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会计的改进
2012-04-29冯园园
[摘要]公允价值会计将未实现利得盈余化,势必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盈余信息质量造成影响,本文中笔者从公允价值波动处理应遵循的稳健性原则出发,通过对当前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以期更好的实现公允价值会计的健全。
[关键词]金融危机;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制度;稳健性原则;盈余化;全面收益观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52-0079-02
1基于公允价值信息的基本特征和局限性研究
(1)所谓公允价值,其本质是一种理想交易下的价格,它具有尚未实现性、假设性以及非客观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定义公允价值为:“在一项公平交易中,对交易各方面情况都熟知的各方进行负债清偿或资产交换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中定义公允价值为:“所谓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市场中,各方交易者遵循市场规则在交易中所买卖资产得到的或负债转移所支付的价格”。无论是美国会计准则理事会还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两者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本质是相同的,但后者的定义则更为全面与细致。公允价值是理想状态下的价格,但在实际市场交易中受诸多方面的限制难以实现。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157号文件中将技术评估参数与公允价值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级参数,即是指在计量日报告主体有能力获得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不需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参数,是指第一层级参数之外可以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和负债的参数,如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不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和负债的报价、非当期报价和由于时间或参与者的不同而发生变化的报价等;
第三层级参数,是指资产和负债的不可观察参数。IAS32 的规定与之类似。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基于评估价值下的公允价值,公允可能存在而非一定,尤其是第三层级参数的存在,成为企业高层操作业绩的主要途径。
从金融危机中我们了解到,估价技术会随着金融市场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例如金融危机下,投资者不敢投资,信贷出现高速猥琐,致使CDO市场成为一个市场交易空壳,资产与资金严重缺乏流动性,此时非理性成为估价技术的最大特点,如果不对估价技术作出及时的改进,那么势必会造成公允价值不公允。公允价值所具有的特殊性使得公允价值计量存在明显的缺陷,不仅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使得会计准则偏离了稳健性原则。
(2)公允价值变动所导致的盈余波动性增大同会计稳健性原则相违背。
第一,未实现利得的盈余化极大程度上增加了盈余的不稳定性,使得盈余质量大幅度下滑。目前金融工具领域是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应用范畴。即便是选用第一层级参数来估算流动性较强的市场报价,也逃脱不了公允价值计量的缺陷。可以说市场价格就是公允价值,市场价格决定公允价值,市场价格大幅度的变动使得交易规模与风险整数倍增长,如若将价值变动纳入损益,那么会计盈余势必会出现大幅度波动。
对于报表使用者而言,因公允价值计量所带来大幅度盈余波动情况,大多数人都无法保持理性,基于该情况下的损失或利得常会被整数倍增大。在公允价值计量日中,当期损益由于包含了该计量日负债或资产项目引起的公允价值大幅度变动,使得利润质量整体下滑,利润信息的可比性与可靠性降低,公允价值的特殊性使得收益无法得到现金流支持,最终由于现金流的减少而遭受损失。
第二,基于公允价值特殊性下的当期损益,如果将其计入会计中,势必会与稳健性原则产生冲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作出以下规定,利得与资产被确认为收益的实现主要原因在计量日内,该部分经济收益已有可能大量流进企业。在当前竞争激烈且风云变幻的国际金融市场,如何判断公允价值是否为变动收益还面临着诸多阻碍与问题,主观认定未必就是理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确认的正确与否,决定了该模式是否违背了会计稳健性原则,稳健性原则的遵循有利于财务报告质量的提升,而该点就是各国会计准则中为什么都着重强调稳健性原则的主要原因。
2从目标一致性的角度看公允价值同会计稳健性原则(1)运用稳健性原则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资产或资金的不稳定性与风险,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可比性与质量,但却可能导致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发生改变。
稳健性原则是会计体系上认为的定理性原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将稳健性原则定义为基于不确定下的审慎反映,以便能够充分对经济环境的内在不确定性进行考虑。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指出,在应对风险以及不确定性时,会计人员必须保持理想,用科学、严谨的态度证明稳健性原则的价值。
通常我们将稳健性分为两种,一种是条件稳健性,另一种是无条件稳健性。前者也可称为事后稳健性等,2007年,条件稳健性这一概念首次由学者Basu提出:对于消息的确认,相较于坏消息(经济损失)而言,会计人员对好消息(经济收益)的可证实性要求更为严谨。也就是说,当经济损失更及时并先于经济收益反映出来,就能够判定会计具有稳健性。
后者也可作为资产负债表稳健性,其与事前稳健性以及消息稳健性相互独立,该偏见具有整体性,与当期会计信息毫无关联,其主要利用延迟对收入或提前对费用进行确认,进而实现会计报告权益账面价值的降低,例如对企业一些设备可采用加速折旧法等。
无论是无条件稳健性还是条件稳健性,企业净资产收益与账面价值都是其内在特点。笔者通过查阅大量文献总结得出,质量高的财务报告可判定为稳健的,同理,稳健的财务报告可判定为高质量的。基于公允价值计量下的变动收益,可将其视作为“确认”收益,即肯定尚未实现的利得,该模式的稳健性显然较低。当然,稳健性之所以能够被会计领域认可与赞同主要在于其被合理的使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曾指出:“稳健性在财务报表净利润与资产低估中的使用,应当是合理的、客观的,而非蓄意地”。要不然,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比性与可靠性将会得到严重失真与损害,同时也会对财务报告整体质量产生影响。
(2)公允价值在财务报表中的应用,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受到严重影响,但归根结底其目的还是为了实现财务报告质量的提升。从各国乃至国际制定的相关会计准则来看,稳健性原则是被广泛认可的,但也都提出了稳健性应用的风险,主要原因在于它本身固有的缺陷,即损害会计信息相关性,但该模式的最大优势则是能够一定程度上提升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所以,怎样权衡可靠性与相关性在会计信息中的作用,基于稳健性原则下使财务报告质量满足需求者要求是当前会计界研究的重点。
金融危机不仅影响了金融界的发展,同时也使得会计界爆发了公允价值论战。社会各界给予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多方压力,迫使其对已有的公允价值相关规定进行改进与完善,进而导致整个会计界不得不正视公允价值所存在的缺陷与问题,尤其是现金流支持方面的审慎处理。此次爆发的金融危机,使得稳健性原则巧妙地与公允价值联系在一起,两者关系的权衡是当前会计界研究的重点。我国在此方面选择模式为资产负债观,但依旧将稳健性原则作为公允价值的前提与基础。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稳定性原则的体现作出以下规定:“企业必须理性、严谨科学的对待事项或交易中的各项事宜,对任何资产与收益不得高估,对任何费用与负债不得低估。”会计稳健性势必会与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产生冲突,所以必须健全现行的公允价值会计。
3公允价值会计的改进应兼顾稳健性原则
公允价值变动盈余化是构建在全面收益观基础上的,因此笔者认为,处理公允价值会计所带来的损益,除了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同时也要奉行稳健性原则。
(1)公允价值变动盈余化是构建在全面收益观基础上的,会计界要想对公允价值进行改进与完善,无疑要重新界定会计收益的核心理念。1980年,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首次提出了“全面收益”这一概念:企业除了与交易关联者进行资产或资金交易行为外,在计量日内,其他任何因素所带来的净资金或资产的变动。“全面收益”的重新界定,进一步增广了会计收益内涵覆盖范围,除了将传统的会计收益纳入范围内,还包括了传统会计收益的局限性,进而将计量日内的所有净资产变动全面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会计全面收益观的核心理念是在计量日内确认尚未实现利得。假如未实现利得得不到收益确认,而直接被视作为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增加,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此时公允价值会计不仅兼顾了稳健性原则,同时报表相关性也得到了保证。
(2)完善公允价值会计与披露。列表可以在原有的资产负债表权益上增添新的内容,如公允价值变动增值转出与变动增值;在原有的利润表中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相当复杂,有关公允价值的所有估值都必须在报表附注中加以明确解释,分析各方面有可能影响或制约因素,最大限度地将相关信息全面、真实的披露。此外,披露会计信息期间,要时刻注意信息的及时性、可靠性与有效性。如美国著名会计学者Beaver指出,上市公司应当尽量的披露更多可靠、有用的信息给信息使用者,而非将披露流于形式。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计量日内,不应当确认当期未实现利得为收益,而是将净资产账面价值纳入为公允价值会计中。未实现利得范畴通常包括两点,一是负债价值产生变动,二是资产价值发生变动,这些变动价值仅反映在三个账面价值上,即权益、资产以及负债,收益应以利得实现后再进行确认。当未实现利得作为损失时,应在计量日内完成确认。这样才能有效地帮助企业决策与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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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冯园园(1983—),女,山西吕梁人,2005年毕业于河北省石家庄铁道大学金融学专业,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经济系。研究方向:金融。