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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2012-04-29刘芳

审计与理财 2012年4期
关键词:用款主管部门资金

刘芳

多年来,随着国家财政扶贫资金对贫困县的投入,贫困地区的交通、卫生、教育、水利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加强,进一步改善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但财政扶贫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中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1.扶贫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改变资金投向及用途。扶贫资金的投向是有严格的政策规定,然而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争取资金的投入,往往出现用符合规定的项目申请立项,而资金到位后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执行,把资金用在一些按规定“挂不上号”的项目中。有的一些部门单位的领导或管理资金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拿国家资金拉关系、送人情,搞所谓的“人情项目”、“关系项目”,致使项目资金没有真正用在项目上,严重影响了扶贫工作的健康发展。

2.扶贫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存在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现象。一是资金管理部门,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往往以项目管理费的名义,用于部门的费用开支,甚至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二是一些项目主管部门,在资金计划批复后,无视扶贫资金的使用规定,擅自将资金挪作他用;三是一些资金使用单位,在得到扶贫资金后,不是按照计划将资金用于扶贫项目,而是将资金挪作他用,致使真正的扶贫项目难以实施。

3.项目计划下达迟,资金到位晚,影响扶贫项目的正常实施。一般情况下,上级扶贫资金都是在当年年底或第二年年初才能拨付到位,各县区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上的时间大多在第二年,时间间隔长,不仅影响到项目的及时实施,还导致了资金不能及时下拨,滞留于财政。或一些管理部门要求资金使用单位,按工程进度拨款或先把工程完工后拨款,有的工程因进度慢,有的工程因乡、村无资金能力,垫支先干工程,不仅影响了工程的及时实施,甚至失去了工程施工的最佳时机。

4.项目管理与资金监督脱节。按照扶贫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的拨付都是由扶贫办和财政监督。事实上,在项目计划、实施和资金拨付中,并非所有项目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机制;有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导致项目质量不高,少数项目竣工后不到一年就报废了,不能使用,而有关主管部门又没有跟踪问效、跟踪服务,使好事没有办好,群众意见较大。导致跟踪监督、跟踪问效不到位,以拨代管问题比较突出。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管理,切实做到扶贫资金管理的规范。不断创新扶贫工作机制,从制度和机制上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严格实行扶贫资金的报账制管理,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并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政府领导和部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2.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促进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各项目主管部门、用款单位要按照《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出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在项目资金的管理上,实行村账乡管,乡账县管,工程与资金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3.资金管理部门要与管理和服务为一体,努力促进扶贫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各扶贫资金的主管部门要改变过去只管资金、忽视工程的做法,加强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后续管理工作,要主动向项目实施单位提供信息和技术,帮助他们把好项目质量关,管好用好项目资金。从项目的实施到结束,要形成日常监督机制和全过程跟踪机制,将监督关口前移,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作者单位:会昌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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