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2012-04-29孔令超宋平
孔令超 宋平
摘要: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完善为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巨大作用。为了衡量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对农民增收的作用,采用协整模型实证分析了农民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率之间的相关关系,发现我国农村金融规模的扩大并没有促进农民增收,而农村金融结构和效率的改进推动了农民收入的增长。最后针对实证分析的结论,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 农民增收促进作用
一、引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金是经济发展的血液。现代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积累和投入,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支持。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农村金融体系,对于促进广大农民和乡镇企业方便快捷地获得信贷支持,推动现代农业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农村金融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国内很多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温涛、冉光和等(2005)研究认为我国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增加有显著的负效应;杨雯(2007)研究认为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杨小玲(2009)基于农民收入结构的基础上研究发现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经营性纯收入呈负相关关系;谭燕芝(2009)发现农民增收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但是反之不然;钱水土、周永涛(2011)经过实证证明了农村金融资金配置的低效率是阻碍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从上述学者的研究可以看出,对于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之间的具体关系,学者们研究后得出了不尽一致的结论。这主要是由于研究采用的农村金融发展指标不同,多数研究只从农村金融的规模来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而且大多也没有考虑到农民收入的结构变化。本文从农村金融的规模、结构和效率三方面考察农村金融的发展水平,并且区分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结构,从实证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之间的关系。
二、农村金融政策对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形成了包括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并存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2009年末,全国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已达12.7万个;2010年末,涉农贷款余额达11.77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1%。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推陈出新,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进步。
与此同时,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也在迅速增加。1990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是686.31元,2010年,已经达到了591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结构也正在发生明显变化:工资性收入上升趋势明显,与经营性收入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
在农民收入增长的过程中,农村金融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农村金融服务可以更好的融通农村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余缺,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
由图1可以看出,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村贷款余额之间保持了非常一致的增长。在1997年附近,我国农民收入增长开始趋缓,而此时,正是我国对农村金融进行调整的时期。1997年开始,国有银行对其经营战略进行了调整,开始从农村市场大规模退出,收缩战线,农村金融活跃程度受到很大影响。从2003年开始,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又步入了一个快速上升的阶段,此时,也正对应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新阶段。2003年开始,我国开始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试点,进一步明确了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定位;2006年以后,政府又相继出台文件,促进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发展,如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步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总而言之,每一次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出台,都会对提高农民收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推动农民增收的实证分析
前文定性描述了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增收的作用,下面采用定量分析,来判断我国农村金融对农民增收的具体作用。
(一)指标和数据的选取
本文借鉴学术界对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分析,采用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农村金融发展结构、农村金融发展效率三项指标来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各指标如下:
农村金融发展规模(SZ):由于涉农贷款能直接反映对农民信贷的支持力度和规模,所以,选取农村人均贷款余额(RL)来表示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它等于农业贷款(AL)加上乡镇企业贷款(IL),再除以同期农村人口。
农村金融发展结构(ST):在农村贷款余额中,乡镇企业贷款所占比例,即乡镇企业贷款(IL)除以农村贷款余额(AL+IL)。
农村金融发展效率(EF):农业贷款(AL)除以农业存款(AD),表示农业存款转化为农业贷款的比例。
选取农民人均纯收入(PI)作为衡量农民收入水平的指标。“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按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反映的是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农民的收入情况。农民人均纯收入可以由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部分组成,为了更好的揭示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增收的作用,取出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做考察。由于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比例很小,且与农村金融体系关系不密切,所以不做考虑。
数据均来自于1990年至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业统计年鉴》。
(二)实证分析
1、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检验
为了确定时间序列变量的平稳性,避免对非平稳序列因采用因果关系模型而导致的伪回归,本文采用ADF单位根检验来检验序列的平稳性。
由检验结果可知,原有的时间序列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都是非平稳的。对其采用差分法,一阶差分后的时间序列数据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都是平稳的。依据协整理论,对于通过平稳性检验且为同阶序列来说,可以繼续进行协整检验,判定它们之间的协整关系。
2、协整检验
采用协整检验法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民人均贷款余额之间的协整关系进行检验,选择最大滞后期为2阶:
(1)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分析
对农民人均纯收入Y与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结构、效率做协整检验,由检验结果可知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结构和效率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长期的均衡关系。它们之间的协整方程如下:
LnY= -1.282285lnSZ+ 1.368369lnST+ 0.352898lnEF
(0.11554)(0.06396) (0.07667)
从方程来看,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村金融发展结构和效率之间存在明显的正向关系,农村金融结构和效率的改善会提高农民人均收入,即增加乡镇企业贷款余额,提高农业存款向支农贷款的转化,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但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并不能提高农民收入,反而有一定的阻碍作用。这也和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相一致,其中的问题值得深究。
(2)农民工资性纯收入与农村金融发展的關系分析
对农民工资性纯收入Y1与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结构、效率做协整检验,由检验结果可知,农民工资性收入与与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结构和效率之间也存在协整关系,即长期的均衡关系。协整方程如下:
LnY1= -0.088488lnSZ+ 1.057102lnST+ 0.06079lnEF
(0.00639) (0.00368)(0.00435)
从方程结果来看,农民工资性收入与农村金融发展结构、效率之间呈正相关,农村金融结构和效率的改善可以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加。可以看到,农村金融发展结构,即乡镇企业贷款的增加对农民工资性收入的提高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乡镇企业贷款占比每提高1%,则会使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1.06%。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的提高也对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加有微弱的正向作用。
但是同样,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并不能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反而有较轻程度的阻碍作用。
(3)农民经营性纯收入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分析
对农民经营性纯收入Y2与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结构、效率做协整检验,由检验结果可知,农民经营性收入与与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结构和效率之间也存在协整关系,即长期的均衡关系。协整方程如下:
LnY2= -0.978845lnSZ+ 0.9937216lnST +0.001244lnEF
(0.00153)(0.00087) (0.00101)
由协整方程我们可以看出,农村金融发展结构的改善和效率的提高会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但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会负作用于农民经营性收入的增加。
(三)结论和启示
由以上实证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村金融对农民增收在某些层面上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农村金融结构的改善,即扩大对乡镇企业的信贷支持,有利于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快速增长。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大部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都是来自于乡镇企业,结论与我国的现实情况是相符合的。农村金融效率的提高也会提高农民收入,因为农村金融效率的提高能够促进农业存款向支农贷款的转化,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
但是从实证分析中也可以明确看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农村金融规模的扩大并没有像想象中那样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反而产生了一定的反向作用。由此看见,我国单纯的推进农村金融网点建设、提高涉农贷款总量并不能有效帮助农民增收;多由政府主导和推进的现行农村金融体制,在功能上与农民增收实际需求之间并不协调,其中仍有许多环节亟需理顺和处理。例如,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盲目扩张,而贷款资金使用的配套措施跟不上,产生的经济效益不足;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受到政府过多干预;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等。
四、政策建议
(一)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贷款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针对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规模的扩大并没有有效促进农民增收的问题,更要加大力度推进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农村金融中,不能单纯寻求涉农贷款数量的扩张,更重要的是寻求涉农贷款使用质量的提高。为了让贷款资金使用更为高效,在农村金融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是必要的。因此,要改变以往由政府主导和推进的农村金融体制,引入市场化机制,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减少政府干预,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使农村金融服务能更加贴近农民实际需要。
(二)推进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
农业生产的多样化和农民需求的多样化,要求金融机构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与之相适应。金融机构要改变当前农村金融套用城市金融体系的做法,要根据农村和农民的独特需要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使金融服务更加贴近农村实际。逐步将保险、期货、租赁、担保、信息咨询、银行卡等新产品推广到农村,满足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只有贷款供给能良好的契合各具特色的贷款需求,才能真正实现贷款资金的经济效益。
(三)加大对贷款农户和乡镇企业资金使用的指导
对于贷款农户或贷款乡镇企业,政府或者相关社会组织要加大对其资金使用的有效指导,克服其在信息和技术等方面较为缺乏的劣势。同时,有关部门也要相互协调为贷款农户和乡镇企业提供资金使用配套措施,使农民和乡镇企业的贷款资金能真正为创收增收贡献力量。
(四)继续加大对乡镇企业的信贷支持
理论和实践均已证明乡镇企业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巨大作用,因此,继续加大对乡镇企业的信贷支持,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力手段。农村金融机构要发挥乡镇企业融资主渠道的作用,降低借贷门槛,着力解决乡镇企业在融资上的困难,大力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小玲,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结构的实证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9(12)
[2] 温涛,冉光和,熊德平.中国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J].经济研究,2005(9)
[3] 杨雯,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因果关系研究[J].财会研究,2007(11)
[4]谭燕芝,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关系的实证分析:1978-2007[J].上海经济研究,2009(4)
[5] 钱水土,周永涛,农村金融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机制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