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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农民耕地保护协会能走多远

2012-04-29吴强华郭常春

国土资源导刊 2012年5期
关键词:隆回县红光国土资源

吴强华 郭常春

公信力是农民耕地保护协会的生存之本,少些行政干预,多些农民自主,协会才能越走越远。

2010年9月,湖南省首个农民耕地保护协会在隆回县三阁司镇红光村成立。此前的2009年6月,全国首家农民耕地保护协会在江苏金坛建立。

当一种现象不再成为孤本,其背后蕴含的价值便更具说服力了。相继涌现的农民耕地保护协会,开始成为守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红线NGO”,标志着农民作为土地主人的权利意识正在日渐被唤醒。

意识的觉醒

与金坛相似,隆回农民耕地保护协会的出现,也可以被认为源于土地权利意识的觉醒。

觉醒来自双方:一为耕地主人——农民;二为管理主体——基层国土资源部门。

目前,村级耕地保护协会在隆回县已有11个。这些率先组建农民耕地保护协会的村,都面临着同样的考验:人多地少,人均耕地更少;建设用地需求大,用地矛盾突出。也拥有着同样的优势:群众基础较好,村民自发管地、护地意识较强。

如果说农民土地权利意识的觉醒,是点亮农民耕地保护协会的“火柴”,那么国土资源部门对农民土地权利意识的尊重,则是协会星火燎原的“氧气”。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的《隆回县村级农民耕地保护协会(试点)实施意见》中这样写道:“近年来,我县耕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尽管历年采取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考核考评,陆续出台了耕地保护监管问责暂行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耕地保护巡查督察等一系列耕地保护的新举措,但是违法占用滥用、破坏耕地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令人触目惊心。”

“究其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点往往被我们忽略了,那就是来自耕地主人自身保护耕地的力量。”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肖时龙表示。

如何“还权于民”,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同时,让耕者有其权?农民耕地保护协会,为耕者有其权搭建了全新平台。

“不吃亏”原则

2010年9月30日,隆回县三阁司镇红光村耕地保护协会挂牌成立,成为全省首家村级耕地保护组织。

红光村是邵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是千亩优质双季稻主产区,也是千亩油菜基地。2010年6月,红光村村村民提议,可否成立一个保护耕地的自治组织,维护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监督村民依照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及时发现、制止破坏耕地行为。

这一提议得到国土资源部门和乡党委政府的支持。经过近百天商讨、论证和修订,《三阁司镇红光村农民耕地保护协会章程》出台。协会下设耕地保护巡查组、土地政策宣传组、矛盾纠纷调解组,会员以老党员、老干部、有威望的村民代表为主。协会《章程》对入会条件、会员职责、议事规则、经费保障、工作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当天,焦光武被推选为红光村耕地保护协会会长。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谈到耕地保护协会的组建,焦光武仍然有些激动:“那一刻,我深深明白了自己肩上的担子有多重。”

为发挥耕地主人保护耕地的力量,2011年,隆回县在总结三阁司镇农民耕地保护协会运作经验的基础上,选择桃洪镇等10个乡镇,进行推广试点,让农民把好耕地保护的“第一关口”。

“原先总有人未批就占田修房,成立协会后,我们连修猪栏都要写申请,没人占用、破坏耕地了。”红光村村民焦广太如此评价协会的作用。

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更是从“还权于民”中尝到了甜头。近年来,随着村民收入的增加,农民建房热情高涨,给宅基地管理带来压力。“协会由有威望的老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等组成,一把尺子量到底,充分体现了公平,为政府部门减轻了管理压力。”隆回县三阁司镇党委书记黄胜军坦言。

协会的公信力,得益于协会“不让百姓吃亏”的运作规则。据了解,隆回县现有的11个村级农民耕地保护协会,目前共受理村民建房申请132宗,同意上报106宗,制止14起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强制拆除5处违法占用耕地建筑,恢复耕地8.64亩。同时,规划村民居住点15 个,建成村民集中居住点7个,避免 32.42亩耕地被占用,节约用地234.7亩。

“让主人做主”,大大激活了耕地保护的公民力量。“协会成了国土所的前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我们的工作压力和强度。”三阁司镇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马乐成表示。

生存之本:公信力

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是推动社会前进的三种关键力量。农民耕地保护协会,天然地具有NGO的属性,代表公民社会的力量。

毋庸讳言,当前围绕耕地保护和土地权益的博弈,政府和市场的力量过于强大,而公民力量则显得相对微弱。更让人忧心的是,政府与市场合谋,侵吞耕地、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

基于此,成立耕地保护协会的核心,是让农民有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搭建农民自我管地、护地新平台,实现好、维护好自身土地权益。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郧文聚认为,农民耕地保护协会在耕地保护尤其是土地整理中大有作为:“土地整理是拿国家的钱,整农民的地,相当于学雷锋上街给别人理发,即使免费也没有强迫的权力,得征求别人的意愿,问问别人喜欢什么样的‘发型,而协会则为农民提供了自我表达意愿、自我调节纠纷的有效平台。”

采访过程中,基层干部普遍表示,协会的规范发展,面临业务指导、政策支持、经费保障等难题。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肖时龙认为,公信力是农民耕地保护协会的生存之本,少些行政干预,多些农民自主,协会才能越走越远。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军建议,农民耕地保护协会的建设,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村庄规划、土地整治、土地流转等方面,赋予协会相应的参与权、监督权,并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以更好地发挥协会的作用。

目前,农民耕地保护协会运作,相对比较松散,基层干部建议,应建立会员联系制度,让每个会员代表一定的村民,每个村民有自己的代表,畅通参与渠道,让协会更紧密地联系村民,更好地维护村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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