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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环境保护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

2012-04-29苏婷

WTO经济导刊 2012年5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责任环境

苏婷

企业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企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与作用远远甚于个人,企业环境责任不仅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还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含义出发,阐述了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依据以及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的缺失,并对如何更好地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对实现企业环境责任做出有所助益的探讨。

现代企业除了创造财富和追求市场效率外,对员工、社会和环境也应当负有相应的责任。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及其目的的实现无不得益于良好的社会发展状态和各种物质保障,其中包括人类、环境和自然资源等诸多因素。当今社会中,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障碍。企业对环境的使用是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最主要因素,企业在现代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严重污染和破坏。因此,环境问题的解决离不开企业的努力。企业逃避环境责任,既会使得环境问题更加严重,这也不利于其自身的长远发展。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含义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隶属于企业社会责任。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企业力量的不断壮大及工业发展对社会负面影响的日益暴露,社会对企业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人们开始探讨企业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以外,还要承担带有一定的公共性社会责任。20世纪30年代以来,由于环境公害频繁发生,社会开始更多地关注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进入20世纪70年代之后,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推广、国际领域内环保浪潮的兴起、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积极干预以及公众环境意识的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开始成为社会个体维护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自觉行动。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也日益引起广泛重视。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主体,开始将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纳入企业的经营决策之中,寻求自身发展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一致性。西方发达国家在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上尽管争论较多,但是就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问题上观点较为一致,把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切实纳入社会经济实践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我国政府也加强了相关的国内立法,把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和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具体化和法律化。

关于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含义,有学者认为,其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最大利益和谋求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兼顾环境保护的社会需要,使公司的行为最大可能地符合环境和道德要求,并自觉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这一定义将公司盈利最大化与承担环境责任同视为公司的二元化目标。但也有学者认为,对于公司的经营者来讲,将公司盈利最大化和承担环境责任同视为公司的二元化目标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企业环境责任的恰当定义应该是“公司在谋求自身及股东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应当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义务,应当对政府代表的环境利益负一定的责任”。

本人在此文中比较赞同第一种定义,原因在于前者更加符合社会各方面的标准,且是企业可以做到的,尽管其可能并不愿意这么做。但任何事情都不是依据某一方的要求而行的,而是需要平衡各种力量。

同时需要注意到,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应该包括环境道德责任和环境法律责任两个方面。企业道德上的环境保护责任需要依靠环境道德规范和引导,而企业法律上的环境保护责任则需要法律的强制和规范。认清这一点将有利于以下关于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讨论。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依据

企业为什么要承担环境社会责任呢?显然,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并不是一致的——承担环境责任必将带来一定的成本,从而造成利润的降低。由此看来,企业并没有动力去对环境负责。然而,事实上,企业应当甚至必须承担起环境社会责任这一命题已经被社会各界所广泛认同。无论是迫于外界的压力,还是基于其自身的需求,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都是不可推卸的。在此处本文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其一,企业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自然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并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严重的威胁。在现实生活中,企业的资源消耗与污染排放位居社会前列,对环境的影响力是其他主体所不能比拟的,一方面企业经济活动规模的扩张加大了环境资源的消耗,另一方面工业活动废弃物的排放及随意堆弃更加重了环境的负担。因此,企业对解决环境污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普遍及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日益严重,仅靠政府的力量已无法予以很好的解决,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保护环境,公司作为重要的社会成员之一,理应自觉承担起环境社会责任。

其二,来自社会各界的压力。

在政府和公众的普遍意识中,企业既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主体,同时也因其雄厚的经济和技术实力而拥有解决环境问题的强大能力,因此,社会各界都对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寄予很大的期望与要求,而如果企业有意忽视或者达不到这一要求,则无疑会面临来自于各方面的质疑和压力。

其三,基于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

对其自身而言,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也并非是完全有害无益的,而是出于其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从追求利益的本质出发,充分认识到企业利益与环境,特别是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与环境、社会的关系不再是分离、对立的,而是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好处,不承担环境社会责任就会付出很大代价。实践证明,承担相应的环境社会责任不仅可以使企业生产的产品拥有较高的知名度,还可以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形象,赢得更多顾客的青睐和消费者的满意。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缺失

无论是因为企业所面临的外界压力,还是出于其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都应当而且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环境社会责任。但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履行的并不完美,有意逃避或者无意忽视环境社会责任的现象并不少见。为什么会出现这一情况呢?

首先,大多数企业并不是把环境责任作为与经营利润同等地位的一个二元目标看待,而是更多地将承担环境责任视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一个手段。因此,企业在决定是否要承担环境社会责任时,往往会进行一个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如果环境保护的投入只能使企业增加经营成本而不能实现经济效益,且只对公众和政府有利时,企业必然会选择不与公众和政府合作,从而逃避环境责任;但如果环境保护的投入既可以给政府和公众带来福利,也可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时,企业通常会选择与公众、政府合作,自觉承担起环境社会责任。

其次,立法上的欠缺。我国关于企业环境保护责任的规定比较不太明确,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也很低。对于公司的决策者而言,似是而非的法律规定显然会增加他们决策的难度,且给予了它们逃避责任的空间。因此,对于企业环境责任的立法规定还有待改进和完善。目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实际上依然大多停留在道德宣言层面上,显然,仅仅依靠这种非规范的监管方法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很难取得明确有效的成果。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

从以上可以看出,企业应当承担环境责任已是毋庸置疑的,关键在于如何使企业切实有效地把这一社会责任的实施落实到实践中去。本文认为,主要应该企业、政府、公众等各个方面着手,兼顾法律、经济、道德等各种手段。

1.加强企业环境责任理念,构建企业环境责任体系。

引导企业把遵守环境理论作为自己的经营准则,在衡量一个企业的产品竞争力,除了考虑传统的价格竞争力和非价格竞争力(即产品的质量、包装、品牌及服务等)以外,还应加上一个环境因素,即环境竞争力。因此使得企业必须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承担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企业应改变现行的经济主义价值理念指导下的企业管理方式,通过实施环境管理,使自己的经济行为同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发展协调起来。

环境管理体系是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因此建立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标准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它是企业环境管理行为的系统、完整、规范的表达形式,有利于高效、合理地系统调控企业的环境行为,有利于企业实现对社会的环境承诺,保证环境承诺和环境行为活动所需的资源投放和有效措施;通过循环反馈,保持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动态优化。实践证明,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使企业效益、销售额、顾客满意度、全员参与都得到了加强或提高。

2.健全企业环境责任方面的立法。

一是要完善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与矛盾,同时法律规定的过于原则化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既定效力重新划分出现矛盾的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消除它们在内容上的重叠与冲突成为目前完善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当务之急。二是要明确企业承担的环境责任。我国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1条)、《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45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22条)等法律中对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对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规定的不够具体、在实践中往往操作困难、在违反环境保护责任的处罚上也规定的不够具体明确等。因此,应当明确企业的环境责任,加大对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增加违反环境保护责任的违法成本,使企业在权衡利益得失之后能够主动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

3.建立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经济刺激制度。

经济利益是公司的最核心利益,尽管有很多证据证明企业承担环境责任与其经济利益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但是仍然有很多不确定性,企业对于作为社会责任之一的环境责任仍然有顾虑。在目前的情况下,为了使企业更切实地履行环境责任,政府应该采取更多柔性措施,制定一些有利于企业环境责任实现的经济刺激制度,给予企业更大的选择余地和操作空间。这一点为很多文章所忽视,但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这又无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1)环境税制度

对现行的环境政策和税收体制进行改革,按“污染者负担、利用者补偿”的原则,建立独立的环境资源税税种,使环境税成为国家税收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进而通过环境税将环境利用、资源滥用的社会成本内化到公司成本与市场价格中去,通过市场机制自动调节公司的经济行为,促使公司主动承担环境责任。

(2)环境补贴制度

如果企业的良好环境行为仅仅增加了其生产成本却不能相应地提高经济效益和增强市场竞争力,便会严重挫伤其积极性。政府的环境补贴是对“利益外溢”这一现象的有效弥补和纠正,它通过相关公司的价格优势促成其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履行环境责任的积极性。

对保护环境的生产者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污染控制活动的给予直接财政补贴,制订了与此政策相配套的法规。例如,美国《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中规定:在污水处理管理计划得到良好实施的前提下,城市公共污水处理厂,只要采用联邦环保局认定的“最佳实用处理技术”,均可向联邦环保局申请补助,经批准可以获得很大比例的建设费补助。除直接补贴外,不少国家也采用间接补贴的方式鼓励对资源的保护。具体手段包括减免税收、比例退税、特别扣除及投资减税等形式。

目前我国投入在环保领域的补贴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改革现有的补贴方式,加大对环保领域的投入,通过调整补贴来建设维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引导公司的经营方式及行为,可以促进公司更好地承担环境责任。

(5)生态环境补偿制度

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有助于利用经济刺激和社会宏观管理手段,促使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与一般商品再生产过程相结合,从而达到在整体上对全社会的生产活动进行宏观调节,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及生态功能的恢复与治理进行系统管理的目的。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有助于从生产源头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环境保护相协调,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可以改变公司无偿使用生态资源的习惯,迫使公司在进行商品生产时就计划到生态环境的损耗。为减少生态成本,公司必须采取措施减少环境资源的破坏、污染和占用。这样就可以达到促使公司自觉提高技术水平、改善经营管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破坏的目的,从而确保生态系统对当代和后代人的支持能力不会由于现在的经济发展受到削弱和破坏,这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和基础。

4.加强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1)政府部门的监督与激励

企业在实施环境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政府应该依据各部门在环境保护中的分工,对公司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行为在宏观层面上进行监督。如政府工商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对市场准入制度进行“绿化”来促使及引导企业承担起环境责任。

(2)公众参与监督

通过对国外法律制度的考察,我们知道,发达国家的企业之所以能够有效地承担环境社会责任,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激励外,还离不开广泛的社会公众参与。各国通过法律加强了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规定,如通过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使公众可通过司法途径有效地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促使企业面对环境问题能更积极地承担环境社会责任。而与发达国家较为完备的公众参与制度相比,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尤其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使得公众难以对企业的污染破坏环境行为加以有效监督。

结语

综观公司的发展历史进程,可以看到其在社会中的影响以及发挥的作用愈来愈大。公司规模的扩大与发展,会影响到社会的所有物及人。企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与作用远远甚于个人。企业环境责任不仅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还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不仅只是为股东利润最大化服务,还应是努力增进社会利益,使得个体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协调。因此,如果公司想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必须要兼顾各个方面的问题,比如环境保护,伦理道德以及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由此可见,公司承担环境责任是与其自身发展是不可割裂的。我们不仅应从道德角度要求企业在承担环境责任上进行自省与自律,还应从实际出发,恰当地运用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对其提出要求与制约,使其切实地履行起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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