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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朝道是中元节

2012-04-29江玉祥牛会娟

文史杂志 2012年5期
关键词:兰盆河灯纸钱

江玉祥 牛会娟

今朝道是中元节,天气过于初伏时。

小圃追凉还得热,焚香清坐读唐诗。

——宋·杨万里《中元日午》

农历七月十五日,又曰“七月半”,民间叫鬼节,是日有烧纸钱祭祖活动,俗称烧纸会。道教谓之中元,是普遍超度孤魂野鬼之日。佛教称为盂兰盆节,佛陀教民众在此日做“盂兰盆会”,以百味五果供养佛与僧,以所得福报来解救七世父母在阴间的倒悬之苦,以报答父母养育之恩。佛道二教这一天的祭祀活动融合于民间相沿久远的祭祖习俗之中,形成一重要节日,总名之曰中元节。

一、中元节的由来

汉民族自古重视对祖先的祭祀活动。早在先秦时期,一年四时之祭就已经非常盛行。《礼记·月令》载孟秋七月,“是月也,农乃登谷。天子尝新,先荐寝庙(即宗庙)”。秋天是丰收的季节,人们把成熟的谷物首先献给神灵和自己的祖先,一方面是希望得到他们的庇佑,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神的优先享用权。只有神灵享用过后,人们才敢放心地享用这些收获品。这种秋天的尝祭日最开始并不固定,后来逐渐确定在了农历的七月十五前后;因为七月十五是立秋后的第一个望日,也是立秋后的第一个月圆之夜。在这样一个丰收的季节里,这样一个月光皎洁的夜晚,进行尝新的祭祀,对古人来说是一个极佳的选择,民间祭祀神灵祖先也逐渐固定在了这一天。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八有“告秋成”的记载:“中元前一日,即卖练叶(即楝树叶),享祀时铺衬卓面,又卖麻谷窠儿,亦是系在卓子脚上,乃告祖先秋成(谷物经秋而有收成)之意。又卖鸡冠花,谓之洗手花。十五日供养祖先素食,才明即卖穄米饭(糜子,即黄米饭),巡门叫卖,亦告秋成意也。”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七:“故都残暑,不过七月中旬。俗以望日具素馔享先,织竹作盆盎状,贮纸钱,承以一竹焚之。视盆倒所向,以占气候;谓向北则冬寒,向南则冬温,向东西则寒温得中,谓之盂兰盆,盖俚俗老媪辈之言也。”可见七月中旬望日摆设素宴祭祀祖先,就是古代尝祭之礼的遗俗。而所谓盂兰盆,据民间老一辈人说,就是祭祀时盛纸钱的竹盆。据清赵翼著《陔余丛考》考证,纸钱起于魏、晋。通行的汉文《盂兰盆经》据说是西晋时来华高僧竺法护(Dharmaraksa)从梵文翻译过来的,但现存的梵文和巴利文佛经中已找不到这部经典了。它究竟是竺法护的译作,还是竺法护借用佛教经典中“盂兰盆”这个词语而进行的发挥,或者是后人托竺法护之名而进行的创作,见仁见智,莫衷一是。佛典大正藏现存《盂兰盆经》全一卷,800余字,内容记述佛陀之大弟子目连,因不忍其母堕饿鬼道受倒悬之苦,乃问法于佛,佛示之于七月十五日众僧自恣日,用百味饭食五果等供养十方佛僧,即可令其母脱离苦难。《燕京岁时记·盂兰会》引《释氏要览》云:“盂兰盆乃天竺国语,犹华言解倒悬也。” 富察敦崇以为“今日设盆以供,误矣。”窃以为,非误也!乃是外来佛教文化与中国民间古俗融合,文化互渗,形成的民俗节日。在南北朝时,中国南北方均盛行七月半过“盂兰盆节”。南方此俗见于梁代宗懔著《荆楚岁时记》:“七月十五日,僧尼道俗悉营盆供诸佛。”北方此俗见于北齐颜之推撰《颜氏家训》卷七《终制》:“若报恩罔极之德,霜露之悲,有时斋供,及七月半盂兰盆,望于汝也。”

七月十五的“中元节”名称,则是土生土长的道教文化所衍生出来的。早在东汉末年,道教就有了天地水三官的说法;魏晋南北朝之后,又把三官与三元联系起来。道藏经以正月的望日为上元,七月望日为中元,十月望日为下元。这三元又分别是天官、地官、水官的诞辰,并逐渐形成了天官赐福的上元节、地官赦罪的中元节和水官解厄的下元节三个道教节日。相传七月十五这天,地官出巡人间,分辨善恶。天上的圣灵们,也都要去地宫中,查看人鬼劫数。所以那些饿鬼囚徒,在这一天也都聚集起来,从玉京山采摘花果异物,装饰幡幢宝盖,精心备办斋饭献给这些圣灵。道士在这一天日夜诵读《老子》,那些囚徒饿鬼,就会因此得以解脱。否则,就难以救赎。道藏经认为,七月十五日,是太上老君和元始天尊会集福世界信行国士,在元寿观中大会说法,召十方天帝神仙真圣的日子。《修行记》称:七月中元,是大庆之月。这个月如能够长斋并诵读《度人经》,就会福泽先人,修身成仙。这种说法与中国传统的孝道伦理合拍,较易引发道教信徒共鸣。唐代李氏王朝遵奉老子李耳为“圣祖”,道教的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升,道教的三元节俗也迅速在民间扎根。据唐郑处晦撰《明皇杂录》载:“三元日,宣令崇元学士(道教学校的博士)讲《道德》、《南华》等经,群公咸就观礼。”

曾经有相当长一段时间,七月十五的祀先、礼佛、敬道分别在俗、释、道三个领域内各自为政,传承着自己的节俗内容。南宋周密《武林旧事》卷三“中元”条便分别记录了三者的活动:“七月十五日,道家谓之‘中元节,各有斋醮等会。僧寺则于此日作盂兰盆斋。而人家亦以此日祀先,例用新米、新酱、冥衣、时果、彩缎、面棊,而茹素者几十八九,屠门为之罢市焉。”然而中华文化强大的同化力量,使得本土的道教和外来的佛教,经过碰撞磨合,逐渐完成了中国化的过程。两者都指向七月十五,又使民间的七月半有了成为节日的重要时间契机。佛道二教共同确定了七月半的固定节期,佛教的盂兰盆会和道教的斋醮等仪式活动又成了这一节日特有节俗的组成部分;同时又因为道教是土生土长的本土宗教,“中元”这一名词也更为民间接受,所以逐渐成为七月半这一节日通行的名称。佛教与道教在七月十五的仪式逐渐世俗化,与民间的祭祀风俗渐渐糅合在一起。从此,中元节成为了一个以礼敬亡灵为中心、民俗事象多样性的祀先、解难、赦罪的重要节日。

二、中元节的习俗

1.祭先祖

中元节一如清明节,人无贫富,皆祭其祖先。祭先祖、焚烧纸钱及其它冥器的习俗,至迟在宋代,已蔚然成风。《东京梦华录》卷八“中元节”条载,北宋东京汴梁(今河南开封)“七月十五日中元节。先数日,市井卖冥器靴鞋、幞头帽子、金犀假带、五彩衣服。以纸糊架子盘游出卖。潘楼并州东西瓦子亦如七夕。要闹处亦卖果实种生花果之类,及印卖《尊胜目连经》。又以竹竿斫成三足,高三五尺,上织灯窝之状,谓之盂兰盆,挂搭衣服冥钱在上焚之” 。南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三十引《岁时杂记》曰:中元节“律院(即寺院)所依经教作盂兰盆斋。人家大率即享祭父母祖先,用瓜果、楝叶、生花、花盆、米食,略与七夕祭牛女同。又取麻谷长本者,维之几案四角。又以竹一本,分为四五足,中置竹圈,谓之盂兰盆,画目连尊者之像插其上。祭毕,加纸币焚之。”南宋洪迈撰《夷坚乙志》卷二十载:“蜀人风俗重中元节,率以前两日祀先,列荤馔以供,及节日,则诣佛寺为盂兰盆斋。”为什么蜀人风俗要在中元节前两日祭祀祖先呢?清宣统元年刊《成都通览》“成都之民情风俗”条载:成都七月“初十日起,至十五日止,做盂兰会,烧袱子,俗名‘祖宗过年,又云‘初十日开鬼门关,十五日收鬼门关。”又“成都之迷信”条:“七月十五日盂兰会。俗传七月初十日鬼门关开了,各家之死鬼均放归各家,十五日城隍出驾,名曰赏孤,又闭鬼门关矣。中元会节,自古有之。近传中元节为死鬼过年,故各庙均念经超度鬼魂,各署之房班差役亦集资念经,超度罪人。民间则无论贫富,均焚纸钱及纸锭。省城之纸钱铺,一年只望中元卖钱。计城内所费约需金钱一百余万,化为纸灰,可怪之至。”原来是因为七月十五关闭鬼门关,各家死鬼陆续返程,重回冥间,蜀人害怕这时烧的钱,祖先收不到!故四川一般从农历七月十日开始各家早期制备“袱子”(即用纸钱一叠,外包白纸,成包袱状,上书祖先名讳)若干,富者多,贫者少。午间备办酒食,先敬祖宗,然后象征性请祖先进食,晚间则焚烧“袱子”。敬祖的酒食应为素馐,民间传说祖考享用了腥荤则不能赴中元日冥间的“盂兰盆会”。七月十五日夜,还需烧散“纸钱”以赏无家可归的孤魂野鬼 ,谓之曰“赏孤”。清冯家吉《锦城竹枝词百咏·七月》咏其事曰:“纸钱风起月昏黄,儿女庭前罗酒浆。自是金银魄力大,阴曹人世两心香。”

2.拜扫新坟

宋孟元老撰《东京梦华录》记中元节有拜新坟的风俗,即京师城外有新坟,七月十五这天都去拜扫。皇宫亦出车马去道院谒坟。道院本院官回赠祠部度牒十道,并设超度大会,焚钱山,祭祀军队阵亡将士;另设孤魂野鬼道场,普度亡灵。清顾禄撰《清嘉录》记苏州新亡者之家,有的还要请和尚道士诵经超度,至亲亦去拜灵位,谓之新七月半。清同治十年刻本《合江县志》载,四川合江县七月十三日,祭新亡人;十四日,祭祖先。

3.放焰口

放焰口,原为佛教密宗的一种仪轨,为一种根据《救拔焰口饿鬼陀罗尼经》而举行的施食饿鬼之法事。该法会以饿鬼道众生为主要施食对象,施放焰口,则饿鬼皆得超度,亦为对死者追荐的佛事之一。放焰口,亦是道教施食科仪的俗称。放焰口常常放在七月十五日举行,但也并不专限于此时,其他时间也可以进行,而且并不一定在寺观里,在家里或别的什么地方也可以进行的。《清嘉录》记载,苏州中元节,“好事之徒,敛钱纠会,集僧众礼忏诵经,摄孤判斛,施放焰口。纸糊方相长丈余,纸镪累数百万,香亭旛盖,击鼓鸣锣,杂以盂兰盆冥器之属,于街头城隅焚化,名曰盂兰盆会” 。清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记北京中元节,“庵观寺院,设盂兰会,传为目莲僧救母日也。街巷搭苫高台,鬼王棚座,看演经文施放焰口,以济孤魂。锦纸扎糊法船,长至七八十尺者,临池焚化” 。

直至民国年间,四川很多乡镇都有七月半“放焰口”的习俗。例如:民国21年铅印本《渠县志》载,中元节“各乡镇延请僧道超荐境内无祀鬼魂,并施食以飨之,名曰‘放焰口。” 民国20年铅印本《三台县志》:“十五日为‘中元,祀祖先,谓之‘鬼节。向晚,人家皆于大门外化纸招魂,浮屠氏则于庵寺作‘盂兰会,以荐无祀之鬼。夜或设坛。各市面以面饼为鬼食,遍抛地上,儿童争拾之。”这种施鬼食的方式,同古代出丧一样。李劼人先生说:“古人出丧时,除用一具纸扎大鬼叫方相的导于前外,还要用米麦粉做成一些鬼头模样的东西,撒于道上,与方相作用一样,谓能避邪。这就叫魌头,使人捡食之。”(《死水微澜》第五部分第十三节脚注)至今尚流行的成都方言“捡魌头”、“吃魌头”,即源于此。

4.放河灯

放河灯,也是民间中元节的一个重要民俗事象。明代刘侗、于奕正著《帝京景物略》卷二曰:“(七月)十五日,诸寺建盂兰盆会,夜于水次放灯,曰‘放河灯。”明刘若愚《明宫史》火集“七月”:“十五日‘中元,甜食房进供佛波罗蜜;西苑做法事,放河灯;京都寺院咸做盂兰盆追荐道场,亦放河灯于临河去处也。”明代李中馥撰《原李耳载》卷下载有太原百姓中元节在汾河中放河灯的记载。书中讲到太原县田村(今晋源区田村)有一名叫郭希贵的农民被水所溺,7天后才从河底打捞上岸,数日后渐渐苏醒,自言“初塌河时,为人拽入一堂,类见官者。寻复拽出,见金光万道,空际布满,须臾,米饭堆积,众蜂拥争食。”家人告诉他那天正是七月十五中元节,洛阳村的人们正在河面上放河灯、撒花米呢。今天我们无须考证这件事的真伪,但至少说明当时太原人有在汾河上放河灯的习俗,同时还往水中撒食物祭祀亡灵。

清潘荣陛著《帝京岁时纪胜·中元》:“每岁中元建盂兰道场,自十三日至十五日放河灯,使小内监持荷叶燃烛其中,罗列两岸,以数千计。又用瑠璃作荷花灯数千盏,随波上下。中流驾龙舟,奏梵乐,作禅诵,自瀛台南过金鳌玉蝀桥,绕万岁山至五龙亭而回。河汉微凉,秋蟾正洁,至今传为胜事。都中小儿亦于是夕执长柄荷叶,燃烛于内,青光荧荧,如燐火然。又以青蒿缚香烬数百,燃为星星灯。镂瓜皮,掏莲蓬,俱可为灯,各具一质。结伴呼群,遨游于天街经坛灯月之下,名斗灯会,更尽乃归。”富察敦崇著《燕京岁时记·放河灯》:“运河二闸,自端阳以后游人甚多。至中元日例有盂兰会,扮演秧歌、狮子诸技。晚间沿河燃灯,谓之放河灯。中元以后,则游船歇业矣。”《清嘉录》称苏州中元节“或剪红纸灯,状莲花,焚于郊原水次者,名曰水旱灯,谓照幽冥之苦” 。又注引江、震《志》皆云:“中元夜,沿河放灯,谓之照冥。”

清嘉庆二十一年刻本《华阳县志》记成都中元风俗:“(七月)十五日,俗谓之‘七月半。人家荐时物祀先毕,以纸封寓钱焚于庭,谓之‘烧袱子。都人士舁城隍神像出北郭墦间祭孤,如‘清明日。浮屠作‘盂兰会散斋,夜放河灯。”

中元节放河灯目的何在?潘荣陛著《帝京岁时纪胜》说:“点燃河灯,谓以慈航普渡。”《清嘉录》谓“照幽冥之苦”。现代女作家萧红《呼兰河传》第二章以生动的文字描写了早年的东北平原中元节放河灯的风俗。她对其目的,另有一番解说:“七月十五是个鬼节,死了的冤魂怨鬼,不得脱生,缠绵在地狱里边是非常苦的,想脱生,又找不着路。这一天若是每个鬼托着一个河灯,就可以得脱生。大概从阴间到阳间的这条路,非常之黑,若没有灯是看不见路的,所以放河灯这件事情是件善事。可见活着的正人君子们,对着那些已死的冤魂怨鬼还没有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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