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投资趋势研究
2012-04-29周丽华
[摘要]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建交20周年以来,两国的经济合作呈现勃勃生机。乌兹别克斯坦投资蕴藏巨大潜力,为中乌广泛的经济合作提供了基础,积极开发乌兹别克斯坦投资潜力,中方企业必须积极应对乌方执法不严、外汇管制、政策变更、汇率变化、企业拖欠及不安全的风险。
[关键词]中国;乌兹别克斯坦;投资;趋势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新疆)中亚五国资本流动的金融安全研究”中期成果
[作者简介]周丽华,新疆财经大学中亚经贸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研究员,金融学教授,经济学硕士,新疆乌鲁木齐,830012
[中图分类号] F7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4-0001-0003 2012年是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建交20周年,20年来中乌关系发展非常顺利,两国关系得到了健康、快速、全面、深入的发展。随着两国关系的不断发展,双方务实合作呈现出勃勃生机,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实现跨越式增长,中国已成为乌兹别克斯坦第一大投资国。
一、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投资现状
乌兹别克斯坦独立20年以来,建立外资企业达4200家,年均使用外资数量超过3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为外国直接投资。2011年利用外资26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占84%。
目前,中国已成为乌兹别克斯坦第一大投资国。2010年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投资16.54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19.8%。截至2010年底,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直接投资项目35项,投资总额近40亿美元。驻乌兹别克斯坦的中资企业由2005年的83家增加到2012年5月的360家,这些企业活跃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各个领域,其中有65家大型企业在乌设立了代表处,包括中信集团、中石油、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华为公司、上海贝尔等。一批有代表性的项目如昆格勒碱厂、德赫卡纳巴德钾肥厂、锡尔河州的鹏盛工业园等已经陆续交付使用。投资领域由能源资源向非资源领域拓展,已经建成的昆格拉特碱厂、锡尔河州的建材合资企业等已成为中乌双方务实合作的典范。中方企业成功改造的阿汉格朗水电站和集安延2号水电站等项目的实施,为乌兹别克斯坦社会发展,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民生的改善、就业的增加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投资趋势
为了大力发展本国经济,乌兹别克斯坦政府计划在2012年进一步扩大引进外资规模,将引进外资的数量增加16%,达33亿美元,其中外国直接投资规模将达23亿美元,占外资总额的70%。为实现此项目标,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出台有利于吸引外资的新政策,外商现金投资规模在5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的企业,在法人利润税、增值税、财产税、社会基础设施税、统一社会缴费、统一税、国家道路基金和教育、医疗机构改造、大修和装备基金强制费的收取上一律按照企业注册实时性的标准缴纳,且保持10年不变,不受乌兹别克斯坦税收等政策变化的影响。投资项目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且外商投资比例高于50%的企业,必须在生产场地以外修建工程和通信网络时,可享受乌兹别克斯坦财政预算和其他内部资金的支持。2005年,乌兹别克斯坦出台了《关于刺激外国私人直接投资补充规定》,规定了对外来私人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2年第二季度起,对在乌兹别克斯坦经济领域从事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除塔什干外),也可以享受私人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乌兹别克斯坦政府责成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和内务部为外资企业高管提供签证便利。
2010年,乌兹别克斯坦实际使用外资24.29亿美元(中国占68%),实施项目62个,涉及资源勘探开发、电力、化工、冶金、土壤改良、铁路基础设施改造等领域。截至2011年乌兹别克斯坦共吸引外资350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占全部外资的85%,每年引资潜力为50亿~60亿美元。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鼓励发展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经贸合作,推动中乌实业界的交流与合作。在两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两国工商界人士密切接触,增进了解,抓住商机,建立联系,开展互利合作。以天业集团公司、新疆蓝山屯河型材公司、新疆斯威克电子有限公司、阿拉山口三宝进出口公司、新疆西尔丹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代表,在食品、干鲜蔬菜、化工、工程机械、电子产品、光源美化、生物科技、纺织、烟花爆竹、节能滴灌、石油化工机械等产品出口方面中乌双方企业家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深入的了解。多年来,中乌经济技术合作以中方援助和贷款项目为主,中国政府的贷款在社会领域实施了一系列优先发展的项目,其中包括卫生、石油天然气、电信业和数字化设备。乌兹别克斯坦希望加大与中方投资合作,鼓励中资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特别希望中方的领军企业能够在乌兹别克斯坦进行广播电视、化工和电子技术工业、家电和现代建筑材料的生产等中国企业具有国际声望领域的直接投资。中乌两国政府将继续加强在资源、非资源及金融、高科技等领域的合作。
三、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投资的发展蕴藏着巨大的潜力,为中国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广泛开展投资活动提供了客观基础,中方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时必须要重视执法不严、外汇管制、政策变更、汇率变化、企业拖欠及不安全的风险。
虽然,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在利用外资方面给予外资企业税收及各种费用征收的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发生了乌兹别克斯坦执法部门逼税、罚款、毁约等事件。乌兹别克斯坦承诺的减免税费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常不能兑现,乌方执法人员随意解读法律,肆无忌惮地逼税和罚款(2010年7月乌方声称对中亚天然气管道合资公司的管输费收入收取30%的消费税、对南航驻塔什干办事处罚款970万美元),给中资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由于2012年5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银行出台新规,要求乌兹别克斯坦各家商业银行一律停止个人提取外汇汇款业务,银行需将外汇汇款按照央行汇率兑换成索姆后发放给收款人;自境外返乌的本国公民须在入境时将所携带的外币按央行汇率兑换成索姆。乌兹别克斯坦外汇结售汇制度的实行,使得中资企业调汇困难。中资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收入累计超过1400万美元在乌兹别克斯坦银行无法兑换成美元汇回中国,严重影响了中资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2007年1月至2012年3月,人民币与美元,索姆与美元,人民币与索姆之间的汇率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索姆对美元不断贬值,人民币对美元不断升值,人民币对索姆不断升值(详情见下表1),美元、人民币及索姆汇率的变化,对于中乌双方企业而言面临着货币兑换所增加的交易成本风险。
在美元汇率波动条件下,乌兹别克斯坦企业在和中方企业的交易中看好人民币结算,并愿意使用人民币结算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但是因为企业资质及其他条件不成熟而被迫放弃。虽然我国先后于2009年7月、2010年6月在部分省份开展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但是由于试点范围小及乌方客商为规避税费,多携带现钞采购中方货物,导致中方出口企业美元现钞结算占其收汇的50%,美元汇率风险使中乌企业的交易成本增加。
由于乌兹别克斯坦缺乏处理拖欠外资企业款项的有效措施,致使乌兹别克斯坦企业和商人长期拖欠中方企业贸易往来设备款项2000多万美元,至今无法收回。
中亚地区是东突等三股势力活跃的地区,其活动威胁着中乌两国的安全。近年来,这几股势力利用新疆极端宗教分子不断制造恐怖暴力事件,成为影响中乌企业贸易活动的一个不安全因素。
四、解决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投资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面对乌兹别克斯坦存在的执法不严、外汇管制、政策变更、汇率变化、企业拖欠及不安全的风险,中资企业应该充分利用中乌两国所签署的投资合作文件(《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中国政府向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提供优惠贷款的框架协议》、《中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扩大经济贸易、投资和金融合作备忘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开展互惠合作的协议》、《中乌关于海关互助的协定》)等,维护中资企业应得的权益和利益。
中方企业应充分利用乌兹别克斯坦的各项优惠政策,诸如利用纳沃依自由工业园免税收、免关税、实施优惠外汇制度,使中方企业在纳沃依自由工业园投资中享受乌兹别克斯坦提供的免交土地税、财产税、利润税、收入税、公共事业和社会基础设施发展税、统一税、国家道路基金及国家中学义务教育基金义务扣款的同时,带动中方出口并带动人民币结算,从而防范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实施外汇管制及相关政策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2012年初,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路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币跨境结算推广至所有进出口企业,将改变企业长期以来使用美元结算的传统形态,促使人民币在乌兹别克斯坦旅购、对外援助、涉外采购的使用,减少中方客商及出口企业的汇率风险损失。随着人民币跨境结算“可循环体系”的建立,将会使越来越多的中方企业享受人民币结算所带来的好处,有效减少货币错配、实现索姆收支对冲,节省汇兑成本,便捷企业合作,提升市场竞争力。
中国政府应该继续加强与乌兹别克斯坦在安全领域的合作,坚决打击包括东突在内的三股势力的贩毒、社会暴力等活动,为中乌贸易活动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安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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