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沃土书磅礴:东北军区的军事工业(下)
2012-04-29更云
更云
第六办事处
第六办事处的前身是牡丹江炮兵工程处。1946年初,牡丹江军区后勤部在牡丹江市西三条路成立修械所。1947年3月,该修械所改称炮兵工程处。同年10月,炮兵工程处改称东北军区军工部第六办事处,由炮兵司令部和军工部双重领导,主任沈毅,政委许兴,主要任务是修复火炮。同月,第六办事处在牡丹江市成立炮弹复装厂,该厂的主要任务是复装四一式山炮炮弹,因场地狭小,于1948年8月迁往敦化建厂。1948年2月,第六办事处接收哈尔滨道外十九道街由白俄经营的皮革厂,接收后该厂生产了大量炮车鞍架、挽具等各种皮件。
第六办事处从1947年10月成立到1948年9月,共修理各种火炮609门。1949年1月,东北军区后勤部军工部机关迁至沈阳市,并在哈尔滨市成立军工部北满分部,部长乐少华,政治委员王盛荣,负责管理北满、东满各办事处和直属厂。同时,第六办事处撤销,所属修炮厂改为军工部北满分部直属四厂,敦化炮弹复装厂改为军工部北满分部直属五厂,哈尔滨皮革厂交地方政府管理。
1946~1949年期间,第六办事处修理82mm迫击炮、重型迫击炮、九二式步兵炮、战防炮、榴弹炮、高射炮、加农炮等共17911门,这些炮装备了7个炮兵师和野战纵队的炮兵团。
第七办事处
1948年8月,东北军区军工部在吉林市成立第七办事处,军工部副部长韩振纪兼任办事处主任,张广才任政委。第七办事处所属工厂的档案资料现只有吉林三厂的一些介绍,其他工厂的情况无档案记载。
吉林三厂的前身是吉林机器局。吉林机器局始建于1881年,是清朝政府于末期在东北建立的第一个兵工厂,现址在吉林市昌邑区,最初曾生产抬枪、骑铳、雷管、鸟铳、地雷、水雷等。辛亥革命后,东北军阀张作霖将其改为吉林军械支厂,主要生产马鞍、背带、军用水壶等。1948年3月,吉林市解放,吉林机器局由东北军工部第七办事处接管,组建成吉林三厂,此时该厂有职工1150人,机器330余台,主要生产82mm迫击炮及炮弹、60mm迫击炮等。
1949年7月,东北的军工生产任务减少,第四办事处的几个工厂和辽南军区后勤部直属十二厂并入吉林三厂,新址选定在吉林市江北区原日本关东军特钢所旧址处。1949年9月,东北军区军工部将吉林三厂改名为第41厂,吴云清任厂长。
1950年6月,抗美援朝战争爆发,第41厂加紧试制生产手榴弹、爆破筒拉火具、五一式引信、五三式引信。1951~1952年期间,该厂为志愿军提供5119型手榴弹199.7万枚,五一式引信48.3万个、五三式引信29.6万个,并形成了年产五一式引信200万发、五三式引信100万发、76.2mm炮弹底火300万发的生产能力。
该厂为抗美援朝做出了巨大贡献,得到了党中央领导的高度赞扬。1952年8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亲自来到第41厂一车间和工具车间,慰问辛勤工作的一线工人。
1952年底,第41厂隶属中央兵工总局领导,更名为国营江北机械厂。
第八办事处
第八办事处的前身是东北军区军工部驻哈尔滨办事处,于1946年6月成立。当时,哈尔滨办事处了解到前线部队急需能够摧毁敌人坦克、装甲车辆的武器,立即组织反坦克武器的研制生产工作。以乐少华、钱志道、汤钦训等几十名干部为骨干,设计并制造出反坦克燃烧瓶,共计47161枚。紧接着又制造出第二种产品——雷管,先后共生产出6万个雷管,及时供给前线部队使用。
1947年4月,军工部要求哈尔滨办事处在3个月内生产出200具掷弹筒和5万发掷榴弹。为完成这一任务,经办事处与市政府领导研究决定,动员私营和公营工厂进行生产。到1947年底,参加军工生产的私营企业已达300余家,不仅制造出掷弹筒、掷榴弹,还制造出60mm迫击炮及炮弹、82mm迫击炮弹、马刀、信号枪等武器装备。各私营工厂生产出的炮弹零件最终由办事处技术室进行装配。
1947年10月,哈尔滨办事处撤销,成立实验总厂,划归东北军区军工部直接领导,负责安排私营工厂的加工定货、结算付款、技术指导,安排为其提供图纸、工具及材料,并负责各种武器弹药的总装配、靶场试验和交付部队。实验总厂设有8个附属工厂:直属厂设有机加工车间、工具车间、检验车间和总装车间,公营和私营工厂加工成的零部件送直属厂验收、组装成品;东厂原是东北民主联军第六纵队设在南岔的修械厂,1948年3月迁到哈尔滨归属实验总厂,承担60mm、82mm迫击炮弹弹体、尾翼的加工;正记翻砂厂由实验总厂派人筹建,主要负责翻砂铸造60mm、82mm迫击炮的弹体;星记工厂由哈尔滨办事处技术室扩建而成,主要负责各种炮弹的总装;胶木厂是1948年3月由一家化工厂改建的,主要生产胶木引信、扩爆管等;联合一厂于1947年11月建立,主要生产迫击炮弹尾管、尾翼、扩爆管等;联合二厂于1947年10月建立,主要生产炮弹引信、底火座及各种铜件;联合三厂于1947年10月建立,主要生产弹体。3个联合工厂是实验总厂在市总工会的支持下和资本家自愿的原则下,把私营工厂中一部分较好的设备和熟练的工人集中起来建立的。集中起来的设备不是没收,也不是征用,而是入股,利润按私营方股金和提供的设备多少来分红,实验总厂派军代表任公方厂长,工厂工资由联合工厂支付。这种军工动员生产形式是一个创造,在当时是行之有效的。
1947年初,军工部先后派刘正栋、夏光伟、边成增等人到三十六棚铁道工厂(1898年,沙皇俄国侵入中国,在东北修筑铁路时,在哈尔滨建有“哈尔滨临时总工厂”,由于该厂的工人们都居住在哈尔滨最大的贫民窟“三十六棚”,故该厂亦有“三十六棚铁道工厂”之称)组织军工生产。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就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生产1000支信号枪的任务。接着又生产出1000具50mm掷弹筒。其铸造分厂承担了60mm迫击炮弹和82mm迫击炮弹的弹体铸造,日产量3000个,成品率达80~90%。锻造分厂还负责锻造带血槽的马刀,用于装备骑兵部队。此外,1947年秋季攻势之前,三十六棚铁道工厂还根据前线作战的需要,设计出有4个小车轮的土坦克,其1m多宽,1.7m长,前后有射击孔,用13mm厚的钢板焊成,外壳呈流线形,能乘坐1人,安装1挺机枪,人力推行可前进、后退、左右转弯,共生产出18辆送往前线,在秋季攻势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1948年,实验总厂对私营工厂进行整顿,承担军工生产的工厂由1947年的300多家减少到56家。整顿后,专业化生产程度提高,产量大大增加。
1948年10月,军工部决定在哈尔滨实验总厂的基础上成立军工部第八办事处,辖有实验总厂、星记工厂、联合一厂、联合二厂、联合三厂和被动员进行军工生产的私营各厂。1949年3月,哈尔滨第八办事处撤销,将其所属哈尔滨星记工厂、实验总厂分别列为直属七厂、八厂。同年5月以后,3个联合工厂撤销,设备和工人又退回到私营工厂。同年9月,哈尔滨市的军工动员生产结束。
第九办事处
第九办事处又称大连建新工业公司。从1947年成立至1950年末结束的4年期间,共生产75mm山炮弹53.58万发,炮弹引信82.8万个,炮弹底火60.9万个,各种型号的无烟药453吨,60mm迫击炮1430门,苏式冲锋枪563支,还制造了一批用于军工生产的机器设备以及多种民用产品。
1946年8~9月,东北民主联军副司令员肖劲光到达大连,其调查研究后,向中共中央建议充分利用大连的优越条件组织军工生产。1946年11月,中共中央军委通知山东、晋冀鲁豫、华中、晋察冀军区速派干部并携带资金到大连筹办兵工厂。
胶东军区接到通知后,即派刘振等10余人到大连。中共旅大地委大力支持,当即成立了军工生产委员会,由公安总局局长边章伍任主任,胡俊、刘振任副主任,以公安总局工业科的名义开展工作。1946年11月,公安总局接管了大连机械厂,当时,大连机械厂已遭破坏,精密设备被运走,只剩下几台难以拆卸的水压机和百十台破烂不堪的皮带车床。工人们紧急修复机床,利用工厂库存的火车轴为原料,试制出75mm山炮弹弹体。从1946年末至1947年4月,生产出7000多个弹体运往胶东。随后,晋察冀、辽东、辽南等地也相继派人到大连。由于这些人员及其派出机构的隶属关系还属于原所在单位,管理上不顺畅。1947年3月,中共中央华东局财委副主任朱毅率领60余名干部到达大连,成立了以朱毅为书记的华东局财委驻大连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华东各个地区派往大连的人员和机构。同时,中共旅大地委调整了军工生产委员会,边章五任主任,朱毅、周光任副主任。不久,朱毅任主任。
1947年5月,军工生产委员会派吴屏周、刘振等人在大连郊区甘井子胶合板厂旧址筹建弹体加工和炮弹总装厂,将大连机械厂弹体生产线的人员、设备全部迁入,定名为裕华工厂。同年7月,派吴运铎、杨成忠等人到采石场旧址筹建炮弹引信生产厂,定名为宏昌工厂。与此同时,旅大地委一面将各地来的干部陆续派进苏军从日军手中接管的大连化学、大华、进和、制罐等工厂熟悉情况;一面与苏军联系,办理上述工厂移交给中方的事宜。1947年7月1日,这些厂正式移交军工生产委员会,军工生产委员会同时改组为大连建新工业公司,朱毅任总经理,江泽民任副总经理,谭光廷任政委(后李一氓兼任政委),负责领导大连各兵工厂的工作。建新工业公司隶属华东局,经费由华东局提供。
建新工业公司下设8个工厂,裕华厂、宏昌厂为军工专业厂;大连机械厂、铸造厂、制罐厂负责制造军工生产需要的机器及工具;化学厂生产发射药及其原料;炼钢厂(原名大华炼钢厂)、金属制品厂(原名进和厂)生产炮弹钢、工具钢。
1947年9月末,建新工业公司共有职工2334人。同年下半年,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山东解放区,致使大连与华东的往来受阻,建新工业公司在经济上发生严重困难。中共中央东北局获悉后,当即决定建新工业公司的经费从1948年起由东北局负责。
1948年初,中共中央军委决定,大连建新工业公司由中共中央东北局代管。同年3月,东北军区军工部将其编为第九办事处(对外仍称建新工业公司)。同时,华东局财委驻大连工作委员会奉命撤销,改设华东局财委驻大连办事处,主要负责军品运输工作。
1948年10月以前,又有51厂、裕民厂、长兴厂等企业陆续并入建新工业公司。建新工业公司对下属工厂进行了调整,将大连铸造厂、裕民、长兴3个厂并入大连机械厂;将金属制品厂并入炼钢厂,改名为大连钢铁厂;将51厂并入裕华厂。同时,中华医药公司和原属通讯系统的光华电器公司并入建新工业公司(1949年4月,两个公司又划出),光华电器公司经理段子俊兼任建新工业公司总副经理。此时,全公司职工达8000人。
随着新解放区的迅速扩大,各地区迫切需要大批专业人员。建新工业公司从1949年起,陆续抽调各类专业人员和部分生产设备支援新解放区生产建设。
1949年10月,建新工业公司改为东北军区军工部第81厂。81厂逐步由战时生产转向和平生产,先后生产了镀锌铁丝、铁钉、木螺丝、锉刀、耐酸泵和耐酸器材、硬质合金、锅炉等民用产品。1949年的公司总产值中,民品产值占53.3%。
建新工业公司是以生产后膛炮弹,即仿制日式75mm炮弹为主的兵工大型联合企业,该公司生产75mm炮弹的技术工作突出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生产发射药
该公司接收大连化学厂以后,立即着手研究生产发射药。首先修复硫酸、硝酸生产线,建乙醚车间、硝化棉生产线,在金家屯建发射药成品厂。1947年末,发射药生产线形成;翌年1月投入生产。从1948年至1950年5月,大连生产的发射药,除供应本地军队外,约有三分之二支援了其他解放区。
二是冶炼、轧制弹体用钢
裕华厂利用原存的火车轴生产弹体维持了一段时间,但存量有限,必须自己冶炼炮弹钢。冶炼炮弹钢不能没有炭精棒,遂由工程部组织设计,大连机械厂制造专用设备,建成炭精棒生产车间,在短期内生产出炭精棒。接着又由炼钢厂设计,大连机械厂协助,制造出轧钢机,轧制出合格的炮弹钢。
三是弹体加工的改进
为了测试弹体的爆炸力和破片数,1947年9月,裕华厂厂长吴屏周、副厂长刘振和、宏昌厂厂长吴运铎亲自进行爆炸试验。当试到第7发炮弹时,炮弹未爆炸。为了弄清原因,吴屏周与吴运铎争相赶上前去检查,不料刚接近炮弹,炮弹爆炸了。年仅32岁的吴屏周在试验中不幸牺牲,吴运铎也身负重伤。此后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又经多次试验,获得宝贵的技术参数,制定出产品的质量标准。
裕华厂在大连机械厂的协作下,在弹体加工方面,采用水压机热压挤伸的办法,代替了用车床钻孔和切削的工艺,使钢材利用率由原来的30%提高到60%,2台水压机可代替125台车床的工作量,生产效率显著提高,质量也好于过去,月产量由过去的1万发提高到3万发。
四是自制引信
该公司试制的75mm炮弹引信是测绘仿制日本88式野山加农炮弹的引信。测绘中,技术人员对这种引信的结构和作用原理及关键零件的受力数据,进行了透彻的分析研究和计算,制定出科学的动态试验方法;在生产中严格工艺操作和检验,因而试制的引信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五是炮弹壳的压制
炮弹壳材料是铜锌合金,因此生产炮弹首先要解决优质黄铜的问题。炼钢厂开始使用坩埚冶炼,但坩埚的使用寿命短、耗量大,冶炼的质量也不易保证。后来自行研制出一台低周波冶炼电炉,既节省坩埚和焦炭,又减少热量损失和锌的氧化物产生,保证了优质黄铜的供应。
随后,裕华厂对炮弹壳压制中的裂口、掉底等问题进行技术攻关,使这些问题得以顺利解决。再就是集中力量解决炮弹壳底部凸缘的压制问题。根据资料计算,压制凸缘需要670吨的压力机,但裕华厂只有200吨的压力机,经过集思广益,自制了专用模具,采取了类似缩口的办法,问题终于得到解决。经过多次实弹射击试验证明,75mm山炮弹的杀伤力和各项技术性能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良好。
1948年1月24日,大连建新工业公司试制成功75mm山炮弹。为纪念这一欣喜的日子,该公司将试制成功的炮弹命名为一·二四炮弹,并随即开始投入批量生产。
东北军区的其他军工单位
在军工史料的记载中,除了东北军区军工部的9个办事处及其所属各兵工厂外,东北军区军工部还有一些直属兵工厂及军事工业院校,现简要选录如下。
1947年春,东北军区参谋长兼军工部长伍修权率化工专家钱志道等老兵工干部,到当时合江省(黑龙江省东北部)管辖的东安(现名密山市)一带选取建设发射药厂的厂址,最终决定在距东安市西9km的连珠山区新发村创建发射药厂。1947年4月,钱志道任厂长兼政委,江涛任副政委,周明、魏祖冶任副厂长,率领近200人的队伍,开始了艰难的创业建厂。该厂边建设边生产,生产装配了大批弹药,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1947年7月,该厂被命名为东北军区军工部直属一厂。1951年7月,厂名为“国营第475厂”。1969年10~12月,第475厂从密山迁往辽西。
1946年8月,东北军区军工部决定在当时合江省管辖的东安筹建“通信联络处后方工厂”,1947年1月开始正式生产,对内称东北军区军工部滨江部,对外称东安电器工厂。该厂为部队师级建制,东北军区军工部副部长程明升兼任厂长。1946年11月,早年毕业于上海交大电机制造专业的周建南和夫人扬维哲调入该厂,周建南任总工程师,1947年6月任厂长,扬维哲任分厂厂长。这时该厂命名为东北军区军工部直属二厂。东安电器厂从建厂到1949年5月迁往沈阳的近3年时间里,先后为前线部队研制生产出15W手摇发电机911部,15W发报机316部,超短波电话机32部,电话单机836部,总机233部,单节1号干电池10.3万节和一大批信号弹,为东北乃至全国解放战争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
1948年8月,东北军区军工部直属三厂成立,厂址位于哈尔滨平房区,其是在日军8372部队航空队专用飞机场机库及小型飞机修理厂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1949年初改为东北军区军工部北满分部直属三厂。同年1~10月,先后有佳木斯大华铁工厂、哈尔滨实验总厂、哈尔滨星记工厂、石岘兵工厂、兴山兵工厂、牡丹江兵工厂、长春修械所、北安兵工厂等12个工厂的部分或全部迁入哈尔滨平房区与直属三厂合并。1949年10月1日,直属三厂改为军工第21厂。1951年5月1日,其划归航空工业局领导,改为121厂。从此,这个厂成为活塞式航空发动机和飞机的联合修理厂。
1949年1月,第六办事处撤销,所属修炮厂改为军工部北满分部直属四厂,敦化炮弹复装厂改为军工部北满分部直属五厂。1949年3月,东北军区后勤部军工部决定将北安炮弹总厂从第五办事处划出,列为直属六厂。1949年3月,哈尔滨第八办事处撤销,军工部将其所属哈尔滨星记工厂、实验总厂分别列为直属七厂、八厂。直属九厂、十厂查无史料记载。1948年冬季,军工部接收国民党军队的10个修械所和车辆修理所,组成军工部沈阳修械所,后成为军工部直属十一厂。
1948年11月,沈阳解放。东北军区军工部接收国民政府兵工署第90工厂总厂及其3个分厂,改为沈阳兵工总厂。同月,辽宁省抚顺市军管会接收国民政府兵工署第90工厂第4分厂,改为抚顺火工品厂。这些军工厂在接收后不久就恢复了战车、枪械及枪弹、火炮及炮弹的生产及修复工作。1949年7月,沈阳兵工总厂撤销,其所属第一、二、三分厂分别改为沈阳兵工一、二、三厂,由东北军区军工部直接领导。
1949年9月,东北军区军工部决定,从同年10月1日起,各办事处撤销,改称工厂,并做出如下调整:直属三厂、第二办事处、第三办事处、直属一厂分别称第21、第22、第23和第24工厂,第五办事处改称第31工厂,吉林三厂、直属五厂、珲春废弹处理厂分别称第41、第42和第43工厂,沈阳兵工一、二、三厂和沈阳修械厂、炮兵装备厂、抚顺火工品厂、辽阳化学厂、第四办事处所属二厂分别改称第51至第58工厂;第九办事处改称第81工厂。
1948年4月,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军区军工部决定在哈尔滨建立一所军事工业学校,定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军工部工业专门学校(简称东北兵工专),由东北军区军工部部长何长工兼任校长。同年11月,何长工亲自到沈阳为学校选址,学校由哈尔滨迁至沈阳。1949年3月,学校分为预科和本科,预科学制1年,本科4年。1949年12月改名称为沈阳兵工学院。1950年6月改为军工局工业专门学校。1950年10月扩充为东北兵工专门学校。1953年2月东北兵工专门学校建制撤销,学校的人员和设备分配到北京、沈阳及武汉等地,成为如今北京理工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沈阳理工大学的一部分。
编辑/曾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