美国政府可能面临的问题:美国政府机构制定了研究的被资助方接受负责任的研究行为培训的相关规定。但某些与研究相关的规定可能不适用于现代的研究过程。科研机构可能不一定认真履行负责任的行为或从事负责任的研究,而只是要求学习一些网上课程;

5.4美国政府可能的行动:政府可以明确临床试验的责任和义务。负责任的行为或研究培训计划和要求可以和对人体等的规定一样置于拨款协议的首页。政府可以要求科研机构确保其每个研究人员都接受过负责任行为或研究的培训。同时,可以投入更多的资源对此进行监控和强制实施;

5.5大学可能的行动:负责任行为或研究的培训质量可以成为区域认证的一部分。大学应提升对自己研究人员的培训计划,对合作机构和研究者在这方面也应给予应有的注意。大学可以在所有的协议中详述对研究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

5.6协会和期刊:各种学术期刊可以设置并强化相关规定,要求支持成果发表的数据都公之于众。

6、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用于主动识别和缓和风险,以助于完成组织目标、策略和使命。风险管理还促使组织工作的问责和健全,帮助确保组织内的每个个体都把降低风险作为其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和职责。因此,与国际合作中的风险管理相关的问题也成为此次研讨会的一个重要议题。

国际风险治理委员会的创始人曼宁·芒青(Manning Muntzing)介绍了该委员会的目标和主要活动。国际风险治理委员会以帮助不同国家的政府、商业及其他组织并培养对风险治理及相关决策的公共信任为目标。它反映了对风险治理的不同观点和实践,提供了独立的权威信息,有助于理解和评估重要的风险问题,并设计出创新性的有效和平衡的治理策略。[3]该委员会还发行了一系列探索如何在不同情境下应用风险治理框架并推荐适宜策略的出版物。

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风险管理计划主任苏珊.瑟维斯(Susan Servis)解释了该研究院是如何理解和管理风险的。杰出的管理实践是科学创新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风险管理的核心体现在支撑科研的操作性领域,如财政、拨款、信息技术、辐射安全和动物福利等。风险是围绕未来结果的一种不确定性,因此到处都是风险,风险管理也是个持续的过程。就国家卫生研究院的结构而言,风险可能来自内部或外部项目、道德规范、设施和人类资源。该研究院的风险管理有以下几个目的:支持研究院的研究使命和愿景发展;提供对整个机构的持续的和贯穿所有领域的风险评判;确认风险并对那些会给机构带来最大风险的问题进行主动管理;利用风险数据和信息改善战略规划。其管理的环节主要包括:组织(明确风险的所有方,界定风险管理结构);识别和评分(使用标准化工具识别风险管理结构中的风险,基于影响和可能性给风险评分,然后在风险热图上标注结果);评估(评估与每种风险相关的过程后确认任何可能的问题或缺口);管理(设计并实施纠正行动计划来处理问题或缺口);监测(更新风险,监测纠正行动计划以确认完成);报告(每半年会举办正式的报告活动)。

与会人员围绕此议题还提出了以下观点:

6.1任何组织和研究人员都无法消除风险,他们只能尽可能减小或缓解风险。合作中的参与者们在设想可能会遭遇的不测事件时,都必须做好准备应对那些预料不到的风险;

6.2国际合作中的参与者有必要尽可能充分地了解他们的国际合作方。合作者拥有共同的愿景是一个关键的方面。建立联系对进行成功的合作而言非常重要,而且最好在签署正式合同前建立起这种联系;

6.3让大学的院长和那些有助于确保实施的人参与进来是非常关键的。海外考察也会有所帮助;

6.4鼓励和支持学生海外访学和交换也会有所帮助。但是目前,只有少数美国学生有海外学习经历;

6.5美国学术界的文化问题是个重要因素。美国的学术人士有必要了解他们可能与其他国家的学术人士有所不同的方面。

6.6成功合作的示范性建议:从合作之初起寻求互相的利益;确定各参与方得到的好处;确保共有的资源足够用于实现目标;确保在合适的层面制定协议以投入必要的资源;

6.7院系之外的潜在合作者还包括:可能拥有国际计划的商学院;具有国际活动的联邦实验室;拥有国际联盟的州和国际大学等。

7、知识产权

如何平衡促进研究和保护知识产权间的关系,这是国际研究合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参加此次会议的人员就背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和输出控制的关系、大学、产业和政府层面知识产权的管理以及未来会出现的问题等进行了深入讨论。

美国西北大学高级合同签署负责人布莱恩.沃肖斯基(Brian Warshawsky)指出,目前,一方面是国际合作越来越频繁。而另一方面,由于产业界不大了解大学能从事什么合作和不能从事什么合作,因此协议磋商经常会陷入困境。大学的核心使命是教育,这可以通过课堂教学和发表研究成果得以实现。与产业界和国际合作伙伴的合作只有在促进了这个使命发展的前提下才有意义。背景知识产权(指发明产生之前的知识产权)是造成困难的一个突出问题。大学管理层的职能就是要平衡各方的利益,既要保护大学和教师的研究诚信,又要确保大学遵守所签署的协议规定。沃肖斯基建议,大学在与公司打交道时,应尽量避免人为的最后期限,要慎重处理那些可能超出目前所协商范围的合同条款,同时对协议可能给不相关的研究和研究人员带来的影响给予充分考虑。

此外,与会人员围绕知识产权这一主题提出了以下一系列问题和观点:

7.1知识产权标准体系:该体系不是美国恢复和再投资法案的一部分,但属于美国科技再投资标准体系计划(2010年启动的一项多部门联手计划,用于测定美国创新、竞争力和科学研究的效果)。

7.2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阻碍合作的问题、矛盾和压力点:美国和全球持续的经济不景气会制造摩擦;跨文化误解也会产生障碍;对各国专利模式的了解还不够,不同国家的专利办公室工作效率也不相同;大学管理层也处于压力之下;技术差异和知识产权协商力的不对称也会造成问题;

7.3可能的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信任和人际关系似乎成为成功的关键。尽管一次性的临时性合作关系还比较普遍,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都是长时间形成的。就通用的语言或术语达成一致也有助于确保成功合作。专业化发展也是确立国际合作的重点,这可以通过密集的教师/员工沟通和交换、召开会议和研讨会等途径来实现;

7.4利用知识产权促进国际合作:可以探索知识产权的国际性管理方法;充分理解知识产权协商中的细微差异(如公立和私立大学、大机构和小机构间视角的差别等);技术专家可以充当发明者与公司间中间人的角色;

7.5知识产权和国际研究合作中关键的短期和长期问题:短期问题主要指在不同的国家体系中改进兼容性、效率和最终产品(专利)质量等。达到融洽的状态则是所期望的长期目标;

7.6美国政府可能的行动:设立美国创新战略政策、召开知识产权主题论坛、促进政府创造的知识产权的商业化等;

7.7美国教育机构可能的行动:改进美国中小学教育,提供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学科领域的学习榜样;提供更多本科生海外学习的机会;设立某种水准的创新素养(包括技术和非技术因素);

7.8产业界可能的行动:公司要变得更加了解大学,更好地理解大学的运作环境。同时,公司要更好地界定以知识产权为目的的前竞争性,这样才能有更好的机会尽早参与到研究合作过程;

7.9政府、大学和产业界可能的集体行动:三个部门间更好的互相理解是很有必要的。这包括三方要达成共识,认同知识产权是商业化规划中的一部分。它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

8、输出控制

在与国际合作方合作或者到海外从事研究时,关于输出控制的规定也会给研究者带来一定的挑战。习惯于公开的学术环境的研究人员经常会吃惊地发现,在某些合作领域,尤其是科学和工程领域,可能会更难与国际合作者展开合作。此外,反映了不同国家外交政策的贸易禁运和制裁也会影响到研究人员是否能够到某些国家去或能否运输某些研究设备等。此次研讨会针对该议题也展开了讨论。

美国司法部反间谍处副主任斯蒂文.佩拉克(Steven Pelak)指出,在美国,不同的政府机构实施对不同类型产品的管理。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发布并实施对特定国家的制裁。美国商务部负责对双用途物项的监管规定。军需品清单则由美国国务院负责管辖。美国进行输出控制并追究违规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美国的军事利益和更广泛的公共利益。美国司法部只处理故意违规事件,而不负责那些由于疏忽造成的、意外的或是误会造成的违规。在学术或研究中出现的绝大多数违规都属于后者。

美国斯坦福大学输出控制负责人斯蒂夫·艾斯纳(Steven Eisner)描述了大学是如何执行必要的基本和应用研究并确保遵守输出控制法律和规定的。输出控制主要处理技术、硬件或软件代码转让的问题,这些都有可能对美国的国家安全产生不利影响。斯坦福大学在执行中主要是确保大学仅从事基本(基础和应用)研究工作,这样合作就会在“基本研究除外责任”的安全范围内进行。他还提出,在美国将某些类型的技术知识转移给外国公民会被认视为输出行为。由于美国科学和工程领域的研究生项目和博士后中出现的外国人越来越多,因此,这种被认定的输出成为大学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此外,与会人员针对输出控制的问题还提出以下观点:

8.1输出控制会成为国际性研究合作的障碍;

8.2技术与外国公民分享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输出,这是美国对输出控制规定中的特色;

8.3奥巴马政府已经提出一些改革的方案,包括设立多机构工作组,负责输出控制方面的改革,确保机构间的一致性;

8.4对输出控制进行更全面的审核是有益的。

9、法律问题和协议

与外国合作伙伴合作的形式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时会是在美国国内与外国伙伴联合研究,有时可能会在海外进行有限商业运营,甚至设立海外新校园。这其中会产生不少法律问题和相关的协议问题。

美国佛罗里达大学的副校长杰米·路易斯.凯斯(Jamie Lewis Keith)从美国大学的角度,谈论了国际合作研究中会产生的法律和合约问题。在合作之初,对影响到声誉、财政、运作和法律风险的问题以及如何为了合作计划来更好地制定管理和法律手段等问题要尽早决定。首先,要确定合作各方的目标和期望是否可行、清晰、均衡或者至少是相容的。其次,要对在国外可能开展的各种活动有清醒的认识,因为这会涉及到税收和监管性规定要求和义务的问题。此外,美国机构需要了解国外的司法、法律等制度。最后,还要确保谈判是与有法律和政治权威的决策人进行的,而且该人最好在合作期间一直在位。凯斯还解释了为促进国际研究合作而设置管理和法律机制的几种选择。多数情况下,最好避免形成正式的法律意义上的合作伙伴关系,因为这可能会产生涉及到合作各方的民事侵权行为、债务问题、合同问题和其他法律责任。可选方案之一就是如果有足够的资金和双方长期的承诺,美国大学可以与国外大学成为新法人团体的共同创立者和成员。第二种选择就是“服务隔离公司”(service blocker corporation)。这样,美国大学可以在没有国外合作伙伴的情况下,在外国或美国独自创立公司以限制法律或税务责任。第三种方案就是在有国外政府资助和美国的大学与现有大学进行合作时签署研究合作协议。第四种选择为在海外设立校园或者研究院,给学生和教师提供长期的牢固的多文化体验机会。实现这种选择的机制也是多样的。可以由美国大学实际拥有或者租用设施并雇用人员,也可以由外国合作方拥有或租用设施并雇用人员,而由美国大学对影响研究活动、设施的设计和规格的关键人员、管理体系享有批准权或否决权。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充分了解当地的相关法令法规。

欧盟代表团的科技参赞阿斯催德-克里斯蒂娜.科赫(Astrid-Christina Koch)在会上介绍了欧盟第七框架计划中国际研究合作的情况。欧盟支持跨大西洋的国际合作,不仅是为了解决全球性问题,而且是为了建立更好的研究人员和教育科研机构网络。科赫在谈论合作细节时,重点解释了共同决议(GA)。签署共同决议是与欧盟订约的必要环节。它包括工作的技术描述(附件I)、总况(附件II)、资助计划的特定条款等文件。联盟协议清楚地描述了合作各方的关系以及涉及到的大多数法律问题。共同决议还体现了以下原则:欧盟通常不会成为合作研究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所有者。知识产权所有权的问题会在联盟协议中涉及。共同决议是为了提供最低限度的能自我持续发展的框架,并给予参与各方充分的灵活性来制定其合作所需要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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