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申请公租房实行三级公示
2012-04-29
上海城市管理 2012年4期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即将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西安市申请公租房的个人资料将分别由其所在单位或居住街道、区以及市住房保障中心三级审批和公示。据了解,具有西安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条件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每月低于1?732元;非西安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人员及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除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在西安市连续工作或生活1年以上,申请人年满18周岁。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同时向记者介绍,西安市公租房将设定为30平方米(一室一厅)和50平方米(二室一厅)的小户型,对公租房保障对象将每年进行一次复核,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对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及时清退。
摘自新华网(2012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