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家长委员会不“变味”
2012-04-29冯新瑞
冯新瑞
近年来,山东省着力推动各中小学校探索建立家长委员会,努力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教育体系,取得良好效果。
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由于家长委员会制度在我国出现时间不长,一些学校的家长委员会流于形式,甚至出现了一些问题:要么只是应景,丝毫不起作用;要么成了一些学校敛财的“尚方宝剑”和抵挡舆论非议的“万能盾牌”,甚至有的学校的家长委员会成了学生在五星级酒店开奢华联欢会的“出资人”,因而被一些家长讥讽为学校乱收费的“收钱会”。凡此种种不良现象,不仅无法实现设立家长委员会的初衷,还会损害广大学生、家长的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甚至降低教育公信力。这些不良风气应引起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家长的高度警惕,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制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出现。
家长委员会对实现家校合作,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立,促进学校规范民主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有效地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使其真正能够不“变味”、不“走样”,在学校中“参政议政”,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家长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各地教育部门要尽快建立相关的保障机制。在这方面,山东等地进行了有益探索。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尽快对家长委员会相关职能、权利与义务等做出明确规定,探索和建立家长委员会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家长委员会各项功能的实现。
学校要规范开展家长委员会组织建设工作。中小学要组织家长按照民主程序,选举家长委员会成员,避免其成员完全由学校指派,最终异化成为学校的“传声筒”。各学校还应根据本校的特点,积极开展各项家校合作活动,邀请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虚心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让家长充分享受知情、参与、监督和评议的权利,保证家长委员会工作规范、有序,能够高效开展。
家长要提高对家长委员会工作的重视程度。学生家长对家委会工作的漠不关心也是导致其形同虚设、流于形式的原因之一。广大学生家长要提高民主参与意识,提升对家长委员会工作的认识,主动通过家长委员会参与到学校管理当中,共同努力为孩子的终身发展服务。
责任编辑/刘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